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发行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剩余募集资金截止时间 | 剩余募集资金(元) | 募集资金使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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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27 | 增发A股 | 2009-08-25 | 9.99亿 | 2015-12-31 | 6900.00 | 100% |
2007-08-21 | 增发A股 | 2007-08-17 | 8.76亿 | 2010-12-31 | 2.81亿 | 100% |
2003-01-15 | 首发A股 | 2003-01-20 | 3.41亿 | - | - | - |
公告日期:2024-09-27 | 交易金额:--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交易标的: 山西介休鑫峪沟左则沟煤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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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杨瑞平 | ||
交易概述: 2024年9月26日,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甲方,受让方)与杨瑞平先生(乙方,转让方)、山西介休鑫峪沟左则沟煤业有限公司(丙方,标的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意向书》(以下简称“本意向书”),本公司拟以现金或其他方式受让杨瑞平先生及其关联人持有的标的公司部分股权,预计受让股权比例不低于20%,不高于45%(“本次交易”)。 |
公告日期:2024-04-27 | 交易金额:--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交易标的: 煤化分公司及电业分公司运营的与焦化业务相关的资产及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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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山西宏安焦化科技有限公司 | ||
卖方: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公司目前有240万吨/年焦炭及配套干熄焦等生产装置,分两期建设,一期的项目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宏安焦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安焦化”);二期的项目主体为安泰集团,并由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煤化分公司(以下简称“煤化分公司”)负责日常运营管理;另外,安泰集团建设的干熄焦及余热利用项目的发电资产在安泰集团电业分公司核算。为整合公司焦化业务资产,优化内部资源配置,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效率,公司决定将煤化分公司及电业分公司运营的与焦化业务相关的资产及负债划转至全资子公司宏安焦化。本次划转完成后,煤化分公司将予以注销。 |
投资类型 | 所持个数 | 累计初始投资额(元) | 累计期末面值(元) | 截止本季度盈亏(元) | 业绩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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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1 | 429.43万 | 0.00 | 每股净资产增加-0.00元 | |
合计 | 1 | 429.43万 | 0.00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影响个股的净利润,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影响个股净资产,长期期权投资不对个股财务起直接作用,其他为上市公司没有公布投资类型
分类 | 所持对象 | 投资类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综合盈亏(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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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 | 民生银行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0.00 | 未公布% |
公告日期:2024-11-01 | 交易金额:48811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新泰钢铁冶炼公司富安新材 | 交易方式:出售商品,提供劳务,委托加工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 ||
交易简介: 2024年公司预计与关联方新泰钢铁冶炼公司富安新材发生金额485110.00万元。 20240522:股东大会通过。 20241101:同意新增2024年度拟与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创高新”)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
公告日期:2024-11-01 | 交易金额:--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关联方 | 交易方式:延长承诺履行期 | |
关联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 ||
交易简介: 公司与关联方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泰钢铁”)因互为上下游产业链的关系,双方之间一直存在大额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提高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根据相关监管规定与要求,公司与新泰钢铁承诺:在2024年底之前并力争用更短的时间,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和业务重组整合等方式解决关联交易。近年来,公司与关联方一直在积极筹划并落实解决关联交易的相关措施,做了大量工作与努力,包括但不限于:2016年启动重大资产重组,计划将公司现有的焦化、型钢等资产全部置出,同时置入文化旅游、地产等配套资产,从而彻底解决关联交易。但因在重组方案公告后,该等标的资产受到国内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和资产所在地土地政策的影响,以及结合当时修订后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审慎判断后认为重组方案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故交易各方终止了本次重组。2021年公司再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拟向控股股东现金收购新泰钢铁及其子公司的相关资产,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并从根本上解决双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但本次重组最终因受当时相关产业政策等因素限制未能实施。除上述公开披露的重组方案外,实际上近些年公司持续对外考察多个目标资产、多次洽谈合作项目,特别是2021年重组终止后,公司与关联方继续积极寻求战略合作方,采取多种思路与方法,与多方讨论合作方案,力求通过资产重组等方式,谋求各自的转型发展,并彻底解决关联交易。但近两年钢铁和焦炭行业弱势运行,企业经营普遍承压,资金压力较大,给内外部资产整合工作形成阻力,因此,目前尚未能形成切实可行的重组方案。同时,除筹划以重组方案彻底解决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关联方还尽可能减少关联交易种类,降低交易金额,如近两年双方通过改变交易模式从而减少电力销售交易,以及公司今年以来通过采取焦炭受托加工模式减少经营性亏损,同时也减少了向关联方销售焦炭的交易。对于剩余因产业链原因而暂不可避免的钢坯采购、水渣加工等交易,双方严格执行市场化交易定价和公允、合理的结算政策,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1101:股东大会通过 |
质押公告日期:2024-06-27 | 原始质押股数:31780.7116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6-07-19至 2025-06-20 |
出质人:李安民 | ||
质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 ||
质押相关说明:
2016年7月19日,李安民先生将原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太原分行”)的本公司股份315,738,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全部解除质押,占公司总股本的31.36%。同日,李安民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317,807,116股全部质押给民生银行太原分行,为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在该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下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鉴于新泰钢铁在该行的上述综合授信业务即将到期,新泰钢铁与民生银行签署了《借款变更协议》,将主债权发生期间延长至2022年8月20日。李安民先生将继续以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317,807,116股为新泰钢铁在该行申请的上述综合授信下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质押延期至2023年06月20日。质押延期至2024年06月20日。质押延期至2025年06月20日。 |
质押公告日期:2015-12-19 | 原始质押股数:12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5-12-16至 -- |
出质人:李安民 | ||
质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 ||
质押相关说明:
2015年12月16日,李安民先生将原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太原分行”)的部分本公司股份1,2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解除质押,占公司总股本的1.19%。同日,李安民先生将上述解押的1,200万股股份再次质押给民生银行太原分行,为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在该行申请的贷款提供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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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公告日期:2016-07-21 | 本次解押股数:12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6-07-19 |
解押相关说明:
2016年7月19日,李安民先生将原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太原分行”)的本公司股份315,738,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全部解除质押,占公司总股本的31.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