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原名中山市顶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顶固有限”),系由林新达、周拥军、林祥于共同发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于2002年12月4日取得注册号为442000200858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50万元,其中:林新达出资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周拥军出资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林祥于出资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
2005年3月15日,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公司决定增资450万元(第一次增资),分别由林新达现金出资410万元、林祥于现金出资40万元,注册资本变更后为500万元,其中林新达出资...查看全部▼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原名中山市顶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顶固有限”),系由林新达、周拥军、林祥于共同发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于2002年12月4日取得注册号为442000200858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50万元,其中:林新达出资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周拥军出资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林祥于出资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
2005年3月15日,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公司决定增资450万元(第一次增资),分别由林新达现金出资410万元、林祥于现金出资40万元,注册资本变更后为500万元,其中林新达出资4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林祥于出资4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周拥军出资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
2006年3月20日,根据股权转让决议,周拥军将所持公司股权5万元转让给林新达(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6年3月20日,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公司决定增资700万元(第二次增资),分别由林彩菊以现金方式出资342.20万元、林新达以实用新型专利“一种推拉门锁”作价357.80万元出资。注册资本变更后为1200万元,其中林新达出资812.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7.73%;林彩菊出资342.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8.52%;林祥于出资4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75%。
2008年12月8日,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公司决定增资1420万元(第三次增资),由林新达以房屋、土地使用权增加投入,注册资本变更后为2620万元,其中林新达出资2232.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5.22%;林彩菊出资342.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3.06%;林祥于出资4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72%。根据广东思远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2008年7月29日出具的评估报告粤思远评字第2008B0118号,评估值合计为14,212,620元,其中用于本次出资的工业办公楼的评估值为3,353,200元,工业厂房的评估值为2,508,200元,土地使用权的评估值为8,351,220元。本次增资的142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剩余的12,620元计入资本公积。
2009年5月26日,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公司决定增资1000万元(第四次增资),分别由林新达、林彩菊以现金出资500万元,注册资本变更后为3620万元,其中林新达出资2732.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5.49%;林彩菊出资842.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3.27%;林祥于出资4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24%。
2010年8月20日,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决定增资312万元(第五次增资),分别由卓耀辉、张燕、王群等七位股东以现金方式出资,该次增资共投入1,300万元,其中312万元计入注册资本,988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同时,林彩菊将其所持有公司的股权247.80万元对外转让(第二次股权转让),其中12.60万元的出资转让给林祥于、60万元的出资转让给饶金次、76.80万元的出资转让给周英全、74.40万元的出资转让给陈萱、24万元的出资转让给陈锋。注册资本变更后为3932万元,其中林新达出资2732.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9.5%;林彩菊出资594.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12%;周英全出资76.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95%;陈萱出资74.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89%;卓耀辉出资7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83%;郑国兵出资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3%;饶金次出资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3%;林祥于出资57.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46%;宋广西出资4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22%;范青秀出资4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22%;王群出资3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92%;桂佩君出资3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92%;陈锋出资2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61%;张燕出资1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31%。
2010年9月20日,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决定增资528万元(第六次增资),由黄玉泉、徐伟、夏林幽、陈冬崽、娄文光、吕先红、陈有斌、谷光平、邹文胜、张月明、胡萍、李琦、徐冬梅等十三位自然人以现金方式出资2,200万元,其中528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67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注册资本变更后为4460万元,其中林新达出资2732.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1.27%;林彩菊出资594.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3.33%;周英全出资76.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72%;陈萱出资74.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67%;卓耀辉出资7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61%;黄玉泉出资7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61%;徐伟出资6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48%;郑国兵出资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35%;饶金次出资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35%;林祥于出资57.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29%;宋广西出资4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8%;范青秀出资4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8%;夏林幽出资4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8%;吕先红出资4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8%;谷光平出资4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8%;陈冬崽出资45.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2%;张月明出资45.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2%;娄文光出资45.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2%;王群出资3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81%;桂佩君出资3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81%;邹文胜出资28.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65%;陈锋出资2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54%;胡萍出资2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54%;陈有斌出资19.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43%;李琦出资19.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43%;徐冬梅出资1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4%;张燕出资1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27%。
2010年12月5日,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决定增资340万元(第七次增资),由中山市顶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山市建达饰品有限公司、中山市顶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1,416.6667万元,其中34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076.6667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注册资本变更后为4800万元,其中林新达出资2732.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6.93%;林彩菊出资594.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2.38%;中山市建达饰品有限公司出资15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25%;中山市顶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资105.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2%;中山市顶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出资78.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64%;周英全出资76.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6%;陈萱出资74.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5%;卓耀辉出资7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黄玉泉出资7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徐伟出资6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37%;郑国兵出资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25%;饶金次出资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25%;林祥于出资57.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2%;宋广西出资4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范青秀出资4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夏林幽出资4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吕先红出资4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谷光平出资4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陈冬崽出资45.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95%;张月明出资45.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95%;娄文光出资45.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95%;王群出资3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75%;桂佩君出资3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75%;邹文胜出资28.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6%;陈锋出资2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5%;胡萍出资2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5%;陈有斌出资19.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4%;李琦出资19.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4%;徐冬梅出资1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38%;张燕出资1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25%。
2011年1月15日,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陈锋将其所持有公司的股权24万元转让给林新达(第三次股权转让),转让后公司注册资本未变,其中林新达出资2756.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7.43%;林彩菊出资594.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2.38%;中山市建达饰品有限公司出资15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25%;中山市顶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资105.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2%;中山市顶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出资78.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64%;周英全出资76.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6%;陈萱出资74.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5%;卓耀辉出资7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黄玉泉出资7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徐伟出资6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37%;郑国兵出资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25%;饶金次出资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25%;林祥于出资57.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2%;宋广西出资4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范青秀出资4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夏林幽出资4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吕先红出资4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谷光平出资4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陈冬崽出资45.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95%;张月明出资45.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95%;娄文光出资45.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95%;王群出资3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75%;桂佩君出资3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75%;邹文胜出资28.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6%;胡萍出资2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5%;陈有斌出资19.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4%;李琦出资19.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4%;徐冬梅出资1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38%;张燕出资1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25%。
2011年5月6日,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以2011年3月31日为改制基准日,根据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立信大华审字﹝2011﹞2628号《审计报告》,将顶固有限账面净资产130,910,974.22元折合发起人股份84,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净资产超过股本部分46,910,974.22元计入资本公积。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为8400万元,其中林新达出资4824.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7.43%;林彩菊出资1040.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2.38%;中山市建达饰品有限公司出资273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25%;中山市顶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资184.4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2%;中山市顶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出资137.5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64%;周英全出资134.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6%;陈萱出资130.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5%;卓耀辉出资12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黄玉泉出资12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徐伟出资115.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37%;郑国兵出资10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25%;饶金次出资10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25%;林祥于出资100.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2%;宋广西出资8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范青秀出资8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夏林幽出资8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吕先红出资8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谷光平出资8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陈冬崽出资79.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95%;张月明出资79.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95%;娄文光出资79.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95%;王群出资63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75%;桂佩君出资63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75%;邹文胜出资50.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6%;胡萍出资4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5%;陈有斌出资33.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4%;李琦出资33.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4%;徐冬梅出资31.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38%;张燕出资21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25%。
2011年5月25日取得广东省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登记号为442000000174107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2年6月13日,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和股权转让协议,胡萍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42万股转让给林新达(股份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转让后,公司注册资本未变,其中林新达出资4866.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7.93%;林彩菊出资1040.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2.38%;中山市建达饰品有限公司出资273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25%;中山市顶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资184.4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2%;中山市顶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出资137.5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64%;周英全出资134.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6%;陈萱出资130.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5%;卓耀辉出资12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黄玉泉出资12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徐伟出资115.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37%;郑国兵出资10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25%;饶金次出资10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25%;林祥于出资100.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2%;宋广西出资8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范青秀出资8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夏林幽出资8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吕先红出资8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谷光平出资8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陈冬崽出资79.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95%;张月明出资79.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95%;娄文光出资79.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95%;王群出资63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75%;桂佩君出资63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75%;邹文胜出资50.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6%;陈有斌出资33.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4%;李琦出资33.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4%;徐冬梅出资31.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38%;张燕出资21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25%。
2013年2月27日,根据股东股权转让协议,周英全、黄玉泉、徐伟、饶金次、吕先红、谷光平、夏林幽、陈冬崽、娄文光分别将其持有的134.4万股、126万股、115.5万股、105万股、84万股、84万股、84万股、79.8万股和79.8万股转让给林新达。转让后,公司注册资本未变,其中林新达出资5758.9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8.558%;林彩菊出资1040.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2.383%;中山市建达饰品有限公司出资273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25%;中山市顶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资184.4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2%;中山市顶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出资137.5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64%;陈萱出资130.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5%;卓耀辉出资12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郑国兵出资10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25%;林祥于出资100.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2%;宋广西出资8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范青秀出资8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张月明出资79.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95%;王群出资63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75%;桂佩君出资63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75%;邹文胜出资50.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6%;陈有斌出资33.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4%;李琦出资33.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4%;徐冬梅出资31.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38%;张燕出资21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25%。
2014年6月13日,根据股份转让协议,林新达将其持有的294万股、陈有斌将其持有的33.6万股、李琦将其持有的33.6万股、邹文胜将其持有的50.4万股、张月明将其持有的79.8万股,共计491.4万股以每股2.5元转让给中山市凯悦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范秀将其持有的84万股、卓耀辉将其持有的126万股、宋广西将其持有的84万股,共计294万股以每股2.5元转让给林新达;林新达将其持有的279万股以每股2.5元转让给张燕;林新达将其持有的136.5万股以每股2.5元转让给徐冬梅;林新达将其持有的168万股以每股2.5元转让给胡萍;林新达将其持有的840万股以每股2.5元转让给曹岩;林新达将其持有的74万股、王群将其持有的63万股、桂佩君将其持有的63万股,共计200万股以每股2.5元转让给林祥于。
2016年7月,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决定增资148.30万元,分别由孟福卿、米志霞、许班等八位投资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该次增资共投入1,112.25万元,其中148.3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963.9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8,548.30万元。
2023年7月13日,本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辛兆龙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林新达先生变更为辛兆龙先生。2023年7月26日,本公司完成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登记。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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