查看更多公司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高管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一般为上市公司自愿披露。
此内容通常为前十大股东发生持股变动的数据。
公告日期:2022-04-24 | 处罚金额:-- | 处罚类型:其他 |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 | ||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伟,董事会秘书刘悦,财务总监蔡艳伶 | 违规行为: | |
处罚说明:
根据《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宝德股份、王伟、刘悦、蔡艳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
公告日期:2019-11-22 | 处罚金额:-- | 处罚类型:监管函 |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处罚对象:公司董事会 | 违规行为: | |
处罚说明:
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
公告日期:2019-04-08 | 处罚金额:-- | 处罚类型:其他 |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 | ||
处罚对象:公司子公司庆汇租赁有限公司 | 违规行为: | |
处罚说明:
上述行为违法了《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现对庆汇租赁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公告日期:2017-12-06 | 处罚金额:-- | 处罚类型:其他 |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 | ||
处罚对象:本公司 | 违规行为: | |
处罚说明: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根据该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
公告日期:2015-05-22 | 处罚金额:-- | 处罚类型:责令改正 |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 | ||
处罚对象:本公司 | 违规行为: | |
处罚说明: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陕西监管局责令公司就2014年年度报告上述遗漏事项进行补充披露,并在2015年6月5日前提交书面报告,详细说明整改落实情况。 |
机构类别 | 调研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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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 |
机构类别 | 调研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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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 |
国信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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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类别 | 调研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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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 |
申万宏源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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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类别 | 调研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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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 |
申万宏源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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