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发行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剩余募集资金截止时间 | 剩余募集资金(元) | 募集资金使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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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24 | 首发A股 | 2021-04-01 | 6.34亿 | 2022-06-30 | 3.40亿 | 47.13% |
| 公告日期:2025-09-03 | 交易金额:9890.00万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惠州市惠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园鹿岗片区03单元LG03-05-17、LG03-05-21地块土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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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
| 卖方:惠州市惠城区高新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 ||
| 交易概述: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所有剩余超募资金3,562.34万元(具体金额以转让款项当天账户内金额为准)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其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支付,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及签署相关文件。 根据经营发展规划需要,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战略布局,公司与惠州市惠城区高新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协议》,受让位于惠州市惠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园鹿岗片区03单元的土地使用权,用于投资建设“精密结构件及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近日,公司与惠州市自然资源局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惠州市惠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园鹿岗片区03单元LG03-05-17、LG03-05-21地块,总面积为97109.00平方米,出让价款为9,890万元。公司将使用所有剩余超募资金3,562.34万元(具体金额以转让款项当天账户内金额为准)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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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3-10-20 | 交易金额:9890.00万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编号GP2023-35的宗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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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
| 卖方:惠州市惠城区自然资源局 | ||
| 交易概述: 近日,公司与惠州市自然资源局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宗地位置:惠州市惠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园鹿岗片区03单元LG03-05-17、LG03-05-21地块,出让宗地编号:GP2023-35,出让宗地总面积:97,109.00平方米,宗地用途:工业用地,出让期限:50年,出让价款:9,89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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