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本公司始建于1958年,前身为邢台冶金机械修造厂,1981年6月更名为邢台冶金机械轧辊厂;1993年3月经批准,由邢台冶金机械轧辊厂独家发起采取定向募集方式设立了邢台轧辊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5月26日经批准,按照主辅分离的原则进行重组,由原来的整体改制变为主体改制,股本总额由15,600万元减少至12,480万元。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审字[1999]92号文批准,1999年8月4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00万股,总股本增至16,980万元,并于1999年10月14日上市交易。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查看全部▼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本公司始建于1958年,前身为邢台冶金机械修造厂,1981年6月更名为邢台冶金机械轧辊厂;1993年3月经批准,由邢台冶金机械轧辊厂独家发起采取定向募集方式设立了邢台轧辊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5月26日经批准,按照主辅分离的原则进行重组,由原来的整体改制变为主体改制,股本总额由15,600万元减少至12,480万元。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审字[1999]92号文批准,1999年8月4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00万股,总股本增至16,980万元,并于1999年10月14日上市交易。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代码为600149。
2001年10月,根据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以2001年6月30日的总股本16,98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送红股2股并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并利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经此次送股和转股后,本公司的总股本为25,470万股。
2002年7月,根据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以200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5,470万股为基数,利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2股,经此次转股后,本公司的总股本为30,564万股。
2003年12月,经本公司2003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并于2004年6月3日获得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核准,本公司的名称由“邢台轧辊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华夏建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6月15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本公司股票简称从由“邢台轧辊”变更为“华夏建通”,股票代码不变。
2007年3月5日,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以2006年9月30日流通股本12,42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股权登记日(2007年3月13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可获得转增股份6股,共计转增7,452万股,并于2007年3月15日起上市交易。
2007年8月16日,本公司注册资本因股改方案,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可获得转增股份6股,共计转增7,452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38,016万元,并向工商管理局换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0年8月30日,本公司原实质性控股股东北京卷石轩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廊坊市国土土地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北京卷石轩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5005万股股份(全部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17%)全部转让给廊坊市国土土地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11年1月2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冀国资发产权管理(2011)12号]文件〈关于廊坊市国土土地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受让北京卷石轩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持华夏建通5005万股股份的批复〉,批复同意廊坊市国土土地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28428.40万元受让北京卷石轩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持华夏建通5005万股股份,此次股份受让后,界定廊坊地建投公司为华夏建通国有股东。
2011年6月29日,原实质性控股股东北京卷石轩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已将所持有本公司5005万股股权全部过户与廊坊市国土土地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经本公司2012年2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12年3月8日召开的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更名的议案》,决定将公司名称变更为“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3月22日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在廊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名称由“华夏建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3月27日,经本公司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本公司证券简称由“*ST建通”变更为“ST廊发展”,股票代码仍为“600149”。
2012年8月22日,本公司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本公司的股票简称由“ST廊发展”变更为“廊坊发展”,股票代码“600149”不变。
2013年12月,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无偿划转廊坊市国土土地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3〕990号),廊坊市国土土地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将所持有本公司5005万股股权划拨至廊坊市国土土地开发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廊坊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4年8月22日,根据廊坊市人民政府以《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廊坊市国土土地开发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划归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批复》(〔2014〕18号),廊坊市财政局将廊坊市国土土地开发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廊坊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划转至廊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4年10月30日,本公司股东廊坊市国土土地开发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廊坊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50,050,000股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
2015年8月18日,本公司股东廊坊市国土土地开发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更名为“廊坊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5日,根据廊坊市人民政府印发《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廊坊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划归市国土资源局管理的通知》([2017]26号),廊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廊坊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划转至廊坊市国土资源局,继廊坊市财政局之后,由廊坊市国土资源局代表廊坊市政府继续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廊坊市国土资源局通过廊坊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廊坊发展5,817.37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5.30%,2017年8月15日,廊坊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完成产权变更登记工作,廊坊市国土资源局成为廊坊发展的实际控制人。
2019年4月9日,根据《廊坊市机构改革方案》,廊坊市国土资源局变更为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住所变更为:廊坊市广阳区凯创大厦第1幢2单元22层2-2208。本公司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廊坊市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2021年4月27日,廊坊市人民政府印发《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变更廊坊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东的通知》([2022]3号),同意廊坊控股的股东由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变更为廊坊市财政局,由廊坊市财政局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和监管职责。本次划转完成后,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将不再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廊坊市财政局将持有廊坊控股100%的股权,通过廊坊控股间接持有本公司15.30%的股权,成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021年12月17日,廊坊市财政局与廊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签署《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书》,廊坊控股的股东由廊坊市财政局变更为廊坊市国资委,由廊坊市国资委依法代表市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廊坊市国资委将持有廊坊控股100%国有股权,通过廊坊控股间接持有本公司58,173,7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5.30%,将成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2022年3月24日,按照廊坊市政府部署,廊坊市财政局与廊坊市国资委签署《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书解除协议》,双方同意并共同确认,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于2021年12月17日签订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书》解除,终止廊坊控股集团的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廊坊控股集团100%股权归还廊坊市财政局,恢复由市财政局依法代表市政府履行廊坊控股集团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廊坊市财政局将持有廊坊控股100%国有股权,通过廊坊控股间接持有廊坊发展58,173,7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5.30%,成为廊坊发展的实际控制人。
2022年12月26日,按照廊坊市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要求,廊坊市财政局与廊坊市国资委签署《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书》,廊坊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由廊坊市财政局无偿划转至廊坊市国资委,廊坊控股的股东由廊坊市财政局变更为廊坊市国资委,由廊坊市国资委依法代表市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廊坊市国资委将持有廊坊控股100%国有股权,通过廊坊控股间接持有廊坊发展58,173,7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5.30%,成为廊坊发展的实际控制人。
截止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的总股本为38,016万股,其中廊坊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5,817.37万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15.30%。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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