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身瑞丰化工公司于1996年11月11日在新乡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1731939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成立时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其中:郭春萱出资人民币2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5.00%;王长莲出资人民币2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5.00%;王素花出资人民币1.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0%;段京青出资人民币9.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00%;新乡市瑞达高科技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7.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2.00%。注册资本实收情况业经新乡京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验,并于1996年10月28日出具(96)新京会...查看全部▼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身瑞丰化工公司于1996年11月11日在新乡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1731939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成立时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其中:郭春萱出资人民币2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5.00%;王长莲出资人民币2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5.00%;王素花出资人民币1.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0%;段京青出资人民币9.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00%;新乡市瑞达高科技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7.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2.00%。注册资本实收情况业经新乡京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验,并于1996年10月28日出具(96)新京会师验字第137号验资报告。
2003年3月10日,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的规定,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1,00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分别为未分配利润转增和新增股东投入货币资金。变更后,郭春萱出资人民币3,381,508.77元,注册资本的33.82%;王长莲出资人民币3,381,508.77元,占注册资本的33.82%;王素花出资人民币289,843.61元,占注册资本的2.90%;段京青出资人民币1,449,218.04元,占注册资本的14.49%;新乡市瑞达高科技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159,374.44元,占注册资本的11.59%;王莉出资人民币338,546.37元,占注册资本的3.38%。前述出资业经新乡恒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验,并于2003年3月17日出具新恒会验字(2003)第057号验资报告。
根据2003年12月26日的股东会决议及2004年1月5日的出资转让协议,郭春萱将其持有公司640,350.77的股份转让给王素花,王长莲将其持有公司2,741,158.00的股份转让给刘宗来、将其持有公司300,000.00的股份转让给赵丽萍、将其持有公司300,000.00的股份转让给张连山、将其持有公司24,471.21的股份转让给张伟、将其持有公司15,879.56的股份转让给刘宇珠,段京青将其持有公司445,399.62的股份转让给王素花、将其持有公司410,000.00的股份转让给董志辉、将其持有公司593,818.42的股份转让给张伟,新乡市瑞达高科技有限公司将其持有公司300,000.00的股份转让给徐志强、将其持有公司575,254.00的股份转让给张振来、将其持有公司284,120.44的股份转让给刘宇珠,王莉将其持有公司38,546.37的股份转让给张伟。
2004年5月21日,公司股东郭春萱、刘宗来、张振来与新乡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担保”)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因新乡担保为瑞丰化工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新乡县支行贷款5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1年,公司股东郭春萱、刘宗来和张振来同意以其持有瑞丰化工公司60.58%的股权(计6,057,570元出资额,其中郭春萱2,741,158元、刘宗来2,741,158元、张振来575,254元)转让给新乡担保做质押反担保。如担保贷款到期,由新乡担保替瑞丰化工公司代偿银行债务时,新乡担保有权处置股东郭春萱、刘宗来和张振来质押的股权;如瑞丰化工公司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新乡担保应在解除担保责任后15日内将质押股权转回给股东郭春萱、刘宗来和张振来。
2004年5月24日,瑞丰化工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股权转让事项。
因担保主债权偿还而解除股权担保,瑞丰化工公司于2005年6月23日通过股东会会议决议,同意新乡担保将其持有的瑞丰化工公司6,057,570元的出资额分别转让给郭春萱2,741,158元、刘宗来2,741,158元和张振来575,254元。
2005年6月28日,新乡担保与郭春萱、刘宗来、张振来就上述股权转让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根据2006年11月1日的股东会决议及2006年10月25日的股权转让合同,徐志强将其持有的公司300,000.00的股份、刘宇珠将其持有的公司300,000.00的股份、王莉将其持有的公司300,000.00的股份、张连山将其持有的公司300,000.00的股份以及张伟将其持有的656,836.00的股份分别转让给刘宗来;赵丽萍将其持有的公司300,000.00的股份、董志辉将其持有的公司410,000.00的股份及张振来将其持有的公司575,254.00的股份分别转让给郭春萱。
2010年8月5日,根据股东会决议及股权转让协议,刘宗来将其持有公司2,727,200.00的股份转让给郭春萱,将其持有公司1,870,794.00的股份转让给王素花。
根据2012年5月9日股东会决议及2012年5月22日的股权转让协议,王素花将其持有公司1,558,442.00的股份转让给郭春萱,将其持有公司259,740.00股份转让给张勇。
根据2013年4月9日的股东会决议及2013年4月10日的投资协议书,王素花将其持有公司700,000.00的股份转让给苏州松禾成长二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根据2013年12月18日的股东会决议及2013年12月20日的股权转让协议,郭春萱将其持有公司750,000.00的股份、王素花将其持有公司150,000.00的股份分别转让给苏州松禾成长二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王素花将其持有公司150,000.00的股份转让给阮荣林。
2014年5月23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增资协议的规定,公司申请由新增股东乔庆文、马振方、王少辉、尚庆春及新乡县鸿润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缴存增资款人民币662.55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602,318.18元,新增资本公积6,023,181.82元。变更后,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10,602,318.18元。其中:郭春萱出资人民币7,562,053.56元,占注册资本71.32%;苏州松禾成长二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资人民币1,600,000.00元,占注册资本15.09%;王素花出资人民币428,206.18元,占注册资本4.04%;张勇出资人民币259,740.26元,占注册资本2.45%;阮荣林出资人民币150,000.00元,占注册资本1.41%;乔庆文出资人民币72,545.45元,占注册资本0.68%;马振方出资人民币90,681.82元,占注册资本0.86%;王少辉出资人民币90,681.82元,占注册资本0.86%;尚庆春出资人民币114,545.45元,占注册资本1.08%;新乡县鸿润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出资人民币233,863.64元,占注册资本2.21%。前述出资业经河南恒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2014年5月27日出具豫恒会验字(2014)第050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2015年6月24日的股东会决议以及2015年6月25日的公司创立大会决议和拟设立的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新乡市瑞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股东以其拥有的新乡市瑞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截至2015年1月31日止经审计的净资产人民币139,376,191.66元(其中:实收资本10,602,318.18元,资本公积21,081,136.30元,盈余公积8,297,750.29元,未分配利润99,394,986.89元),按1.7869:1的折股比例折合公司股份7,8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总计股本为人民币7,800.00万元,超过折股部分的净资产61,376,191.66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整体变更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5年6月28日出具中汇会验[2015]3794号验资报告。
2015年6月30日经本公司股东会决议及投资协议规定,公司申请新增股本人民币375.00万元由新股东李贞和、张定军、安阳惠通高创新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藏伊诺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其中:李贞和出资人民币1,200.00万元认购本次新增股本人民币90.00万元;张定军出资人民币800.00万元认购本次新增股本人民币60.00万元;安阳惠通高创新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人民币1,000.00万元认购本次新增股本人民币75.00万元;西藏伊诺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人民币2,000.00万元认购本次新增股本人民币150.00万元,溢缴款增加资本公积4,625.00万元。其前述出资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5年6月30日出具中汇会验[2015]3795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于2015年6月30日在新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投资协议,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825.00万元,由新股东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深圳市松禾国创新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前海方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其中:新股东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出资人民币5,000.00万元认购本次新增股本人民币375.00万元;深圳市松禾国创新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人民币3,000.00万元认购本次新增股本人民币225.00万元;前海方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3,000.00万元认购本次新增股本人民币225.00万元。
2018年12月26日,根据郭春萱与乔庆文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乔庆文同意向郭春萱转让其持有的瑞丰新材100,000股的股份,占总股本比例0.11%,郭春萱同意受让该股份。
2019年2月18日,根据郭春萱与乔庆文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乔庆文同意向郭春萱转让其持有的瑞丰新材100,000股的股份,占总股本比例0.11%,郭春萱同意受让该股份。
2019年9月1日,根据张定军与张未闻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张定军同意向张未闻转让其持有的瑞丰新材600,000股的股份,占总股本比例0.67%,张未闻同意受让该股份。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250.00万元,由新股东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认缴,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34,000.00万元认购本次新增股本人民币2,250.00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250.00万元。其前述出资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10月11日出具中汇会验[2019]4713号验资报告。
2020年1月,公司股东乔庆文先生因病去世。根据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公证处出具的(2020)豫新红证内民字第428、429、430、431号《公证书》。原公司股东乔庆文生前所持有公司的股份全部由其儿子乔梁一人持有。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396号”文《关于同意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核准以及招股说明书,公司于本期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75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37,500,0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00,000.00元。
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00,000.00元,总股本为150,0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公司注册地:新乡县大召营镇(新获路北)。法定代表人:郭春萱。公司股票于2020年11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截止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8,228,061.00元(于2023年8月10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总股本为288,228,061.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公司注册地:新乡县大召营镇(新获路北)。法定代表人:郭春萱。公司股票于2020年11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8,228,061.00元,总股本为288,228,061.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公司注册地:新乡县大召营镇(新获路北)。法定代表人:郭春萱。公司股票于2020年11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收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