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简介: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所持大华机械100%股权和蓬翔汽车100%股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大华机械、蓬翔汽车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拟定为89,334.51万元,最终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评估报告为依据。
20180628: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721号)
20180706:组织相关中介机构、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等各方共同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及回复,并根据《问询函》的相关要求,对预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
20181116:本次交易已获得中国兵器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已获得国务院国资委预审核的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结果已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获得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81221: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一东”、“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关于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和配套融资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8〕929号)
20181222:股东大会通过
20190103: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182280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20190116: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为调价基准日(不含)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00%,调整后的价格为13.54元/股。
20190131: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春一东”或“上市公司”)于2019年1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2280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20190423: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吉林东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光集团”)、王雪梅、王维廷、李凤军、权彦、刘炳忠6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所持吉林大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机械、标的公司”)的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终止向东光集团、一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雷岩投资有限公司、宫梅竹等合计27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所持山东蓬翔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蓬翔汽车、标的公司”)的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终止向包括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