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3

i问董秘
企业号

400022

主营介绍

  • 主营业务:

    碳赫兹(GHM)电热光波材料元件销售、高科技项目、孵化蚂蚁岛海参销售、租赁服务。

  • 产品类型:

    海参销售、碳赫兹(GHM)电热光波材料电热元件、暖气机、烤烟房项目

  • 产品名称:

    海参销售 、 碳赫兹(GHM)电热光波材料电热元件 、 暖气机 、 烤烟房项目

  • 经营范围:

    1.高新技术产品及软件的开发、生产和销售;2.科技园区开发、房屋出租及物业管理;3.办公自动化及系统网络集成;4.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除外的其他商品及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加工贸易(对外销售、转口贸易)业务;5.通讯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6.生物技术开发、研究;7.种植业、养殖业;8.文化、艺术、教育交流;9.房地产开发。

主营构成分析

报告期
报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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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X

单位(%) 单位(万元)
业务名称 营业收入(元) 收入比例 营业成本(元) 成本比例 主营利润(元) 利润比例 毛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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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通常在中报、年报时披露 

主要客户及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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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3大客户:共销售了2839.3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99.40%
  • 客户A
  • 客户B
  • 客户C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客户A
1853.80万 64.90%
客户B
616.54万 21.58%
客户C
369.03万 12.92%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1704.06万元,占总采购额的73.45%
  • 供应商A
  • 供应商B
  • 供应商C
  • 供应商D
  • 供应商E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供应商A
629.41万 27.13%
供应商B
484.66万 20.89%
供应商C
327.43万 14.11%
供应商D
143.73万 6.20%
供应商E
118.84万 5.12%
前1大客户:共销售了797.3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97.01%
  • 云南嘉瑞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云南嘉瑞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797.33万 97.01%
前3大供应商:共采购了370.86万元,占总采购额的98.15%
  •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 广州嘉乐化工有限公司
  • 漳州市金伟电子器件制造有限公司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270.67万 71.64%
广州嘉乐化工有限公司
59.41万 15.72%
漳州市金伟电子器件制造有限公司
40.78万 10.79%

董事会经营评述

  一、业务概要  (一)商业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仍然处于破产重整后续相关工作的推动中,公司管理层利用自有资源积极开展经营活动,并积极寻找可持续经营资产和项目。  报告期内,受市场环境变化影响,碳赫兹(GHM)电热光波材料电热元件产品销量出现一定下滑。在此背景下,公司联合战略合作伙伴持续深耕烟草烘烤领域,聚焦产品升级与技术革新:通过优化碳赫兹电热光波材料的热效率与温控精度,迭代烟草烘烤设备智能控制系统,实现烘烤过程的精准化、节能化;同时,结合烟草行业绿色化、智能化发展趋势,推动产品向环保低碳、数字互联方向升级,深度挖掘烟草烘烤产业市场潜力,促进销售订单增长。  与此同时,公司积极推动多元化发... 查看全部▼

  一、业务概要
  (一)商业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仍然处于破产重整后续相关工作的推动中,公司管理层利用自有资源积极开展经营活动,并积极寻找可持续经营资产和项目。
  报告期内,受市场环境变化影响,碳赫兹(GHM)电热光波材料电热元件产品销量出现一定下滑。在此背景下,公司联合战略合作伙伴持续深耕烟草烘烤领域,聚焦产品升级与技术革新:通过优化碳赫兹电热光波材料的热效率与温控精度,迭代烟草烘烤设备智能控制系统,实现烘烤过程的精准化、节能化;同时,结合烟草行业绿色化、智能化发展趋势,推动产品向环保低碳、数字互联方向升级,深度挖掘烟草烘烤产业市场潜力,促进销售订单增长。
  与此同时,公司积极推动多元化发展战略,在巩固烟草行业产品技术优势的基础上,加速推动碳赫兹(GHM)电热光波材料在工业烘干、智能家居、医疗保健等新兴领域的技术适配与产品开发。以创新驱动开拓更广阔的市场空间,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海洋健康公司继续开展代理销售大连蚂蚁岛野生即食海参业务。

  二、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分析
  因诉讼而冻结流动资金
  厦门市钧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向厦门中院提交《继续冻结申请书》,以查封限期即将届满为由,请求对被告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保全财产继续采取续行冻结措施。2022年5月11日公司收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22年4月15日作出的(2021)闽02民初2971号民事裁定书,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规定,裁定:继续冻结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科技支行账户内存款19686016.80元。(公告号:2022-016)该裁决,将继续影响公司流动资金的使用,对公司开展经营活动造成一定的困难。
  本期重大风险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本期重大风险未发生重大变化。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