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前身为天津市大通红日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日有限公司”),于1996年9月23日经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成立,设立时注册资本120万元。
2000年9月,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津股批[2000]14号文《关于同意天津市大通红日制药有限公司变更为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红日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红日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第99条规定以2000年8月31日经天津津源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净资产折股,注册资本变更为3,630万元。
2009年3月30日,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查看全部▼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前身为天津市大通红日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日有限公司”),于1996年9月23日经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成立,设立时注册资本120万元。
2000年9月,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津股批[2000]14号文《关于同意天津市大通红日制药有限公司变更为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红日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红日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第99条规定以2000年8月31日经天津津源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净资产折股,注册资本变更为3,630万元。
2009年3月30日,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8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的议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派红股0.4股,合计145.2万股,合计145.2万元;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派现金股利0.1元,合计36.3万元。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3,775.20万元。
根据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038号)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59万股(每股面值1元),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259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34.20万元。
根据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本公司以2009年12月31日股本5,034.2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5,034.20万股,已于2010年5月实施完毕。转增后,公司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10,068.40万元。
根据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本公司以2010年12月31日股本10,068.4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5,034.20万股,已于2011年5月实施完毕。转增后,公司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15,102.60万元。
根据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本公司以2011年12月31日股本15,102.6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7,551.30万股,已于2012年5月实施完毕。转增后,公司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22,653.90万元。
根据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经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12]1241号文《关于核准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吴玢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19,223,305股的普通股(A股)购买北京康仁堂药业有限公司35.5752%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52,574股,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12年11月实施完毕。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公司累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9,314,879股,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249,314,879.00元。
根据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本公司以2012年12月31日股本249,314,879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124,657,439股,已于2013年5月实施完毕。转增后,公司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373,972,318.00元。
根据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对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二次调整的议案》,公司于2014年1月22日向姚小青、孙长海、吴玢等68名激励对象授予首期限制性股票804.8万股普通股(A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8,048,0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82,020,318.00元。
根据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本公司以当时总股本382,020,318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191,010,159股,已于2014年5月实施完毕。转增后,公司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573,030,477.00元。
根据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14年4月30日授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74.00万股普通股(A股)。根据《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七章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以及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3年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对周伟、陈瑞强、苏克等12名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111.00万股普通股(A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110,0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74,140,477.00元。
根据公司《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16年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通过的《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修订后的章程规定,2016年7月,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655,200.00元。减资实施完毕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003,798,781.00元。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修订后的章程规定,公司累计实施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2,007,597,562.00元的利润分配方案。2016年10月实施完毕后,公司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3,011,396,343.00元。
根据公司《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修订后章程规定,2017年3月,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341,550.00元。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完成暨剩余回购股份注销的议案》、修改后的章程规定,2019年9月,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5,349,956.00元。减资实施完毕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3,005,704,837.00元。
根据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规定,2020年7月,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1,550,000.00元。本次减资实施完毕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3,004,154,837.00元。
2020年3月27日,兴城集团与姚小青于2019年1月21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委托期限已到期,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再继续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2019年5月6日至2019年12月6日期间,兴城集团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180,357,094股,增持比例6.00%,兴城集团在本公司中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667,997,4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24%。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兴城集团。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为3,004,154,837.00元。公司注册地址: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武清开发区泉发路西,总部办公地址:天津武清开发区创业总部基地B01。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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