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原名称为北京依贝特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3月27日,原系由自然人李平出资125万元、自然人郭华东出资250万元、自然人陶航出资50万元、自然人郭建军出资25万元、自然人张勇出资25万元、自然人王志敏出资25万元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上出资均以货币资金方式缴纳,经北京瑞文成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京瑞联检验字(2000)第046号《开业登记验资报告》。
2001年10月12日,经本公司股东会会议一致同意,原股东郭华东与郭建军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原股东李平,本公司于2001年10月26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领...查看全部▼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原名称为北京依贝特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3月27日,原系由自然人李平出资125万元、自然人郭华东出资250万元、自然人陶航出资50万元、自然人郭建军出资25万元、自然人张勇出资25万元、自然人王志敏出资25万元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上出资均以货币资金方式缴纳,经北京瑞文成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京瑞联检验字(2000)第046号《开业登记验资报告》。
2001年10月12日,经本公司股东会会议一致同意,原股东郭华东与郭建军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原股东李平,本公司于2001年10月26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领取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4年7月1日经股东会决议同意本公司将注册资本增加到1,02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520万元全部由股东李平以货币资金方式缴纳,并于2004年7月14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领取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4年9月15日,经本公司股东会会议一致同意,自然人张旭霞与股东陶航、张勇、王志敏签订了《出资转让协议》,张旭霞受让了陶航、张勇与王志敏的出资,成为本公司股东。
2006年5月30日,经本公司2006年第二次股东会一致同意,本公司整体改制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名称变更为“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7月31日,公司召开2006年临时股东会,同意以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中磊审报字[2006]第0193号《审计报告》审计后的截至2006年4月30日净资产7,603,915.94元为基准折股,变更后本公司注册资本为760万元,其中原股东李平认缴出资685万元,原股东张旭霞认缴出资75万元,净资产折股后余额3,915.94元转入资本公积。以上事项已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中磊验字(2006)第0020号验资报告。
2007年5月本公司股东会决议增加注册资本228万元,由新股东上海汇银广场科技创业园有限公司、上海百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华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026万元缴纳,溢价部份计入资本公积。
此次变更注册资本已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中磊验字[2007]第0011号验资报告。本次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为988万元。
2008年4月,根据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修改后的章程,本公司决定以资本公积721.24万元及未分配利润296.40万元按各股东持股比例增资,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2,005.64万元,上述变更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中磊验字[2008]第0008号验资报告审验。
经2008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的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认可,股东张旭霞将其持有的100万股股份转让给自然人宋文宝,股东李平将其持有的161万股股份无偿转让给了公司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薛百华等。
经2009年6月24日召开的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公司以2009年5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基础,对全体股东按每10股送2.5股实施利润分配并转增股本,转增后公司股本变更为2,507.05万元,上述变更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大信分验字[2009]第1-0003号验资报告审验。
2011年6月,根据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公司以201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基础,按每10股转增6股的比例,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转增股份总额1,504.23万股,转增后公司股本变更为4,011.28万元,上述变更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大信验字[2011]第1-0064号验资报告予以审验。
根据本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056号“关于核准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规定,本公司于2012年9月14日前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A股)1,340万股,增加注册资本1,340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351.2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予以验证,并出具中审国际验字[2012]01020201验资报告予以审验。
2013年7月,根据贵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公司以截止2012年12月31日总股本53,512,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共计转增32,107,680.00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为85,620,480.00股,资本公积余额为194,412,266.06元。经转增后,贵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原来的5,351.280万元变更为8,562.048万元,上述变更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3]第71096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014年6月,根据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公司以201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562.048万股为基数,拟向公司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实施本次利润分配并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原来的8,562.048万元变更为17,124.096万元。
2015年9月,根据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公司以201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17,124.096万股为基数,拟向公司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元(含税),以未分配利润配送红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4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实施本次利润分配并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原来的17,124.096万元变更为34,248.192万元。
2015年10月,公司根据2014年10月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989号《关于核准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常青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规定,公司向常青、宋永清、王广善等发行44,930,232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4,976,744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购买相关资产公允价值为43,800.0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为160,999,994.95元。根据2014年度权益分派情况以及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情况,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2,037.383万元,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原来的34,248.192万元变更为46,285.575万元。截至2015年10月21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46,285.575万元,股本46,285.575万元。
2016年3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证监许可[2016]464号《关于核准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邱克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贵公司向邱克等发行股份27,282,286.00股,本次发行价格为18.95元/股。按照公司2016年5月18日公告的《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实施了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价格调整为18.94元/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价格由18.95元/股调整为18.94元/股后,本次交易向交易对方发行股票数量调整27,296,696.00股,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7,296,696.00元,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原来的46,285.575万元变更为49,015.2446万元。截至2016年5月26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49,015.2446万元,股本49,015.2446万元,上述变更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711718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016年6月,根据公司2015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464号《关于核准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邱克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的规定,公司向李平、北京中海盈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位投资人定向增发有限售期限制的股票26,785,714股,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6,785,714.00元,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1,693.816万元,股本51,693.816万元,上述变更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711781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1.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2019年5月27日,邱克、李大地、王小军、王文彬、黄鹏、王吉南、杨任远、李向永、郭克坤、刘翀、朱洪伟、王玲娟、陈威风、王海连、张志远、张国刚、李广、丁玉奇持有有限售条件股共计6,979,487股解除限售。2019年6月19日,黄兵和周克勤、戴跃辉等其余45名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股共计6,908,418股解除限售。2019年7月11日,李平持有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10,714,285解除限售,股份性质全部变为高管锁定股。
2.高管辞职股份锁定到期解除:黄兵于2018年6月5日辞去公司董事兼高级副总经理职务,其原定任期为2016年2月1日至2019年2月1日,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故2019年8月1日前其解除锁定的551,984股的股份性质由无限售流通股变更为高管锁定股,2019年8月1日后其所持有的全部限售股1,655,954股的股份性质由高管锁定股变更为无限售流通股。
3.业绩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回购注销的业绩承诺应补偿股份涉及常青、王广善、江勇、北京慧智立信科技有限公司共四名股东的有限售条件股份,2019年8月20日完成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共计5,957,263股。
4.年初部分高管股份性质变化: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份解除限售的相关规定、公司上市前相关股东所做出的首发承诺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对高管股份解限售数量的计算方法和公司查询结果,2019年1月2日,作为公司副董事长和高级副总经理薛百华持有的部分高管锁定股499,575股的股份性质由有限售条件股份变更为无限售条件股份。因北京拓明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度至2018年度累计经审计实际业绩未达到业绩承诺,根据公司与业绩承诺主体签署的《盈利预测及补偿协议》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将以1元的总价回购并注销业绩承诺主体常青、宋永清、王广善、江勇、北京慧智立信科技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8,658,812股公司股份。报告期内,公司回购注销的业绩承诺应补偿股份涉及常青、王广善、江勇、北京慧智立信科技有限公司共四名股东的股份,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共计5,957,263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1.15%,本次回购的股份已于2019年8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516,938,160股变更为510,980,897股。
2019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拓明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北京拓明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等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拓明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2019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拓明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等相关事宜的议案》。2019年8月,公司以1元对价回购常青、王广善、江勇、北京慧智立信科技有限公司共四名股东的股份,共计5,957,263股,本次回购的股份已于2019年8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516,938,160股变更为510,980,897股。
经历次股权变更后,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61,489.2881万股,注册资本为53,311.7181万元。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2号楼8层9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7226014149;法定代表人为李平。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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