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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原名广州市大族高精电机有限公司,由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数控”)和广州市大可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共同(以下简称“大可精密”)出资组建,于2006年12月14日成立。
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00万元,其中:大可精密以实物出资78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大族数控以货币出资81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上述注册资本业经广州海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海会验字(N)第1678号”验资报告、广东新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粤新验字(2006)第469号”验资报告验证。
2007年3月20日,...查看全部▼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原名广州市大族高精电机有限公司,由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数控”)和广州市大可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共同(以下简称“大可精密”)出资组建,于2006年12月14日成立。
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00万元,其中:大可精密以实物出资78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大族数控以货币出资81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上述注册资本业经广州海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海会验字(N)第1678号”验资报告、广东新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粤新验字(2006)第469号”验资报告验证。
2007年3月20日,根据股东会决议,本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600万元增加至4,000万元。增加注册资本由股东大可精密、大族数控和自然人汤秀清缴纳。其中:大可精密以实物出资6,487,480.21元、无形资产出资54,720.00元、货币资金2,817,799.79元,合计人民币9,360,000.00元;大族数控以货币出资12,240,000.00元;汤秀清以实物出资938,789.00元、货币出资1,461,211.00元,合计人民币2,400,000.00元。增资完成后,本公司的股权比例为:大族数控51%、大可精密43%、汤秀清6%。广东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就上述变更事项出具了(2007)羊验字第11368号验资报告。
2009年10月28日,本公司股东大族数控与自然人股东汤秀清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本公司51%的股权以3,230万元转让给汤秀清。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的股权比例为:汤秀清57%、大可精密43%,汤秀清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2009年12月20日,经本公司2009年度临时股东会决议同意,自然人股东汤秀清将其持有本公司3%的股权转让给雒文斌。
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的股权比例为:汤秀清54%、大可精密43%、雒文斌3%。
2010年3月1日,自然人股东汤秀清与无锡国联卓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国联”)签订协议,汤秀清将其持有本公司5%的股权转让给无锡国联。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的股权比例为:汤秀清49%、大可精密43%、无锡国联5%、雒文斌3%。
2010年3月15日,本公司名称由“广州市大族高精电机有限公司”变更为“广州市昊志机电有限公司”。
2011年2月21日,股东汤秀清与无锡国联签订协议,汤秀清将其持有本公司5%的股权转让给无锡国联。
2011年3月15日,经本公司临时股东会决议同意,本公司股东大可精密将其持有的本公司43%的股权分别转让给本公司股东汤秀清、自然人汤丽君、汤秀松、任国强、史卫平、李彬。
2011年4月25日,经本公司临时股东会决议同意,本公司股东汤秀清将其持有的本公司7%的股权转让给广州市昊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聚公司”)。
2011年5月3日,经本公司临时股东会决议同意,本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000万元增加至42,553,191.49元,增加注册资本由股东昊聚公司缴纳。昊聚公司出资货币资金7,914,893.62元,其中2,553,191.49元作为注册资本,5,361,702.13元计入资本公积。广州成鹏会计师事务所就上述变更事项出具了成鹏验字(2011)第C070号验资报告。
2011年5月20日,经本公司临时股东会决议同意,本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2,553,191.49元增加至47,281,323.88元,增加注册资本由苏州周原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永乐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缴纳。苏州周原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永乐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计出资货币资金75,000,000.00元,其中4,728,132.39元作为注册资本,70,271,867.61元计入资本公积。广州成鹏会计师事务所就上述变更事项出具了成鹏验字(2011)第C072号验资报告。
2011年7月6日,根据本公司2011年临时股东会决议、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以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截止2011年5月31日净资产人民币197,741,218.38元,按1:0.37928359的比例折股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5,000,000元,其余122,741,218.38元作为资本公积。上述注册资本,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2011)年羊验字第22885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6年3月4日,根据本公司2015年3月18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的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0号文《关于核准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同意本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本公司于2016年2月29日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7.72元,共计募集人民币193,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5,391,000.00元,募集净额为人民币167,609,000.00元,其中25,000,000.00元作为注册资本,142,609,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上述注册资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410107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6年10月31日,根据本公司2016年9月14日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的《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公司实际向119名激励对象授予144.84万股限制性股票,每股发行价为37.34元,共计募集人民币54,083,256.00元,其中1,448,400.00元作为注册资本,52,634,856.00元计入资本公积。上述注册资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410716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7年4月14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汤秀清先生关于调整原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并于当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原<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及调整后的《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以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01,448,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3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53,621,000股。2017年4月25日,公司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2017年5月19日,前述方案实施完毕。
2018年12月28日,根据公司分别于2018年6月23日、2018年7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了《关于终止实施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以及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实施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前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117名激励对象已授于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483,250.00股,回购价格为14.936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089,822.00元。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将从253,519,670.00元减至251,036,420.00元。本次股权回购以货币形式支付激励对象回购款人民币37,089,822.00元,其中减少股本人民币2,483,250.00元,减少资本公积人民币34,606,572.00元。以减资后的人民币251,036,420.00元作为公司的实收资本(股本)。
2019年1月29日,根据昊志机电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8]1308号文《关于核准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同意昊志机电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000万股新股。昊志机电实际向特定投资者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952,669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8.24元,共计募集人民币271,529,992.56元。经此发行,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283,989,089.00元。
2020年7月8日,企业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本次定向增发议案为向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不超过3,600万股(含),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募投项目为禾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2021年3月25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截至2021年4月20日,本次发行获配的3名发行对象已分别将认购资金共计221,499,982.41元缴付至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内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9,571,763.95元,昊志机电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1,928,218.46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22,083,747.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189,844,471.46元。经此发行,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306,072,836.00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306,072,836.00股,注册资本为306,072,836.00元。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汤秀清。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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