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简介: 上市公司拟向珠海奥森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形式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且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
20200918:公司于2020年8月申请本次交易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间延期1个月,即延期至2020年9月18日前;于2020年9月申请本次交易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间再次延期1个月,即延期至2020年10月18日前。
20201107:2020年11月6日,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01208:公司已于2020年12月8日披露了对该问询函的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根据问询函的相关要求,公司对本次交易报告书进行了补充和修订。
20201221:现就相关事项进行回复,并根据回复内容对《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文件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和补充披露。
20201225:股东大会通过
20210104:2020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0〕873号)。2021年1月1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中止审核通知:“2021年01月01日,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需要补充提交,本所中止其发行上市审核”。
20210108:2021年1月7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回复信息,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对本次交易申请文件恢复审核。
20210122: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30002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审核机构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相关审核问询问题(见附件)。
20210203:2021年2月1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中止审核通知:“2021年02月01日,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需要补充提交,本所中止其发行上市审核。
20210528:2021年5月27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回复信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五十一条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恢复对本次交易申请文件的审核。
20210602:根据问询函的相关要求,公司对本次交易报告书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对比公司2020年12月31日披露的《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对具体内容进行修订。
20210617:根据问询函回复的修订稿,公司对本次交易报告书进行了补充和修订。
20210626:2021年6月25日,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涉及的上海博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估值报告》(中企华估字(2021)第6203号)。根据补充估值情况及审核要求,公司对本次交易报告书进行了相应的修订、补充和完善。
20210702:2021年7月1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中止审核通知:“2021年07月01日,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需要补充提交,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所对其中止审核。”
20210805:根据加期审计情况及审核要求,公司对本次交易报告书进行了相应的修订、补充和完善。
20210812:2021年8月11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回复信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五十一条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恢复对本次交易申请文件的审核
20210907: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晖创新”、“上市公司”、“公司”)于2021年9月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签署相关书面文件,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