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简介: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凌云股份”)拟向北方凌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云集团”)、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兵投资”)、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苏州瑞顺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8,430,361股(含88,430,361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2014年12月22日,公司与凌云集团、中兵投资、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苏州瑞顺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在涿州市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凌云集团拟以人民币400,000,000元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29,476,787股股份;中兵投资拟以人民币400,000,000元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29,476,787股股份。因凌云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兵投资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凌云集团和中兵投资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0150217:近日,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转来的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5〕94号),原则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20150324:股东大会通过
20150414:于2015年4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0644号)。
2015060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由13.57元/股调整为13.45元/股。
20150620:于2015年6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0644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20150708:经有关各方协商一致,公司与南京瑞森、苏州瑞顺签订《<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20151015:2015年10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20151110:2015年11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78号)
20151127: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5年11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和股份限售手续。本次发行各认购方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36个月,预计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8年11月25日,如遇非交易日顺延到交易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