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简介: 因公司新增福建福能东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华润电力(六枝)有限公司等权属单位,原《金融服务协议》不能满足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经与福能财务公司协商,拟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一)福能财务公司(乙方)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甲方)提供以下金融服务:1、存款服务:(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2)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也不低于福建省能源集团其他成员企业同期在乙方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的平均水平;(3)对于甲方存入乙方的资金,乙方应将其全部存入国家正式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信银行等,乙方确保甲方存入资金的安全;(4)乙方未能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存款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可按照法律规定对乙方应付甲方的存款与甲方在乙方的贷款进行抵消;(5)因乙方其他违约行为而导致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进行全额补偿,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2、结算服务:(1)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2)乙方按照商业银行通行标准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3)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支付需求。3、信贷服务:(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乙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给予甲方人民币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给予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0亿元,给予福建省鸿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授信额度5亿元,给予福建省晋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0亿元(含晋南热电5亿元),给予福建省福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授信额度10亿元(含三川公司5亿元),给予福建南纺有限责任公司授信额度2亿元,给予福能龙安热电有限公司授信额度2亿元,给予东南热电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亿元,给予华润六枝电力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0亿元)。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乙方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甲方需求;(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有关规定执行;(3)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4、其他金融服务:(1)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经营范围内的委托贷款30亿元(其中:给予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额度15亿元,给予福建省鸿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贷款额度5亿元,给予福建省晋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委托贷款额度3亿元,给予福建省福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贷款额度5亿元,给予福建南纺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贷款额度2亿元)。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2)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不高于中国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的合理范围。
20180414:股东大会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