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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设立情况
(一)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公司前身崇德有限成立于2003年11月12日,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其中吴星明出资600.00万元,均以土地出资,湖南崇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简称“崇德机械”)出资400万元,以现金出资190.00万元,以机器设备出资210.00万元。
崇德有限设立时,其实际为崇德机械100%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当时,为尽快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快速完成工商注册办理,崇德机械全体股东协商决定以吴星明名义与湘潭市双马工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用地协议》,并将该宗土地使用权评估作价600万元,投入崇德有限作为出资资产,吴星明代...查看全部▼
一、发行人设立情况
(一)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公司前身崇德有限成立于2003年11月12日,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其中吴星明出资600.00万元,均以土地出资,湖南崇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简称“崇德机械”)出资400万元,以现金出资190.00万元,以机器设备出资210.00万元。
崇德有限设立时,其实际为崇德机械100%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当时,为尽快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快速完成工商注册办理,崇德机械全体股东协商决定以吴星明名义与湘潭市双马工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用地协议》,并将该宗土地使用权评估作价600万元,投入崇德有限作为出资资产,吴星明代为办理上述手续并代为持有崇德有限60%的股权。因此,崇德有限设立时的股东及股权比例分配仅为满足《公司法》及工商注册登记要求而进行的阶段性安排,吴星明与崇德机械在崇德有限设立时的持股比例不是崇德有限的真实股权结构,吴星明系为崇德机械代持崇德有限的股权,崇德有限设立时真实股权结构为崇德机械100%所有。
2003年10月29日,崇德有限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决定以注册资本1,000万元设立崇德有限,并于同日签署了公司章程。
2003年10月30日,湘潭国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国会验评字〔2003〕第149号),以2003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吴星明出资的土地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为635.94万元。
2003年10月30日,湘潭国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国会评字〔2003〕第021号),以2003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崇德机械出资的机器设备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为213.56万元。
2003年11月9日,湘潭国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国会验字〔2003〕第149号),验证截至2003年11月7日,崇德有限(筹)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1,000.0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190.00万元,实物出资合计为810.00万元。
2003年11月12日,崇德有限获得湘潭市工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430300201106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9年10月31日,经评估,公司设立时的土地追溯评估价值为377.30万元。2021年9月15日,汇誉中证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出具《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了解资产价值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追溯资产评估报告》(汇誉中证评报字〔2021〕第0020号),确认前述土地追溯评估价值为377.30万元。该追溯评估价值与公司设立时土地出资作价金额600.00万元之间的差额为222.70万元。2019年12月2日,经崇德科技股东会决议,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少华以现金对上述差额222.70万元进行补充,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155.69万元。2019年12月4日,周少华支付了上述款项。
2021年9月15日,汇誉中证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国会评字(2003)第021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的专项复核报告》(汇誉中证评复字[2021]第0011号),对崇德机械出资的机器设备评估值进行复核,经复核认为原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能够反映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
(二)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发行人是由崇德有限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8月15日,经崇德有限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决定崇德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截至2020年4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22,311.25万元为基数,按照4.958:1的比例折为股份公司的股本4,500.00万元,溢价部分作为资本公积,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
2020年7月30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天健审〔2020〕第2-495号),截至2020年4月30日,崇德有限(母公司)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22,311.25万元。
2020年8月18日,全体发起人召开股份公司创立大会并签署了《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
2020年9月10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2-47号),确认截至2020年8月31日,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4,500.00万元。
2021年9月15日,汇誉中证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出具《湖南崇德工业科技有限公司拟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公司净资产市场价值追溯资产评估报告》(汇誉中证评报字〔2021〕第0012号),崇德有限截至2020年4月30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31,676.99万元。
2020年8月31日,崇德科技就整体变更事项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0300755815400A的《营业执照》。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股本、股东变化情况
(一)2019年11月,注册资本增至1,150.00万元
2019年11月8日,经崇德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1,100.00万元增至1,150.00万元,增资价格为22元/注册资本,其中湘潭德晟认缴增加注册资本43.23万元、湘潭贝林认缴增加注册资本6.77万元,资本溢价共计1,05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
2020年9月10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实收资本复核报告》(天健验〔2020〕2-48号),复核验证截至2019年12月4日,崇德有限设立出资及实收资本自1,000万元增加至1,150万元均已全部到位。
2019年11月22日,崇德有限就上述事宜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中存在的股份代持情形
发行人前身崇德有限历史中曾存在股份代持的情形,但截至2015年12月,该等股份代持情形已完全解除、清理,上述股份代持的形成、演变及解除的具体情况如下:
1、吴星明为崇德机械代持股权
公司前身崇德有限成立于2003年11月12日,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吴星明出资600.00万元,均以土地出资,湖南崇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简称“崇德机械”)出资400万元,以现金出资190.00万元,以机器设备出资210.00万元。
崇德有限设立时,吴星明持有的崇德有限60%股权系代崇德机械所持有,崇德有限实际上为崇德机械全资子公司。当时,为尽快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快速完成工商注册办理,以吴星明名义与湘潭市双马工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用地协议》,并将该宗土地使用权评估作价600万元,直接投入崇德有限作为出资资产,吴星明代为办理上述手续并代为持有崇德有限60%的股权。因此,崇德有限设立时的股东及股权比例分配仅为满足《公司法》及工商注册登记要求而进行的阶段性安排,吴星明与崇德机械在崇德有限设立时的持股比例不是崇德有限的真实股权结构,吴星明系为崇德机械代持崇德有限的股权,崇德有限设立时真实股权结构为崇德机械100%所有。
(1)代持形成的原因
崇德机械全体股东协商决定以吴星明名义与湘潭市双马工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用地协议》,并将该宗地中约30亩土地使用权直接投入崇德有限作为出资资产,吴星明代为办理上述手续并代为持有崇德有限60%的股权。
(2)股权代持的演变及解除过程
崇德有限设立时,吴星明持有的崇德有限60%股权系代崇德机械所持有,崇德有限实际上为崇德机械全资子公司。为规范股权架构、减少管理层级,在崇德有限设立后,崇德机械将其持有及吴星明代为持有的崇德有限全部股权,按照崇德机械各股东的股权比例,转让给各股东,由各股东直接持有崇德有限的股权,实现了吴星明代持股份的还原。具体情况如下:
2004年8月17日,崇德机械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分别与湘电集团、周少华、罗秋娇签署了《湖南崇德工业科技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分别约定崇德机械转让公司150万元注册资本予湘电集团、转让公司160万元注册资本予周少华,转让公司90万元注册资本予罗秋娇;2004年12月2日,吴星明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分别与李日新、周少华签署了《湖南崇德工业科技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分别约定吴星明转让公司270万元注册资本予李日新、转让公司130万元注册资本予周少华。2004年12月2日,崇德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了上述股权转让事项;2004年12月23日,崇德有限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至此,吴星明与崇德机械之间的股权代持关系已解除。
2、罗秋娇为周少华代持股权
2004年8月17日,崇德机械与罗秋娇签订《湖南崇德工业科技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崇德机械将其持有的崇德有限的90万股权转让给罗秋娇。
罗秋娇持有的上述崇德有限股权系替周少华代持。
(1)代持形成的原因
因周少华向罗秋娇借款,周少华将其持有的部分股权转让至罗秋娇名下对前述借款进行担保,从而形成了罗秋娇与周少华之间的股权代持关系。
(2)股权代持的演变及解除过程
罗秋娇代周少华持有的股权,后通过两次股权转让进行了还原,具体过程如下:
①部分股权按周少华指示转让予张力
2014年7月1日,经崇德有限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罗秋娇根据周少华指示,将其代为持有的崇德有限9.3579万元注册资本以11.36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张力,后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该次股权转让价款罗秋娇已与周少华结算完毕,并于2014年9月29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②剩余股权转让予周少华
2015年10月10日,经崇德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罗秋娇根据周少华指示,将其代为持有的崇德有限80.64万元注册资本转让(归还)给周少华,后双方签订《湖南崇德工业科技有限公司股东股权转让(归还)协议》,同意解除股权的委托持股,此次股权转让/还原未实际支付对价。2015年12月14日,该次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周少华与罗秋娇确认代持及解除代持均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就代持及解除代持不存在股权权属的争议、纠纷、潜在纠纷或其他影响股权清晰的情况,不存在其他利益方对该次股权转让产生异议。
至此,罗秋娇与周少华之间的股权代持关系已解除。
3、李日新(已殁)为周少华代持股权
2004年12月2日,吴星明与李日新签订《湖南崇德工业科技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吴星明将其持有的崇德有限的270万股权转让给李日新。李日新持有的上述崇德有限股权系替周少华代持。
①代持形成的原因
李日新系周少华父亲,经双方协商一致,由李日新代周少华持有部分崇德有限股权。
②股权代持的演变及解除过程
2013年2月20日,经崇德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李日新根据周少华指示,将其代为持有的崇德有限270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周少华,后双方签订《湖南崇德工业科技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上述股权转让系股权代持的还原,双方并未实际支付股权转让款。
2013年2月28日,该次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至此,李日新与周少华之间的股权代持关系已解除。
综上,上述股份代持情形的形成及演变过程是真实存在的,截至2015年12月,上述股份代持情况已依法解除,其解除方式、解除过程真实有效、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股权纠纷或潜在纠纷。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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