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简介: 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深圳市速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速易网络”或“标的公司”)全体股东李牡丹、杨云峰(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双方系夫妻关系)收购其合计持有的速易网络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或“标的资产”),交易对价总额为90,000万元。其中,公司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36,000万元,向交易对方支付股份对价54,000万元。
同时,公司拟采取定价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马黎清、华晔宇、珠海创钰铭鑫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创钰铭鑫”)、广州晶潮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下称“晶潮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配套融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38,200万元,所募集配套资金将全部用于支付本次购买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36,000万元以及中介机构费用2,200万元,不足的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募集资金比例不超过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标的股权交易价格100%。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资产与配套融资不互为前提,配套融资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20170105:股东大会通过
20170110:公司于2017年1月9日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服务中心申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因公司申报文件中的财务数据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致公司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全部文件。现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补充材料,待材料补充齐备后,公司将及时把本次交易的申请文件报送中国证监会。
20170207: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70201号)。
20170407: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6日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员会将于近日召开工作会议,审核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20170414:公司于2017年4月13日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通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于2017年4月13日召开的2017年第16次工作会议审核,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无条件通过。
20170601:实施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由12.70元/股调整为12.67元/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由13.95元/股调整为13.92元/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数量由42,519,684股调整为42,620,362股;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由27,383,511股调整为27,442,526股。
20170603: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2日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李牡丹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09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一、核准你公司向李牡丹发行42,194,159股股份、向杨云峰发行426,203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二、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7,442,526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六、本批复自下发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20170629:2017年6月16日,上市公司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并收到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确认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增发股份数量为42,620,362股,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为713,596,055股。速易网络全体股东通过本次收购获得的鸿利智汇新增股份自该等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至12个月届满之日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12个月法定锁定期限届满后,速易网络全体股东通过本次收购获得的鸿利智汇新增股份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分期解锁。
20180515: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之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