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简介: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港”或“公司”)因与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港”)筹划由大连港通过向营口港全体股东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并发行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构成公司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20200708:2020年7月7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及配套融资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产权[2020]298号),原则同意大连港吸收合并营口港及配套融资的总体方案。
20200722:2020年7月21日,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
20200729:根据《问询函》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并披露了《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20200905: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20200926:股东大会通过
20201013: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02684),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合并、分立核准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20201023: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2684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合并、分立核准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20201110: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中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讨论,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及回复。
20201201: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将于近日召开工作会议,审核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20201202:现经本公司、大连港、大连港集团确认,本次交易将增加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作为大连港A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提供方及营口港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提供方,中金公司已出具《关于向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A股异议股东提供收购请求权及向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异议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的承诺》。大连港H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提供方仍由布罗德福国际有限公司担任。
20210107:公司于2021年1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2020]3690号);本次交易已取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本次交易已取得香港联交所豁免大连港就本次交易需严格遵守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规则第14.06B条关于反向收购的规定。本次交易已取得香港证监会执行人员豁免营口港务集团在本次合并中取得大连港投票权而引发其按照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第26.1条需要作出的强制性全面要约责任。
本次交易已取得香港联交所对大连港发布《换股吸收合并协议》项下交易相关的公告、发布《换股吸收合并协议》及《换股吸收合并协议之补充协议》项下交易相关的股东通函无异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