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境内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股票于2011年9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交易,股票代码为300262。
本公司前身为上海巴安水处理工程有限公司。
2010年1月15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一致同意将上海巴安水处理工程有限公司以截至2009年11月30日止经审计的净资产60,893,538.63元为依据,将40,000,000.00元按1:1的比例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总额,即40,000,000股,每股面值为壹元人民币,变更后公司股本为人民币4,000万元。其余净资产2...查看全部▼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境内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股票于2011年9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交易,股票代码为300262。
本公司前身为上海巴安水处理工程有限公司。
2010年1月15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一致同意将上海巴安水处理工程有限公司以截至2009年11月30日止经审计的净资产60,893,538.63元为依据,将40,000,000.00元按1:1的比例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总额,即40,000,000股,每股面值为壹元人民币,变更后公司股本为人民币4,000万元。其余净资产20,893,538.63元计入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公积。
2010年3月31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本公司申请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各新股东以人民币现金3,600.00万元认购。其中1,000.00万元计入股本,2,60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后,本公司股本为人民币5,000.00万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347号文《关于核准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70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00元,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6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3,178,789.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7,421,211.0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9月8日出具的沪众会字(2011)第4592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1]283号文件批准,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2011年9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公司于2011年11月22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履行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10229000443866,公司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变更为6,67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由5,000万元变更为6,67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类型由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4月23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本公司申请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6,67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以201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6,67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6,670万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后,公司股本总数为13,340万股,每股面值1元,共计13,340万元。此次增资已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7日出具的沪众会验字(2012)第2584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2013年5月10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以公司201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3,340万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总股本为26,680万股。此次增资已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28日出具的沪众会验字(2013)第4695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2015年5月7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66,8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合计转增80,040,00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1股,合计送股26,680,000股,完成以上转增及送股后总股本373,520,000股。同时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8,004,000.00元。
根据本公司2017年5月17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2016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46,957,533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223,478,766股,完成以上转增后总股本670,436,299股。
根据本公司于2017年10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和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张传向由于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条件。根据规定,公司需对张传向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54,000股(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调整后的数量)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4.633元/股,本次回购公司减少注册资本54,000.00元,股本减少54,000.00元。
根据公司2018年7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201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201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7年度公司层面业绩未达考核要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需对未解锁部分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回购价格4.633元/股,本次回购公司减少注册资本263,700.00元,完成以上回购后总股本670,118,599股。
根据公司2019年7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8年度公司层面业绩未达考核要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决定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51,600股,回购价为每股4.593元,本次回购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351,6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69,766,999.00元。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为1,965,840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0.29%;无限售条件股份为667,801,159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99.71%。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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