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原“美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是依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大连美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大政[1999]115号),由大连医药集团公司(后变更为“美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罗集团”)作为主要发起人,联合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凯飞高技术发展中心(后改制为“大连凯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金斯曼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大连保税区德生国际经贸有限公司和大连唐兴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于1999年7月30日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发[2000]132号”文核准,本公司已于2000年10月12日在上海...查看全部▼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原“美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是依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大连美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大政[1999]115号),由大连医药集团公司(后变更为“美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罗集团”)作为主要发起人,联合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凯飞高技术发展中心(后改制为“大连凯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金斯曼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大连保税区德生国际经贸有限公司和大连唐兴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于1999年7月30日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发[2000]132号”文核准,本公司已于2000年10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网发行了面值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4,000万股,流通股于2000年1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后本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1,500万股。
根据本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本公司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以截至2006年5月31日止五个月期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列示的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向方案实施之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913043478股,并派现金0.068938504元(含税)。总计送出股数2,200万股,现金792,792.80元。非流通股股东以应得的现金和股票作为股改对价支付给流通股股东,流通股股东每10股实际可获得5.5股,总股本变更为13,700万股。
经本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核准大连美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441号)的批准,本公司向控股股东美罗集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3,800万股,用于收购美罗集团持有的大连美罗中药厂有限公司96.4%股权。本公司于2008年4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及股份限售手续。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变更为17,500万股。
根据本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本公司以2008年末总股本17,500万股为基数,由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10股。本公司于2009年6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本次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总股本变更为35,000万股。
根据本公司2014年12月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公司2014年12月22日召开的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关于签订<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公司进行一系列的重大资产重组,重大资产重组的方案是:
(1)资产置换。
于2015年6月,本公司以其截至评估基准日(2014年6月30日)除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及其相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与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集团”)、ChinaGrandAutomotive(Mauritius)Limited(以下简称“CGAML”)、鹰潭市锦胜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鹰潭锦胜”)、天津正和世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正和世通”)、新疆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疆友源”)、BlueChariotInvestmentLimited(以下简称“BCIL”)及南宁邕之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宁邕之泉”)分别持有的广汇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44.2531%、33.3541%、9.1765%、6.5882%、3.3002%、3.2106%以及0.1173%的股权进行置换。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于2015年6月,对于上述置换的差额部分,本公司向广汇集团、CGAML、鹰潭锦胜、正和世通、新疆友源、BCIL及南宁邕之泉按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56元,发行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新增股本3,019,609,785股,股份价值与股本之间的差异19,808,640,189.60元确认为资本公积。
本公司于2015年6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本次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总股本变更为3,369,609,785股,广汇集团、CGAML、鹰潭锦胜、正和世通、美罗集团以及其他股东分别持有本公司39.65%、29.89%、8.22%、5.90%、5.02%以及11.32%的股权。
(3)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于2015年6月,本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了297,324,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每股发行价格为20.18元,募集资金总额5,999,998,320.00元。
本公司于2015年6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本次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总股本变更为3,666,933,785股,广汇集团、CGAML、鹰潭锦胜、正和世通、美罗集团及其他股东分别持有本公司36.44%、27.47%、7.56%、5.43%、4.62%以及18.48%的股权。
上述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已经商务部于2015年4月24日原则同意并出具了《商务部关于原则同意美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批复》(商资批[2015]280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6月2日核准并出具了《关于核准美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123号)。
(4)股份转让。
于2015年9月,美罗集团、广汇集团及苏州工业园区玛利洁贝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玛利洁贝”)三方进行股权转让。美罗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4.62%的股权予以转让,其中3.80%的股权转让于玛利洁贝,0.82%的股权转让于广汇集团。上述股权变更后,广汇集团、CGAML、鹰潭锦胜、正和世通、玛利洁贝及其他股东分别持有本公司37.26%、27.47%、7.56%、5.43%、3.80%以及18.48%的股权。
根据本公司2015年9月23日召开的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中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公司以截至2015年6月30日总股本3,666,933,785为基础,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1,833,466,893股。本公司于2015年11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本次转增股份的登记手续,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500,400,678股。
根据本公司2017年5月22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本公司以方案实施前的总股本5,500,400,678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共计转增1,650,120,20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7,150,520,882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8月30日出具的《关于核准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97号)的核准,本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每股面值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新增股本993,788,800股,股份价值与股本之间的差异6,946,871,242.37元确认为资本公积。本公司于2017年12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本次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总股本变更为8,144,309,682股。广汇集团、CGAML、鹰潭锦胜、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宏利基金”)、BCIL及其他股东分别持有本公司32.71%、24.11%、6.63%、2.44%、2.32%以及31.79%的股权。
根据本公司2018年6月27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以2018年6月27日为授予日,向974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73,323,000股限制性人民币普通股,收到的出资额与股本之间的差异174,508,740.00元确认为资本公积。本公司于2018年7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总股本变更为8,217,632,682股。广汇集团、CGAML、鹰潭锦胜、泰达宏利基金、BCIL及其他股东分别持有本公司32.50%、23.90%、6.58%、2.42%、2.30%以及32.30%的股权。
根据本公司2018年7月4日、2018年7月20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2019年1月18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34,007,932股。经申请,公司已于2019年1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注销本次所回购的股份,总股本变更为8,183,624,750股。广汇集团、CGAML、鹰潭锦胜、泰达宏利基金、BCIL及其他股东分别持有本公司32.64%、23.25%、6.60%、2.43%、2.31%以及32.77%的股权。
于2019年5月,本公司名称由“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变更为“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根据本公司2020年2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本公司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于2020年5月29日,公司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47,728,100股,并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注销本次所回购的股份,总股本变更为8,110,301,750股。广汇集团、CGAML、鹰潭锦胜、泰达宏利基金、BCIL及其他股东分别持有本公司32.93%、20.00%、4.62%、2.45%、2.33%以及37.67%的股权。
于2020年8月18日,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3,370万张,债券简称“广汇转债”(可转债代码:110072),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37,000.00万元,期限6年。该可转换债券可以自2021年2月24日起以每股人民币4.03元的价格转换为本公司的A股股份。
根据本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相关安排,截止2021年6月24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71,518,565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的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广汇集团、CGAML、鹰潭锦胜、BCIL、中国证券金融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分别持有本公司32.93%、20.00%、3.08%、2.33%、1.49%以及40.17%的股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各类规定及《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广汇转债”自2021年2月24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截止2021年6月30日,累计已有面值99.40万元广汇转债转换为公司股份,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246,589股,占广汇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0030%,总股本变更246,589股。广汇集团、CGAML、鹰潭锦胜、BCIL、中国证券金融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分别持有本公司32.93%、20.00%、3.08%、2.33%、1.49%以及40.17%的股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广汇转债”自2021年2月24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截至2022年6月30日,累计已有面值373.20万元广汇转债转换为公司股份,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925,945股,占广汇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0114%,总股本变更925,945股。广汇集团、CGAML、BCIL、深圳市银天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银天使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许智强及其他股东分别持有本公司32.93%、20.00%、2.33%、1.45%、1.45%以及41.84%的股权。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广汇转债有153,945.67元转换为公司股份,转股数为42,428股,占广汇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0005%,总股本变更为8,111,305,353股。广汇集团、CGAML、BCIL、深圳市银天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银天使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许智强及其他股东分别持有本公司32.72%、20.00%、2.33%、1.21%、0.90%以及42.84%的股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广汇转债”自2021年2月24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已有面值412.10万元广汇转债转换为公司股份,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1,022,457股,占广汇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0126%,总股本变更1,022,457股。广汇集团、CGAML、BCIL、北信瑞丰基金-招商银行-陕国投金玉1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顾鹤富及其他股东分别持有本公司32.52%、20.00%、2.33%、0.86%、0.68%以及43.61%的股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广汇转债”自2021年2月24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已有面值412.10万元广汇转债转换为公司股份,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1,022,457股,占广汇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0126%,总股本变更1,022,457股。广汇集团、CGAML、BCIL、北信瑞丰基金-招商银行-陕国投金玉1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顾鹤富及其他股东分别持有本公司32.52%、20.00%、2.33%、0.86%、0.68%以及43.61%的股权。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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