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简介: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星科技”或“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张良灿、张天泓已回避表决),预计公司2023年全年向关联方大连尼维斯冷暖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尼维斯”)的采购额度不超过900万元,销售额度不超过1,100万元。2022年,公司预计向关联方大连尼维斯的采购额度不超过700万元,销售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实际发生采购金额为642.78万元,销售金额为892.62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公司本年度向大连尼维斯的采购金额为267.21万元,销售金额为912.01万元。
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已豁免通知期限。2023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由于新项目开发,本次增加与大连尼维斯关联交易额度(向大连尼维斯销售商品)600万元,预计2023年关联交易额度(向大连尼维斯销售商品)合计为1,7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单笔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且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以上,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31226:2023年1月-11月该类交易已发生金额1902.76万元(未经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