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新力金融”,原名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3月25日变更为现名)。公司于1999年4月,是经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秘[1998]273号文批准,由安徽省巢湖水泥厂、东关水泥厂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其他三个法人股东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2,000万元。
1999年11月,经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秘[1999]228号文批准,安徽省巢湖水泥厂、东关水泥厂采取新设合并方式组建了安徽巢东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巢东集团”),安徽省巢湖水泥厂、东关水泥厂法人资格注销,其分别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由巢东集团持有...查看全部▼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新力金融”,原名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3月25日变更为现名)。公司于1999年4月,是经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秘[1998]273号文批准,由安徽省巢湖水泥厂、东关水泥厂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其他三个法人股东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2,000万元。
1999年11月,经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秘[1999]228号文批准,安徽省巢湖水泥厂、东关水泥厂采取新设合并方式组建了安徽巢东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巢东集团”),安徽省巢湖水泥厂、东关水泥厂法人资格注销,其分别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由巢东集团持有。
2000年11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0]150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000万股,注册资本增至20,000万元。
根据昌兴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为英属维尔京群岛)、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与巢东集团2006年6月签定的股权转让协议,并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6]1457号批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资批[2006]2408号批复批准,巢东集团将持有本公司11,938.57万国有法人股(占总股本的59.69%)中的8,000万股(占总股本的40%)转让给昌兴矿业投资有限公司,3,938.57万股(占总股本的19.69%)转让给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4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达《关于核准昌兴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告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2007年6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上述股权变更事项出具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自2007年4月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并取得注册号为企股皖总字第002290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7年7月,根据本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本公司以股改方案实施日流通股总股本8,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流通股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按每10股转增5.25股,合计转增4,200万股,至此,本公司注册资本增至24,200万元。
2015年3月,昌兴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安徽新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向安徽新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3,6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
2015年6月,昌兴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分别与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华泰证券资管”)和张敬红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4,370万股,其中华泰证券资管2,66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张敬红1,70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6%。
2015年7月,安徽新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从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5,667,094股,增持后安徽新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票41,967,0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34%,此次增持后,安徽新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2016年1月,安徽新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从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818,511股,增持后安徽新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票42,785,6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68%。
2016年3月,公司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名称正式变更为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安徽新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从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5,614,480.00股,增持后安徽新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票48,400,0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0%。
2017年3月30日,公司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拟以2016年年底总股本242,0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股本10股的议案,2017年5月5日,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全部实施完毕,转增后公司股本为484,000,000.00股,安徽新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票96,800,1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0%。
2017年9月,安徽新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从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1,723,476.00股,增持后安徽新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票98,523,64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36%。
2017年10月,安徽新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从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5,913,328.00股,增持后安徽新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票104,436,97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58%。
2017年11月,安徽新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从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5,051,833.00股,增持后安徽新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票109,488,80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62%。
2017年12月,安徽新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从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1,575,100.00股,增持后安徽新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票111,063,90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95%。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705022576T;公司的住所:安徽省巢湖市长江西路269号;法定代表人:吴昊。
2018年1月,安徽新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从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1,815,700.00股,增持后安徽新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票112,879,60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32%。
2019年5月,根据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向王剑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00号)批准,公司向王剑等40名发行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9,364,429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6.86元,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9,364,429.00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13,364,429.00元。安徽新力科创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票120,999,9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57%。
2021年6月21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业绩承诺方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暨拟回购并注销股份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业绩补偿暨拟回购并注销股份相关事项的议案》,因作为业绩承诺方的王剑等23名手付通原股东未实现业绩承诺,需向公司进行相应的股份补偿。2021年8月6日,公司与王剑等23名业绩承诺方签订《股份回购协议》,以总价人民币1.00元定向回购应补偿股份636,797.00股。2021年8月17日,上述股份过户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2021年8月18日,公司注销上述股份。上述股份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513,364,429.00股减少至512,727,632.00股。安徽新力科创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票120,999,9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60%。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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