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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来源

项目投资

收购兼并

公告日期:2023-11-01 交易金额:5000.00万元 交易进度:完成
交易标的:

东莞市宇承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买方: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卖方:--
交易概述: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因东莞市宇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承科技”)持续拓展业务的需要,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00万元对宇承科技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宇承科技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00万元增至人民币10,000万元。本次增资前后,宇承科技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公告日期:2023-10-26 交易金额:7855.00万元 交易进度:进行中
交易标的:

上饶市奥尼光电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买方:东莞市宇承科技有限公司
卖方:杨向平,王俊,彭学明,谢明星,林建清
交易概述: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宇承科技有限公司受让上饶市奥尼光电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宇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承科技”)受让上饶市奥尼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尼光电”、“标的公司”)股东杨向平、王俊、彭学明、谢明星和林建清分别持有的奥尼光电26.50%、20.00%、19.50%、19.50%和14.50%的股权,并签署《关于受让上饶市奥尼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协议》 (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各方同意,以宇承科技聘请的评估机构作出的《东莞市宇承科技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事宜涉及上饶市奥尼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联信(证)评报字[2023]第A0505号)确定的评估值为基础,确定奥尼光电100%股权的转让对价合计为7,855.0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宇承科技将持有奥尼光电100%的股权。

股权投资

股权转让

公告日期:2023-03-20 交易金额:-- 转让比例:9.55 %
出让方:东台旭富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交易标的: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林炎明,张伟华,康富勇等
交易简介:
交易影响:暂无数据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21-06-18 交易金额:14517.00万元 支付方式:股权
交易方:张品光,金永红,林炎明等 交易方式:非公开发行股票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交易简介: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宇瞳光学”及“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500万股(含500万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认购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品光、金永红、林炎明、谷晶晶、张品章、何敏超(以下简称“乙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其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及与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20200508:股东大会通过 20200520:鉴于公司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实施完毕,根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如下调整:1、发行价格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由29.94元/股调整为16.43元/股。计算公式为:调整后发行价=(调整前发行价-每股分配股利)÷(1+每股转增股本数)=(29.94-0.375)÷(1+0.8)=16.43元/股。2、发行数量上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由不超过500万股调整为不超过900万股。计算公式为:调整后发行数量上限=调整前发行数量上限*(1+每股转增股本数)=5,000,000股*(1+0.8)=9,000,000股。 20200727: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0〕461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20200901:《关于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进行回复。 20200917: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 20201027: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0]020261号),审核中心转发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注册环节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根据《反馈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就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落实,完成了问题答复,现对反馈意见的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20201208: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33号) 20210325: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了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推进,公司拟将上述《关于公司2020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决议的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2021年11月12日。 20210415:股东大会通过 20210520: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由16.43元/股调整为16.13元/股。 20210608:2021年6月3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华兴验字[2021]21002100075号《验资报告》。根据前述报告,截至2021年6月3日止,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16.1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5,17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4,811,320.7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0,358,679.26元,其中新增股本为人民币9,000,000.00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131,358,679.26元。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股东均以货币资金出资。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20210618:2021年6月1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质押解冻

质押公告日期:2024-05-10 原始质押股数:1170.0000万股 预计质押期限:2024-05-08至 --
出质人:张品光
质权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质押相关说明:

张品光于2024年05月08日将其持有的117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质押公告日期:2024-05-08 原始质押股数:930.0000万股 预计质押期限:2024-05-06至 --
出质人:张品光
质权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质押相关说明:

张品光于2024年05月06日将其持有的93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