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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系经北京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京体改发(1997)11号批复批准,由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独家发起,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1997年5月29日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1997年6月18日成立,注册资本200,000,000.00元,股本200,000,000股,并于1997年6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本公司总部位于北京市崇文门外大街42号。 根据本公司199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以1998年末总股本2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送红股2股,共送红股40,000,000股。...查看全部▼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系经北京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京体改发(1997)11号批复批准,由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独家发起,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1997年5月29日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1997年6月18日成立,注册资本200,000,000.00元,股本200,000,000股,并于1997年6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本公司总部位于北京市崇文门外大街42号。 根据本公司199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以1998年末总股本2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送红股2股,共送红股40,000,000股。送股后股本总额为240,000,000股。 根据本公司199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以1999年末总股本24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配股3股,实际配股19,800,000股,其中: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配股1,800,000股,社会公众股实际配股18,000,000股,配股后股本总额为259,800,000股。 根据本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以2000年末总股本240,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3股,即以配股后总股本259,8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实际转增2.77136股,共转增71,999,933股。转增后股本总额为331,799,933股。 根据本公司2002年度、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4]141文核准,本公司以2002年末总股本331,799,9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配股3股。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额放弃本次配股认购权,实际配股29,884,982股,配股后股本总额361,684,915股。 根据本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以2004年末总股本361,684,915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2股,共转增72,336,983股。转增后股本总额为434,021,898股。 注册资本变更为434,021,898.00元。 根据2005年11月22日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京国资产权字(2005)118号《关于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复,本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2.5股股票,流通股股东共获得非流通股股东38,850,477股股票,股本总额不变。 根据本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以2007年末总股本434,021,898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2股,共转增86,804,380股。转增后股本总额为520,826,278股。 注册资本变更为520,826,278.00元。 根据本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以2010年末总股本520,826,278股为基数,每10股送红股5股,增加股本260,413,139股;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10股,共转增520,826,278股,送转后,共增加股本781,239,417股,总股本为1,302,065,695股。注册资本变更为1,302,065,695.00元。 根据本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同仁转债(转债代码:110022)于2013年6月5日起进入转股期。截至2015年3月3日,累计共有1,200,585,000元同仁转债已转换成本公司股票,转股数为69,404,567股,占同仁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33%。根据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提前赎回同仁转债的决议,本公司已行使同仁转债提前赎回权。2015年3月4日起,同仁转债和同仁转股(转股代码:190022)停止交易和转股。2015年3月10日,同仁转债在上海交易所摘牌。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总股本为1,371,470,262股。本公司于2015年7月8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注册资本为1,371,470,262.00元。 本公司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法人治理结构,目前设药材采购部、生产制造部、品质保证部、人力资源部、销售部、进出口业务部、投资管理部、财务部、审计部等部门,拥有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科技)、北京同仁堂商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商业)、北京同仁堂天然药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天然药物)、北京同仁堂吉林人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吉林人参)、北京同仁堂陵川党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陵川党参)、北京同仁堂内蒙古甘草黄芪种植基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内蒙黄芪)、北京同仁堂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蜂业)、北京同仁堂(安国)中药材加工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同仁堂股份集团(安国)中药材物流有限公司、北京同仁堂陕西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陕西麝业)等子公司。 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公司总股本为1,371,470,262股。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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