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原名“北京清华紫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系经北京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于2001年6月11日以京政体改股函[2001]38号文批准,由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股份)作为主发起人,以原清华紫光软件中心净资产及部分现金作为出资,联合其他企业和自然人投入现金共同发起设立,成立于2001年6月18日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4,000万元。
2003年12月1日,根据清华大学校企改制的要求和公司股权变化,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公司更名为“北京紫光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根据公司...查看全部▼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原名“北京清华紫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系经北京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于2001年6月11日以京政体改股函[2001]38号文批准,由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股份)作为主发起人,以原清华紫光软件中心净资产及部分现金作为出资,联合其他企业和自然人投入现金共同发起设立,成立于2001年6月18日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4,000万元。
2003年12月1日,根据清华大学校企改制的要求和公司股权变化,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公司更名为“北京紫光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总股本4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3股红股、派0.75元人民币现金,分红前总股本为40,000,000股,分红派息后总股本增至52,000,000股。该事项已由北京中达耀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报告号为中达验字[2008]第B005号验资报告,工商登记变更已办理完毕,注册资本变更为5,200万元。
公司于2008年通过股东大会决议,以9.1元/股的价格向子公司广州紫光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自然人股东任涛发行股份350万股,作为本公司收购广州紫光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49%股权的支付对价。
该事项已于2009年3月4日经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并取得中证协函[2009]74号函,并由中建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中建验字[2009]第203号验资报告,增资事项的工商登记变更已办理完毕,注册资本变更为5,550万元。
公司根据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1年9月16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1]1492号《关于核准北京紫光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于2011年10月10日以每股人民币30.80元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500,000股,并由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2011)京会兴(验)字第7-017号验资报告,增资事项的工商登记变更已办理完毕,注册资本变更为7,400万元。
公司根据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以2012年3月30日为转增基准日期,以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400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0股的比例,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转增股份总额7,4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共计增加股本7,400万元,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4,800万股。
已由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2012]京会兴验字第07010054号验资报告,增资事项的工商登记变更已办理完毕,注册资本变更为14,800万元。
2013年1月29日,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1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将公司名称“北京紫光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事项的工商登记已办理完毕。
根据公司2014年9月15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4年10月8日召开的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的规定,及与马勤等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413号文《关于核准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马勤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的核准,公司以每股37.27元向马勤等11位自然人发行股份1,814,831股并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上海浦东中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90.185%股权,此事项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2015]000068号验资报告。
根据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无异议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北京紫光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期行权条件已满足,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96名激励对象(调整后)在第一个行权期内可行权其所持股票期权的20%,共计102.45万份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首次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首次授予期权第一期行权期自2013年8月28日起至2014年8月22日止。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与预留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93名激励对象(调整后)在第二个行权期内可行权其所持股票期权的30%,共计151.5万份股票期权;预留期权的41名激励对象(调整后)在第一个行权期内可行权其所持股票期权的20%,共计10.4万份股票。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期限为:2014年8月23日起至2015年8月22日止;预留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期限为:2014年7月16日起至2015年7月15日止。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87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其所持股票期权的30%,共计2,918,768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期限为:2015年8月24日至2016年8月22日。
根据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股本149,954,550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0股的比例,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转增股份总额149,954,536股(实际转增股数与股东大会决议批准股数差异为取整所致)。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无异议的《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决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根据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日为2015年5月6日。
因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赵晓明先生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赵晓明先生在本次授予日前6个月内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董事会依据《证券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实施、授予与调整》等相关法律规章制度的规定,暂缓授予赵晓明先生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条件满足后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审议赵晓明先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除赵晓明先生暂缓授予外,授予激励对象共458名,涉及限制性股票共7,811,989股。此事项已经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CHW验字【2015】0020号验资报告。截至2015年9月7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赵晓明授予条件已满足,授予其限制性股票共79,463股。此事项已经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CHW验字【2015】0060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陈京念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231号)文件核准,公司向陈京念及沧州地铁物资有限公司定向增发4,895,647股股份,并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200,000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购买陈京念及沧州地铁物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华宇金信软件(北京)有限公司49%股权。公司2015年10月28日,已取得作为本次发行股份对价的华宇金信软件(北京)有限公司49%股权,新增股份4,895,647股,此事项已经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CHW验字【2015】0073号验资报告审验。
2015年11月4日,公司已收到郭颖、郭楠、王琰、朱相宇、钱贵昱五位自然人缴纳的作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募集配套资金8,182.80万元(扣除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费用300.00万元),认购公司股份312万股,此事项已经此事项已经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CHW验字【2015】0074号验资报告审验。
根据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股本320,680,060.00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0股的比例,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转增股份总额320,680,046.00股(实际转增股数与股东大会决议批准股数差异为取整所致)。
根据公司于2016年5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本次董事会的决议,公司申请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32,118股,回购价格为5.01元/股。此事项导致股本减少232,118股,已经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CHW证验字【2016】0084号验资报告审验。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第三个行权期条件已满足,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的41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内可行权其所持股票期权的30%,共计618,978份。预留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期限为:2016年8月30日起至2017年7月14日止。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四个行权期条件已满足,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184名激励对象(调整后)在第四个行权期内可行权其所持股票期权的20%,共计3,803,151份。首次授予期权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期限为:2016年10月21日起至2017年8月22日止。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2016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向88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21,586,900股,每股价格为10.03元,截至2017年1月11日,激励对象出资已缴足,此事项已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CAC验字【2017】0002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任刚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95号)文件核准,公司向任刚等定向增发60,661,865股股份,并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49,000万元,购买任刚等持有的联奕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司2017年8月21日,已取得作为本次发行股份对价的联奕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新增股份60,661,865股,此事项已经中审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126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CAC验字【2017】0036号验资报告审验。截至2017年9月18日止,公司已收到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并购母基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全国社保基金五零四组合、嘉实基金超新星1号定增资产管理计划、嘉实基金-浦发银行-睿思5号资产管理计划、邵学缴纳的作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募集配套资金48,000万元(扣除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费用1,000万元),认购公司股份31,091,370股,此事项已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CAC验字【2017】0051号验资报告审验。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87号)文件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6,500万股。截至2019年4月9日止,公司向社会公众投资者询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5,938,493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8.86元,共计募集人民币1,054,999,977.98元,此事项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大华验字[2019]000124号验资报告审验。
经过历年的派送红股、配售新股、转增股本及增发新股,截止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81,627.5473万股,注册资本为81,627.5473万元,注册地址及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C座25层,法定代表人:郭颖。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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