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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 发行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剩余募集资金截止时间 | 剩余募集资金(元) | 募集资金使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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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4 | 增发A股 | 2016-05-19 | 7.53亿 | 2021-12-31 | 0.00 | 100% |
2015-06-11 | 增发A股 | 2015-06-09 | 4.49亿 | 2015-09-30 | 0.00 | 100% |
2015-06-11 | 增发A股 | 2015-06-09 | 7920.00万 | - | - | - |
2012-02-28 | 首发A股 | 2012-03-12 | 4.95亿 | 2017-12-31 | 0.00 | 100% |
公告日期:2024-09-30 | 交易金额:3558.03万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65%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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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辽宁晨旭实业有限公司 | ||
卖方:李迪初 | ||
交易概述: 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本次网络拍卖竞价结果如下:辽宁晨旭实业有限公司以最高应价竞得李迪初持有的20,974,776股长方集团股票,该标的物拍卖成交价格为人民币35,580,282.82元。上述标的物最终成交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书为准。 |
公告日期:2024-08-07 | 交易金额:2.90亿元 | 交易进度:失败 |
交易标的: 公司名下的坪山工业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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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 ||
卖方: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公司部分资产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公司名下的坪山工业园按资产评估值32,205.18万元于产权交易所或其他资产转让平台公开挂牌转让,出价最高者竞得;若首次挂牌期满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挂牌价格下调10%后进行二次挂牌,若二次挂牌期满仍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在第二次挂牌价格基础上下调10%后进行第三次公开挂牌转让。若三次公开挂牌仍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或未能最终成交,公司将终止标的资产挂牌事宜。 |
公告日期:2024-07-10 | 交易金额:703.48万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交易标的: 焊线机、编带机、点粉机、分光机及固晶机等陈旧闲置机器设备共计315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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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汨罗市**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深圳市**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8家交易对手方 | ||
卖方: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方集团”)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处置公司部分资产的议案》,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公司以公开招标方式处置部分陈旧闲置设备。此次公开招标处置的资产累计成交价格预计为938.38万元,公司12个月累计处置的同一类别且标的相关的资产成交价格预计将超过1,000万元。 |
公告日期:2024-04-13 | 交易金额:-- | 交易进度:失败 |
交易标的: 深圳坪山长方工业园位于深圳市坪山新区聚龙山三号路27293平方米土地面积及68070.56平方米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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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杭州一品良筑实业有限公司 | ||
卖方: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鉴于公司持有的深圳坪山长方工业园现时主要用于出租,结合公司现状及未来发展规划,为盘活公司资产、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公司管理层提议:拟将公司持有的深圳坪山长方工业园进行出售处理,以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成本。 |
公告日期:2023-11-17 | 交易金额:1.23亿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93%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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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王刚,共青城长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周红英 | ||
卖方:南昌祥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本次网络拍卖竞 价结果如下: 1、王刚以最高应价竞得祥平科技持有的26,159,361股长方集团股票,该标的物拍 卖成交价格为人民币41,076,526元。 2、共青城长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最高应价竞得祥平科技持有的 26,159,362股长方集团股票,该标的物拍卖成交价格为人民币40,666,526元。 3、周红英以最高应价竞得祥平科技持有的26,159,362股长方集团股票,该标的物 拍卖成交价格为人民币40,806,526元。 上述标的物最终成交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
公告日期:2022-12-08 | 交易金额:7427.86万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04%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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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骆科树 | ||
卖方:南昌光谷集团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已公开拍卖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南昌光谷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票39,812,74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04%),骆科树以74,278,631元的价格竞得上述股票。 |
公告日期:2022-06-14 | 交易金额:9366.10万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4%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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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卖方:邓子长,邓子权 | ||
交易概述: 高新投保证担保通过司法拍卖方式以53,081,040元的价格竞得邓子权持有的公司27,76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51%);高新投小额贷款通过司法拍卖方式以40,580,000元的价格竞得邓子长持有的公司20,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53%)。由于高新投保证担保及高新投小额贷款受同一主体即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高新投保证担保及高新投小额贷款互为一致行动人,故高新投保证担保及高新投小额贷款合计持有公司47,76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04%,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
公告日期:2022-04-30 | 交易金额:--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交易标的: 固晶机、分光机等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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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 ||
卖方: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2022年4月15日,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处置部分闲置资产的议案》,为盘活公司资产,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公司拟处置部分闲置资产,此次拟处置资产的最终价格及交易对方将根据公司招投标流程确定,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此次资产处置相关事宜。 |
公告日期:2021-12-31 | 交易金额:5.75亿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坐落于惠州仲恺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兴运东路1号的地块及地上相关不动产、空调、铁架床、办公家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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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广东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
卖方:惠州市长方照明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2021年5月21日,惠州长方与盛威实业、长方集团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敏签订了《惠州长方惠州工业园资产转让协议书》,惠州长方同意向盛威实业转让其拥有的坐落于惠州仲恺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兴运东路1号的地块及地上相关不动产、空调、铁架床、办公家具等(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双方同意,上述标的资产通过产权过户的方式进行转让,标的资产交易含税总价为人民币伍亿柒仟伍佰万元整(小写:575,000,000.00),其中人民币壹佰万元整(小写:1,000,000.00)为不动产外的其他资产作价。同时,惠州长方拟支付交易总价的1.5%即8,625,000元支付给深圳鼎盛福海商务信息咨询中心及深圳宸轩商务信息咨询中心作为此次交易的中介费用。 |
公告日期:2021-07-13 | 交易金额:6225.00万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490万股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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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马渲 | ||
卖方:邓子长 | ||
交易概述: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7月2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邓子长的通知,因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逾期,邓子长于2021年7月2日与马渲(以下简称“受让方”或“乙方”)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质权人”或“丙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邓子长拟将其持有的已质押给丙方的公司股份24,9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1515%)转让给马渲,转让价格为2.50元/股,转让价款共计62,250,000元。 |
公告日期:2021-07-01 | 交易金额:8156.29万元 | 交易进度:失败 |
交易标的: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1%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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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董伟 | ||
卖方:邓子长 | ||
交易概述: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邓子长先生的通知,因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逾期,邓子长先生于2020年12月23日与董伟(以下简称“受让方”或“乙方”)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质权人”或“丙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邓子长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已质押给丙方的公司股份24,493,371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1%)转让给董伟,转让价格为3.33元/股,转让价款共计81,562,925.43元。 |
公告日期:2021-05-22 | 交易金额:5.00亿元 | 交易进度:失败 |
交易标的: 惠州市长方照明节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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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广东百宏智远实业有限公司 | ||
卖方: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公司近期与惠州湾东智谷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意向书》,公司拟向湾东智谷转让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长方照明节能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标的公司股权价格待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同意标的公司拥有的惠州工业园作价人民币伍亿元(不含税)。 |
公告日期:2020-12-11 | 交易金额:8277.18万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606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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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冯译嶙 | ||
卖方:邓子长 | ||
交易概述: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邓子长先生的通知,因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逾期,邓子长先生于2020年12月1日与冯译嶙(以下简称“受让方”或“乙方”)及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证券”或“质权人”或“丙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邓子长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已质押给丙方的公司股份20,589,99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6060%)转让给冯译嶙。 |
公告日期:2020-09-08 | 交易金额:6.01亿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35.7454%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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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永州鹏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与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持有的康铭盛35.7454%的股权,经双方协商一致,标的公司100%股权的预估值为16.80亿元,折合每股价格为15.65元,35.7454%股权对应交易价格为6.01亿元(最终交易价格以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康铭盛的股份将从55.8784%提升至91.6238%,康铭盛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公告日期:2019-10-15 | 交易金额:1527.44万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0.9086%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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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聂向红,李细初,梁涤成等 | ||
交易概述: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方集团”)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聂向红、李细初、梁涤成、段元元等34名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铭盛”或“标的公司”)股东合计持有的康铭盛0.9086%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
公告日期:2019-07-11 | 交易金额:1.76亿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0389%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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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南昌光谷集团有限公司 | ||
卖方:邓子长,邓子权 | ||
交易概述: 本次股份转让前,南昌光谷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8,478,0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9326%,并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持有公司股份158,475,535股(包括其一致行动人南昌鑫旺资本企业(有限合伙)直接持有的公司7.5000%股份、邓氏兄弟直接持有的公司12.5574%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0574%,合计拥有公司236,953,620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29.9900%。 2019年6月1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南昌光谷及持股5%以上股东邓子长先生、邓子权先生(以下简称“邓氏兄弟”)的通知,邓氏兄弟与南昌光谷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南昌光谷拟协议受让邓氏兄弟原委托表决股份中39,812,741股股份(占总股本5.0389%),同时解除邓氏兄弟原委托表决股份中剩余59,404,636股股份(占总股本7.5185%)的表决权委托关系。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南昌光谷在上市公司中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177,548,984股股份(占总股本22.4715%),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
公告日期:2019-04-16 | 交易金额:4.40亿元 | 交易进度:失败 |
交易标的: 位于深圳市坪山新区大工业区聚龙山3号路(宗地编号:G13115-0102)的长方集团坪山工业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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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深圳市坪山区产业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 ||
卖方: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长方集团”)为进一步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提升资产利用率,公司拟向深圳市坪山区产业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坪山产业投资公司”)出售位于深圳市坪山新区大工业区聚龙山3号路(宗地编号:G13115-0102)的长方集团坪山工业园(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
公告日期:2019-01-16 | 交易金额:1547.50万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交易标的: 部分生产效率低下的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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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深圳市炫硕智造技术有限公司 | ||
卖方: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2018年3月5日,公司与炫硕智造签订了《补充协议》,公司将部分生产效率低下的机器设备转让给炫硕智造,抵冲所欠设备采购款。 本次设备转让定价原则为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5,475,000元(含税)。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第9.6条规定,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次交易豁免召开股东大会,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后,方可确定是否将本次交易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告日期:2018-05-25 | 交易金额:7.16亿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7.43%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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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南昌光谷集团有限公司,南昌鑫旺资本企业(有限合伙) | ||
卖方:邓子长,邓子权,邓子华,邓子贤 | ||
交易概述: 2018年3月27日,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长方集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邓子长、邓子权、邓子华、邓子贤(以下简称“邓氏兄弟”)与南昌光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光谷”)、南昌鑫旺资本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鑫旺资本”)分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邓氏兄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78,478,085股转让予南昌光谷、将59,258,158股无限售流通股转让予鑫旺资本,共合计转让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7,736,2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43%。同时,邓氏兄弟同意将其所持公司99,217,3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56%)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给南昌光谷行使,鑫旺资本同意将59,258,158(占公司总股本的7.50%)股对应的表决权及提名和提案权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给南昌光谷使用,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将由邓氏兄弟变更为南昌光谷,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王敏。本次协议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公告日期:2018-04-10 | 交易金额:1.00亿元 | 交易进度:失败 |
交易标的: 北京环球艺盟国际教育咨询股份有限公司2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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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张军 | ||
交易概述: 各方同意,公司拟以人民币5,000万元的价格增资环球艺盟,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环球艺盟10%的股权;增资完成后,公司以人民币5,000万元受让届时张军持有的环球艺盟10%的股权。增资及股权转让完成后,最终公司直接持有环球艺盟20%股权。 |
公告日期:2018-03-01 | 交易金额:1.20亿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贝壳金宝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51%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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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珠海横琴长方易德教育产业投资并购基金(有限合伙) | ||
卖方:北京蝉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吴心锋,贝壳金宝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等 | ||
交易概述: 长方易德拟以股权转让及增资的方式投资于贝壳金宝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壳金宝”或“金宝”),与北京蝉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蝉鸣”或“乙方”),吴心锋(以下简称“丙方一”)、周颜妮(以下简称“丙方二”;丙方一、丙方二统称为“丙方”),贝壳育德教育科技(北京)(以下简称“贝壳育德”或“丁方”)签订了《投资框架协议》,最终获得贝壳金宝51%的股权,成交金额为人民币12,000万元(其中,乙方将其持有的贝壳金宝34%的股权作价人民币6,000万元转让给甲方;甲方以人民币6,000万元向贝壳金宝增资,其中,人民币520.4082万元计入贝壳金宝注册资本、人民币5,479.5918万元计入贝壳金宝资本公积)。本协议为合作各方框架性协议,最终以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
公告日期:2017-02-09 | 交易金额:6.00亿元 | 交易进度:失败 |
交易标的: 深圳特蕾新教育集团有限公司6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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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郭小娜,林运坚 | ||
交易概述: 2016年11月23日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方集团”)与郭小娜、林运坚(以下简称“交易对方”)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拟通过受让股权及增资的方式合计取得深圳特蕾新教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蕾新”或“标的公司”)60%的股权。 |
公告日期:2015-06-11 | 交易金额:5.28亿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深圳市康铭盛实业有限公司6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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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29人 | ||
交易概述: 长方照明拟以现金及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康铭盛全体股东分别持有的康铭盛6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经交易各方协商,长方照明以现金及发行股份的方式向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29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康铭盛60%股权。康铭盛60%股权作价52,800.00万元,其中,长方照明将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中的7,920.00万元(现金来源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中的44,880.00万元,按12.31元/股的发行价格计算。 |
公告日期:2015-03-02 | 交易金额:955.00万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宗地编号为G13115-0110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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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 ||
交易概述: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15日,参与了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的挂牌出让事宜,以955万元人民币竞得宗地编号为G13115-0110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并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签订上述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公司于2015年2月27日取得上述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土地竞拍未达到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
公告日期:2013-01-30 | 交易金额:2505.00万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惠仲地交网(挂出)编号为GDJ2012-19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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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惠州市长方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 ||
卖方:惠州仲恺高新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 ||
交易概述: 2013年1月4日,惠州长方参加了惠州仲恺高新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组织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竞得了惠仲地交网(挂出)编号为GDJ2012-19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惠州仲恺高新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签订上述地块的《成交确认书》。成交总价为人民币贰仟伍佰零五万元整(小写¥25050000.00元整)。按照相关约定,双方于2013年1月25日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公告日期:2023-12-11 | 交易金额:3558.03 万元 | 转让比例:2.65 % |
出让方:李迪初 | 交易标的: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受让方:辽宁晨旭实业有限公司 | ||
交易影响: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本次权益变动不会改变上市公司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的现有的同业竞争关系。 |
公告日期:2023-11-17 | 交易金额:12254.96 万元 | 转让比例:9.93 % |
出让方:南昌祥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交易标的: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受让方:王刚,共青城长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周红英 | ||
交易影响:1、本次司法拍卖标的物为公司控股股东祥平科技持有的公司78,478,085股股份,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10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9.93%,若本次拍卖过户完成后,祥平科技不再是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权将可能发生变更。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后续涉及缴纳竞拍余款、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2、本次拍卖竞价结果为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本次拍卖标的最终成交结果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
公告日期:2022-12-08 | 交易金额:7427.86 万元 | 转让比例:5.04 % |
出让方:南昌光谷集团有限公司 | 交易标的: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受让方:骆科树 | ||
交易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后续变化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公告日期:2022-06-14 | 交易金额:9366.10 万元 | 转让比例:6.04 % |
出让方:邓子长,邓子权 | 交易标的: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受让方: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交易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
公告日期:2021-07-13 | 交易金额:6225.00 万元 | 转让比例:3.15 % |
出让方:邓子长 | 交易标的: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受让方:马渲 | ||
交易影响:本次股份转让及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
公告日期:2021-07-01 | 交易金额:8156.29 万元 | 转让比例:3.10 % |
出让方:邓子长 | 交易标的: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受让方:董伟 | ||
交易影响:本次股份转让及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
公告日期:2020-12-11 | 交易金额:8277.18 万元 | 转让比例:2.61 % |
出让方:邓子长 | 交易标的: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受让方:冯译嶙 | ||
交易影响: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
公告日期:2018-05-25 | 交易金额:71622.85 万元 | 转让比例:17.43 % | ||
出让方:邓子长,邓子权,邓子华,邓子贤 | 交易标的: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受让方:南昌光谷集团有限公司,南昌鑫旺资本企业(有限合伙) |
交易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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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影响:暂无数据 |
公告日期:2024-11-19 | 交易金额:50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深圳车仆实业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格锐瀚特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借款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 | ||
交易简介: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方集团”)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以资产抵押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基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并结合2023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及公司现状,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关联方王刚先生所控制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车仆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车仆实业”)、深圳市格锐瀚特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锐瀚特”))新增借款额度50,000万元,关联借款利率为6%,借款期限一年(以每笔借款金额到账之日起计算)。同时,公司拟以名下位于青研一路以南、青研二路以西长方集团楼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为上述申请借款额度提供顺位抵押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西康铭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上高高能佳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拟以其各自厂房和土地使用权为上述申请借款额度提供顺位抵押担保。上述关联借款额度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业务期限内关联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拟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管理层在有效期内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上述额度内签署并执行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涉及的协议等相关文件。 20240522:股东大会通过。 20240910:近日,公司与格锐瀚特签订了《借款协议》,公司向格锐瀚特借款人民币8,65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等到期借款,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年利率为6%。 20241015:近日,公司与格锐瀚特签订了《借款协议》,公司向格锐瀚特借款人民币1,5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借款,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年利率为6%。 20241119:近日,公司与格锐瀚特签订了《借款协议》,公司向格锐瀚特借款人民币7,500万元用于归还到期借款,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年利率为6%。 |
公告日期:2024-06-18 | 交易金额:75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深圳市格锐瀚特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借款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 | ||
交易简介: 近日,公司与格锐瀚特签订了《借款协议》,公司向格锐瀚特借款人民币7,500万元用于归还借款,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年利率为6%。 |
公告日期:2024-05-22 | 交易金额:15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王刚,深圳车仆实业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格锐瀚特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借款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 ||
交易简介: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资产抵押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现阶段生产经营及未来偿还银行贷款的实际需求,公司拟向关联方王刚先生所控制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车仆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车仆实业”〕、深圳市格锐瀚特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锐瀚特”〕)申请15,000万元借款额度,借款年利率为6%,借款期限一年(以每笔借款金额到账之日起计算)。同时,公司拟以名下位于工业区坪山镇长方照明工业厂区及位于青研一路以南、青研二路以西长方集团楼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提供顺位抵押担保;江西康铭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上高高能佳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拟以其各自厂房和土地使用权提供顺位抵押担保。 20231229:股东大会通过 20240112:近日,公司与格锐瀚特签订了《借款协议》,公司向格锐瀚特借款人民币4,90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及归还到期借款,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年利率为6%。 20240124:近日,公司与格锐瀚特签订了《借款协议》,公司向格锐瀚特借款人民币1,50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年利率为6%。 20240228:近日,公司与格锐瀚特签订了《借款协议》,公司向格锐瀚特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及生产经营,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年利率为6%。 20240316:近日,公司与格锐瀚特签订了《借款协议》,公司向格锐瀚特借款人民币3,2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年利率为6%。 20240522:近日,公司与格锐瀚特签订了《借款协议》,公司向格锐瀚特借款人民币50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年利率为6%。 |
公告日期:2023-12-11 | 交易金额:55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深圳市格锐瀚特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借款 | |
关联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 ||
交易简介: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向关联方深圳市格锐瀚特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锐瀚特”)申请5,500万元借款,借款年利率为3.45%。本次借款期限为自借款资金实际到账之日起一个月,借款用途为归还银行到期贷款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已与格锐瀚特就上述事项签订《借款协议》。 |
公告日期:2023-11-17 | 交易金额:10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深圳车仆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借款 | |
关联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 ||
交易简介: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关联方新增借款额度暨以资产为公司向关联方借款余额及新增借款额度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公司拟向关联方深圳车仆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车仆实业”)新增10,000万元借款额度,借款年利率为6%,借款期限一年(以每笔借款金额到账之日起计算)。公司及子公司拟以各自资产为公司向车仆实业的借款余额及拟新增借款额度提供顺位抵押担保。 20231101:股东大会通过 20231109:近期根据经营需要,公司与车仆实业签订了《借款协议》,公司向车仆实业借款人民币9,10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年利率为6%。 20231117:近期根据经营需要,公司与车仆实业签订了《借款协议》,公司向车仆实业借款人民币50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年利率为6%。 |
公告日期:2023-09-20 | 交易金额:70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其他 |
交易方:王敏,深圳车仆实业控股有限公司,南昌光谷集团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借款,担保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交易简介: (一)预计新增关联借款额度2023年度公司预计向实控人王敏先生及其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车仆实业)新增借款额度10,000万元(不含此前董事会已审批通过的关联借款额度),关联借款年利率为6%。(二)预计新增关联担保额度2023年度预计王敏先生及其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南昌光谷集团有限公司、彭国平女士)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40,000万元(不含此前已提供的关联担保),上述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具体担保期限、担保金额以王敏先生及其关联方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及各相关方实际签署的相关合同为准。 20230526:股东大会通过 20230616:近日,公司收到公司关联方王敏先生及其配偶彭国平女士分别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由王敏先生作为保证人签署的合同简称“合同一”,由彭国平女士作为保证人签署的合同简称“合同二”),王敏先生及其配偶彭国平女士为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最高授信额度7,15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230630:近期根据经营需要,公司与深圳车仆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车仆实业”)签订了《借款协议》,公司向车仆实业借款人民币4,00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本次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年利率为6%。 20230705:近期根据经营需要,公司与深圳车仆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车仆实业”)签订了《借款协议》,公司向车仆实业借款人民币35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本次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年利率为6%。 20230711:近期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申请了最高授信额度1,800万元,公司子公司江西康铭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上高高能佳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南昌光谷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敏先生及其配偶彭国平女士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分别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20230916:近期根据经营需要,公司与深圳车仆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车仆实业”)签订了《借款协议》,公司向车仆实业借款人民币5,65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年利率为6%。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现阶段生产经营及实际需求,公司同意在王敏先生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40,000万元担保额度的基础上新增担保额度20,000万元,上述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具体担保期限、担保金额以王敏先生及其关联方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及各相关方实际签署的相关合同为准。 20230920:近期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了8,600万元授信额度,并以名下位于深圳市坪山新区聚龙山3号路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提供抵押担保,同时公司子公司惠州市长方照明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长方”)、江西康铭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康铭盛”)、上高高能佳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高高能佳”)及公司控股股东南昌祥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平科技”)、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敏先生及其配偶彭国平女士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分别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
公告日期:2023-07-31 | 交易金额:3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交易方:王敏 | 交易方式:担保 | |
关联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 ||
交易简介: 江西康铭盛因生产经营所需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万元的贷款授信额度。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敏拟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担保事宜构成关联交易。同时,江西康铭盛及其全资子公司上高高能佳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高高能佳”)以各自厂房和土地使用权提供第三顺位抵押担保,公司、康铭盛分别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20230731:近日,工商银行在已审批的贷款额度内向江西康铭盛发放1,000万元借款用于其生产经营,同时追加公司实控人王敏先生的配偶彭国平女士为江西康铭盛在2023年4月10日至2028年4月10日期间与工商银行签订的相关合同所实际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
公告日期:2023-04-05 | 交易金额:5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深圳车仆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借款 | |
关联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 ||
交易简介: 鉴于公司目前订单充足,资金需求量大,上述额度已无法满足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为了更好地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公司于2023年4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向深圳车仆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车仆实业”)新增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借款,本次借款期限不超过6个月,借款年利率为4.3%。 |
公告日期:2023-02-28 | 交易金额:1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交易方:王敏 | 交易方式:担保 | |
关联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 ||
交易简介: 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铭盛”)的全资子公司江西康铭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康铭盛”)因生产经营所需拟向上饶银行宜春分行申请1,000万元的贷款授信额度,期限三年。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敏拟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公告日期:2022-12-13 | 交易金额:5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王敏 | 交易方式:借款 | |
关联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 ||
交易简介: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基于业务发展需要,为缓解春节前后生产旺季流动资金压力,公司拟向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敏先生及其关联方新增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额度,本次借款额度的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有效期限内不超过总额度,公司可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循环使用),借款利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按每次每笔借款实际到账日起计算),借款用途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借款协议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借款合同为准。借款额度批准后公司将根据实际需求向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申请借款,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批准的额度及条件下处理与实控人及其关联方借款的一切事务(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借款金额、期限、利率并签订相关合同等),授权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 |
公告日期:2022-10-19 | 交易金额:75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交易方:王敏 | 交易方式:担保 | |
关联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 ||
交易简介: 生产经营所需,公司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申请不超过7,500万元的授信额度,公司同意以名下位于青研一路以南、青研二路以西长方集团楼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敏先生为上述不超过7,5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担保事宜构成关联交易。此次向银行申请授信具体审批额度以银行最终批准额度为准,银行额度批准后公司将根据实际需求向银行申请发放贷款,公司拟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经合法授权的其他人员办理上述授信及抵押相关事宜。 |
公告日期:2022-10-19 | 交易金额:35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深圳车仆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借款 | |
关联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 ||
交易简介: 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因生产经营所需,公司拟向深圳车仆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车仆实业”)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的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签订《借款协议》,本次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借款年利率为4.3%。 |
公告日期:2022-09-20 | 交易金额:3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深圳车仆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借款 | |
关联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 ||
交易简介: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因生产经营所需,公司拟向深圳车仆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车仆实业”)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签订《借款协议》,本次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借款年利率为4.3%。 |
公告日期:2022-09-20 | 交易金额:12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交易方:王敏,彭国平,惠州市长方照明节能科技有限公司,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担保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子公司,公司其它关联方 | ||
交易简介: 因生产经营所需,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不超过1.2亿元的授信额度,公司同意以名下位于深圳市坪山新区聚龙山3号路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提供抵押担保,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长方照明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长方”)、控股子公司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铭盛”)、实际控制人王敏先生及其配偶彭国平女士拟为上述不超过1.2亿元抵押贷款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范围、担保金额等事宜以上述担保主体与中信银行签订的具体担保合同约定为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担保事宜构成关联交易。上述抵押贷款具体审批额度以银行最终批准额度为准,银行额度批准后公司将根据实际需求向银行申请发放贷款。公司拟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经合法授权的其他人员办理上述贷款及抵押相关事宜。 |
公告日期:2022-08-23 | 交易金额:5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王敏 | 交易方式:借款 | |
关联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 ||
交易简介: 基于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即将到来的生产旺季经营需要,为满足公司对流动资金需求,缓解资金压力,公司拟向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敏先生借款5,000万元人民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签订《借款协议》,本次借款无需支付利息,借款期限为公司收到借款金额之日起6个月内,公司将根据实际需求到期或者提前还款。 |
公告日期:2021-11-22 | 交易金额:575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交易方:王敏 | 交易方式:担保 | |
关联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 ||
交易简介: 2021年5月21日,惠州长方与盛威实业、长方集团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敏签订了《惠州长方惠州工业园资产转让协议书》,惠州长方同意向盛威实业转让其拥有的坐落于惠州仲恺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兴运东路1号的地块及地上相关不动产、空调、铁架床、办公家具等(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双方同意,上述标的资产通过产权过户的方式进行转让,标的资产交易含税总价为人民币伍亿柒仟伍佰万元整(小写:575,000,000.00),其中人民币壹佰万元整(小写:1,000,000.00)为不动产外的其他资产作价。同时,惠州长方拟支付交易总价的1.5%即8,625,000元支付给深圳鼎盛福海商务信息咨询中心及深圳宸轩商务信息咨询中心作为此次交易的中介费用。为促进此次交易的顺利实施,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敏为本次资产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10607:股东大会通过 20211122:近日,惠州长方工业园过户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毕,惠州长方工业园已经变更登记至盛威实业名下。此次交易中其余出售资产例空调、铁架床、办公家具等尚未移交至盛威实业。 |
公告日期:2021-10-19 | 交易金额:143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交易方:王敏 | 交易方式:担保 | |
关联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 ||
交易简介: 因生产经营所需,公司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申请不超过14,300万元的授信额度,公司同意以名下位于青研一路以南、青研二路以西长方集团楼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敏先生为上述不超过14,3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担保事宜构成关联交易。此次向银行申请授信具体审批额度以银行最终批准额度为准,银行额度批准后公司将根据实际需求向银行申请发放贷款,公司拟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经合法授权的其他人员办理上述授信及抵押相关事宜。 |
公告日期:2021-09-18 | 交易金额:152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交易方:王敏,彭国平 | 交易方式:担保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 ||
交易简介: 因生产经营所需,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不超过15,200万元的授信额度,公司同意以名下位于深圳市坪山新区聚龙山3号路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提供抵押担保,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长方照明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长方”)、控股子公司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铭盛”)、实际控制人王敏先生及其配偶彭国平女士拟为上述不超过15,200万元抵押贷款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范围、担保金额等事宜以上述担保主体与中信银行签订的具体担保合同约定为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担保事宜构成关联交易。上述抵押贷款具体审批额度以银行最终批准额度为准,银行额度批准后公司将根据实际需求向银行申请发放贷款。公司拟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经合法授权的其他人员办理上述贷款及抵押相关事宜。 |
公告日期:2021-06-07 | 交易金额:-- | 支付方式:其他 |
交易方:王敏 | 交易方式:担保 | |
关联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 ||
交易简介: 鉴于惠州长方与盛威实业、长方集团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敏签订的《惠州长方惠州工业园资产转让协议书》相关约定,若标的资产无法完成过户,上述四方共同确认,届时将签订《借款协议(一)》及《借款协议(二)》。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敏为上述两项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惠州长方以其自有不动产为上述两项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10607:股东大会通过 |
公告日期:2021-03-22 | 交易金额:164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交易方:王敏,惠州市长方照明节能科技有限公司,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等 | 交易方式:担保 | |
关联关系:子公司,公司其它关联方 | ||
交易简介: 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为支持上市公司发展,中信银行同意对公司本次授信中的8,000万元及8,500万元借款实施临时性展期还款,展期后的还款日期分别为2021年03月23日及2021年3月24日。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敏先生为此次借款展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担保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20210322:受疫情影响,公司资金周转仍存在一定压力,中信银行同意对原交易借款中的7,900万元及8,500万元再次实施展期,本次展期后的还款日期分别为2021年9月23日及2021年9月24日。公司同意以名下位于深圳市坪山新区聚龙山3号路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提供抵押担保,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长方照明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王敏先生及其配偶彭国平女士为此次借款展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公告日期:2021-02-08 | 交易金额:48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交易方:李迪初,唐秋南 | 交易方式:担保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同一关键人员 | ||
交易简介: 因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申请不超过4,8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用以偿还即将到期贷款,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长方照明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长方”)以其自有不动产为该笔贷款向兴业银行提供顺位抵押。同时,惠州长方、控股子公司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敏先生及其配偶彭国平女士、持股5%以上股东李迪初先生及其配偶唐秋南女士分别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2020-09-08 | 交易金额:60067.83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永州鹏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交易方式:收购股权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 | ||
交易简介: 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与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持有的康铭盛35.7454%的股权,经双方协商一致,标的公司100%股权的预估值为16.80亿元,折合每股价格为15.65元,35.7454%股权对应交易价格为6.01亿元(最终交易价格以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康铭盛的股份将从55.8784%提升至91.6238%,康铭盛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公告日期:2020-05-08 | 交易金额:65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交易方:王敏 | 交易方式:担保 | |
关联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 ||
交易简介: 为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增加融资渠道,公司与不存在关联关系的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仲利国际”)以新购设备直接融资租赁的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650万元,租赁期为24个月。公司与供应商商定租赁物的名称、数量、型号、售后服务等交易条件,仲利国际按照公司确定的条件与设备供应商签署买卖合同并向供应商购买租赁物,然后由仲利国际将设备租赁给公司。公司根据与仲利国际签署的融资租赁协议,按期向仲利国际支付租金。租赁期满,公司按照融资租赁协议约定的方式,支付对价给仲利国际,从而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2、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敏先生为公司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担保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2019-10-15 | 交易金额:638.52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梁涤成,段元元,李细初等 | 交易方式:收购股权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 ||
交易简介: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方集团”)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聂向红、李细初、梁涤成、段元元等34名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铭盛”或“标的公司”)股东合计持有的康铭盛0.9086%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
公告日期:2019-06-12 | 交易金额:10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李迪初 | 交易方式:借款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交易简介: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方集团”)实际控制人变更后,管理层重新调整了公司发展战略,主营业务经营持续向好,产销规模不断扩大,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短期临时资金需要,公司拟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李迪初先生签署借款协议,向李迪初先生申请总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借款额度,本次借款无需支付利息,借款期限为公司收到借款金额之日起6个月内,公司将根据实际需求到期或者提前还款。 20190612:股东大会通过 |
公告日期:2019-04-16 | 交易金额:30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交易方:王敏,李迪初 | 交易方式:担保 | |
关联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 ||
交易简介: 公司通过现金方式以60,067.83万元购买永州鹏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永州鹏康”)持有的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铭盛”)35.7454%的股权,并已于2018年11月9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截至目前,公司持有康铭盛股权变更为99.959%,剩余30,033.915万元交易对价款未支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及资金使用安排,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龙岗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并购贷款,期限不超过7年,用于支付购买康铭盛股权的剩余交易对价款。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长方照明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长方”)、控股子公司康铭盛、实际控制人王敏先生及董事李迪初先生拟分别为公司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以持有的康铭盛99.959%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同时,惠州长方、康铭盛、江西康铭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康铭盛”)及上高高能佳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高高能佳”)以其自有土地及房屋为该笔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20190416:近日,公司与农业银行龙岗支行签订了《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及《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并办理了股权质押手续和不动产抵押手续。 |
公告日期:2019-03-19 | 交易金额:10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交易方:南昌光谷集团有限公司,王敏,李迪初 | 交易方式:担保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交易简介: 为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增加融资渠道,公司将自有设备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以售后回租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10,000万元,租赁期为36个月。在租赁期内,公司以回租方式继续占有并使用该部分设备,公司按双方约定向中远海运支付租金;租赁期满,公司以留购价格人民币100元回购此融资租赁设备。 |
公告日期:2018-09-25 | 交易金额:888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交易方:南昌光谷集团有限公司,王敏,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担保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子公司,公司其它关联方 | ||
交易简介: 为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增加融资渠道,公司拟将部分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与广东南粤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粤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880万元,租赁期限不超过三年。在租赁期内,公司以回租方式继续占有并使用该部分设备,公司按双方约定向南粤租赁支付租金;租赁期满,公司以留购价格人民币1.00元回购此融资租赁设备。 |
公告日期:2015-06-11 | 交易金额:7420.00万元 | 支付方式:股权 |
交易方:邓子长,李海俭,牛文超 | 交易方式: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交易简介: 本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邓子长、杨文豪、李海俭、牛文超、李戈共5名自然人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7,920.00万元,按照12.31元/股的发行价格计算,发行数量为6,433,796股。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25%,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本次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为前提,募集配套资金是否成功不影响本次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20140707:股东大会通过《关于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40717:于2014年7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40827号) 20140815:接中国证监会通知,因参与本次重组的有关方面涉嫌违法被稽查立案,我公司并购重组申请被暂停审核。 20141121:接中国证监会通知,恢复审核我公司并购重组申请。 20150129:于2015年1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员会将于近日召开工作会议,审核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20150205:于2015年2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通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员会于2015年2月4日召开的2015年第11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有条件通过。 20150402:2015年4月1日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李迪初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421号) 20150410:截至目前,本次交易已完成标的资产深圳市康铭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铭盛”)的股权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康铭盛已成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20150530: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上述权益分派事宜,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由原来的12.31元/股调整为5.59元/股。 20150611: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长方照明已于2015年6月9日办理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申请。 |
公告日期:2014-12-25 | 交易金额:10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交易方:邓子长,邓子权,邓子华,邓子贤 | 交易方式:担保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交易简介: 因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分别拟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壹亿元的授信额度,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邓子长先生、邓子权先生、邓子华先生、邓子贤先生共同为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总额不超过贰亿元人民币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141225:股东大会通过 |
公告日期:2014-12-25 | 交易金额:10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交易方:邓子长,邓子权,邓子华,邓子贤1 | 交易方式:担保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交易简介: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分别向台骏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融资额度分别不超过壹亿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邓子长先生、邓子权先生、邓子华先生、邓子贤先生共同为上述融资租赁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141225:股东大会通过 |
公告日期:2014-08-29 | 交易金额:70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交易方:邓子长,邓子权,邓子华,邓子贤 | 交易方式:担保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交易简介: 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邓子长先生、邓子权先生、邓子华先生、邓子贤先生共同为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的共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数额以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签订的额度协议为准,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邓子长先生、邓子权先生、邓子华先生、邓子贤先生共同为全资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申请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数额以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签订的额度协议为准,全资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20140829:股东大会通过 |
公告日期:2012-09-14 | 交易金额:160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交易方:邓子长,邓子权,邓子华,邓子贤 | 交易方式:担保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 | ||
交易简介: 为支持公司的发展,解决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担保的问题,公司董事长邓子长先生为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拟申请的总额不超过20,000 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担保,董事长邓子长先生、董事邓子权先生、邓子华先生和邓子贤先生共同为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振兴支行、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支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拟申请的总额不超过70,000 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担保, 具体担保数额以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签订的额度协议为准。担保有效期限为一年,免于支付担保费用,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20120914:股东大会通过 |
质押公告日期:2021-09-25 | 原始质押股数:3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9-07-12至 -- |
出质人:邓子权 | ||
质权人:深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邓子权于2019年07月12日将其持有的30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深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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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公告日期:2021-09-25 | 本次解押股数:3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21-08-11 |
解押相关说明:
邓子权于2021年08月11日将质押给深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300.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20-10-27 | 原始质押股数:10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20-10-23至 -- |
出质人:邓子长 | ||
质权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邓子长于2020年10月23日将其持有的100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公告日期:2022-05-20 | 本次解押股数:267.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22-05-18 |
解押相关说明:
邓子长于2022年05月18日将质押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267.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20-10-10 | 原始质押股数:1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8-05-08至 2021-09-15 |
出质人:邓子长 | ||
质权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邓子长于2018年05月08日将其质押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10万股股份,延期后到期日2021年9月15日。质押延期至2021年9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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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公告日期:2022-05-19 | 本次解押股数:1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22-05-17 |
解押相关说明:
邓子长于2022年05月17日将质押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10.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20-09-25 | 原始质押股数:43.9001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20-09-23至 2021-07-31 |
出质人:邓子长 | ||
质权人: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邓子长于2020年09月23日将其持有的43.9001万股股份质押给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公告日期:2020-12-12 | 本次解押股数:43.9001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20-12-10 |
解押相关说明:
邓子长于2020年12月10日将质押给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43.9001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20-08-07 | 原始质押股数:20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9-06-26至 2021-06-15 |
出质人:邓子长 | ||
质权人: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邓子长于2019年06月26日将其持有的200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质押延期至2021年6月15日。 |
质押公告日期:2020-04-28 | 原始质押股数:43.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20-04-24至 -- |
出质人:李迪初 | ||
质权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李迪初于2020年04月24日将其持有的43.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公告日期:2020-09-11 | 本次解押股数:43.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20-09-10 |
解押相关说明:
李迪初于2020年09月10日将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43.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20-04-28 | 原始质押股数:15.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20-04-24至 -- |
出质人:聂卫 | ||
质权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聂卫于2020年04月24日将其持有的15.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公告日期:2020-09-11 | 本次解押股数:15.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20-09-10 |
解押相关说明:
聂卫于2020年09月10日将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15.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20-02-06 | 原始质押股数:105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20-02-05至 -- |
出质人:李迪初 | ||
质权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李迪初于2020年02月05日将其持有的105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公告日期:2020-09-11 | 本次解押股数:105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20-09-10 |
解押相关说明:
李迪初于2020年09月10日将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1050.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20-02-06 | 原始质押股数:45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20-02-05至 -- |
出质人:聂卫 | ||
质权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聂卫于2020年02月05日将其持有的45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公告日期:2020-09-11 | 本次解押股数:45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20-09-10 |
解押相关说明:
聂卫于2020年09月10日将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450.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19-10-31 | 原始质押股数:114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9-10-29至 -- |
出质人:聂卫 | ||
质权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聂卫于2019年10月29日将其持有的114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公告日期:2020-09-11 | 本次解押股数:114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20-09-10 |
解押相关说明:
聂卫于2020年09月10日将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1140.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19-10-30 | 原始质押股数:3101.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9-10-25至 -- |
出质人:李迪初 | ||
质权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李迪初于2019年10月25日将其持有的3101.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公告日期:2020-09-11 | 本次解押股数:3101.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20-09-10 |
解押相关说明:
李迪初于2020年09月10日将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3101.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19-10-18 | 原始质押股数:2776.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9-10-17至 -- |
出质人:邓子权 | ||
质权人: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邓子权于2019年10月17日将其持有的2776.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 |
||
解押公告日期:2022-06-14 | 本次解押股数:2776.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22-06-10 |
解押相关说明:
邓子权于2022年06月10日将质押给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的2776.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19-07-16 | 原始质押股数:215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9-07-12至 -- |
出质人:邓子权 | ||
质权人: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邓子权于2019年07月12日将其持有的215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
||
解押公告日期:2021-09-25 | 本次解押股数:3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21-08-11 |
解押相关说明:
邓子权于2021年08月11日将质押给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的300.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19-07-11 | 原始质押股数:3981.2741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9-07-08至 -- |
出质人:南昌光谷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权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南昌光谷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07月08日将其持有的3981.2741万股股份质押给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质押公告日期:2019-06-21 | 原始质押股数:3166.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6-06-24至 2020-06-18 |
出质人:邓子长 | ||
质权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邓子长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无限售流通股、高管锁定股共3,166万股(占邓子长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的19.06%,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01%)质押给国信证券,初始交易日为2016年6月24日。邓子长先生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办理了股票质押延期购回的业务,延期购回后到期日为2019年6月20日。延期购回后到期日2020年6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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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公告日期:2022-05-27 | 本次解押股数:1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 |
解押相关说明:
邓子长于2022年05月25日将质押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10.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19-06-21 | 原始质押股数:676.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7-06-21至 2020-06-18 |
出质人:邓子长 | ||
质权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邓子长于2017年06月21日将其持有的676.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邓子长先生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办理了股票质押延期购回的业务,延期购回后到期日为2019年6月20日。延期购回后到期日2020年6月18日。 |
质押公告日期:2019-05-10 | 原始质押股数:252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8-05-08至 2020-05-07 |
出质人:邓子长 | ||
质权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邓子长于2018年05月08日将其持有的252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延期2020年5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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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公告日期:2020-09-09 | 本次解押股数:462.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20-09-08 |
解押相关说明:
邓子长于2020年09月08日将质押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462.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19-02-28 | 原始质押股数:29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9-01-15至 -- |
出质人:邓子权 | ||
质权人: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邓子权于2019年01月15日将其持有的290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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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公告日期:2019-07-16 | 本次解押股数:216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9-07-12 |
解押相关说明:
邓子权于2019年07月12日将质押给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的2160.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19-01-18 | 原始质押股数:342.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9-01-16至 -- |
出质人:李迪初 | ||
质权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李迪初于2019年01月16日将其持有的342.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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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公告日期:2019-10-30 | 本次解押股数:342.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9-10-28 |
解押相关说明:
李迪初于2019年10月28日将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342.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18-11-09 | 原始质押股数:217.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8-11-07至 -- |
出质人:李迪初 | ||
质权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李迪初于2018年11月07日将其持有的217.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公告日期:2019-07-09 | 本次解押股数:217.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9-07-05 |
解押相关说明:
李迪初于2019年07月05日将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217.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18-10-17 | 原始质押股数:39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8-10-15至 -- |
出质人:李迪初 | ||
质权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李迪初于2018年10月15日将其持有的39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公告日期:2019-10-30 | 本次解押股数:39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9-10-28 |
解押相关说明:
李迪初于2019年10月28日将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390.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18-09-18 | 原始质押股数:37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8-09-17至 -- |
出质人:邓子权 | ||
质权人: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邓子权于2018年09月17日将其持有的370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 |
||
解押公告日期:2019-10-18 | 本次解押股数:2776.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9-10-17 |
解押相关说明:
邓子权于2019年10月17日将质押给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的2776.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18-08-30 | 原始质押股数:11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8-08-28至 -- |
出质人:李迪初 | ||
质权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李迪初于2018年08月28日将其持有的11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公告日期:2019-10-30 | 本次解押股数:93.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9-10-28 |
解押相关说明:
李迪初于2019年10月28日将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93.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18-08-10 | 原始质押股数:4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8-08-09至 -- |
出质人:邓子权 | ||
质权人: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邓子权于2018年08月09日将其持有的40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
||
解押公告日期:2019-02-28 | 本次解押股数:4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9-01-15 |
解押相关说明:
邓子权于2019年01月15日将质押给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的400.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18-06-21 | 原始质押股数:7847.8085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8-06-19至 -- |
出质人:南昌光谷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权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南昌光谷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06月19日将其持有的7847.8085万股股份质押给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质押公告日期:2018-05-03 | 原始质押股数:30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8-04-26至 -- |
出质人:邓子长 | ||
质权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邓子长于2018年04月26日将其持有的300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
||
解押公告日期:2019-06-28 | 本次解押股数:30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9-06-26 |
解押相关说明:
邓子长于2019年06月26日将质押给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的3000.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18-02-05 | 原始质押股数:289.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8-02-01至 -- |
出质人:李迪初 | ||
质权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李迪初于2018年02月01日将其持有的289.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公告日期:2019-07-09 | 本次解押股数:193.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9-07-05 |
解押相关说明:
李迪初于2019年07月05日将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193.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17-12-04 | 原始质押股数:2944.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7-11-29至 -- |
出质人:邓子贤 | ||
质权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邓子贤于2017年11月29日将其持有的2944.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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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公告日期:2018-05-15 | 本次解押股数:2944.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8-05-11 |
解押相关说明:
邓子贤于2018年05月11日将质押给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2944.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17-09-15 | 原始质押股数:33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7-09-13至 -- |
出质人:邓子权 | ||
质权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邓子权于2017年09月13日将其持有的330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
||
解押公告日期:2018-09-18 | 本次解押股数:33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8-09-17 |
解押相关说明:
邓子权于2018年09月17日将质押给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的3300.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17-09-15 | 原始质押股数:1725.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7-09-14至 -- |
出质人:邓子华 | ||
质权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邓子华于2017年09月14日将其持有的1725.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
||
解押公告日期:2018-05-03 | 本次解押股数:1725.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8-04-26 |
解押相关说明:
邓子华于2018年04月26日将质押给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的1725.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17-09-08 | 原始质押股数:3366.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7-09-07至 -- |
出质人:邓子长 | ||
质权人: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邓子长于2017年09月07日将其持有的3366.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解押公告日期:2018-05-09 | 本次解押股数:3366.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8-05-04 |
解押相关说明:
邓子长于2018年05月04日将质押给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3366.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17-08-25 | 原始质押股数:12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7-08-21至 -- |
出质人:邓子权 | ||
质权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邓子权于2017年08月21日将其持有的120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公告日期:2018-05-03 | 本次解押股数:12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8-04-26 |
解押相关说明:
邓子权于2018年04月26日将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1200.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17-07-22 | 原始质押股数:3291.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7-07-20至 -- |
出质人:邓子长 | ||
质权人: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邓子长于2017年07月20日将其持有的3291.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公告日期:2020-09-25 | 本次解押股数:0.0001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 |
解押相关说明:
邓子长于2020年09月23日将质押给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0.0001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17-06-30 | 原始质押股数:42.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7-06-28至 -- |
出质人:邓子华 | ||
质权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邓子华于2017年06月28日将其持有的42.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公告日期:2018-05-09 | 本次解押股数:42.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8-05-07 |
解押相关说明:
邓子华于2018年05月07日将质押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42.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17-05-16 | 原始质押股数:19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7-05-11至 2018-10-26 |
出质人:李迪初 | ||
质权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李迪初于2017年05月11日将其持有的19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公告日期:2019-10-21 | 本次解押股数:19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9-10-17 |
解押相关说明:
李迪初于2019年10月17日将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190.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17-05-09 | 原始质押股数:64.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7-05-05至 2018-10-25 |
出质人:李迪初 | ||
质权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李迪初于2017年05月05日将其持有的64.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公告日期:2019-07-09 | 本次解押股数:64.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9-07-05 |
解押相关说明:
李迪初于2019年07月05日将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64.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17-01-20 | 原始质押股数:30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7-01-19至 2017-07-19 |
出质人:邓子长 | ||
质权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邓子长于2017年01月19日将其持有的300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公告日期:2017-07-22 | 本次解押股数:30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7-07-18 |
解押相关说明:
邓子长于2017年07月18日将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3000.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16-11-24 | 原始质押股数:1939.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6-11-22至 2017-11-22 |
出质人:邓子权 | ||
质权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邓子权于2016年11月22日将其持有的1939.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公告日期:2017-11-28 | 本次解押股数:1939.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7-11-22 |
解押相关说明:
邓子权于2017年11月22日将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1939.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16-10-31 | 原始质押股数:15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6-10-28至 2018-10-26 |
出质人:李迪初 | ||
质权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李迪初于2016年10月28日将持有的1500万股股份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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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公告日期:2019-10-21 | 本次解押股数:15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9-10-17 |
解押相关说明:
李迪初于2019年10月17日将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1500.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16-10-26 | 原始质押股数:55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6-10-25至 2018-10-25 |
出质人:李迪初 | ||
质权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李迪初于2016年10月25日将持有的550万股股份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
||
解押公告日期:2019-10-21 | 本次解押股数:55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9-10-17 |
解押相关说明:
李迪初于2019年10月17日将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550.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16-09-28 | 原始质押股数:1725.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6-09-27至 2017-09-27 |
出质人:邓子华 | ||
质权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邓子华于2016年09月27日将1725万股股份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公告日期:2017-09-15 | 本次解押股数:1725.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7-09-13 |
解押相关说明:
邓子华于2017年09月13日将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1725.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16-09-14 | 原始质押股数:33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6-09-12至 2017-09-12 |
出质人:邓子权 | ||
质权人: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邓子权于2016年9月12日将3,300万股股份质押给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解押公告日期:2017-09-15 | 本次解押股数:33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7-09-12 |
解押相关说明:
邓子权于2017年09月12日将质押给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3300.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16-09-09 | 原始质押股数:3366.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6-09-07至 2017-09-07 |
出质人:邓子长 | ||
质权人: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邓子长质押3366万股给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质押日期为2016年09月07日。 |
||
解押公告日期:2017-09-08 | 本次解押股数:3366.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7-09-06 |
解押相关说明:
邓子长于2017年09月06日将质押给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3366.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16-08-11 | 原始质押股数:105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6-08-09至 2018-08-09 |
出质人:李迪初 | ||
质权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李迪初于2016年8月9日将1050万股股份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公告日期:2018-08-09 | 本次解押股数:105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8-08-07 |
解押相关说明:
李迪初于2018年08月07日将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1050.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16-07-20 | 原始质押股数:55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6-07-18至 2019-01-18 |
出质人:李迪初 | ||
质权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李迪初将500万股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日期为2016年07月18日。 |
||
解押公告日期:2019-07-09 | 本次解押股数:55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9-07-05 |
解押相关说明:
李迪初于2019年07月05日将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550.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16-07-05 | 原始质押股数:1215.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6-07-04至 2017-07-04 |
出质人:邓子华 | ||
质权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邓子华先生于2016年7月1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485万股(占邓子华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的19.36%,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88%)质押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初始交易日为2016年7月1日,购回交易日为2017年7月1日;于2016年7月4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215万股(占邓子华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的15.84%,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54%)质押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初始交易日为2016年7月4日,购回交易日为2017年7月4日。 |
||
解押公告日期:2018-05-10 | 本次解押股数:1215.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8-05-09 |
解押相关说明:
邓子华于2018年05月09日将质押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1215.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16-07-05 | 原始质押股数:1485.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6-07-01至 2017-07-01 |
出质人:邓子华 | ||
质权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邓子华先生于2016年7月1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485万股(占邓子华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的19.36%,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88%)质押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初始交易日为2016年7月1日,购回交易日为2017年7月1日;于2016年7月4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215万股(占邓子华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的15.84%,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54%)质押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初始交易日为2016年7月4日,购回交易日为2017年7月4日。 |
||
解押公告日期:2018-05-09 | 本次解押股数:1485.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8-05-07 |
解押相关说明:
邓子华于2018年05月07日将质押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1485.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16-02-19 | 原始质押股数:29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6-02-18至 2016-08-18 |
出质人:邓子权 | ||
质权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邓子权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高管锁定股2,900万股质押给国泰君安,初始交易日为2016年2月18日,购回交易日为2016年8月18日。 |
||
解押公告日期:2017-08-25 | 本次解押股数:12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7-08-18 |
解押相关说明:
邓子权于2017年08月18日将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1200.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16-01-27 | 原始质押股数:30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6-01-25至 2017-01-26 |
出质人:邓子长 | ||
质权人: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的邓子长先生的通知,邓子长先生与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投”)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邓子长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3,000万股(占邓子长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的18.06%,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35%)质押给中国中投,初始交易日为2016年1月25日,购回交易日为2017年1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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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公告日期:2017-01-18 | 本次解押股数:30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7-01-16 |
解押相关说明:
邓子长于2017年01月16日将质押给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3000.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15-11-27 | 原始质押股数:1939.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5-11-25至 2016-11-24 |
出质人:邓子权 | ||
质权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同时,邓子权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高管锁定股1,939万股(占邓子权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的20.03%,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81%)质押给国泰君安,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11月25日,购回交易日为2016年11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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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公告日期:2022-06-14 | 本次解押股数:1939.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22-06-10 |
解押相关说明:
邓子权于2022年06月10日将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1939.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15-11-27 | 原始质押股数:3544.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5-11-25至 2016-11-24 |
出质人:邓子贤 | ||
质权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邓子贤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高管锁定股3,544万股(占邓子贤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的43.53%,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69%)质押给国泰君安,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11月25日,购回交易日为2016年11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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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公告日期:2017-12-04 | 本次解押股数:2944.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7-11-24 |
解押相关说明:
邓子贤于2017年11月24日将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2944.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15-09-19 | 原始质押股数:4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5-09-16至 2015-12-02 |
出质人:邓子权 | ||
质权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邓子权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高管锁定股400万股(占邓子权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的4.13%,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58%)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9月16日,购回交易日为2015年12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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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公告日期:2022-06-14 | 本次解押股数:25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22-06-10 |
解押相关说明:
邓子权于2022年06月10日将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250.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15-09-19 | 原始质押股数:3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5-09-16至 2015-12-02 |
出质人:邓子贤 | ||
质权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邓子贤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高管锁定股300万股(占邓子贤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的5.13%,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43%)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9月16日,购回交易日为2015年12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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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公告日期:2015-11-27 | 本次解押股数:3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5-11-26 |
解押相关说明:
此前,邓子贤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600万股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质押期间因公司实施2014年度权益分派(2014年度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截至2014年12月31日以公司总股本27,178.5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2股。)后处于质押登记状态的股份数为1,320万股,邓子贤先生又于2015年9月18日补充质押300万股。邓子贤先生将其质押给国泰君安的1,620万股办理了解除上述质押式回购交易手续(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7.72%,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35%)。 |
质押公告日期:2015-09-09 | 原始质押股数:336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5-09-07至 2016-09-06 |
出质人:邓子长 | ||
质权人: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邓子长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3,360万股(其中高管锁定股为1,140万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2,220万股,占邓子长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的20.23%,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87%)质押给爱建证劵,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9月7日,购回交易日为2016年9月6日。 |
||
解押公告日期:2016-09-09 | 本次解押股数:336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6-09-05 |
解押相关说明:
邓子长将质押给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3360万股解除质押,解押日期为2016年09月05日。 |
质押公告日期:2015-08-19 | 原始质押股数:23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5-08-17至 2016-02-16 |
出质人:邓子贤 | ||
质权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同时,邓子贤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300万股(占邓子贤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的39.36%,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33%)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8月17日,购回交易日为2016年2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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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公告日期:2016-02-19 | 本次解押股数:23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6-02-16 |
解押相关说明:
邓子贤先生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的本公司股份2,300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39.36%,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33%)已于2016年2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
质押公告日期:2015-08-19 | 原始质押股数:275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5-08-18至 2016-02-17 |
出质人:邓子权 | ||
质权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邓子权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750万股(占邓子权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的28.41%,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98%)质押给国泰君安,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8月18日,购回交易日为2016年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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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公告日期:2016-02-19 | 本次解押股数:275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6-02-17 |
解押相关说明:
邓子权先生质押给国泰君安的本公司股份2,900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9.96%,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20%)已于2016年2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
质押公告日期:2015-07-21 | 原始质押股数:85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5-07-20至 -- |
出质人:李迪初 | ||
质权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7月20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李迪初先生的通知,李迪初先生通过深圳市证券交易所与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李迪初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850万股(占李迪初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的20.26%,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3%)质押给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该交易已于2015年7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
||
解押公告日期:2016-08-12 | 本次解押股数:85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6-08-11 |
解押相关说明:
李迪初将质押给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的850万股在2016年8月11日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15-07-01 | 原始质押股数:27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5-06-29至 -- |
出质人:邓子华 | ||
质权人: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邓子华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700万股(占邓子华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的35.20%,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91%)质押给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以上质押行为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15年6月29日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冻为止。 |
||
解押公告日期:2016-07-05 | 本次解押股数:27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6-07-01 |
解押相关说明:
邓子华先生质押给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的本公司股份2,700万股已于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
质押公告日期:2015-06-02 | 原始质押股数:15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5-05-29至 2016-05-26 |
出质人:邓子权 | ||
质权人: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同时,邓子权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500万股(占邓子权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的15.50%,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51%)质押给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5月29日,购回交易日为2016年5月26日。 |
||
解押公告日期:2018-05-15 | 本次解押股数:15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8-05-11 |
解押相关说明:
邓子权于2018年05月11日将质押给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1500.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15-04-23 | 原始质押股数:275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5-04-21至 2016-04-20 |
出质人:邓子长 | ||
质权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邓子长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750万股(占邓子长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的39.44%,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12%)质押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4月21日,购回交易日为2016年4月20日。 |
||
解押公告日期:2018-04-21 | 本次解押股数:605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8-04-19 |
解押相关说明:
邓子长于2018年04月19日将质押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6050.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15-01-22 | 原始质押股数:195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5-01-20至 2016-01-20 |
出质人:邓子长 | ||
质权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邓子长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950万股(占邓子长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的27.96%,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17%)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1月20日,购回交易日为2016年1月20日。 |
||
解押公告日期:2016-01-21 | 本次解押股数:429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6-01-20 |
解押相关说明:
此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邓子长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950万股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证券”)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质押期间因公司实施2014年度权益分派(2014年度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截至2014年12月31日以公司总股本27,178.5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2股。)后处于质押登记状态的股份数为4,290万股。邓子长先生将其质押给中信证券的4,290万股办理了解除上述质押式回购交易手续,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83%,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21%。 |
质押公告日期:2014-12-09 | 原始质押股数:435.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4-12-08至 2015-12-07 |
出质人:邓子权 | ||
质权人: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邓子权先生质押给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435万股已于2014年12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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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公告日期:2015-12-08 | 本次解押股数:957.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5-12-08 |
解押相关说明:
此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邓子权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435万股与湘财证劵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湘财证券”)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质押期间因公司实施2014年度权益分派(2014年度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截至2014年12月31日以公司总股本27,178.5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2股。)后处于质押登记状态的股份数为957万股,邓子权先生又于2015年5月28日解除质押300万股。邓子权先生将其质押给湘财证券的657万股办理了解除上述质押式回购交易手续,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6.79%,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95%。 |
质押公告日期:2014-12-04 | 原始质押股数:5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4-12-02至 2015-12-02 |
出质人:邓子权 | ||
质权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同时,邓子权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500万股(占邓子权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的11.37%,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84%)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12月2日,购回交易日为2015年12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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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公告日期:2015-11-27 | 本次解押股数:11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5-11-26 |
解押相关说明:
此前,邓子权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500万股与国泰君安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质押期间因公司实施2014年度权益分派(2014年度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截至2014年12月31日以公司总股本27,178.5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2股。)后处于质押登记状态的股份数为1,100万股,邓子权先生又于2015年9月18日补充质押250万股。邓子权先生将其质押给国泰君安的1,350万股办理了解除上述质押式回购交易手续(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3.95%,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96%)。 |
质押公告日期:2014-12-04 | 原始质押股数:6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4-12-02至 2015-12-02 |
出质人:邓子贤 | ||
质权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同时,邓子贤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600万股(占邓子贤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的22.59%,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21%)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12月2日,购回交易日为2015年12月2日。 |
||
解押公告日期:2015-11-27 | 本次解押股数:132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5-11-26 |
解押相关说明:
此前,邓子贤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600万股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质押期间因公司实施2014年度权益分派(2014年度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截至2014年12月31日以公司总股本27,178.5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2股。)后处于质押登记状态的股份数为1,320万股,邓子贤先生又于2015年9月18日补充质押300万股。邓子贤先生将其质押给国泰君安的1,620万股办理了解除上述质押式回购交易手续(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7.72%,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35%)。 |
质押公告日期:2014-12-04 | 原始质押股数:5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至 -- |
出质人:邓子权 | ||
质权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邓子权先生的通知:邓子权先生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500万股已于2014年11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
||
解押公告日期:2014-12-04 | 本次解押股数:5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4-11-28 |
解押相关说明: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邓子权先生的通知:邓子权先生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500万股已于2014年11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
质押公告日期:2014-12-04 | 原始质押股数:6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至 -- |
出质人:邓子贤 | ||
质权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本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邓子贤先生的通知:邓子贤先生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600万股已于2014年12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同时,邓子贤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600万股(占邓子贤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的22.59%,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21%)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12月2日,购回交易日为2015年12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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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公告日期:2014-12-04 | 本次解押股数:6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4-12-02 |
解押相关说明:
本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邓子贤先生的通知:邓子贤先生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600万股已于2014年12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同时,邓子贤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600万股(占邓子贤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的22.59%,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21%)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12月2日,购回交易日为2015年12月2日。 |
质押公告日期:2014-09-13 | 原始质押股数:2199.1218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4-09-12至 2015-09-11 |
出质人:邓子权 | ||
质权人: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邓子权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199.1218万股(占邓子权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的49.99%,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09%)质押给湘财证券,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9月12日,购回交易日为2015年9月11日。 |
||
解押公告日期:2016-09-14 | 本次解押股数:2381.0679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6-09-08 |
解押相关说明:
邓子权先生质押给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2,681.0679万股已于2016年9月8日办理完毕解除质押手续。 |
质押公告日期:2014-08-23 | 原始质押股数:224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4-08-21至 2015-08-21 |
出质人:邓子华 | ||
质权人: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4年8月22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邓子华先生的通知,邓子华先生通过深圳市证券交易所与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邓子华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240万股(占邓子华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的64.25%,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24%)质押给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8月21日,购回交易日为2015年8月21日。 |
||
解押公告日期:2016-09-19 | 本次解押股数:3828.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6-09-13 |
解押相关说明:
2016年9月13日,邓子华将原质押给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本公司3,828万股股份办理完成了质押登记解除手续。 |
质押公告日期:2014-08-15 | 原始质押股数:22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4-08-14至 2015-08-12 |
出质人:邓子权 | ||
质权人: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邓子权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200万股(占邓子权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的50.01%,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10%)质押给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8月14日,购回交易日为2015年8月12日。 |
||
解押公告日期:2022-06-14 | 本次解押股数:11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22-06-10 |
解押相关说明:
邓子权于2022年06月10日将质押给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1100.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14-08-15 | 原始质押股数:26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4-08-14至 2015-08-12 |
出质人:邓子贤 | ||
质权人: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邓子贤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600万股(占邓子贤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的97.87%,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57%)质押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8月14日,购回交易日为2015年8月12日。 |
||
解押公告日期:2015-08-19 | 本次解押股数:44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 |
解押相关说明:
此前,邓子贤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000万股与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质押期间因公司实施2014年度权益分派(2014年度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截至2014年12月31日以公司总股本27,178.5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2股。)后处于质押登记状态的股份数为4,400万股。邓子贤先生将其质押给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4,400万股办理了解除上述质押式回购交易手续(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75.29%,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37%)。 |
质押公告日期:2014-07-23 | 原始质押股数:195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4-07-21至 2015-03-24 |
出质人:邓子长 | ||
质权人: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邓子长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950万股(占邓子长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的27.96%,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15%)质押给东莞证券,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7月21日,购回交易日为2015年3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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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公告日期:2015-01-22 | 本次解押股数:195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5-01-16 |
解押相关说明:
邓子长先生质押给东莞证劵有限责任公司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950万股已于2015年1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
质押公告日期:2014-07-18 | 原始质押股数:153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4-07-15至 2015-07-15 |
出质人:邓子长 | ||
质权人: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4年7月17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的邓子长先生的通知,邓子长先生通过深圳市证券交易所与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爱建证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邓子长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530万股(占邓子长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的21.94%,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61%)质押给爱建证券,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7月15日,购回交易日为2015年7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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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公告日期:2015-07-23 | 本次解押股数:3366.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5-07-22 |
解押相关说明:
此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邓子长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530万股与爱建证劵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爱建证券”)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质押期间因公司实施2014年度权益分派(2014年度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截至2014年12月31日以公司总股本27,178.5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2股。)后处于质押登记状态的股份数为3,366万股。邓子长先生将其质押给爱建证券的3,366万股办理了解除上述质押式回购交易手续,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0.26%,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88%。 |
质押公告日期:2013-12-27 | 原始质押股数:56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3-12-23至 -- |
出质人:邓子华 | ||
质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
质押相关说明:
邓子华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5,600,000股(占邓子华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的16.06%,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05%)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上质押行为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13年12月23日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冻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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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公告日期:2015-03-24 | 本次解押股数:56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5-03-23 |
解押相关说明:
邓子华先生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560万股(占邓子华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的16.06%,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06%)已于2015年3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
质押公告日期:2013-08-31 | 原始质押股数:1328.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3-08-22至 2015-08-20 |
出质人:邓子贤 | ||
质权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1、邓子贤先生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1328万股公司股票进行期限为729天的股票质押回购业务。2、邓子贤先生于2013年8月2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股票质押回购业务,股份质押期限自该日起,至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为止,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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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公告日期:2014-07-30 | 本次解押股数:1328.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4-07-28 |
解押相关说明:
邓子贤先生质押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3,280,000股(占邓子贤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的49.99%,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89%)已于2014年7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
质押公告日期:2013-08-01 | 原始质押股数:348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3-07-30至 2015-07-29 |
出质人:邓子长 | ||
质权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邓子长先生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3480万股公司股票进行期限为730天的股票质押回购业务。邓子长先生于2013年7月3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股票质押回购业务,股份质押期限自该日起,至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为止,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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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公告日期:2015-04-23 | 本次解押股数:348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5-04-20 |
解押相关说明:
邓子长先生质押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3,480万股已于2015年4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
质押公告日期:2013-07-03 | 原始质押股数:6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3-06-20至 -- |
出质人:邓子华 | ||
质权人: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邓子华先生的通知: 邓子华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6,000,000股(占邓子华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的17.21%,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22%)质押给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以上质押行为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13年6月20日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冻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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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公告日期:2015-07-01 | 本次解押股数:132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5-06-29 |
解押相关说明:
邓子华先生质押给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的本公司股份1,320万股已于2015年6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
质押公告日期:2013-05-28 | 原始质押股数:25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3-05-27至 -- |
出质人:邓子权 | ||
质权人: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3年5月27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的邓子权先生通知:邓子权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5,000,000股(占邓子权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的56.83%,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26%)质押给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以上质押行为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13年5月27日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冻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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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公告日期:2014-07-30 | 本次解押股数:25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4-07-25 |
解押相关说明:
邓子权先生质押给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5,000,000股(占邓子权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的56.83%,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20%)已于2014年7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
质押公告日期:2012-12-04 | 原始质押股数:7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2-11-26至 -- |
出质人:邓子华 | ||
质权人: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邓子华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7,000,000股(占邓子华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的20.08%,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59%)质押给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以上质押行为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12年11月26日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冻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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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公告日期:2013-12-27 | 本次解押股数:7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3-12-26 |
解押相关说明: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3年12月26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邓子华先生的通知:邓子华先生将其于2012年11月26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质押给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的7,000,000股股份已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12-12-04 | 原始质押股数:7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2-11-30至 -- |
出质人:邓子权 | ||
质权人: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邓子权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7,000,000股(占邓子权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的15.91%,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59%)质押给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以上质押行为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12年11月30日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冻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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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公告日期:2013-12-27 | 本次解押股数:7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3-12-26 |
解押相关说明:
本公司于2013年12月26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邓子权先生的通知:邓子权先生将其于2012年11月26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质押给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的7,000,000股股份已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12-12-04 | 原始质押股数:268.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2-05-25至 -- |
出质人:邓子华 | ||
质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 ||
质押相关说明:
邓子华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680,000股(2012年度中期利润分配使用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5股后,变更为6,700,000股,占邓子华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的19.22%,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48%)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以上质押行为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12年5月25日(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的4,020,000股股权质押期限自2012年9月25日)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冻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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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公告日期:2013-06-21 | 本次解押股数:67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3-06-18 |
解押相关说明:
邓子华先生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680,000股(2012年度中期利润分配使用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5股后,变更为6,700,000股,占邓子华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的19.22%,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48%)已于2013年6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
质押公告日期:2012-12-04 | 原始质押股数:268.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2-05-25至 -- |
出质人:邓子权 | ||
质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 ||
质押相关说明:
邓子权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680,000股(2012年度中期利润分配使用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5股后,变更为6,700,000股,占邓子权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的15.23%,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48%)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以上质押行为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12年5月25日(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的4,020,000股股权质押期限自2012年9月25日)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冻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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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公告日期:2013-06-21 | 本次解押股数:67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3-06-18 |
解押相关说明: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邓子权先生的通知:邓子权先生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680,000股(2012年度中期利润分配使用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5股后,变更为6,700,000股,占邓子权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的15.23%,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48%)已于2013年6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
近2年内上市公司无股份冻结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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