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由深圳市珈伟实业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而来,本公司原名为“深圳珈伟光电有限公司”,于1993年7月17日取得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深私法字01828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成立时的初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万元,系由股东陈汉珍出资人民币20万元(持股比例为66.67%),刘东宁出资人民币10万元(持股比例为33.33%)投资设立的私营企业。
1995年9月30日,凌清武以货币资金对公司增资人民币70万元,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原人民币30万元增至人民币100万元。凌清武出资70万元,持股比例为70%;陈汉珍出资20万元,持股比例为2...查看全部▼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由深圳市珈伟实业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而来,本公司原名为“深圳珈伟光电有限公司”,于1993年7月17日取得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深私法字01828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成立时的初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万元,系由股东陈汉珍出资人民币20万元(持股比例为66.67%),刘东宁出资人民币10万元(持股比例为33.33%)投资设立的私营企业。
1995年9月30日,凌清武以货币资金对公司增资人民币70万元,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原人民币30万元增至人民币100万元。凌清武出资70万元,持股比例为70%;陈汉珍出资20万元,持股比例为20%;刘东宁出资10万元,持股比例为10%。
1995年12月14日,公司名称由“深圳珈伟光电有限公司”更名为“深圳市珈伟实业有限公司”。
2001年3月1日,刘东宁将其持有的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丁孔贤。凌清武将其持有的公司70%的股权分别转让给丁孔贤等8人,其中:转让5.9%的股权给丁孔贤,转让20%的股权给曾祖勤,转让14.5%的股权给程世昌,转让14.5%的股权给白亮,转让8.9%的股权给李彬学,转让2.2%的股权给李化铮,转让2%的股权给胡金龙,转让2%的股权给高本龙。
2001年8月3日,陈汉珍将其持有的公司15%的股权转让给丁孔贤。
2001年9月6日经公司珈股字(2001)第1号股东会决议,公司注册资本由原人民币1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310万元,公司增加的注册资本210万元中,其中100万元由公司用盈余公积按各股东原出资比例转增资本,另外110万元由各股东按原出资比例以现金增资。增资完成后,各股东出资比例不变。
2002年7月10日,曾祖勤将其持有的公司20%的股权转让给丁孔贤。该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丁孔贤及关联方合计持有公司55.9%的股权(其中丁孔贤持有公司50.9%的股权,丁孔贤夫人陈汉珍持有公司5%的股权),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2003年10月10日,李彬学、胡金龙、高本龙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8.9%、2%、2%共计12.9%的股权转让给丁孔贤。该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实收资本仍为310万元,公司的股东及持股比例分别为:丁孔贤占63.8%,陈汉珍占5%,程世昌占14.5%,白亮占14.5%,李化铮占2.2%。丁孔贤及其夫人陈汉珍合计持有公司68.8%的股权,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2009年12月4日,公司股东白亮与程世昌签定股权转让协议,白亮将所持本公司6.257%的股份转让给程世昌。陈汉珍与程世昌签定股权转让协议,陈汉珍将所持本公司2.059%股权转让给程世昌。本公司股东丁孔贤与赵燕生签定股权转让协议,丁孔贤将所持本公司2.001%的股权转让给赵燕生。本次转让后公司股权结构为丁孔贤持股61.799%,陈汉珍持股2.941%,程世昌持股22.816%,白亮持股8.2430%,李化铮持股2.200%,赵燕生持股2.001%。
根据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2010年1月5日“关于深圳市珈伟实业有限公司股权并购变更设立为合资企业的批复”(深科工贸信资字[2010]0015号)文件、深圳市人民政府设立中外合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号“商外资粤深合资证字[2010]0001号”)和公司2010年1月21日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的规定,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32,853,407.34元。新增注册资本由新增股东ALPHAGAINHOLDINGSLIMITED(中文名称:奇盛控股有限公司)和TOWERSUCCESS(中文名称:腾名有限公司)认缴,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953,407.34元。丁孔贤出资1,915,769.00元,持股31.517%;陈汉珍出资91,171.00元,持股1.500%;程世昌出资707,296.00元,持股11.636%;白亮出资255,533.00元,持股4.204%;李化铮出资68,200.00元,持股1.122%;赵燕生出资62,031.00元,持股1.021%;ALPHAGAINHOLDINGSLIMITED出资16,426,703.67元,持股24.500%;TOWERSUCCESSLIMITED出资16,426,703.67元,持股24.500%。公司性质由内资企业变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并于2010年1月29日取得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根据公司2010年8月18日董事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5,716,728.66元,由新增股东光大国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天富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和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北京鼎钧佳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入。其中:光大国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入2,208,517.00元,占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的5.300%;北京世纪天富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投入2,125,177.00元,占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的5.100%;上海和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投入人民币820,487.66元,占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的1.969%;北京鼎钧佳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入人民币562,547.00元,占增资后注册资本的1.350%。
2010年10月20日经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并经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核准本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本公司截止2010年8月31日经审计的母公司净资产184,722,561.12元折为105,000,000.00股,每股1元,折股后的净资产余额79,722,561.12元计入资本公积。
根据本公司2011年2月1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2012年3月3日召开股东大会的决议和修改后章程的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384号文《关于核准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的核准,同意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00万股。本公司于2012年5月3日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1元,共计募集人民币38,500万元。经此发行,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4,000万元。2012年8月3日已完成工商变更程序,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40307103755502。
根据公司2014年8月2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4年12月1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4年12月26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并于2015年7月3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5]1836号文《关于核准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的核准,同意本公司向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发行83,212,735股股份、向上海灏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32,561,505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经此次股份发行后,公司股本变更为人民币255,774,240.00元。
2015年8月11日,江苏省洪泽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准予江苏华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源”)的出资人变更登记,并向江苏华源颁发了注册号为320829000047927的新《营业执照》,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发能源”)持有的江苏华源75%股份及上海灏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灏轩投资”)持有的江苏华源25%股份,已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变更登记至本公司名下。2015年8月1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大华验字[2015]000798号《验资报告》,审验了本公司截至2015年8月11日新增股本的实收情况。江苏华源100%的股权以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中同华评报字[2014]第493号”《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江苏华源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依据作价180,000.00万元,支付方式为本公司发行115,774,240股股份并支付20,000.00万元现金;上述股份发行后,本公司股本增加115,774,24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7,050,000.00元后,资本公积增加人民币1,477,175,760.00元。
本公司2015年9月28日召开的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公司总股本255,774,24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127,887,120股,不送股,不派发现金股利。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255,774,24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383,661,360股。2015年10月2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大华验字[2015]001061号”验资报告,审验了本公司截至2015年10月15日新增股本的实收情况。
2016年6月1日,金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金昌国源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昌国源电力”)的出资人变更登记,并向金昌国源电力核发代码为91620300599501871J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上海储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持有的金昌国源电力100.00%股权已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变更登记至本公司名下。2016年6月2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大华验字[2016]000527号验资报告,审验本公司截止2016年6月1日新增股本的实收情况。金昌国源电力100%的股权以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中同华评报字(2015)第802号《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所涉及的金昌国源电力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依据作价110,500.00万元,支付方式为本公司发行56,900,102股股份作为对价。前述股份发行后,本公司股本增加56,900,102.00元,资本公积增加人民币资本公积增加1,048,099,898.00元。变更后的股本金额为人民币440,561,462.00元。
根据本公司2015年11月1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2015年12月3日召开的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并于2016年4月2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6]906号文《关于核准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储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的核准,同意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不超过8亿元的配套资金。2016年6月28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大华验字[2016]000671号验资报告,审验本公司截止2016年6月27日新增股本的实收情况。本公司向认购人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746,031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25.20元/股,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799,999,981.2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5,289,528.40元,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3,793,081.10元,其中计入股本31,746,031.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752,964,421.80元。经此发行后,股本变更为人民币472,307,493.00元。
根据本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九会议通过的《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公司授予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最终确认的认购数量为488.96万股,其中本次(首期)授予206人448.96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为40万股。2016年9月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大华验字[2016]000894号验资报告,审验本公司截止期末数新增股本的实收情况。截至期末数止,本公司已收到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货币资金合计人民币60,609,600.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4,489,600.00元,新增资本公积-股本溢价56,120,000.00元。变更后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476,797,093.00元。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重大资产重组购入资产盈利预测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审字[2017]001545号),金昌国源未实现2016年度业绩承诺,金昌国源股东上海储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储阳光伏”)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为3,747,395股。
2017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股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本变为473,049,698股。
2017年5月4日本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473,049,69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7921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063374股。
股本转增后,本公司股本为854,487,361股。
经过历年的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及增发新股、股权激励,截止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830,188,405.00股,注册资本为830,188,405.00元,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中心社区环坪路7号A栋101-1201、C栋101-901、D栋101-901,总部地址(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3099号中国储能大厦33层A、B、D。收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