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易简介: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65,982,634股股票(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振亚先生拟认购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均含本数)。公司已与何振亚先生签订了《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何振亚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何振亚先生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20221126:股东大会通过
20230224:鉴于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文件,该文件对发行审核、信息披露等相关事项进行了修订;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20230304: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64号)。上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
20230418:公司收到《问询函》后,按照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现对相关回复进行公开披露。
20230614: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第二轮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现根据要求对《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的《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等文件。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2023年3月20日收到的《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110号)的回复文件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内容进行了补充与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的《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等文件。
20230704:2023年7月3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监管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鉴于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进行了调减,公司与何振亚先生对《股份认购协议》及《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0230801:公司收到《落实函》后,按照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落实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按照《落实函》的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论证分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等相关文件。
20230829: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20231109: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提请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股票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11月24日。除上述延长授权有效期外,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其他授权范围和内容保持不变。
20240118:披露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20241106:披露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