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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重要事件

今天 发布公告: 《涪陵电力:涪陵电力关于参加重庆辖区2024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2024-11-28 股东大会: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详细内容 
1.审议关于选举兰崴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改聘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4-11-21 发布公告: 《涪陵电力:涪陵电力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024-11-21 融资融券:
2024-11-19 投资互动:
2024-11-13 发布公告:
2024-11-13 分配预案: 详情>> 2024年三季报分配方案:10派0.5元(含税),方案进度:董事会通过
2024-11-12 发布公告: 《涪陵电力:涪陵电力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的公告》
2024-11-11 大宗交易:
2024-11-07 发布公告: 《涪陵电力:涪陵电力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2024-10-30 业绩披露: 详情>> 2024年三季报每股收益0.27元,净利润4.2亿元,同比去年增长-5.90%
2024-10-30 股东人数变化:
2024-10-14 大宗交易:
2024-08-23 新增概念: 增加同花顺概念“西部大开发”概念解析 详细内容 
西部大开发:公司注册地址为重庆市涪陵区人民东路17号
2024-08-16 分配预案: 详情>> 2024年中报分配方案:不分配不转增,方案进度:董事会通过
2024-08-16 业绩披露: 详情>> 2024年中报每股收益0.18元,净利润1.96亿元,同比去年增长-24.20%
2024-08-16 股东人数变化:
2024-08-16 参控公司:
2024-08-16 龙 虎 榜:
2024-07-09 实施分红: 详情>> 10送4股派1.45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2024-07-09,除权除息日为2024-07-10,派息日为2024-07-10
2024-05-16 股东大会: 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详细内容 
1.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业务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24-05-09 新增概念: 增加同花顺概念“央企国企改革”概念解析 详细内容 
央企国企改革:公司最终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04-30 业绩披露: 详情>> 2024年一季报每股收益0.10元,净利润1.07亿元,同比去年增长-7.08%
2024-04-30 股东人数变化:
2024-04-19 业绩披露: 详情>> 2023年年报每股收益0.48元,净利润5.25亿元,同比去年增长-14.25%
2024-04-19 股东人数变化:
2024-04-19 参控公司:
2024-02-27 股东大会: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详细内容 
1.审议关于选举王永婷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4-01-25 异动提醒: 更多>> 涪陵电力13:49分触及涨停,分析或为:央企+电力 涨停分析 ▼
央企+电力
1、公司属于国有企业,最终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力供应业务、配电网节能业务,主要产品是电力销售、电力工程安装、节能服务。
(免责声明:分析内容来源于互联网,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根据不同行情独立判断)
2023-11-30 股东大会: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详细内容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22-08-18 股东减持:
2022-06-28 资产出售: 拟出让重庆市蓬威石化有限责任公司15%股权,进度:进行中 详细内容▼
公司对外转让所持全部重庆市蓬威石化有限责任公司15%股权(出资额8,941万元)。

高管持股变动

查看更多公司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高管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一般为上市公司自愿披露。

股东持股变动

此内容通常为前十大股东发生持股变动的数据。

违规处理

公告日期:2022-12-16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责令改正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