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系于1994年4月14日经江苏省体改委苏体改生[1994]114号文件批复,由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法人共同发起,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3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1999)25号]文件批准,采用“上网定价”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3,350万股,1999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目前所属行业为综合类。
2005年11月29日,公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2015年1月16日,根据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七届董...查看全部▼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系于1994年4月14日经江苏省体改委苏体改生[1994]114号文件批复,由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法人共同发起,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3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1999)25号]文件批准,采用“上网定价”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3,350万股,1999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目前所属行业为综合类。
2005年11月29日,公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2015年1月16日,根据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总数为27名,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490万股。公司于2015年2月3日办理完限制性股票变更登记手续,总股本增至62,860万股。
2015年9月14日,公司收到《关于核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084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538万股新股。
2015年10月13日,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以12.52元/股的价格向六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共41,046,070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115326号)。公司总股本增至669,646,070股。
因公司原激励对象邬海韵离职,2016年3月4日,公司完成对邬海韵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0,000股限制性股票注销的事宜,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69,646,070元变更为人民币669,446,070元,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112779号)经公司于2016年3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决定对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进行解锁。监事会对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该等人员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已符合公司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的条件。本次合计解锁限制性股票1,880,000股,共计26人。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448号《关于核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毕红芬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向毕红芬、毕永星和潘培华三人合计发行18,140,588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其中向毕红芬发行14,663,038股股份、向毕永星发行1,814,058股股份、向潘培华发行1,663,492股股份,用于购买上述自然人持有的响水恒利达科技化工有限公司的100%股权。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6年7月8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5497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配套募集资金发行底价进行调整,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448号》文核准,江苏吴中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4,324,942股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599,999,697.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10,000,000.00元和其他发行费用9,935,839.0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0,063,857.99元,其中人民币34,305,300.00元记入注册资本(股本),资本溢价人民币545,758,557.99元记入资本公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情况进行审验,并于2016年9月29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251号验资报告。
2016年12月29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实现流通的股数为101,610,762股。上市流通后,公司总股本为721,891,958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55,265,888股,占股份总数的7.66%,无限售条件股份为666,626,070股,占股份总数的92.34%。
2017年5月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决定对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进行解锁。监事会对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该等人员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已符合公司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的条件。本次合计解锁限制性股票1,410,000股,共计26人。
2017年7月6日,公司董事会根据《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发布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2017年7月12日,毕红芬、毕永星、潘培华持有的部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其中,毕红芬本次上市流通4,499,601股,毕永星本次上市流通556,674股,潘培华本次上市流通510,470股,合计5,566,745股。三人剩余限售股合计12,573,843股。
2017年10月10日,公司董事会根据《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之核查意见》,发布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配套资金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2017年10月16日,配套募集资金对应的全部股东的限售股上市流通,合计34,305,300股。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有13,983,843股,占股份总数的1.94%,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有707,908,115,占股份总数的98.06%,合计共有721,891,958股流通股。
经公司于2018年4月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及第八届监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决定对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进行解锁。监事会对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该等人员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已符合公司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的条件。本次合计解锁限制性股票1,410,000股,共计26人。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为12,573,843股,占股份总数的1.74%,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为709,318,115股,占股份总数的98.26%。
2018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决定对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进行解锁。监事会对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该等人员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已符合公司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的条件。本次合计解锁限制性股票1,410,000股,共计26人。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有12,573,843股,占股份总数的1.74%,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有709,318,115股,占股份总数的98.26%,合计共有721,891,958股流通股。
2018年7月5日,公司发布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2018年7月12日,毕红芬、毕永星、潘培华持有的共计5,958,74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其中,毕红芬本次上市流通4,816,449股,毕永星本次上市流通595,874股,潘培华本次上市流通546,417股。三人剩余限售股合计6,615,103股。
2019年5月16日,公司董事会根据《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回购并注销响水恒利达科技化工有限公司未实现业绩承诺所应补偿股份的核查意见》,发布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回购并注销响水恒利达科技化工有限公司未实现业绩承诺所应补偿股份的公告》。响水恒利达一期项目、二期项目2018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未达到业绩承诺数,交易对方(毕红芬、毕永星、潘培华)须根据本次交易中签订的相关协议的约定对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交易对方因响水恒利达未实现业绩承诺所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共计9,503,126股,其中毕红芬需补偿7,849,313股,毕永星需补偿862,709股,潘培华需补偿791,104股。
经公司申请,公司已于2019年7月3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注销所回购的业绩承诺补偿股份9,503,126股。本次股份回购及注销后,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有1,623,966股,占股份总数的0.23%,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有710,764,866股,占股份总数的99.77%,合计共有712,388,832股流通股。
2020年3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响水恒利达科技化工有限公司二期项目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处理方案的议案》,并于2020年4月8日,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由于响水恒利达二期项目业绩承诺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业绩承诺彼此独立,募投项目的承诺未包含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业绩承诺中。响水恒利达受“3.21爆炸事故”及相关政策影响而停产至今,无法履行二期项目的业绩承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相关规定,对响水恒利达二期项目2019年度及后续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予以豁免,并对毕红芬持有的公司1,623,966股限售股予以解锁。解锁完成后,公司股份实现了全流通。
公司现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12,285,832.00元,总股本为712,285,832.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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