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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能股份

i问董秘
企业号

600483

募集资金来源

项目投资

收购兼并

公告日期:2025-08-07 交易金额:13.53亿元 交易进度:进行中
交易标的:

海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

买方: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长江三峡集团福建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卖方:--
交易概述:

2015年,公司合资设立海峡发电,公司持有海峡发电35%股权。为满足海峡发电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与海峡发电另一股东长江三峡集团福建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福建能投)拟以现金按股比向海峡发电增资135,300万元,主要用于莆田平海湾DE区海上风电项目建设。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向海峡发电增资47,355万元。增资后,海峡发电各投资方持股比例不变。

公告日期:2024-05-14 交易金额:9.22亿元 交易进度:进行中
交易标的:

海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

买方: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长江三峡集团福建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卖方:--
交易概述:

2015年,海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公司持有35%股权。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与海峡发电另一股东长江三峡集团福建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福建能投)拟以现金按股比向海峡发电增资92,178万元,主要用于漳浦六鳌二期等海上风电项目建设。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向海峡发电增资32,262.30万元。增资后,海峡发电各投资方持股比例不变。

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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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类型 所持个数 累计初始投资额(元) 累计期末面值(元) 截止本季度盈亏(元) 业绩影响
其他 3 0.00 2.81亿 2.81亿(估) --
合计 3 0.00 2.81亿 2.81亿 --

交易性金融资产影响个股的净利润,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影响个股净资产,长期期权投资不对个股财务起直接作用,其他为上市公司没有公布投资类型

分类 所持对象 投资类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综合盈亏(元)
A股 交通银行 其他 0.00 未公布% 1.38亿
交通银行 其他 0.00 未公布% 1.38亿
兴业证券 其他 0.00 未公布% 619.47万

股权转让

公告日期:2021-11-18 交易金额:-- 转让比例:100.00 %
出让方: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标的: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受让方: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交易简介:
交易影响:本次无偿划转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上市公司福能股份的控股股东仍为福能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福建省国资委。
公告日期:2009-08-25 交易金额:2253.08 万元 转让比例:62.00 %
出让方:福建南纺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温州南纺革基布有限公司
受让方:温州闽锋合成革有限公司
交易简介:
交易影响:本次股权转让后对公司主导产品PU 革基布的生产经营销售影响不大.此次股权转让扣除初始投资成本979.60 万元,预计能为公司带来收益1,273.48 万元.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26-04-23 交易金额:-- 支付方式:现金
交易方: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福能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等 交易方式:采购煤炭,销售商品,金融服务等
关联关系:母公司,同一关键人员,同一母公司,公司其它关联方
交易简介: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福能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等发生采购煤炭,销售商品,金融服务等的日常关联交易。 20250516:股东大会通过。 20260423:披露2025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实际发生情况。

公告日期:2026-04-23 交易金额:-- 支付方式:现金
交易方: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交易方式:金融服务
关联关系:同一母公司
交易简介:

  鉴于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即将到期,经双方协商,决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一)财务公司(乙方)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甲方)提供以下金融服务:1.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2)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也不低于福建省能化集团其他成员企业同期在乙方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的平均水平;   (3)对于甲方存入乙方的资金,乙方应将其全部存入国家正式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信银行等,乙方确保甲方存入资金的安全;   (4)乙方未能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存款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可按照法律规定对乙方应付甲方的存款与甲方在乙方的贷款进行抵消;(5)因乙方其他违约行为而导致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进行全额补偿,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6)甲方存放在乙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80亿元。2.结算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按照商业银行通行标准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3)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3.信贷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乙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给予甲方人民币9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给予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0亿元,给予福建省鸿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授信额度2亿元,给予福建省东桥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授信额度5亿元,给予福建晋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含福建省福能晋南热电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0亿元,给予福建省福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含福建省三川海上风电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5亿元,给予福建省福能海峡发电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3亿元,给予福建省木兰抽水蓄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0亿元,给予福建省花山抽水蓄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0亿元,给予福建省东田抽水蓄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0亿元,给予福建福能南纺卫生材料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亿元,给予福建福能龙安热电有限公司授信额度2亿元,给予福能(贵州)发电有限公司授信额度7亿元。乙方可根据甲方实际需求在甲方控股企业中调剂授信额度。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开具保函、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乙方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甲方需求;(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有关规定及现行市况协商厘定,且同等条件下不高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的同品种贷款利率。   (3)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4.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经营范围内的委托贷款30亿元。其中:给予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额度15亿元,给予福建省鸿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贷款额度5亿元,给予福建晋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委托贷款额度3亿元,给予福建省福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贷款额度5亿元,给予福能(贵州)发电有限公司委托贷款额度2亿元。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不高于中国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的合理范围。   (二)《金融服务协议》经双方签署并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有效期至下一年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日止。 20250516:股东大会通过。 20260423:鉴于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即将到期,经双方协商,决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一)财务公司(乙方)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甲方)提供以下金融服务:1.存款服务:(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2)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也不低于福建省能化集团其他成员企业同期在乙方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的平均水平;(3)对于甲方存入乙方的资金,乙方应将其全部存入国家正式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信银行等,乙方确保甲方存入资金的安全;(4)乙方未能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存款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可按照法律规定对乙方应付甲方的存款与甲方在乙方的贷款进行抵消;(5)因乙方其他违约行为而导致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进行全额补偿,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6)甲方存放在乙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100亿元。2.结算服务:(1)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2)乙方按照商业银行通行标准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3)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支付需求。3.信贷服务:(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乙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给予甲方人民币1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给予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0亿元,给予福建省鸿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授信额度2亿元,给予福建省东桥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5亿元,给予福建晋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含福建省福能晋南热电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0亿元,给予福建省福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含福建省三川海上风电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5亿元,给予福建省福能海峡发电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0亿元,给予福建省木兰抽水蓄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3亿元,给予福建省花山抽水蓄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0亿元,给予福建省东田抽水蓄能有限公司授信10亿元,给予福建福能南纺卫生材料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亿元,给予福建福能龙安热电有限公司授信额度2亿元,给予福能(贵州)发电有限公司授信额度7亿元。乙方可根据甲方实际需求在甲方控股企业中调剂授信额度。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开具保函、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乙方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甲方需求;(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有关规定及现行市况协商厘定,且同等条件下不高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的同品种贷款利率。(3)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4.其他金融服务:(1)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经营范围内的委托贷款30亿元。其中:给予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额度15亿元,给予福建省鸿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贷款额度5亿元,给予福建晋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委托贷款额度3亿元,给予福建省福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贷款额度5亿元,给予福能(贵州)发电有限公司委托贷款额度2亿元。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2)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不高于中国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的合理范围。(二)《金融服务协议》经双方签署并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有效期至下一年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