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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 发行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剩余募集资金截止时间 | 剩余募集资金(元) | 募集资金使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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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09 | 增发A股 | 2016-09-05 | 6.44亿 | 2021-12-31 | 1.02亿 | 84.43% |
2016-07-20 | 增发A股 | 2016-07-18 | 36.50亿 | - | - | - |
1998-09-18 | 首发A股 | 1998-09-22 | 3.74亿 | - | - | - |
公告日期:2024-09-19 | 交易金额:--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交易标的: 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100%股权,广州招商滚装运输有限公司7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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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通控股”)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拟通过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支付现金(如有)的方式收购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外运集运”)、广州招商滚装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滚装”,与中外运集运合称“标的公司”)若干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构成重组上市,同时亦构成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2023-08-24 | 交易金额:--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交易标的: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7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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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深圳市招联共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卖方:郭东泽 | ||
交易概述: 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股东郭东泽先生合计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71,750,000股被司法强制划转至深圳市招联共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名下,郭东泽先生因此被动减持公司股票71,750,000股。本次股份变动后,郭东泽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将由178,575,933股减少至106,825,9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4.22%降至2.52%。 |
公告日期:2023-06-14 | 交易金额:--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交易标的: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3737%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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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四川信托-锦信1号单一资金信托计划 | ||
卖方:郭东泽 | ||
交易概述: 公司于近日获悉郭东泽先生上述被司法拍卖的100,442,000股股份已于2023年6月6日被司法强制划转至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四川信托-锦信1号单一资金信托计划】项目下抵偿其相应债务,郭东泽先生因此被动减持公司股票100,442,000股。本次权益变动后,郭东泽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将由279,017,933股减少至178,575,9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6.5938%降至4.2201%,其个人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
公告日期:2022-08-16 | 交易金额:--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交易标的: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3061%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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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郭东圣 | ||
交易概述: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1日公告了《关于公司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依据(2022)闽05执恢85号拍卖通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京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郭东圣先生持有的公司100,646,000股股票,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061%。根据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的《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经公开竞价,上述股份于2022年7月20日由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竞得。2022年8月15日,公司收到了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针对上述拍卖股份事项的《执行裁定书》【(2022)闽05执恢85号之一】,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尚需办理过户手续。 |
公告日期:2022-03-23 | 交易金额:7.17亿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4.09%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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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华融股票宝3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
卖方:郭东泽 | ||
交易概述: 泉州中院于2021年12月14日作出(2021)闽05执恢42号之一以物抵债《执行裁定书》,将17,850万股股票作价人民币716,643,250.00元交付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抵偿其管理的(华融股票宝3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项目下的相应债务716,643,250.00元。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完成对上述股票的过户,过户至申请执行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华融证券-招商银行-华融股票宝3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立的证券户。 |
公告日期:2021-12-16 | 交易金额:--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交易标的: 3055台二手集装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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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 | ||
卖方:天津东疆易通租赁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拟向天津东疆易通租赁有限公司购置部分箱龄短且箱况良好的二手集装箱合计3,055台,合计购箱价款不高于73,140,043.00元(含税)。 |
公告日期:2021-08-13 | 交易金额:2.04亿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19%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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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
卖方:郭东泽 | ||
交易概述: 该质押的6,580万股股票,其中5,180万股由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首封,处置权已移交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浦发温州通过司法处置于2020年11月23日上午10:00开始拍卖,2020年11月26日上午10:00结束,二拍流拍。法院于2020年11月30日作出(2019)沪01执1227号以物抵债《裁定书》,将5,180万股股票作价人民币20,420万元交付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代表“厦门信托-汇金1713号股权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抵偿债务。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对上述股票的过户,过户至申请人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代表“厦门信托-汇金1713号股权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开立的证券户。 |
公告日期:2020-12-19 | 交易金额:45.27亿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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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福建省招航物流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一润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北京东富华远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等 | ||
卖方:-- | ||
交易概述: 2020年9月11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泉州中院”)裁定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通控股”或“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并指定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重整各项工作。2020年10月13日,管理人与福建省招航物流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招航物流”)签署了《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重整投资协议》(以下简称“《重整投资协议》”)(详见2020年10月14日发布的《关于与候任重整产业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2)。2020年10月22日,安通控股、管理人与各方一致确认的财务投资人签署完成《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重整投资协议》(详见2020年10月24日发布的《关于与候任重整财务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8)。2020年11月4日,泉州中院作出(2020)闽05破2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安通控股重整程序,安通控股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安通控股重整计划被泉州中院裁定批准且生效后,招航物流及各财务投资人成为安通控股重整案正式的重整投资人。 |
公告日期:2020-12-01 | 交易金额:13.50亿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交易标的: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1.05%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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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福建省招航物流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卖方:郭东泽,郭东圣 | ||
交易概述: 根据招航物流与管理人、安通控股签署的《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重整投资协议》,招航物流投资总额为13.50亿元,其中4.09亿元按照5.69元/股的价格受让应分给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0.72亿股转增股票用于解决资金占用问题,同时,9.41亿元以2.29元/股的价格受让4.10亿股转增股票。本次权益变动后,招航物流将直接持有安通控股482,142,858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1.05%。 |
公告日期:2020-10-24 | 交易金额:3.11亿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交易标的: 东南冷链仓储有限公司100%股权,东南冷链910135375.29元应收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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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深圳前海航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卖方: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2020年4月15日,安通物流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网络会议形式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重整案财产管理方案》。根据该方案,在安通物流重整程序中,财产处置事宜在报经丰泽法院同意后,安通物流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实施,原则上参考评估价值,采取公开拍卖方式进行处置。2020年9月2日,经丰泽法院同意,安通物流管理人以安通物流重整程序中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确认的评估价值为处置参考,依法将安通物流所持有的全资子公司东南冷链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南冷链”)100%股权和部分应收债权打包整体公开处置。拍卖标的物为安通物流所持有的东南冷链100%股权及人民币(下同)910,135,375.29元应收债权组成的资产包。根据重整程序中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前述股权和应收债权的评估值分别为42,680,053.43元及687,967,257.59元。 |
公告日期:2020-10-24 | 交易金额:4733.85万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交易标的: 广西长荣海运有限公司10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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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深圳前海航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卖方:泉州安盛船务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2020年4月15日,安盛船务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网络会议形式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泉州安盛船务有限公司重整案财产管理方案》。根据该方案,在安盛船务重整程序中,财产处置事宜在报经丰泽法院同意后,安盛船务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实施,原则上参考评估价值,采取公开拍卖方式进行处置。2020年9月2日,经丰泽法院同意,安盛船务管理人以安盛船务重整程序中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确认的评估价值为处置参考,依法将安盛船务所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广西长荣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长荣”)100%股权公开处置。本次拍卖标的物为安盛船务所持有的广西长荣100%股权。根据重整程序中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前述股权的评估值为150,951,881.46元。 |
公告日期:2020-09-16 | 交易金额:--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交易标的: 广西长荣海运有限公司10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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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 ||
卖方:泉州安盛船务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2020年9月11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闽05破申13号《民事裁定书》及(2020)闽05破21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通控股”)重整,并指定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详情见安通控股于2020年9月12日发布的《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6),负责重整各项工作。 2019年12月18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泉州中院”)依法裁定安通控股全资子公司泉州安盛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盛船务”)重整,并指定安盛船务清算组担任管理人,负责安盛船务的各项重整工作。2019年12月26日,泉州中院裁定将安盛船务重整案移交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丰泽法院”)审理。2020年4月15日,安盛船务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网络会议形式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泉州安盛船务有限公司重整案财产管理方案》。根据该方案,在安盛船务重整程序中,财产处置事宜在报经丰泽法院同意后,安盛船务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实施,原则上参考评估价值,采取公开拍卖方式进行处置。2020年9月2日,经丰泽法院同意,安盛船务管理人以安盛船务重整程序中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确认的评估价值为处置参考,依法将安盛船务所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广西长荣海运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开处置。2020年9月15日,安盛船务管理人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了《泉州安盛船务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安盛船务资产的拍卖公告(第二次)》及《泉州安盛船务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安盛船务资产的拍卖须知》。 |
公告日期:2020-09-05 | 交易金额:--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交易标的: 东南冷链仓储有限公司100%股权,910135375.29元应收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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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 ||
卖方: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2019年12月18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泉州中院”)依法裁定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通控股”)全资子公司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通物流”)重整并指定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牵头成立的清算组(清算组成员主要由泉州市、丰泽区两级政府、中介机构组成)为安通物流的管理人,负责安通物流的各项重整工作。2019年12月26日,泉州中院裁定将安通物流重整案移交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丰泽法院”)审理。 2020年4月15日,安通物流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网络会议形式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重整案财产管理方案》。根据该方案,在安通物流重整程序中,财产处置事宜在报经丰泽法院同意后,安通物流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实施,原则上参考评估价值,采取公开拍卖方式进行处置。2020年9月2日,经丰泽法院批复,管理人以安通物流重整程序中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确认的评估价值为处置参考,依法将安通物流所持有的全资子公司东南冷链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南冷链”)100%股权和部分应收债权打包整体公开处置。 |
公告日期:2018-12-29 | 交易金额:4.05亿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广西长荣海运有限公司10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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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泉州安盛船务有限公司 | ||
卖方:广西堡帆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张育林,高名清 | ||
交易概述: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泉州安盛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安盛”)拟以不超过40500万元的价格收购广西长荣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长荣”)100%股权。 |
公告日期:2017-11-02 | 交易金额:8152.46万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交易标的: 海港经济开发区2017-033号、2017-033号、2017-035号土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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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安通(唐山海港)多式联运基地有限公司 | ||
卖方:唐山市国土资源局海港经济开发区分局 | ||
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7年8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2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拟于唐山市设立全资子公司:安通(唐山海港)多式联运基地有限公司(已核名成功,目前正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现因业务发展需要,该全资子公司在设立完成后拟于河北省唐山市海港经济开发区参与竞拍3块土地的使用权。 |
公告日期:2017-10-28 | 交易金额:16.84亿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0.26%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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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北京宏图昌历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
卖方: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昊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1、2017年7月28日,黑化集团、昊华股份与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平安信托*汇安99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书》,标的股份为5,500万股,其中黑化集团股份4,335万股,昊华股份股份1,165万股。2、同日,黑化集团与宏图昌历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书》,转让标的股份为5,400万股。 |
公告日期:2017-10-26 | 交易金额:1.63亿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交易标的: 2017S-29号工业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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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安通(泉州)多式联运基地有限公司 | ||
卖方:福建省石狮市国土资源局 | ||
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7年8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2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拟于泉州市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安通(泉州)多式联运基地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实际核准的名称为准),现因业务发展需要,该子公司在设立完成后拟于福建省石狮市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 |
公告日期:2017-10-14 | 交易金额:1.68亿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交易标的: 二条二手境外集装箱船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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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泉州安盛船务有限公司,海南安盛船务有限公司 | ||
卖方:PINLON STAR PTE LTD,Duck Hunter Limited | ||
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船队结构,同时有效提升公司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增强公司赢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后劲,公司于2017年10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置两条二手境外集装箱船舶的议案》,分别由泉州安盛向境外公司PINLON STAR PTE LTD购置二手集装箱船舶PINLON STAR和海南安盛向境外公司Duck Hunter LTD购置二手集装箱船舶Duck Hunter;同时授权泉州安盛和海南安盛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合同等文件。 |
公告日期:2017-07-04 | 交易金额:1500.00万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北京安铁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3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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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赵洁,孙永富,郎希鹏等 | ||
交易概述: 2014年国务院出台《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标志着多式联运已被提升至国家战略层面,2017年我国多式联运政策推进全面提速,1月交通部等十八个部委下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开展多式联运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提出“推动中长距离货物运输由公路有序转移至铁路、水路等运输方式,大力发展集装箱多式联运,加快推进铁路货物集装化”。作为国内集装箱多式联运综合物流服务商,基于多式联运的布局考虑,2017年4月25日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通控股”、“公司”)与北京安铁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安铁”或“标的公司”)的股东赵洁、孙永富、郎希鹏、靳晓伏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基于双方友好协商及对北京安铁未来的长期看好,公司以总价1,500万元平价受让赵洁、孙永富、郎希鹏、靳晓伏持有的北京安铁30%的股权(北京安铁注册资本5000万元)。 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北京安铁30%的股权。 |
公告日期:2016-10-26 | 交易金额:2739.00万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交易标的: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产及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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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昊华化工总公司 | ||
卖方: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本次交易总体方案包括:(1)重大资产出售;(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3)募集配套资金。其中,重大资产出售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互为前提、互为条件,共同构成本次交易方案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中任何一项因任何原因终止或不能实施,则本次交易将终止实施;募集配套资金在前两项交易实施的基础上择机实施,其实施与否或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募集均不影响前两项交易的实施。 本公司拟向昊华化工出售本公司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不包括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发生的中介机构费用),具体资产范围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经审核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准。 本次交易中,截至评估基准日,拟出售资产的交易价格为2,720万元,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为365,000万元,拟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合计为367,720万元,占黑化股份2014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完成后,郭东泽、郭东圣作为一致行动人将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上市公司的潜在关联方;本次交易完成后,王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将超过5%,为上市公司的潜在关联方;本次交易中,拟出售资产交易对方为昊华化工,且昊华化工持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黑化集团100%股权。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2016-07-20 | 交易金额:36.50亿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泉州安盛船务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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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郭东泽,郭东圣,王强等 | ||
交易概述: 本次交易总体方案包括:(1)重大资产出售;(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3)募集配套资金。其中,重大资产出售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互为前提、互为条件,共同构成本次交易方案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中任何一项因任何原因终止或不能实施,则本次交易将终止实施;募集配套资金在前两项交易实施的基础上择机实施,其实施与否或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募集均不影响前两项交易的实施。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拟购买资产为安通物流100%股权和安盛船务100%股权。根据《重组协议》,黑化股份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经审核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为依据,在此基础上由各方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系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对象系安通物流和安盛船务的自然人股东郭东泽、郭东圣、王强、纪世贤及卢天赠。 本次交易中,截至评估基准日,拟出售资产的交易价格为2,720万元,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为365,000万元,拟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合计为367,720万元,占黑化股份2014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完成后,郭东泽、郭东圣作为一致行动人将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上市公司的潜在关联方;本次交易完成后,王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将超过5%,为上市公司的潜在关联方;本次交易中,拟出售资产交易对方为昊华化工,且昊华化工持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黑化集团100%股权。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2012-01-04 | 交易金额:-- | 交易进度:失败 |
交易标的: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截至基准日经审计及评估确认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厦门翔鹭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经审计和评估确认的与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拟置出资产等值的翔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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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鹭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厦门翔鹭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截至基准日经审计及评估确认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与厦门翔鹭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经审计和评估确认的与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拟置出资产等值的翔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进行置换. |
公告日期:2010-01-05 | 交易金额:1.00亿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交易标的: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账面净值为11327 万元的部分生产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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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 ||
卖方: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为盘活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改善财务结构,补充原料煤采购、尿素淡储所需资金,董事会同意将账面净值11327 万元的部分生产设备以售后租回方式,向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办理10000 万元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期限四年。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为公司办理此项业务提供担保。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 年12 月30 日与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以部分生产设备与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进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交易,融资金额为人民币一亿元 |
公告日期:2009-04-30 | 交易金额:--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100%国有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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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 | ||
卖方:中国化工新材料总公司 | ||
交易概述: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接到控股股东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通知,根据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中国化工发财(2008)516号]【关于无偿划转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和湖南省湘维有限公司国有产权的批复】,按照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业务板块重组的需要,将中国化工新材料总公司(现中国化工橡胶总公司)持有的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100%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至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间接股东变更为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 |
公告日期:2008-11-15 | 交易金额:--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交易标的: 新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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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 | ||
卖方:中国化工橡胶总公司 | ||
交易概述: 公司接到控股股东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通知,根据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中国化工发财(2008)516号]【关于无偿划转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和湖南省湘维有限公司国有产权的批复】,按照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业务板块重组的需要,将中国化工新材料总公司(现中国化工橡胶总公司)持有的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100%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至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间接股东变更为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 |
公告日期:2007-03-29 | 交易金额:0.00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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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中国化工新材料总公司 | ||
卖方: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交易概述: 经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和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批准,2006年08月21日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下属中国化工新材料总公司与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签署了关于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的《产权转让合同书》,约定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拥有的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的整体产权以人民币零元转让给中国化工新材料总公司. |
公告日期:2006-08-26 | 交易金额:3.33亿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造气生产装置及其配套公共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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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与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2月19日签署以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协议.黑化集团公司将其所拥有的造气生产装置及相关的公共工程作为抵债资产偿还黑化股份公司,用以抵偿其所欠的全部债务.该部分资产帐面价值为349,830,512.14元.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以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确认价值为准. |
公告日期:2023-08-24 | 交易金额:-- | 转让比例:1.70 % |
出让方:郭东泽 | 交易标的: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受让方:深圳市招联共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交易影响: 本次股份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本次股份益变动对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和决策不会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
公告日期:2023-06-14 | 交易金额:-- | 转让比例:2.37 % |
出让方:郭东泽 | 交易标的: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受让方: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四川信托-锦信1号单一资金信托计划 | ||
交易影响:暂无数据 |
公告日期:2022-03-23 | 交易金额:71664.33 万元 | 转让比例:4.09 % |
出让方:郭东泽 | 交易标的: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受让方:华融股票宝3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
交易影响:暂无数据 |
公告日期:2021-08-13 | 交易金额:20420.00 万元 | 转让比例:1.19 % | ||
出让方:郭东泽 | 交易标的: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受让方: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交易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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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影响:本次司法划转未触及要约收购,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
公告日期:2020-12-01 | 交易金额:135000.00 万元 | 转让比例:11.05 % |
出让方:郭东泽,郭东圣 | 交易标的: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受让方:福建省招航物流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交易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安通控股在人员、财务、资产、业务和机构等方面将继续保持相互独立,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影响安通控股独立经营能力。 |
公告日期:2017-10-28 | 交易金额:168405.00 万元 | 转让比例:10.26 % |
出让方: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昊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标的: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受让方:北京宏图昌历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
交易影响:暂无数据 |
公告日期:2008-12-26 | 交易金额:-- | 转让比例:100.00 % |
出让方:中国化工橡胶总公司 | 交易标的: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 | |
受让方: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 | ||
交易影响:暂无数据 |
公告日期:2006-11-01 | 交易金额:0.00 万元 | 转让比例:100.00 % |
出让方: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交易标的: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 | |
受让方:中国化工新材料总公司 | ||
交易影响:暂无数据 |
公告日期:2003-12-04 | 交易金额:907.98 万元 | 转让比例:3.42 % |
出让方: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 | 交易标的:-- | |
受让方:上海金轮橡胶轮胎有限公司 | ||
交易影响:暂无数据 |
公告日期:2024-08-20 | 交易金额:9974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等 | 交易方式:提供劳务,出售商品,接受劳务等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 ||
交易简介: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等发生提供劳务,出售商品,接受劳务等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交易金额46340.00万元。 20240803:鉴于上述变动及公司2024年上半年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为更好地整合资源,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本公司日常经营服务,公司拟调整2024年度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调整后99740万元。 20240820:股东大会通过。 |
公告日期:2024-08-20 | 交易金额:25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租赁 | |
关联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 ||
交易简介: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通控股”或“公司”)拟向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轮船”)的全资子公司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外运集运”,含中外运集运下属控股子公司)出租4艘集装箱船舶用于开展外贸集运业务,其中2艘2,444TEU船舶的租赁单价预估为23,500美元/天(不含税),租赁期限计划为16至20个月;2艘698TEU船舶的租赁单价预估为7,500美元/天(不含税),租赁期限为11-13个月;本次交易总金额预计在1.90亿-2.50亿元人民币(不含税,汇率依据2023年12月3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00美元=708.27人民币元计算)。 20240820:股东大会通过。 |
公告日期:2024-05-29 | 交易金额:-- | 支付方式:现金,股权 |
交易方: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购买资产 | |
关联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 ||
交易简介: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通控股”)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拟通过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支付现金(如有)的方式收购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外运集运”)、广州招商滚装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滚装”,与中外运集运合称“标的公司”)若干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构成重组上市,同时亦构成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2024-03-28 | 交易金额:40391.99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青岛前湾联合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 交易方式:提供劳务,接受劳务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 ||
交易简介: 2023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青岛前湾联合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发生提供劳务,接受劳务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交易金额36500.0000万元。 20230822: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2023年度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45,900.00万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40328:2023年实际发生金额40,391.99万元。 |
公告日期:2023-04-18 | 交易金额:45485.19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青岛前湾联合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 交易方式:提供劳务,接受劳务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 ||
交易简介: 2022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青岛前湾联合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发生提供劳务,接受劳务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交易金额43800.0000万元。 20220521:股东大会通过 20221209:公司2022年度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不超过人民币5,530万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30418:2022年实际发生金额为45485.19万元。 |
公告日期:2022-04-30 | 交易金额:43491.37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青岛前湾联合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 交易方式:提供劳务,接受劳务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 ||
交易简介: 2021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青岛前湾联合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发生提供劳务,接受劳务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交易金额52430.0000万元。 20210701:股东大会通过 20211216:公司本次新增2021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不超过人民币8,070万元 20220430:2021年实际金额43,491.37万元 |
公告日期:2021-12-16 | 交易金额:--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天津东疆易通租赁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购买资产 | |
关联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 ||
交易简介: 公司全资子公司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拟向天津东疆易通租赁有限公司购置部分箱龄短且箱况良好的二手集装箱合计3,055台,合计购箱价款不高于73,140,043.00元(含税)。 |
公告日期:2021-04-20 | 交易金额:35458.04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青岛前湾联合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大榭招商国际码头有限公司,上海仁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 | 交易方式:提供劳务,接受劳务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 ||
交易简介: 2020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青岛前湾联合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大榭招商国际码头有限公司,上海仁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发生提供劳务,接受劳务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交易金额37300.0000万元。 20200730:股东大会通过 20201230:董事会同意自2020年10月12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不超过人民币860万元。 20210420:2020年实际发生金额35,458.04万元。 |
公告日期:2020-07-01 | 交易金额:386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仁建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泉州仁建安通集装箱有限公司,上海仁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提供劳务,接受劳务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同一控股公司,公司其它关联方 | ||
交易简介: 2020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仁建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泉州仁建安通集装箱有限公司,上海仁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提供劳务,接受劳务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交易金额38600.0000万元。 20200701:股东大会不通过 |
公告日期:2020-04-30 | 交易金额:10530.27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仁建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泉州仁建安通集装箱有限公司,上海仁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提供劳务,接受劳务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同一控股公司,公司其它关联方 | ||
交易简介: 2019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仁建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泉州仁建安通集装箱有限公司,上海仁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提供劳务,接受劳务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交易金额17400.0000万元。 20190629:股东大会通过 20191031:鉴于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于2019年9月25日起构成关联交易,因此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新增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10,650.00万元。 20200430: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为10,530.27万元。 |
公告日期:2019-11-16 | 交易金额:55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借款 | |
关联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 ||
交易简介: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通控股”或“公司”)的间接全资子公司泉州安通物联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泉州安通”)与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港口”)、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信托”)的指定方山东省鑫诚恒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诚恒业”)共同出资设立招商安通物流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安通”)。招商港口拟向招商安通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2年(含);鑫诚恒业向招商安通提供合计人民币50,000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2年(含)。 20191116:股东大会通过 |
公告日期:2019-05-01 | 交易金额:-- | 支付方式:股权 |
交易方:上海仁建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非公开发行股票 | |
关联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 ||
交易简介: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通控股”或“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向包括上海仁建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建集团”)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212,425,702股(含212,425,702股)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其中,仁建集团的认购比例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数量的10%,最终认购股份数量根据实际发行数量确定。2018年3月20日,公司与仁建集团签署了《关于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规定,仁建集团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20180410:股东大会通过 20180503: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180545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20180601:鉴于公司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毕,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作出相应调整如下:“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即不超过212,425,702股(含212,425,702股)”调整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即不超过297,395,983股(含297,395,983股)”。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20180906: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最新进展情况,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调整前如下:本次非公开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42,515.00万元(含发行费用),调整后如下:本次非公开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29,515.00万元(含发行费用)。 20180911:2018年9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20181110: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45号) 20190316: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的顺利推进,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及授权有效期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六个月。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20190501:非公开发行股票批复到期失效。 |
公告日期:2019-04-30 | 交易金额:15508.02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仁建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泉州仁建安通集装箱有限公司,上海仁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提供劳务,接受劳务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 | ||
交易简介: 2018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仁建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泉州仁建安通集装箱有限公司,上海仁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提供劳务,接受劳务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交易金额20500.0000万元。 20180403:股东大会通过 20181219: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通控股”或“公司”)于2018年12月1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增加1630万元。 20190430:2018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5,508.02万元。 |
公告日期:2018-04-03 | 交易金额:5174.74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仁建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泉州仁建安通集装箱有限公司,上海仁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提供劳务,接受劳务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 | ||
交易简介: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通控股”或“公司”))于2017年4月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郭东泽先生和郭东圣先生回避了表决),公司2017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不超过人民币5,120万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不需要提供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80313:2017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5,174.74万元。 20180403:股东大会通过 |
公告日期:2017-05-11 | 交易金额:17675.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易通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集装箱租赁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 | ||
交易简介: 公司全资子公司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拟与易通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集装箱租赁合同,合同总金额不超过17,675万美元。 20170511:股东大会通过 |
公告日期:2016-09-09 | 交易金额:62740.00万元 | 支付方式:股权 |
交易方:郭东泽 | 交易方式: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 |
关联关系:潜在股东 | ||
交易简介: 为提高本次重组绩效,增强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上市公司拟通过锁价方式向郭东泽、长城国融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金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70,000万元。 本公司拟采用锁价方式向郭东泽、长城国融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其中向郭东泽发行不超过86418732股。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为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为7.26元/股。本次重组交易实施前,若公司股票发生其他除权、除息等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进一步进行相应调整。 20150826:董事会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20150916:2015年9月15日,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5】899号)。 20150917:股东大会通过 20150925:于2015年9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2819号) 20160317:于2016年3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将于近日召开工作会议,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审核。 20160324: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于2016年3月23日召开的2016年第20次工作会议审核,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有条件通过。 20160426:2016年4月22日,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郭东泽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92号) 20160602: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立案调查期间,暂行中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待调查结束后,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恢复重大资产重组工作 20160712:公司将于2016年7月12日起,恢复重大资产重组工作 20160909:黑化股份已于2016年9月5日向中登公司提交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新增的96,418,732股股份登记材料。 |
公告日期:2016-07-20 | 交易金额:365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股权 |
交易方:郭东泽,郭东圣,王强等 | 交易方式: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 |
关联关系:潜在股东 | ||
交易简介: 本次交易总体方案包括:(1)重大资产出售;(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3)募集配套资金。其中,重大资产出售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互为前提、互为条件,共同构成本次交易方案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中任何一项因任何原因终止或不能实施,则本次交易将终止实施;募集配套资金在前两项交易实施的基础上择机实施,其实施与否或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募集均不影响前两项交易的实施。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拟购买资产为安通物流100%股权和安盛船务100%股权。根据《重组协议》,黑化股份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经审核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为依据,在此基础上由各方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系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对象系安通物流和安盛船务的自然人股东郭东泽、郭东圣、王强、纪世贤及卢天赠。 本次交易中,截至评估基准日,拟出售资产的交易价格为2,720万元,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为365,000万元,拟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合计为367,720万元,占黑化股份2014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完成后,郭东泽、郭东圣作为一致行动人将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上市公司的潜在关联方;本次交易完成后,王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将超过5%,为上市公司的潜在关联方;本次交易中,拟出售资产交易对方为昊华化工,且昊华化工持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黑化集团100%股权。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2015-08-26 | 交易金额:2739.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昊华化工总公司 | 交易方式:资产出售 | |
关联关系:母公司 | ||
交易简介: 本次交易总体方案包括:(1)重大资产出售;(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3)募集配套资金。其中,重大资产出售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互为前提、互为条件,共同构成本次交易方案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中任何一项因任何原因终止或不能实施,则本次交易将终止实施;募集配套资金在前两项交易实施的基础上择机实施,其实施与否或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募集均不影响前两项交易的实施。 本公司拟向昊华化工出售本公司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不包括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发生的中介机构费用),具体资产范围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经审核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准。 本次交易中,截至评估基准日,拟出售资产的交易价格为2,720万元,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为365,000万元,拟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合计为367,720万元,占黑化股份2014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完成后,郭东泽、郭东圣作为一致行动人将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上市公司的潜在关联方;本次交易完成后,王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将超过5%,为上市公司的潜在关联方;本次交易中,拟出售资产交易对方为昊华化工,且昊华化工持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黑化集团100%股权。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2014-06-28 | 交易金额:1626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1 | 交易方式:采购产品,销售产品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 | ||
交易简介: 公司2014年度拟与关联方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就采购产品,销售产品事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交易金额为16260万元. 20140628:股东大会通过 |
公告日期:2014-06-28 | 交易金额:--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金融服务协议 | |
关联关系:同一母公司 | ||
交易简介: 为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该协议有效期三年,由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财务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及其5家所属公司控股的子公司,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20140628:股东大会通过 |
公告日期:2014-04-18 | 交易金额:16363.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采购产品,销售产品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 | ||
交易简介: 鉴于本公司与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化集团”)在化工生产工艺的连续性与关联性的这一客观原因,经与黑化集团公司友好协商,董事会同意在本公司与黑化集团公司双方签署的原关联交易协议的基础上,对2013年关联交易金额进行合理预计。 20130516:股东大会通过 20140418:2013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实际交易金额为16363万元。 |
公告日期:2012-06-30 | 交易金额:2252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采购产品,销售产品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 | ||
交易简介: 鉴于本公司与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化集团”)在化工生产工艺的连续性与关联性的这一客观原因,经与黑化集团公司友好协商,董事会同意在本公司与黑化集团公司双方签署的原关联交易协议的基础上,对2012年关联交易金额进行合理预计。预计2012年度就采购产品,销售产品事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22520万元. 20120630:股东大会通过 |
公告日期:2012-01-04 | 交易金额:--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厦门翔鹭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翔鹭石化(BVI)有限公司,勤联国际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等 | 交易方式:资产重组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 | ||
交易简介: 2010 年 12 月 29 日,化工集团、昊华集团、黑化集团、ST 黑化与翔鹭化纤、Xianglu BVI、Gold Forest、翔鹭石化签署了《关于股份转让、重大资产置换及换股吸收合并事宜之框架协议》。根据该《框架协议》的约定,翔鹭化纤拟受让黑化集团所持有 ST 黑化的部分股份,并与翔鹭石化共同对 ST 黑化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以此完成对 ST 黑化的收购和重组,并实现翔鹭石化的借壳上市。本次交易方案具体包括如下三部分: 1、重大资产置换 ST 黑化以其截至基准日经审计及评估确认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与翔鹭化纤所持翔鹭石化的等值股份进行置换,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的价值均以截至基准日的评估值为准。通过本次资产置换,ST 黑化获得翔鹭石化的部分股份,翔鹭化纤获得 ST 黑化的置出资产。 2、股份转让 翔鹭化纤以上述置出资产为对价受让黑化集团所持有ST黑化的12,717万股股份。通过本次股份转让,翔鹭化纤获得 ST 黑化的 12,717 万股股份,黑化集团或其指定的第三方获得 ST 黑化的置出资产。 3、换股吸收合并 在翔鹭化纤与 ST 黑化进行重大资产置换后,由上市公司以新增股份对翔鹭石化进行换股吸收合并,承接翔鹭石化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翔鹭石化主体注销,翔鹭石化的股东(ST 黑化除外)所持有的翔鹭石化股份换成 ST 黑化的新增股份,相应成为 ST 黑化的股东。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黑化集团获得ST 黑化现有的全部资产、负债,并承继所有业务、承接全部人员;翔鹭石化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由上市公司承继,翔鹭石化主体注销。 |
公告日期:2010-09-14 | 交易金额:--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修订焦炉气价格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 | ||
交易简介: 鉴于公司与黑化集团公司在化工生产工艺存在的连续性与关联性这一客观原因,由于原料煤价格持续上涨导致公司焦炉气成本上升,经与黑化集团公司友好协商,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与黑化集团公司双方签署的原关联交易协议的基础上,签署《关联交易协议修订案》,调整公司与黑化集团公司焦炉气关联交易价格。 |
公告日期:2010-01-27 | 交易金额:--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服务协议 | |
关联关系:同一控股公司 | ||
交易简介: 为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该协议有效期三年,由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主要服务内容为: 1、存款服务;2、结算服务;3、信贷服务;4、其他金融服务 |
公告日期:2006-04-29 | 交易金额:-- | 支付方式:债权 |
交易方: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资产置换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 | ||
交易简介: 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与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2月19日签署以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协议。黑化集团公司将其所拥有的造气生产装置及相关的公共工程作为抵债资产偿还黑化股份公司,用以抵偿其所欠的全部债务。该部分资产帐面价值为349,830,512.14元。黑化股份公司本次置出2004年以前各年度形成的应收帐款33,251.20万元。 |
公告日期:2005-10-29 | 交易金额:--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协议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 | ||
交易简介: 鉴于2004年11月本公司与黑化集团公司双方签署的关联交易的内容随时间的推移,交易产品的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发生了一定变化这一客观原因,经与黑化集团公司友好协商,董事会同意在原协议的基础上,调整关联交易交易价格,签署《关联交易协议修订案》。 |
公告日期:2001-11-29 | 交易金额:31972.00万元 | 支付方式:实物资产 |
交易方: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置换 | |
关联关系:母公司 | ||
交易简介: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与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黑化集团公司以资产偿还债务协议》,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用其所属的热电生产装置偿还对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的31972万元欠款。 |
公告日期:2001-10-31 | 交易金额:31395.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其他资产 |
交易方: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置换 | |
关联关系:母公司 | ||
交易简介: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与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资产置换协议: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向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置入3#焦炉生产装置及合成氨生产装置,净资产帐面价值31395万元;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向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置换出炼油、聚氯乙烯及硝酸铵生产线,帐面净资产价值20486万元。 |
质押公告日期:2018-07-03 | 原始质押股数:38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8-06-26至 2018-11-14 |
出质人:北京宏图昌历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质权人: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宏图昌历于2018年6月26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3,8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6%)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进行了股票质押交易。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宏图昌历本次股票质押的登记日为2018年6月26日,质押股票数量3,8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6%),质押期限为2018年6月26日至2018年11月14日,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
||
解押公告日期:2018-09-29 | 本次解押股数:30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 |
解押相关说明:
北京宏图昌历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于2018年09月28日将质押给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的3000.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18-06-16 | 原始质押股数:8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8-06-15至 2021-06-14 |
出质人:郭东圣 | ||
质权人:长投八达(芜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质押相关说明:
郭东圣于2018年06月15日将其持有的80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长投八达(芜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质押公告日期:2018-06-16 | 原始质押股数:11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8-06-15至 2020-06-14 |
出质人:郭东圣 | ||
质权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郭东圣于2018年06月15日将其持有的110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质押公告日期:2018-06-08 | 原始质押股数:219.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8-06-07至 2020-06-06 |
出质人:郭东泽 | ||
质权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郭东泽于2018年06月07日将其持有的219.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质押公告日期:2018-06-08 | 原始质押股数:3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8-06-05至 2020-06-04 |
出质人:郭东圣 | ||
质权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郭东圣于2018年06月05日将其持有的30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质押公告日期:2018-04-19 | 原始质押股数:117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8-04-17至 -- |
出质人:郭东泽 | ||
质权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郭东泽先生关于其股票质押的通知:郭东泽先生于2018年4月17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170万股限售股股票(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0%)质押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
质押公告日期:2018-02-14 | 原始质押股数:191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8-02-09至 -- |
出质人:郭东泽 | ||
质权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郭东泽先生本次股票质押的质权人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质押登记日为2018年2月9日,质押股票数量为1,91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0%),质押期限不超过36个月(自登记日起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解除质押登记止),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上述质押已于2018年2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相关登记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
质押公告日期:2017-12-14 | 原始质押股数:2445.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7-12-11至 -- |
出质人:郭东泽 | ||
质权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郭东泽先生于2017年12月12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445万股限售股股票(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0%)质押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郭东泽先生本次股票质押的登记日为2017年12月11日,质押股票数量2,445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0%),质押期限不超过36个月(自登记日起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解除质押登记止),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上述质押已于2017年12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相关登记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
质押公告日期:2017-09-19 | 原始质押股数:51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7-09-15至 -- |
出质人:郭东圣 | ||
质权人:长投八达(芜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质押相关说明: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18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郭东圣先生关于其股票质押的通知:郭东圣先生于2017年9月15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5,100万股限售股股票(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0%)质押给长投八达(芜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质押公告日期:2017-08-08 | 原始质押股数:34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7-08-04至 2020-08-04 |
出质人:郭东泽 | ||
质权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郭东泽于2017年08月04日将其持有的340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质押公告日期:2017-07-24 | 原始质押股数:3618.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7-07-20至 2020-07-20 |
出质人:郭东泽 | ||
质权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郭东泽先生于2017年7月20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618万股限售股股票(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1%)与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本次质押式回购的初始交易日为2017年7月20日,回购交易日为2020年7月20日,质押股票数量3,618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1%),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已经在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 |
质押公告日期:2017-07-11 | 原始质押股数:4414.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7-07-07至 2020-07-07 |
出质人:郭东圣 | ||
质权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郭东圣先生本次质押式回购的初始交易日为2017年7月7日,回购交易日为2020年7月7日,质押股票数量4,414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6%),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已经在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 |
质押公告日期:2017-06-23 | 原始质押股数:1775.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7-06-21至 2020-06-21 |
出质人:郭东圣 | ||
质权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22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的郭东圣先生关于其股票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通知:郭东圣先生于2017年6月21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775万股限售股股票(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7%)与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郭东圣先生本次质押式回购初始交易日为2017年6月21日,回购交易日为2020年6月21日,质押股票数量1,775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7%),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已经在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 |
质押公告日期:2017-05-26 | 原始质押股数:16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7-05-24至 2018-05-25 |
出质人:王强 | ||
质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25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王强先生关于其股票质押的通知。王强先生于2017年5月24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600万股限售股股票(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064%)质押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期限为自登记日起至2018年5月25日,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
质押公告日期:2017-05-20 | 原始质押股数:46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7-05-18至 -- |
出质人:郭东泽 | ||
质权人: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郭东泽先生本次股票质押的登记日为2017年5月18日,质押股票数量4,6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3%),质押期限不超过36个月(自登记日起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解除质押登记止),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上述质押已于2017年5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相关登记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
质押公告日期:2017-04-29 | 原始质押股数:2045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7-04-27至 2020-04-23 |
出质人:郭东泽 | ||
质权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的郭东泽先生关于其股票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通知。郭东泽先生于2017年4月27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0,450万股限售股股票(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25%)与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郭东泽先生本次质押式回购的初始交易日为2017年4月27日,回购交易日为2020年4月23日,质押股票数量20,450万股,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
质押公告日期:2017-03-09 | 原始质押股数:47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7-03-07至 -- |
出质人:郭东泽 | ||
质权人: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郭东泽先生本次质押的登记日为2017年3月7日,质押股票数量4,7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3%),质押期限不超过36个月(自登记日起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解除质押登记止),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上述质押已于2017年3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相关登记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
质押公告日期:2016-12-07 | 原始质押股数:47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6-12-05至 2019-11-30 |
出质人:郭东圣 | ||
质权人: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郭东圣先生本次质押式回购初始交易日为2016年12月5日,回购交易日为2019年11月30日,质押股票数量4,7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3%),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已经在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 |
质押公告日期:2016-11-16 | 原始质押股数:2068.385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6-11-14至 2018-05-14 |
出质人:王强 | ||
质权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15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王强先生关于其股票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通知。王强先生于2016年11月14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0,683,850股限售股股票(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474%)与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王强先生本次质押式回购初始交易日为2016年11月14日,回购交易日为2018年5月14日,质押股票数量20,683,850股,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上述质押式回购交易已经在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 |
质押公告日期:2016-10-14 | 原始质押股数:484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6-10-12至 2018-04-11 |
出质人:王强 | ||
质权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12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王强先生关于其股票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通知。王强先生于2016年10月12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4,840万股限售股股票(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6%)与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王强先生本次质押式回购初始交易日为2016年10月12日,回购交易日为2018年4月11日,质押股票数量4,840万股,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
质押公告日期:2016-09-24 | 原始质押股数:80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6-09-22至 2019-09-20 |
出质人:郭东圣 | ||
质权人: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郭东圣先生本次质押式回购初始交易日为2016年9月22日,回购交易日为2019年9月20日,质押股票数量8,0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3%),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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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公告日期:2017-08-08 | 本次解押股数:80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7-08-07 |
解押相关说明:
2017年8月7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的郭东圣先生的通知:其上述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8,0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3%)已于2017年8月7日解除了质押登记手续。 |
质押公告日期:2016-09-24 | 原始质押股数:295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6-09-21至 2019-09-20 |
出质人:郭东泽 | ||
质权人: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郭东泽先生本次质押式回购第一次办理初始交易日为2016年9月21日,回购交易日为2019年9月20日,质押股票数量2,95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8%),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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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公告日期:2017-07-12 | 本次解押股数:295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7-07-11 |
解押相关说明: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郭东泽先生于2016年9月21日和2016年9月22日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2,950万股和4,050万股限售股股份与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2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0)。2017年7月11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郭东泽先生的通知:其上述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合计7,0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9%)已于2017年7月11日解除了质押登记手续。 |
质押公告日期:2016-09-24 | 原始质押股数:405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6-09-22至 2019-09-20 |
出质人:郭东泽 | ||
质权人: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郭东泽先生本次质押式回购第二次办理初始交易日为2016年9月22日,回购交易日为2019年9月20日,质押股票数量4,05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1%),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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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公告日期:2017-07-12 | 本次解押股数:405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7-07-11 |
解押相关说明: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郭东泽先生于2016年9月21日和2016年9月22日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2,950万股和4,050万股限售股股份与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2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0)。2017年7月11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郭东泽先生的通知:其上述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合计7,0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9%)已于2017年7月11日解除了质押登记手续。 |
质押公告日期:2016-08-11 | 原始质押股数:232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6-08-05至 2019-08-02 |
出质人:郭东泽 | ||
质权人: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郭东泽先生本次质押式回购第一次办理初始交易日为2016年8月5日,回购交易日为2019年8月2日,质押股票数量2,32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0%),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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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公告日期:2017-04-08 | 本次解押股数:232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7-04-05 |
解押相关说明:
2017年4月6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郭东泽先生的通知,其质押给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本公司股份20,450万股已于2017年4月5日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25%。 |
质押公告日期:2016-08-11 | 原始质押股数:579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6-08-08至 2019-08-02 |
出质人:郭东泽 | ||
质权人: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郭东泽先生本次质押式回购第二次办理初始交易日为2016年8月8日,回购交易日为2019年8月2日,质押股票数量5,79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0%),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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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公告日期:2017-04-08 | 本次解押股数:579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7-04-05 |
解押相关说明:
2017年4月6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郭东泽先生的通知,其质押给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本公司股份20,450万股已于2017年4月5日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25%。 |
质押公告日期:2016-08-11 | 原始质押股数:1234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6-08-09至 2019-08-02 |
出质人:郭东泽 | ||
质权人: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郭东泽先生本次质押式回购第三次办理初始交易日为2016年8月9日,回购交易日为2019年8月2日,质押股票数量12,34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78%),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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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公告日期:2017-04-08 | 本次解押股数:1234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7-04-05 |
解押相关说明:
2017年4月6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郭东泽先生的通知,其质押给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本公司股份20,450万股已于2017年4月5日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25%。 |
冻结公告日期:2019-05-11 | 原始冻结股数:53180.4174万股 | 预计冻结期限:2019-05-09至2022-05-08 |
股东:郭东泽 | ||
执行冻结机构: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冻结相关说明:
经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东泽先生及郭东圣先生核实,其与北京皓阳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因涉及标的金额为20,000万元的债务纠纷一案,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冻结数量合计807,826,725股,冻结起始日2019年5月9日,冻结终止日2022年5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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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冻公告日期:2022-08-16 | 本次解冻股数:848.6241万股 | 实际解冻日期:2022-08-15 |
解冻相关说明:
郭东泽于2022年08月15日解除司法冻结848.6241万股。 |
冻结公告日期:2019-05-11 | 原始冻结股数:53180.4174万股 | 预计冻结期限:2019-05-09至2022-05-08 |
股东:郭东泽 | ||
执行冻结机构: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冻结相关说明:
经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东泽先生及郭东圣先生核实,其与北京皓阳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因涉及标的金额为20,000万元的债务纠纷一案,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冻结数量合计807,826,725股,冻结起始日2019年5月9日,冻结终止日2022年5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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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冻公告日期:2021-05-20 | 本次解冻股数:52331.7933万股 | 实际解冻日期:2021-05-18 |
解冻相关说明:
郭东泽于2021年05月18日解除司法冻结52331.7933万股。 |
冻结公告日期:2016-09-29 | 原始冻结股数:8967.1133万股 | 预计冻结期限:2016-09-26至2019-09-25 |
股东: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 | ||
执行冻结机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
冻结相关说明: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28日下午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来的黑龙江高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04)黑高院执字第11-13号和(2003)黑高院执字第48-18号,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化集团”)与中国昊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华化工”)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昊华化工向黑龙江高级人民法院申请继续对黑化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89,671,133股(无限售流通股)进行司法冻结。冻结期限自2016年9月26日起至2019年9月25日止,上述股权在冻结期间不得质押、转让等其他民事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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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冻公告日期:2017-10-13 | 本次解冻股数:8967.1133万股 | 实际解冻日期:2017-10-11 |
解冻相关说明: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29日发布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化集团”)与中国昊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华化工”)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黑龙江高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04)黑高院执字第11-13号和(2003)黑高院执字第48-18号规定,对黑化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89,671,133股(无限售流通股)进行冻结。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7)。公司于2017年10月12日收到股东黑化集团的通知,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转发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解冻及司法划转通知》(2017司冻071号)及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黑执恢6号和(2017)黑执恢7号],获悉黑化集团持有的本公司89,671,133股无限售流通股已于2017年10月11日予以解除冻结。 |
冻结公告日期:2014-09-23 | 原始冻结股数:8967.1133万股 | 预计冻结期限:2014-09-26至2016-09-25 |
股东: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 | ||
执行冻结机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
冻结相关说明:
公司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通知获悉:一、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继续冻结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8,5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79%,冻结期限两年,自2012 年9 月26 日至2014 年9 月25 日止.(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2012 司冻086 号)上述冻结系本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昊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人民法院执行冻结行为.二、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继续冻结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24,161,13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冻结期限两年,自2012 年9 月26 日至2014 年9 月25 日止.(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2012 司冻087 号)上述冻结系本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昊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人民法院执行冻结行为.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继续冻结黑化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89,671,13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3%,冻结期限自2014年9月26日至2016年9月25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2014司冻125号)上述冻结系黑化集团与中国昊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冻结行为。 |
冻结公告日期:2014-09-23 | 原始冻结股数:2400.0000万股 | 预计冻结期限:2012-11-07至2016-11-06 |
股东: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 | ||
执行冻结机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
冻结相关说明:
公司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通知获悉: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继续冻结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2,4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5%,冻结期限两年,自2012年11月7日至2014年11月6日止.(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2012 司冻088 号)上述冻结系本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与黑龙江省投资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人民法院执行冻结行为.一、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继续冻结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化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400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16%,冻结期限自2014年11月7日至2016年11月6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2014司冻125号)上述冻结系本公司控股股东黑化集团与中国化工橡胶总公司(原黑龙江省投资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冻结行为。 |
冻结公告日期:2012-09-27 | 原始冻结股数:10916.1133万股 | 预计冻结期限:2012-09-26至2016-09-25 |
股东: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 | ||
执行冻结机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
冻结相关说明:
公司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通知获悉:一、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继续冻结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8,5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79%,冻结期限两年,自2012 年9 月26 日至2014 年9 月25 日止.(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2012 司冻086 号)上述冻结系本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昊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人民法院执行冻结行为.二、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继续冻结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24,161,13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冻结期限两年,自2012 年9 月26 日至2014 年9 月25 日止.(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2012 司冻087 号)上述冻结系本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昊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人民法院执行冻结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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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冻公告日期:2014-09-23 | 本次解冻股数:10916.1133万股 | 实际解冻日期:2014-09-25 |
解冻相关说明: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继续冻结黑化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89,671,13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3%,冻结期限自2014年9月26日至2016年9月25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2014司冻125号)上述冻结系黑化集团与中国昊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冻结行为。 |
冻结公告日期:2010-09-28 | 原始冻结股数:2400.0000万股 | 预计冻结期限:2010-11-08至2012-11-07 |
股东: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 | ||
执行冻结机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
冻结相关说明:
公司于9月21日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0司冻109号、110号、111号)获悉:第109号和110号通知是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继续冻结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限售流通股)109,161,1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99%,冻结期限自2010年9月27日起至2012年9月26日.此次冻结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继续冻结行为.本借款纠纷案首次冻结公告刊登在2004年10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第111号通知是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继续冻结黑化集团公司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限售流通股)24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5%,冻结期限自2010年11月8日起至2012 年11 月7 日.此次冻结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与黑龙江省投资总公司借款纠纷案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继续冻结行为.本借款纠纷案首次冻结公告刊登在2003年12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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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冻公告日期:2012-09-27 | 本次解冻股数:2400.0000万股 | 实际解冻日期:2012-09-26 |
解冻相关说明:
公司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通知获悉: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继续冻结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2,4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5%,冻结期限两年,自2012 年11 月7 日至2014 年11 月6 日止.(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2012 司冻088 号)上述冻结系本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与黑龙江省投资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人民法院执行冻结行为.原冻结股份解冻并重新冻结. |
冻结公告日期:2010-09-28 | 原始冻结股数:10916.1133万股 | 预计冻结期限:2010-09-27至2012-09-26 |
股东: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 | ||
执行冻结机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
冻结相关说明:
1 公司于9月21日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0司冻109号、110号、111号)获悉:第109号和110号通知是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继续冻结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限售流通股)109,161,1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99%,冻结期限自2010年9月27日起至2012年9月26日.此次冻结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继续冻结行为.本借款纠纷案首次冻结公告刊登在2004年10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第111号通知是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继续冻结黑化集团公司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限售流通股)24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5%,冻结期限自2010年11月8日起至2012 年11 月7 日.此次冻结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与黑龙江省投资总公司借款纠纷案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继续冻结行为.本借款纠纷案首次冻结公告刊登在2003年12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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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冻公告日期:2012-09-27 | 本次解冻股数:10916.1133万股 | 实际解冻日期:2012-09-26 |
解冻相关说明:
公司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通知获悉:一、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继续冻结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8,5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79%,冻结期限两年,自2012 年9 月26 日至2014 年9 月25 日止.(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2012 司冻086 号)上述冻结系本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昊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人民法院执行冻结行为.二、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继续冻结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24,161,13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冻结期限两年,自2012 年9 月26 日至2014 年9 月25 日止.(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2012 司冻087 号)上述冻结系本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昊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人民法院执行冻结行为.原冻结股份解冻并重新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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