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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情况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地域:浙江省
英文名称:Zhejiang Chunhui Intelligent Control Co.,Ltd. 所属申万行业:机械设备 — 通用设备
曾 用 名:- 公司网址: www.chunhuizk.com
主营业务: 从事流体控制阀和控制系统的研究、开发和制造。
产品名称: 双流量电磁阀 、电磁比例阀 、电子气液比调节阀 、拉断阀 、紧急切断阀 、油气回收拉断阀 、流量电磁阀 、氢能驱动阀 、氢能进堆电磁阀 、燃气调压器 、户内调压器 、燃气过滤器 、调压箱 /柜燃气流量计@MRS智慧燃气调压站 、供热水路控制阀 、水路电机 、换热站 、汽车空调热力膨胀阀 、电磁热力膨胀阀 、电子膨胀阀 、汽车空调电磁阀 、凸轮轴 、挺柱 、燃气调压器预警系统 、牺牲阳极管地电位检测系统 、调压器检修智能检测仪 、阀门井智能监控终端
控股股东: 杨广宇 (持有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38.66%)
实际控制人: 杨广宇 (持有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38.66%)
最终控制人: 杨广宇 (持有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38.66%)
董事长: 杨广宇 董  秘: 陈峰 法人代表: 杨广宇
总 经 理: 於君标 注册资金: 2.04亿元 员工人数: 554
电  话: 86-0575-82157070 传  真: 86-0575-82158515-8509 邮 编: 312300
办公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春晖工业大道288号
公司简介: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专业从事流体控制阀和控制系统的研究、开发和制造,产品涉及油气控制产品、燃气控制产品、供热控制产品、空调控制产品、内燃机配件等。公司的多项研究成果被列入国家火炬计划、国家级重点新产品,公司因此被评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

高管介绍

序号 姓名 职务 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数 序号 姓名 职务 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数
1 杨广宇 董事长,董事
7880万
--
2 梁柏松 副董事长,董事
371.5万
--
3 於君标 董事
361.8万
--
4 陈峰 董事
278.7万
--
5 倪小飞 董事
7万
--
6 杨铭添 董事
0
--
7 周鸿勇 独立董事
0
--
8 刘俐君 独立董事
0
--
9 张国荣 独立董事
0
--

注:点击高管姓名查看高管简历介绍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1993-05-08 发行数量:3400.00万股 发行价格:9.79元
上市日期:2021-02-10 发行市盈率:20.8800倍 预计募资:3.34亿元
首日开盘价:29.35元 发行中签率 0.02% 实际募资:3.33亿元
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

  1、有限公司设立。
  (1)有限公司设立的基本情况。
  1993年5月8日,绍兴市制冷设备厂(以下简称“前制冷厂”)与中国台湾恒彰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台湾恒彰”)共同出资设立中外合资企业绍兴春晖冷冻器材有限公司。并取得浙江省人民政府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浙府资字【1993】3583号)。前制冷厂在此时为乡办集体企业,其主管部门为上虞市乡镇企业管理局。根据《绍兴市制冷设备厂章程》,前制冷厂的资金来源为企业积累和乡投资,法定代表人由乡人民政府选聘任命,并全权负责管理工厂的人、财、物、产、销及企业基本管理。根据《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查看全部▼

  1、有限公司设立。
  (1)有限公司设立的基本情况。
  1993年5月8日,绍兴市制冷设备厂(以下简称“前制冷厂”)与中国台湾恒彰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台湾恒彰”)共同出资设立中外合资企业绍兴春晖冷冻器材有限公司。并取得浙江省人民政府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浙府资字【1993】3583号)。前制冷厂在此时为乡办集体企业,其主管部门为上虞市乡镇企业管理局。根据《绍兴市制冷设备厂章程》,前制冷厂的资金来源为企业积累和乡投资,法定代表人由乡人民政府选聘任命,并全权负责管理工厂的人、财、物、产、销及企业基本管理。根据《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的规定,“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经理)对企业全面负责,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由此,前制冷厂出资设立春晖冷材事宜属于前制冷厂厂长决定事项。根据公司的工商备案资料中的中方出资证明,前制冷厂及其主管部门上虞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均盖章确认,厂长亦签字同意。从该文件可以看出,前制冷厂出资实质上已经根据其章程和《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并取得了相应的批准。
  1993年4月29日,上虞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下发《关于中外合资绍兴春晖冷冻器材有限公司合同、章程的批复》(虞经贸资(1993)字第30号),同意前制冷厂与中国台湾恒彰签订的合同、章程。
  1994年2月2日,上虞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编号为虞会外验(1994)字第4号的《验资报告》,确认截至1994年1月31日,合营双方的实际出资情况如下:
  前制冷厂投入设备共计240,253美元,以其中的24万美元作为投资,余款253美元折合1,465.32元人民币暂存待退;中国台湾恒彰投入的设备作价134,850美元和1994年1月13日、1月26日投入的货币共计25,230美元,以其中的16万美元作为投资,余款80美元暂存待退。
  春晖冷材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40万美元,其中前制冷厂以加工装具及机床设备等作价出资24万美元;中国台湾恒彰以三向十轴加工专用机等设备作价及现金出资16万美元。前述用作出资的设备等实物资产并未进行评估,而是由股东双方依照《绍兴春晖冷冻器材有限公司合资合同》的约定协商确定。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90年修订)第五条的规定,合营企业各方可以现金、实物、工业产权等进行投资。现金、实物、工业产权等各项投资应在合营企业的合同和章程中加以规定,其价格(场地除外)由合营各方评议商定。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合营者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以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为出资的,其作价由合营各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或者聘请合营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评定。
  因此,春晖冷材设立时股东以协商定价方式确定出资设备的价格而不进行评估作价的情形符合当时有效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90年修订)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合法有效。
  1993年5月8日,经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春晖冷材正式成立。注册号为:工商企合浙绍总字第00417号;住所:浙江省上虞市百官镇新舍村;注册资本:40万美元。
  (2)对于公司设立的说明。
  按春晖冷材设立时合资合同的规定,合营各方应在合资公司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六个月内缴齐注册资本,即合营各方应在1993年11月8日前缴足注册资本,但春晖冷材股东实际缴足出资并经验证的日期为1994年1月31日,存在股东出资延迟的情况。此外,春晖冷材设立时合资合同约定的出资方式为现金,但实际出资方式为现金加设备,存在出资方式的变更情形。
  春晖冷材设立时出现注册资本延迟缴纳和出资方式变更的情形有违《中外合资企业法》的相关规定,鉴于春晖冷材股东已经确认上述出资行为,春晖冷材后续变更亦通过主管商务部门的认可和批注,且春晖冷材通过工商主管部门的历年工商年检;因此,春晖冷材设立时出资的缴纳延迟和出资方式的变更行为不影响春晖冷材的有效设立和合法存续,不会对公司本次挂牌构成实质性障碍。
  2、有限公司第一次增资。
  (1)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1998年6月30日,春晖冷材召开第十一次董事会议,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40万美元增加至76万美元,增加的注册资本36万美元中浙江春晖集团公司”(前身为绍兴市制冷设备厂,以下简称“春晖公司”)投入21.6万美元(美元与人民币汇率为1:8.25),中国台湾恒彰投入14.4万美元。同日,公司修改了合同、章程。
  1998年7月6日,上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原上虞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1997年更名为上虞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会下发虞经贸资(1998)字第15号批文,批准公司要求增资及修改合同、章程的申请。
  1998年9月16日,公司取得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的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浙江省人民政府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浙府资字【1993】6360号)。
  3、有限公司第二次增资。
  春晖冷材于2000年4月16日召开第十三次董事会及2000年4月15日召开临时董事会,决定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96万美元。增资后春晖公司的出资额为65.6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68.33%;中国台湾恒彰的出资额为30.4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31.67%。公司注册资本调整后,中方以人民币现汇投入(美元与人民币汇率为1:8.25),并修改合同、章程。
  以上变更由上虞市外经贸局于2000年4月17日经发出的“虞经贸资(2000)字第14号”文批复同意。
  2000年4月21日,上虞同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编号为虞同验(00)第162号的《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00年4月19日春晖有限已经收到股东的两次增资款56万美元。
  公司于2000年4月27日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浙江省人民政府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浙府资字【1993】6360号)。
  4、有限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公司变更为内资企业。
  2000年10月31日,中国台湾恒彰与绍兴市制冷设备厂(由原“绍兴市冷冻机厂”更名而来,以下简称“后制冷厂”)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中国台湾恒彰将其持有春晖冷材31.67%的股权以人民币253.4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后制冷厂,浙江春晖集团有限公司(原浙江春晖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春晖集团”)放弃优先受让权。春晖冷材的公司性质由合资经营变更为内资企业,制定新的公司章程。
  2000年11月2日,上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该单位现已更名为“绍兴市上虞区商务局”,曾先后使用过的单位名称有“上虞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上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和“上虞市商务局”)出具批复同意终止合营(虞经贸资(2000)字第58号)。
  2001年1月18日,春晖冷材召开变更为内资企业后的第一次股东会,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批准股东春晖集团与后制冷厂在2001年1月18日签署的《绍兴春晖冷冻器材有限公司章程》;根据股东会选举结果,确认本届公司董事会由杨言荣、章嘉瑞、梁宝来、杨广宇、韩慧中五人组成;监事会由徐少锋、顾其江、曹国荣三人组成;公司注册资本按账面实收资本数调整为人民币693.672万元,其中春晖公司出资4,739,860元、占68.33%;后制冷厂出资2,196,860元、占31.67%;公司经营范围变更。
  2001年1月21日,绍兴市工商局为公司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的企业类型由合资经营(台资)企业变更为了内资企业,注册资本由96万美元折算为人民币693.672万元。
  5、有限公司第三次增资、股东后制冷厂改制变更。
  2001年7月24日,春晖冷材召开200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同意以2001年7月27日为验资基准日,吸收陶张林、梁宝来、韩慧中、顾百堂和陶国良五位自然人为新股东,原股东春晖集团和制冷公司(其前身为后制冷厂)放弃优先认股权;上述五位新股东以现金1,200万元出资,按4:1的比例认缴新增注册资本300万元,其余计入资本公积,公司的注册资本由693.672万元增加至993.672万元;同意因吸收新股东对公司增资而修改公司章程。
  同日,公司全体股东春晖集团、制冷公司、陶张林、梁宝来、韩慧中、顾百堂和陶国良签署了《增资协议》。
  6、有限公司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1年8月15日,股东顾百堂和曹国荣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春晖冷材的5.032%的股权以210万元的的价格转让给曹国荣。
  2001年8月16日,春晖冷材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同意股东顾百堂将其持有公司的5.032%的全部股份以21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曹国荣,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同意顾百堂和曹国荣2001年8月15日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并修改公司章程。
  7、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1)整体变更的基本情况。
  2001年9月20日,春晖集团、制冷公司、陶张林、梁宝来、韩慧中、曹国荣、陶国良签署《变更设立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决定以绍兴春晖冷冻器材有限公司为基础,变更设立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编号为浙东会审一(2001)字第783号的《审计报告》,确认截止2001年8月31日春晖冷材的净资产为3,720万元人民币。
  根据公司200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第2号),以2001年8月31日为基准日,将绍兴春晖冷冻器材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按净资产与股本1:1的比例折为总股本3,720万元。2001年9月27日,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浙东会验(2001)字第161号),各股东按原出资比例对绍兴春晖冷冻器材有限公司进行了折股。
  2001年10月26日,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会召开,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创立大会暨股份公司首次股东大会表决办法》、《关于股份公司筹建工作及筹建费用的报告》、《股份公司章程》、《创立大会暨股份公司首次股东大会董事、监事选举办法》;同意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并选举章嘉瑞、杨言荣、梁宝来、杨广宇、韩慧中为董事,组成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选举曹国荣、徐少锋为股东代表监事,顾其江为职工代表监事,组成监事会。
  同日,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章嘉瑞为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杨言荣为副董事长;聘任梁宝来为总经理,聘任杨广宇、顾其江为公司副总经理,郭兴龙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贝正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日,股份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曹国荣为监事会主席。
  2001年11月8日,浙江省工商局为公司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并于2001年11月24日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浙上市[2001]87号),同意变更设立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成立,法定代表人:章嘉瑞;注册资本:3,720万元。
  此次变更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720万元,股份总额为3,720万股,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8、股份公司第一次增资。
  2003年4月28日,春晖智控召开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同意公司按每10股转增2股的比例,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774万股,将公司总股本增至4,464万元,股权结构保持不变;同意在经营范围内增加“燃气调节设备”;同意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行独立董事制度,对董事会人员进行调整:聘任陈柳裕、邵毅平和陈远贵为独立董事;补选贝正其为董事;职工监事顾其江因将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不适宜再担任监事,根据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将职工监事调整为沈海军;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2003年5月9日,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编号为浙东会验[2003]第66号的《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03年5月9日,公司已经将未分配利润7,440,000.00元转增资本。
  2003年5月21日,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浙上市[2003]40号),同意春晖智控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方式增加注册资本774万股。2003年6月17日,浙江省工商局为公司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9、股份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
  春晖智控于2006年11月15日召开第二届八次董事会,并于2006年12月20日召开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同意股东制冷公司将其持有公司22.11%共9,869,011股股份以每股1元的价格转让给春晖集团;同意将公司的经营范围修改;免去梁宝来总经理职务,选举贝正其为公司总经理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2006年12月15日,春晖集团与制冷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10、股份公司第一次变更法定代表人。
  2008年10月10日,春晖智控召开第二届第十六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同意章嘉瑞辞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的职务,选举杨言中担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杨言中、贝正其、杨广宇、顾其江和梁柏松;选举第三届监事会成员:袁法龙、章嘉瑞、陈峰。
  2008年12月10日,浙江省工商局为公司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11、股份公司第二次变更法定代表人2009年2月16日,春晖智控召开第三届第三次董事会,同意杨言中辞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务,选举杨广宇为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同意变更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
  2009年3月24日,浙江省工商局为公司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12、股份公司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9年11月25日,春晖智控召开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同意股东陶张林将其持有的公司9.095%的股权、梁宝来将其持有的公司5.623%的股权、韩慧中将其持有的公司5.41%的股权、曹国荣将其持有的公司5.032%的股权、陶国良将其持有的公司5.032%的股权,共计13,477,709股股份全部转让给杨广宇;春晖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69.808%共31,162,291股股份,分别转让给杨广宇11,888,511股、章嘉瑞13,607,285股、顾其江5,666,495股;上述股权转让价格均为每股人民币1元;同意杨言中、贝正其辞去董事职务,选举叶明忠、吴国强为公司董事;同意袁法龙辞去监事职务,选举景江兴担任公司监事;同意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
  13、股份公司第三次股权转让。
  (1)本次股权转让基本情况。
  2010年5月15日,春晖智控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股东杨广宇将其持有公司5%的股权共2,232,000股转让给梁柏松,章嘉瑞将其持有公司2%的股权共892,800股转让给叶明忠,顾其江将其持有公司3%的股权共1,339,200股转让给叶明忠,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0.2992元;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2)关于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的说明。
  2010年经过公司的多方努力,终于实现扭亏为盈,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状况,公司股东希望通过股权激励的方式来进一步激励管理层的积极性,所以股东杨广宇、章嘉瑞、顾其江以较低的每股0.2992元转让部分股份给时任高管梁柏松、叶明忠。
  14、股份公司第四次股权转让。
  (1)本次股权转让基本情况。
  2010年10月27日,春晖智控召开201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股东章嘉瑞将其持有公司25.48%的股份共11,374,272股转让给杨广宇,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0.2138元。同日,章嘉瑞与杨广宇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2)关于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的说明。
  章嘉瑞自2001年股份公司设立以后直至2008年10月10日一直担任公司的董事长,2008年10月辞去董事长职务后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在2009年春晖集团股权架构调整的过程中,章嘉瑞用春晖集团股权置换春晖智控股权,根据置换协议,章嘉瑞以春晖集团股权5,816,785元的对价置换春晖智控股权13,607,285元,置换比例为2.34。由于章嘉瑞取得春晖集团的股权的价格十分低廉,所以其取得春晖智控的股权价格也十分低廉。
  杨广宇虽然在2009年11月即持有了公司56.82%的股权,但是为了实现对公司的完全控制,其在2010年2月与章嘉瑞磋商,希望章嘉瑞能够转让股份使其持有公司2/3以上的股权。出于当时公司发展前景的不明朗、自身年龄较大、对杨广宇的信任以及对春晖集团、春晖智控的感情(章嘉瑞从1985年至今一直在春晖集团和春晖智控担任职务),章嘉瑞与杨广宇协商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为0.2138元。
  虽然章嘉瑞与杨广宇在2010年2月就已经就股权转让的价格和数量问题达成协议,但此时章嘉瑞仍担任监事会主席一职,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董监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的25%,即章嘉瑞在2010年9月20日之前不能转让超过7.6%的公司股权。故2010年3月20日公司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章嘉瑞辞去监事会主席的职务。而上述转让协议直到2010年10月才在股东大会中提出议案。
  15、股份公司第五次股权转让。
  (1)本次股权转让基本情况。
  2011年4月17日,春晖智控召开2011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同意股东杨广宇将其持有公司2.43%的股份、顾其江将其持有公司0.24%的股份、章嘉瑞将其持有公司0.08%的股份转让给陈峰,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0.2992元;同意陈峰、叶志锋辞去公司监事职务,选举章嘉瑞、王国水担任公司监事;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2)关于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的说明2011年4月,公司股东为激励管理层,章嘉瑞、杨广宇、顾其江参照2010年5月份的股权激励价格,以每股0.2992元价格转让给高管陈峰。
  16、股份公司第六次股权转让。
  (1)本次股权转让基本情况。
  2011年11月23日,春晖智控召开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股东杨广宇将其持有公司5.4354%的股权共2,426,363股分别转让给吴国强1,339,200股、於君标1,087,163股;同意股东陈峰将其持有本公司0.63%的股权共279,125股分别转让给於君标252,037股、景兴江27,088股;同意股东叶明忠将其持有公司1.14%的股权、梁柏松将其持有公司1.14%的股权和章嘉瑞持有的公司0.67%的股权共297,112股全部转让给景江兴,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34元;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2)本次股权转让价格说明。
  2011年11月15日,公司与祥禾泓安、周禾签订了《增资协议》及补充协议,其中约定在祥禾泓安、周禾认购公司股权并成为公司股东后,公司向祥禾泓安、周禾以外的第三人再增资或转让股份的,每股增资或者转让价格不得低于祥禾泓安、周禾的增资价格(4.926元/股)。(协议中约定增资完成是指祥禾泓安、周禾向公司缴付出资、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以后)2011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决定对剩余管理层进行股权激励时,考虑到祥禾泓安及周禾对公司的增资价格,以及公司业绩的持续上升趋势,股权激励按照当时公司的每股净资产定价,为2.34元。(此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早于祥禾泓安、周禾的增资完成时间)17、股份公司第二次增资。
  (1)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2011年11月28日,春晖智控召开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祥禾泓安及自然人周禾为公司新股东,以增资方式向公司认购股票,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为5,073万元;其中祥禾泓安出资1,700万元认购3,451,000股,占公司股份6.803%,余款为资本公积;周禾出资1,300万元认购2,639,000股,占公司股份5.202%,余款为资本公积;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2011年12月5日,上虞同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虞同会验(2011)第622号的《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1年12月1日公司已收到新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609万元。
  2011年12月22日,浙江省工商局为公司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3)公司对祥禾泓安、周禾的业绩承诺及现金补偿约定的具体情况。
  2011年11月15日,春晖智控、原股东与祥禾泓安、周禾签订《增资协议》及《补充协议》,对本次增资事宜进行了详细的约定,其中有业绩承诺及现金补偿的约定,具体情况如下:
  祥禾泓安、周禾对公司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的经营业绩有如下要求:2011年度的利润应不低于2,500万元;2012年度的利润应不低于3,300万元;2013年度的利润应不低于4,200万元。公司与杨广宇共同承诺:若公司2011年、2012年、2013年的利润未能达到上述要求的90%,投资人有权要求杨广宇进行股权补偿或现金补偿(只能执行其中之一);若某年度实际净利润低于承诺利润的75%,投资人有权启动回购条款。公司及杨广宇应保证公司于2015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上市,否则投资人将有权启动回购条款,要求公司或者杨广宇赎回部分或全部股权。
  2013年12月12日,祥禾泓安、周禾与杨广宇、公司签订了《补充备忘录》约定:若公司未能于2015年12月31日前成功上市或者公司2014年业绩不达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2,000万元),祥禾泓安、周禾有权要求杨广宇收购其持有的全部股份。
  2014年4月22日,祥禾泓安、周禾与公司及原股东签订《增资补充协议之补充备忘录》,约定解除在2011年11月15日签署的《补充协议》中关于公司业绩承诺、投资保障、回购与赎回义务,以及公司因此作出的声明、承诺和保证等任何涉及公司义务或责任的约定;协议中关于回购、赎回与估值调整的约定继续有效,但回购或赎回的主体由公司或杨广宇变更为杨广宇。
  综上,虽然2011年11月公司及杨光宇与祥禾泓安、周禾签订的《增资协议》及《补充协议》中存在业绩对赌条款,但实际控制人杨广宇已经按约定回购了祥禾泓安1.7%的股权、周禾1.3%的股权,并且在2014年4月原股东、公司与祥禾泓安、周禾签署的《增资补充协议之补充备忘录》中,杨广宇承诺承担全部责任,公司无需承担任何义务或责任。因此,上述对赌条款对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不构成重大障碍。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是公开市场,挂牌公司是公众公司。随着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按照市场所提供的功能可能实施的股东退出、股票融资、债券融资或并购资产重组等行为,股东(包括且不限于新进股东)可能会根据现实情况,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等规定,就股东之间以公司业绩、申报IPO等直接或间接涉及公司主体利益的行为作为对赌标的的增资条款重新协商并履行相关程序进行调整,以充分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规范公司治理,建立良性和理性的投融资激励和约束机制,共同促进企业发展。
  18、股份公司第七次股权转让。
  2012年10月15日,春晖智控召开201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股东杨广宇将其持有公司1.97%的100万股股份以每股2.9元的价格转让给上虞市合众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19、股份公司第八次股权转让。
  2014年1月13日,春晖智控召开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祥禾泓安将其持有的公司1.7%的股权、周禾将其持有的公司1.3%的股权转让给杨广宇;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同日,杨广宇与祥禾泓安、周禾分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祥禾泓安将其持有公司1.7%的股权、周禾将其持有公司1.3%的股权转让给杨广宇,每股转让价格为10.4385元。
  20、关于公司股份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事宜的说明。
  2012年10月5日,春晖智控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春晖智控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进行股份挂牌转让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将公司股份在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托管并挂牌。
  2012年10月15日,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出具浙股交股字[2012]20号文,同意接受春晖智控股权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备案。春晖智控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的股权登记代码为50025,公司简称为“春晖智控”。
  2014年3月22日,春晖智控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终止公司股票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的议案》。
  经核查,春晖智控股份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期间,除2014年4月发生一次股份转让外,春晖智控未有发行股份及其他股份转让的情形。春晖智控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的股份转让行为符合《公司法》及该交易中心的规则,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股权交易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金融办[2012]71号)的文件可知,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是经浙江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浙江股权交易中心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试行)》规定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条件。
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000609671736A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5,656.00万元,股份总数5,656.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32,508,078股,无限售条件股份24,051,922股。
  2017年6月2日,绍兴市人民政府出具绍政[2017]24号文,认为:浙江春晖集团有限公司前身浙江春晖集团公司为集体企业,其改制时资产均属于集体资产,不存在国有资产成分,春晖集团由集体企业改制为民营企业的过程和结果合法合规,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集体资产流失的情形;制冷公司前身绍兴市制冷设备厂和春晖内配前身上虞市内燃机配件厂作为当时浙江春晖集团公司下属企业已经随浙江春晖集团公司一并改制,其改制过程和结果合法合规,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集体资产流失的情形。春晖集团持有春晖智控的权益变动情况合法合规,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集体资产流失的情形。
  2017年6月3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具浙政办发函[2017]5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中有关事项确认的函》,确认省政府同意绍兴市人民政府的确认意见,即春晖集团、制冷公司的改制合法合规,不存在集体资产流失的情形,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经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春晖集团曾为公司的发起人,其改制时已履行了资产评估、资产界定以及上虞市国资局等的审批确认程序,符合浙江省及上虞市有关改制法规政策的规定。
  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000609671736A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203,820,000.00元,股份总数203,820,000股(每股面值1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105,108,168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98,711,832股。收起▲

参股控股公司

最新公告日期:2024-04-23
参股或控股公司:7 家, 其中合并报表的有:5 家。
序号 关联公司名称 参控关系 参控比例 投资金额(元) 被参控公司净
利润(元)
是否报表
合并
被参股公司主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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