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发行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剩余募集资金截止时间 | 剩余募集资金(元) | 募集资金使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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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5-16 | 首发A股 | 2016-05-24 | 6.27亿 | 2019-12-31 | 0.00 | 100% |
| 公告日期:2025-08-07 | 交易金额:--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9.75%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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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中国船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 ||
| 卖方:北京派鑫科贸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2025年8月6日,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派鑫发来的《告知函》,中国船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投资”)拟吸收合并其全资子公司北京派鑫,吸收合并完成后,北京派鑫独立法人资格将予以注销,中船投资作为合并后的存续公司依法承继北京派鑫的全部资产、负债等权利与义务,北京派鑫持有的公司17,553,962股股份将以非交易过户方式转让给中船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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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4-05-15 | 交易金额:--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北京派鑫科贸有限公司10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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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中国船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 ||
| 卖方:孙秀荣,孙爱华 | ||
| 交易概述: 2024年4月14日,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派鑫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派鑫”)股东孙秀荣、孙爱华与中国船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投资”)共同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中船投资拟通过协议的方式受让北京派鑫10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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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08-07 | 交易金额:-- | 转让比例:9.75 % |
| 出让方:北京派鑫科贸有限公司 | 交易标的: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
| 受让方:中国船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 ||
| 交易影响:1、本次吸收合并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不涉及增持或减持行为,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动。2、本次吸收合并事项不会对公司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吸收合并及非交易过户的相关手续尚未办理完成,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
| 公告日期:2024-05-15 | 交易金额:-- | 转让比例:100.00 % |
| 出让方:孙秀荣,孙爱华 | 交易标的:北京派鑫科贸有限公司 | |
| 受让方:中国船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 ||
| 交易影响:暂无数据 | ||
| 公告日期:2025-10-29 | 交易金额:--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风帆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分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〇研究所等 | 交易方式:销售商品,委托代缴费用,存款等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同一母公司 | ||
| 交易简介: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含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同)因正常经营和实际业务发展需要,2025年度拟与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天津市旗领测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旗领测控”)、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0五研究所(以下简称“七0五研究所”)、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0七研究所(以下简称“七0七研究所”)、风帆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分公司(以下简称“风帆新能源分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0研究所(以下简称“七一0研究所”)、中国船舶工业机关服务中心、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发生销售商品、采购原材料、提供/接受劳务、委托代缴费用、承租房屋、接受金融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61,315万元。 20250422:股东大会通过。 20251029:2025年度与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新增不超过1,70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后,公司2025年度累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63,01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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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04-24 | 交易金额:2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 | 交易方式:签订借调协议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 | ||
| 交易简介: 为协助控股股东重大任务高质高效完成,促进公司价值创造,更好维护投资者利益,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拟向公司借调40名员工,从事重大任务,预计年度总费用约2000万元,双方拟就该事项签订《借调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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