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发行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剩余募集资金截止时间 | 剩余募集资金(元) | 募集资金使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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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1 | 增发A股 | 2017-07-07 | 5.17亿 | 2017-12-31 | 0.00 | 98.3% |
2013-03-20 | 增发A股 | 2013-03-18 | 4.62亿 | 2015-09-30 | 0.00 | 100% |
2000-11-17 | 首发A股 | 2000-11-22 | 3.44亿 | - | - | - |
公告日期:2024-03-30 | 交易金额:--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长春长港燃气有限公司39.83%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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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卖方: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交易概述: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长春燃气”或“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长春长港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称“长港燃气”)的通知,长春市人民政府同意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以下称“长春市国资委”)将其所持有长港燃气39.83%的股权无偿划转至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长发集团”)。 |
公告日期:2020-12-24 | 交易金额:5367.56万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长山路地块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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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 | ||
卖方:长春燃气(双阳)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根据《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关于长山路东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长双政房征字【2019】01号)文件,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对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长春燃气(双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阳公司”)所属长山路地块资产进行征收。根据长春市双阳区政府与双阳公司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长春市双阳区政府对公司拆迁补偿5,367.56万元。 |
公告日期:2017-07-11 | 交易金额:52570.00万元 | 支付方式:股权 |
交易方:长春长港燃气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非公开发行股票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 | ||
交易简介: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燃气”、“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包括长春长港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港燃气”)、吉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能集团”)两名特定对象。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为224,887,556股,募集资金预计为15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长港燃气拟以现金方式认购78,855万元人民币,吉能集团拟以现金方式认购71,145万元人民币。鉴于长港燃气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20160411:董事会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20160427:董事会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20160517:公司于2016年5月12日收到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吉林省国资委”)下发的《关于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审核意见》(吉国资发产权【2016】33号),吉林省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 20160519:股东大会通过 20160530: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1230号) 20160713:鉴于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6年7月11日实施完毕,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6.67元/股调整为6.62元/股 20160728:董事会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60813:股东大会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60908:董事会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60929:2016年9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20170117: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本公告标题及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3号) 20170512:董事会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20170602:股东大会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20170711: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7年7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时间为2020年7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
公告日期:2013-03-20 | 交易金额:24024.00万元 | 支付方式:股权 |
交易方:长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股权受让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 | ||
交易简介: 本次交易为长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气控股”)拟向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协议转让其持有的长春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20%股权(以下简称“股权转让行为”),并出资不超过人民币2.5 亿元认购公司2011 年度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股份认购行为”)。2011 年3 月1 日,双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长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与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长春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20%股权的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和《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关于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度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的股份认购合同》(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合同》”)。 20110413:股东大会通过 20120328:董事会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同意公司与长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20120413:股东大会通过《关于调整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关于与长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股东大会调整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20120721: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120908:于2012年9月7日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关于核准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178号) 20130320:2013年3月18日,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发行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发行股份的登记及限售手续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