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系2010年8月26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736295868L。本公司总部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一区2栋A座5层。法定代表人:王长春。股本:
29,218.80万元。
公司前身为深圳市长亮科技有限公司,2010年8月1日,公司股东王长春等48人签订《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起人协议书》,以公司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将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经立信...查看全部▼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系2010年8月26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736295868L。本公司总部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一区2栋A座5层。法定代表人:王长春。股本:
29,218.80万元。
公司前身为深圳市长亮科技有限公司,2010年8月1日,公司股东王长春等48人签订《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起人协议书》,以公司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将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立信大华审字[2010]2464号《审计报告》审定的2010年7月31日净资产65,640,834.58元按1:
0.525587467比例折合成3,4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3,450.00万元,公司股东按原有出资比例享有折股后股本,未折股的净资产31,140,834.58元转作资本公积。本次净资产折股业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24日出具的立信大华验字[2010]101号《验资报告》审验。上述事项已于2010年8月26日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公司2010年9月17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申请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450.00万元增至3,650.75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00.75万元。由新增股东吕燕等111人共计出资人民币381.425万元,共计认缴人民币200.75万元注册资本,溢价人民币180.675万元计入本公司资本公积。本次增资业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27日出具的立信大华验字[2010]119号《验资报告》审验。上述事项已于2010年9月28日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公司2010年12月17日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申请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650.75万元增至人民币3,87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19.25万元,由新增股东招商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954.55万元,共计认缴人民币219.25万元注册资本,溢价人民币1,735.30万元计入本公司资本公积。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870.00万元。本次增资业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23日出具的立信大华验字[2010]189号《验资报告》审验。上述事项已于2010年12月24日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公司2011年1月26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12年1月16日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978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长亮科技有限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同意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后注册资本由3,870.00万元变更为5,170.00万元,本次增资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8月13日出具的大华验字[2012]090号《验资报告》审验。
上述事项已于2012年9月3日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2014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2014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461.05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授予价15.59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631.05万元。本次增资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8月26日出具的大华验字[2014]000336号《验资报告》审验。上述事项已于2014年9月29日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2015年5月15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及2015年5月19日公告的《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以截至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5,631.05万股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共计转增股本8,446.575万股,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5月26日,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077.625万元。本次增资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5月26日出具的大华验字(2015)000481号验资报告审验。
根据公司2015年5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5年5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66.875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授予价22.044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144.50万元。本次增资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6月15日出具的大华验字(2015)000480号验资报告审验。上述事项已于2015年7月10日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公司2015年8月3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回购股权激励对象杨文峰因个人原因短期离职及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未能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3,750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每股6.176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140.125万元。本次减资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10月28日出具的大华验字(2015)001058号验资报告审验。上述事项已于2015年11月30日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公司2015年4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会议)、2015年6月15日召开的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517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周岚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的核准,(1)公司向周岚等21位交易对方发行1,753,775股,每股面值1.00元,调整后每股发行价格为28.71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315.5025万元。本次增资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12月17日出具的大华验字(2015)001185号验资报告审验。(2)公司非公开发行2,964,975股新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增发价格39.24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612.00万元。本次增资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12月17日出具的大华验字(2015)001236号验资报告审验。上述事项已于2016年2月1日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公司2016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暨2015年年度董事会决议、2016年5月5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以总股本14,612.00万股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总股本为29,224.00万股。截至2016年5月31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9,224.00万元,股本为人民币29,224,00万元。本次增资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11月7日出具的致同验字【2016】441ZC0647《验资报告》审验。
根据公司2016年1月25日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2月18日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6月21日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1月24日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6年11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591号)(批文签发日为2016年11月9日),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000万股新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7,186,846股,于2017年3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2017年3月9日(即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创东方富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计3名投资者。
根据询价情况,本次发行7,186,846股,发行数量未超过3,000万股,因本次发行价格(24.89元/股)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24.406元/股),3名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可上市交易。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78,880,596.9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73,371,629.97元。
根据2017年9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余合朋、洪燕云、黄运塨、陈哲已离职,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激励对象余合朋、洪燕云、黄运塨、陈哲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实施上述回购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动,注册资本将减少74,000元,由299,374,846元减至299,300,846元。
根据2018年3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2018年3月28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相关议案。2018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8年6月6日,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授予激励对象617名,合计22,216,900股,上市日期为2018年6月8日,公司股本变更为32,151.77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增至73,214.36万元。
后历经多次股权激励、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及非公开发行,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增至73,187.17万元。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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