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介绍

  • 主营业务:

    移动数字营销服务业务。

  • 产品类型:

    移动整合营销—标准化服务

  • 产品名称:

    移动整合营销—标准化服务

  •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硬件、通讯设备、手机软件、多媒体技术开发、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与技术咨询及销售;网络技术开发、数据库技术开发;经营电子商务及平台建设;广告代理、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另行办理审批登记后方可经营);在网上从事商贸活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主营构成分析

报告期
报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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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X

单位(%) 单位(万元)
业务名称 营业收入(元) 收入比例 营业成本(元) 成本比例 主营利润(元) 利润比例 毛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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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通常在中报、年报时披露 

主要客户及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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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4.47亿元,占营业收入的55.06%
  • 客户QZ
  • 客户YY
  • 客户YD
  • 客户YB
  • 客户JZ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客户QZ
2.41亿 29.71%
客户YY
6773.69万 8.35%
客户YD
5079.51万 6.26%
客户YB
4986.25万 6.15%
客户JZ
3732.76万 4.60%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7.51亿元,占总采购额的93.45%
  • 供应商HJ
  • 供应商SJ
  • 供应商BJ
  • 供应商HB
  • 供应商ZP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供应商HJ
6.89亿 85.75%
供应商SJ
1951.89万 2.43%
供应商BJ
1896.23万 2.36%
供应商HB
1601.35万 1.99%
供应商ZP
731.93万 0.91%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4.27亿元,占营业收入的63.92%
  • 客户一
  • 客户二
  • 客户三
  • 客户四
  • 客户五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客户一
2.90亿 43.45%
客户二
4781.42万 7.16%
客户三
3439.15万 5.15%
客户四
2984.47万 4.47%
客户五
2466.78万 3.69%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6.22亿元,占总采购额的94.37%
  • 供应商一
  • 供应商二
  • 供应商三
  • 供应商四
  • 供应商五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供应商一
5.51亿 83.57%
供应商二
2985.38万 4.53%
供应商三
1982.45万 3.01%
供应商四
1353.24万 2.05%
供应商五
802.68万 1.22%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1.80亿元,占营业收入的48.00%
  • 客户一
  • 客户二
  • 客户三
  • 客户四
  • 客户五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客户一
9629.19万 25.69%
客户二
3076.22万 8.21%
客户三
2805.69万 7.49%
客户四
1244.64万 3.32%
客户五
1233.91万 3.29%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3.42亿元,占总采购额的93.35%
  • 供应商一
  • 供应商二
  • 供应商三
  • 供应商四
  • 供应商五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供应商一
2.69亿 73.36%
供应商二
3725.76万 10.18%
供应商三
1615.51万 4.41%
供应商四
1300.51万 3.55%
供应商五
676.94万 1.85%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1.65亿元,占营业收入的41.99%
  • 客户一
  • 客户二
  • 客户三
  • 客户四
  • 客户五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客户一
6286.38万 15.97%
客户二
4355.69万 11.06%
客户三
2039.57万 5.18%
客户四
1932.27万 4.91%
客户五
1915.66万 4.87%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2.71亿元,占总采购额的73.52%
  • 供应商一
  • 供应商二
  • 供应商三
  • 供应商四
  • 供应商五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供应商一
1.40亿 38.00%
供应商二
9286.25万 25.15%
供应商三
1933.96万 5.24%
供应商四
1016.95万 2.75%
供应商五
880.46万 2.38%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3.19亿元,占营业收入的50.34%
  • 客户一
  • 客户二
  • 客户三
  • 客户四
  • 客户五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客户一
8272.06万 13.05%
客户二
6797.41万 10.73%
客户三
6167.79万 9.73%
客户四
5406.98万 8.53%
客户五
5258.03万 8.30%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3.49亿元,占总采购额的67.53%
  • 供应商一
  • 供应商二
  • 供应商三
  • 供应商四
  • 供应商五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供应商一
1.77亿 34.16%
供应商二
8616.35万 16.68%
供应商三
4948.44万 9.58%
供应商四
1868.70万 3.62%
供应商五
1801.89万 3.49%

董事会经营评述

  一、业务概要  (一)商业模式与经营计划实现情况  本公司处于“互联网和相关服务(I64)”行业,主营业务为移动数字营销服务业务,按服务类型划分具体为移动整合营销业务。  (一)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的内容主要为广告流量资源。公司的采购部与运营中心、技术中心等业务部门沟通,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确定相关产品或服务的采购需求,并由管理人员、财务部负责价格审核与制定。公司主要采购移动互联网端的广告流量资源,具体可分为头部媒体流量资源与中长尾流量资源。  1、头部媒体流量资源:头部媒体流量资源的广告受众覆盖面广,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头部媒体资源包括但不限于今日头条、微信小程序、广点通等信息流广告流量资... 查看全部▼

  一、业务概要
  (一)商业模式与经营计划实现情况
  本公司处于“互联网和相关服务(I64)”行业,主营业务为移动数字营销服务业务,按服务类型划分具体为移动整合营销业务。
  (一)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的内容主要为广告流量资源。公司的采购部与运营中心、技术中心等业务部门沟通,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确定相关产品或服务的采购需求,并由管理人员、财务部负责价格审核与制定。公司主要采购移动互联网端的广告流量资源,具体可分为头部媒体流量资源与中长尾流量资源。
  1、头部媒体流量资源:头部媒体流量资源的广告受众覆盖面广,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头部媒体资源包括但不限于今日头条、微信小程序、广点通等信息流广告流量资源。公司会与头部媒体资源的提供者或其代理商签订年度合作协议,一般采取预充值的方式,接入其提供的广告投放平台后按照实际投放策略采买流量资源,并通过核对实际消耗的计费模式进行结算;
  2、其他:为实现广告主的最佳投放效果,公司也会制定多元的移动广告投放策略,通过多种类型的媒体公司合作,扩大广告主的广告受众。投放完毕后,按事先约定的广告效果指标计费。
  (二)销售和服务模式
  1、广告主类型:对于移动广告业务,公司现阶段的主要目标客户为有通过移动媒体获取有效用户的广告主,如小说APP,兴趣教育表单,电商产品直播售卖等,同时亦服务有按天,按展现量购买的品牌广告主。公司通过代理移动广告平台,向广告主提供移动广告推广服务。
  2、广告主获取方式:公司通过走访和口碑传播等方式与广告主进行接洽并提供相关资质文件、策略方案、投放运营方案以及投放效果报表等资料。
  3、销售流程:协商达成合作意向后,广告主一般会与公司签订为期1至2年的年度合作协议。年度合作协议通常不针对具体的营销活动或计划,不涉及具体的合同金额,而是与广告主就服务的方式、双方权利义务、支付平台广告费用等方式等条款进行原则性约定,起到明确双方合作关系及基本权利义务的作用。在广告投放运营过程中主要采用实时竞价的方式进行广告资源匹配,由平台对广告产生的费用进行扣减(即广告费消耗)。协议期满,广告主基于对公司广告服务质量的认可经与公司对合同部分核心条款协商后续约。
  4、服务内容:移动广告业务通过公司代理的移动广告平台对接广告流量资源。在广告运营环节中,公司可实时监测展示量、点击量、下载成功量、安装成功量与打开量等数据,并对数据进行多维度的分析,形成数据报表,使得广告主可结合投放效果对投放策略进行持续性多维度优化。公司会对广告主阶段性效果进行总结,为一下次广告投放的开展提供数据分析支撑及策略优化支持。
  (三)盈利模式
  公司的盈利主要来源于提供移动数字营销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广告主内容增值服务溢价、履行各自业务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和结算条件后收取对应的服务费、媒体端和客户端的政策差。
  报告期内,公司商业模式无重大变化。
  (二)行业情况
  目前,随着5G、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应用推广,逐渐形成了一批舆论引导能力强的新型主流媒体矩阵集群。广告营销行业已经进入深度融合、多元发展、不断升级的新阶段。在全渠道营销时代,网络直播、短视频等可视化营销的运用越来越广泛,广告营销行业的技术应用,在经过了前期的摸索后,已逐渐形成独有的发展路径。一方面,市场上迭代迅速的新兴技术,为广告营销企业的技术创新提供了丰富的基础资源,广告营销企业可以在其基础上进行后续开发,从而实现业务赋能、效率提升。另一方面,人工智能技术的兴起、AIGC生产模式的成熟,营销企业正在不断适应技术变化、沉淀技术能力,更好地通过技术,驱动营销业务的优化升级。
  数字化深度渗透人们的生活,用户触网规模及使用时长逐年增加。截至2023年6月,移动互联网月活用户达到12.13亿,用户规模增长稳定,维持在2%-2.5%之间,月人均单日使用时长达到7.2小时,同比增长7.7%。在用户群体方面,银发人群作为移动互联网重要增量来源,其对线上社交、电商、视频等主流场景的渗透仍在深入。同时以00后为代表的年轻群体率先带动线下旅游、文娱等潮玩活动复苏,在电影演出、火车服务、益智休闲、在线旅游等领域,月度活跃规模同比增长268.2%、77.9%、76.6%、49.4%。随着5G通信和手机终端性能的提升,内容、社交视频化趋势已成主流形态,用户使用总时长占比中短视频稳居第一达到28%,成为用户线上时间的主要聚集地。电商应用的发展培养了用户线上购物习惯,也为短视频拓展购物场景降低了市场教育成本;拥有流量基础及多元视频内容生态的短视频平台积极向多领域拓展,对多种商业服务场景进行信息展示及传播形式的升级,以实现平台多维商业发展。此外,智能手机的普及带领用户转换了互联网使用习惯,互联网生态正经历着从PC时代到移动时代再到多屏时代的转变。家庭大屏互联网化步伐持续加快,OTT端开辟流量第二增长曲线,各互联网平台加码布局,通过多屏联动给予用户新鲜使用体验。

  二、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分析
  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所属互联网营销行业存在轻资产、竞争充分、集中度较低等特点,若未来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可能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影响。为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积极进行业务调整优化,专注发展互联网营销行业中具备高成长性的若干细分领域,积极提升技术、服务与团队能力,努力加强经营优势加固经营壁垒,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人才管理风险
  移动互联网行业最核心的竞争优势是人力资源优势,优秀人才的专业能力及丰富经验是企业竞争取胜的关键。移动互联网行业是一项系统性工作,在资源获取、方案策划、程序设计、后期监测等方面都需要高水平专业人才。移动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及较好前景,使得资本大规模进入及专业人员需求急速上升,核心人才独立运作趋势明显。原有互联网人才不能完全满足移动互联网的新需求,且核心人才流动性较大,持续稳定的人才保障是公司保持持续快速发展的关键。
  法规政策风险
  宏观纲领层面,移动营销行业虽然有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发布鼓励产业发展的纲领性指导文件、工信部及工商总局等国家部门的依法管辖和规范治理、广告协会和民间产业联盟的沟通和自律自治,但仍不全面。2018年10月2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广告法进行修正。根据修正后《广告法》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微观实践层面,行业标准逐步完善,如民间背景的行业组织已发布或正制定数部行业规范。但因移动营销属于相对新兴的细分产业,且技术迭代更新很快,虽然政策和标准体系已经初具雏形,但仍有待进一步细化、更新和完善。
  技术升级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移动数字营销业务,业务对技术平台有较大的依赖性,虽然在广告平台、程序化交易、大数据分析方面公司具备完善的研发团队及自有知识产权,具备一定的技术领先性。但移动互联网行业技术升级和产品更新换代速度较快,商业模式持续创新,公司面临一定的技术升级风险。
  重大供应商依赖风险
  公司供应商集中度逐年提升主要由于国内互联网资源的市场结构呈现马太效应,符合行业变动趋势。由于互联网行业特征,头部流量的采购较为集中,符合行业总体发展趋势。由于近年头部媒体平台的流量热度提升,受广告主客户所青睐随公司向其采购媒体流量的金额逐渐增长,在一定程度上产生对第一大供应商的依赖,系行业原因所造成。
  重大客户依赖风险
  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额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较高,因此,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大客户依赖风险。如果现客户的财务状况恶化或者主要客户流失,将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未来发展过程中将逐步开发新的客户,加大对公司资源的投入,将显著降低单一客户重大依赖风险。
  本期重大风险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本期重大风险未发生重大变化。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