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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特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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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重要事件

今天 新增概念: 增加同花顺概念“商业航天”概念解析 详细内容 
商业航天:根据抚顺新闻网2024年8月5日新闻:始建于1937年的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满足国家特殊钢材料需求为己任。从新中国第一颗原子弹、氢弹、第一颗人造卫星、第一枚导弹到各类中程远程运载火箭;从第一代战斗机到当代最先进的战斗机,多种核心和关键材料均由抚顺特钢提供,为新中国的航空航天、国防军工等高科技事业的发展作出了卓越贡献,长期雄居国内特钢行业排头兵位置。如今,有着近百年历史的抚顺特钢风华正茂,一批国内领先的技术改造工程陆续投产运行,产品不断升级,为抚顺特钢发展注入了强大的动力。
2025-12-05 融资融券:
2025-11-14 投资互动:
2025-11-07 发布公告:
2025-11-06 发布公告: 《抚顺特钢: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程沙洲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之2025年第三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2025-10-31 发布公告:
2025-10-31 业绩披露: 详情>> 2025年三季报每股收益-0.28元,净利润-5.49亿元,同比去年增长-274.01%
2025-10-31 股权转让: 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公司2.54%股权给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进度:完成 详细内容▼
2024年1月4日,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特钢”)通知,东北特钢于2024年1月3日将当日解除的170,876,444股公司股份质押给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钢集团”),为其借款业务提供担保,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5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临2024-001)。截至目前,东北特钢部分借款已经逾期。由于现金流紧张,经与沙钢集团协商,双方于近日签署《质押证券处置协议》,东北特钢拟将质押给沙钢集团的5,000万股公司股份转让给沙钢集团抵偿部分借款,抵偿借款对价为以协议签署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收盘价均价5.89元/股计算的总金额29,450万元。本次权益变动后,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5.43%股权。
2025-10-31 股东人数变化:
2025-09-30 发布公告:
2025-09-29 股东大会: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详细内容 
1.审议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部分制度的议案 3.审议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审议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5-09-23 发布公告:
2025-09-11 停牌提示: 2025-09-11因“要约收购期满”停牌,停牌期限:全天,复牌日期:2025-09-12 09:30:00
2025-08-26 分配预案: 详情>> 2025年中报分配方案:不分配不转增,方案进度:董事会通过
2025-08-26 业绩披露: 详情>> 2025年中报每股收益-0.14元,净利润-2.78亿元,同比去年增长-221.83%
2025-08-26 股东人数变化:
2025-08-26 参控公司: 参控东北特殊钢集团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29.5000%,参控关系为联营企业 其它参控公司 
参控宁波北仑抚钢模具技术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抚顺实林特殊钢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抚顺抚特宾馆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抚顺欣兴特钢板材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深圳兆恒抚顺特殊钢有限公司,参控关系为其他

2025-07-12 业绩预告: 预计中报业绩:净利润-3亿元至-2.6亿元,下降幅度为-231.60%至-214.06% 变动原因 
原因:
1、受市场需求影响,本期公司部分产品订单及价格较上期均有所下降;   2、公司新建项目陆续转固投产,但受钢铁行业市场环境的影响,新建项目实际产量低于预期,导致单位产品分摊的固定成本上升;   3、为了应对整体行业的质量再提升和发展需求,本期公司相应提升了产品质量管控和要求,导致质量成本升高。
2025-07-11 龙 虎 榜:
2025-06-11 实施分红: 详情>> 10派0.180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2025-06-11,除权除息日为2025-06-12,派息日为2025-06-12
2025-05-09 股东大会: 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详细内容 
1.审议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4.审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审议公司2024年财务决算报告和2025年财务预算报告 6.审议公司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审议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8.审议公司关于聘请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9.审议公司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10.审议公司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2025-04-30 业绩披露: 详情>> 2025年一季报每股收益-0.06元,净利润-1.25亿元,同比去年增长-209.33%
2025-04-30 股东人数变化:
2025-04-29 资产收购: 拟受让抚顺欣兴特钢板材有限公司100%股权,进度:进行中 详细内容▼
为进一步优化管理架构、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欣兴板材,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吸收合并事项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办理相关资产转移、人员安置、税务清算、工商变更、注销登记等事项,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吸收合并全部事项办理完毕止。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欣兴板材依法注销,其全部资产、债权、债务、人员、业务及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由公司承继,公司将作为经营主体对吸收的资产和业务进行管理。本次吸收合并事项不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025-04-12 业绩披露: 详情>> 2024年年报每股收益0.06元,净利润1.12亿元,同比去年增长-69.18%
2025-04-12 股东人数变化:
2025-04-12 参控公司: 参控东北特殊钢集团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29.5000%,参控关系为联营企业 其它参控公司 
参控宁波北仑抚钢模具技术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抚顺实林特殊钢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抚顺抚特宾馆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抚顺欣兴特钢板材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深圳市兆恒抚顺特殊钢有限公司,参控关系为其他

2025-01-18 业绩预告: 预计年报业绩:净利润9000万元至1.300亿元,下降幅度为-75.16%至-64.12% 变动原因 
原因: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影响   本年由于市场行情和技改工程建设影响,导致公司部分资产存在减值损失。为客观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各子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经资产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存在减值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预计减少本年税前利润合计约17,000万元。   (二)固定资产处置损失的影响   2024年度,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资产整体质量水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了盘点清理,对于因安全环保改造、技术改造升级,以及因丧失使用功能而停止运行并已拆除的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置,处置净损失6,150.34万元,减少本年税前利润6,150.34万元。
2025-01-15 大宗交易:
2024-11-26 股票回购: 拟回购不超过1176万股,进度:回购完成;已累计回购1003万股,均价为6.978元
2024-10-31 股东增持:
2024-07-18 股权转让: 沈文荣拟转让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29.32%股权给沈彬,进度:完成 详细内容▼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收到沈彬先生通知,因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沈文荣先生逝世后的财产分配及转让、遗产继承,沈彬先生已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后沈彬持股29.32%。
2024-07-18 股权转让: 沈文荣拟转让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程沙洲股权投资有限公司70.53%股权给沈彬,进度:完成 详细内容▼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收到沈彬先生通知,因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沈文荣先生逝世后的财产分配及转让、遗产继承,沈彬先生已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后沈彬持股70.53%。
2024-07-18 股权转让: 沈文荣拟转让张家港保税区润源不锈钢贸易有限公司50.01%股权给沈彬,进度:进行中 详细内容▼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收到沈彬先生通知,因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沈文荣先生逝世后的财产分配及转让、遗产继承,沈彬先生已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后沈彬持股50.01%。
2023-12-30 股权转让: 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公司12.73%股权给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进度:完成 详细内容▼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特钢”)拟将其持有的公司25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73%)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让给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钢集团”),转让价格为9.30元/股,转让总价款共计人民币2,334,300,000.00元。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协议转让股份,未触及要约收购。本次协议转让前,沙钢集团未持有公司股份。转让完成后,东北特钢持股比例由29.25%下降至16.52%,沙钢集团持股比例上升至12.73%,东北特钢与沙钢集团及锦程沙洲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仍为588,310,9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83%。本次转让完成后,沙钢集团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2018-12-28 破产重整: 公司进入破产重整,进度:重整执行完毕
2018-11-23 破产重整: 公司进入破产重整,进度:执行重整计划,预计2018-12-31执行完毕,具体以上市公司公告为准
2018-09-21 破产重整: 公司进入破产重整,进度:进入重整程序
2018-06-26 非标审计意见: 2017年年报披露,公司审计意见类型为:无法表示意见
2017-03-29 非标审计意见: 2016年年报披露,公司审计意见类型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高管持股变动

查看更多公司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高管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一般为上市公司自愿披露。

股东持股变动

此内容通常为前十大股东发生持股变动的数据。

担保明细

序 号:1 担保金额:7.52亿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9-01-01至2031-12-31
担 保 方: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1 担保金额:11.27亿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9-01-01至2031-12-31
担 保 方: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1 担保金额:19.81亿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9-01-01至2031-12-31
担 保 方: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1 担保金额:20.59亿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9-01-01至2031-12-31
担 保 方: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1 担保金额:21.09亿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9-01-01至2031-12-31
担 保 方: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1 担保金额:23.39亿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9-01-01至2031-12-31
担 保 方: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1 担保金额:22.09亿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9-01-01至2031-12-31
担 保 方: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1 担保金额:22.09亿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9-01-01至2031-12-31
担 保 方: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1 担保金额:22.09亿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9-01-01至2031-12-31
担 保 方: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1 担保金额:22.09亿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9-01-01至2031-12-31
担 保 方: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违规处理

公告日期:2019-12-27 处罚金额:568.0000万元 处罚类型:罚款,警告,市场禁入,责令改正,行政处罚,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本公司,时任董事长赵明远,时任董事长董事,时任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孙启,时任总经理单志强,时任总经理张晓军,时任财务总监王勇,时任财务总监、董事姜臣宝,时任董事徐德祥,时任董事赵彦志,时任董事李延喜,时任董事高岩,时任董事周建平,时任董事姚殿礼,时任董事刘伟,时任董事朴文浩,时任董事张鹏,时任董事邵福群,时任董事王朝义,时任董事高炳岩,时任董事董学东,时任董事魏守忠,时任董事张玉春,时任董事张洪坤,时任董事伊成贵,时任董事邵万军,时任董事刘彦文,时任董事张悦,时任董事武春友,时任监事张力,时任监事唐丽,时任监事国长虹,时任监事李刚,时任监事赵明锐,时任监事单永利,时任监事王红刚,时任副总经理赵振江,时任副总经理徐庆祥,时任副总经理李茂党,时任副总经理刘振天,时任副总经理鄂成松,时任副总经理孙立国,时任副总经理崔鸿,时任董事会秘书孔德生,时任总法律顾问赵光晨,公司董事权日纯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一、对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二、对赵明远、单志强、董事、孙启、张晓军、王勇、姜臣宝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的罚款;三、对邵福群、王朝义、高炳岩、董学东、魏守忠、张玉春、赵明锐、孔德生、鄂成松、刘振天、孙立国、崔鸿、单永利、王红刚、张洪坤、徐德祥、周建平、刘伟、朴文浩、张力、唐丽、李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四、对徐庆祥、赵振江、张鹏、李茂党、伊成贵、邵万军、刘彦文、张悦、武春友、赵彦志、李延喜、高岩、姚殿礼、赵光晨、权日纯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五、对国长虹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同时,抚顺特钢自2010年至2017年连续多年存在信息披露有虚假记载的违法行为,其违法行为具有连续性、一贯性,且持续时间长,手段特别恶劣,涉案数额特别巨大,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致使投资者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当事人赵明远作为时任董事长,严重未勤勉尽责;单志强、董事、孙启、张晓军作为时任董事长、时任总经理,知悉并参与指导上述违法行为,违法情节特别严重;王勇、姜臣宝作为时任财务总监,知悉并组织实施上述行为,违法情节较为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33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五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我会决定:对赵明远、单志强分别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对王勇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五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七项规定,我会决定:对董事、孙启、张晓军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对姜臣宝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公告日期:2019-05-21 处罚金额:102.0000万元 处罚类型:罚款,警告,行政处罚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本公司,时任董事长孙启,时任总经理张晓军,时任董事、财务总监姜臣宝,时任董事高炳岩,时任董事王朝义,时任董事董学东,时任董事魏守忠,时任董事张玉春,时任董事邵万军,时任董事伊成贵,时任董事刘彦文,时任董事张悦,时任董事武春友,时任监事会主席赵明锐,时任监事王红刚,时任监事单永利,时任董事会秘书孔德生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一、对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二、对孙启、张晓军、姜臣宝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三、对高炳岩、王朝义、董学东、魏守忠、张玉春、邵万军、伊成贵、刘彦文、武春友、张悦、赵明锐、王红刚、单永利、孔德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公告日期:2018-11-06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公开谴责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时任董事长孙启,公司时任董事张玉春,公司时任董事董学东,公司时任董事高炳岩,公司时任董事王朝义,公司时任董事魏守臣,公司时任董事、财务总监姜臣宝,公司时任独立董事邵万军,公司时任独立董事刘彦文,公司时任独立董事伊成贵,公司时任独立董事张悦,公司时任独立董事武春友,公司时任监事赵明锐,公司时任监事单永利,公司时任监事王红刚,公司时任总经理张晓军,公司时任副总经理鄂成松,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崔鸿,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孙立国,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孙大利,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孙德石,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刘振天,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孔德生,公司时任总法律顾问赵光晨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时任董事长孙启,时任董事张玉春、董学东、高炳岩、王朝义、魏守臣,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姜臣宝,时任独立董事邵万军、刘彦文、伊成贵、张悦、武春友,时任监事赵明锐、单永利、王红刚,时任总经理张晓军,时任副总经理鄂成松、崔鸿、孙立国、孙大利、孙德石、刘振天,时任董事会秘书孔德生,时任总法律顾问赵光晨予以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8-01-31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责令改正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依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第二十一条,辽宁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公司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深入自查、举一反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整改,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切实提高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公司应在2018年2月28日前向辽宁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公告日期:2016-07-19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
处罚对象:控股股东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4号指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公告日期:2015-07-24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公司股东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抚顺特钢股东东北特钢集团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公告日期:2014-05-30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董事长赵明远,独立董事李源山,独立董事姚殿礼,独立董事赵彦志,独立董事李延喜,独立董事高岩,独立董事邵万军,董事会秘书孔德生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对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赵明远、独立董事李源山、姚殿礼、赵彦志、李延喜、高岩、邵万军、董事会秘书孔德生予以监管关注。

机构调研

参与调研机构共有12家,其中: 公募2家、 券商7家、 私募2家、 其他1家、
机构类别 调研机构名称
公募
私募
券商
其他
参与调研机构共有8家,其中: 券商1家、 公募3家、 私募3家、 其他1家、
机构类别 调研机构名称
公募
私募
券商
其他
参与调研机构共有6家,其中: 券商4家、 其他1家、 公募1家、
机构类别 调研机构名称
公募
券商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