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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重要事件

2024-04-30 融资融券:
2024-04-26 发布公告:
2024-04-26 业绩披露: 详情>> 2024年一季报每股收益0.02元,净利润1260.36万元,同比去年增长25.65%
2024-04-26 股东人数变化:
2024-04-17 股东人数变化:
2024-04-17 投资互动:
2024-04-12 发布公告:
2024-04-12 分配预案: 详情>> 2023年年报分配方案:不分配不转增,方案进度:董事会通过
2024-04-12 业绩披露: 详情>> 2023年年报每股收益0.05元,净利润3357.52万元,同比去年增长-32.14%
2024-04-12 股东人数变化:
2024-04-12 参控公司: 参控揭阳华南沧化实业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85.93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其它参控公司 
参控沧州金牛劳动服务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河北金牛旭阳化工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5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河北金牛物流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河北高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20.0000%,参控关系为联营企业

2024-04-11 新增概念: 增加同花顺概念“国企改革”概念解析 详细内容 
国企改革:公司属于国有企业。公司的最终控制人为河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03-23 发布公告: 《金牛化工:金牛化工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2024-03-21 发布公告:
2024-03-04 股东人数变化:
2023-12-19 发布公告: 《金牛化工:金牛化工关于合资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2023-12-08 股东大会: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详细内容 
1.审议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23-10-27 业绩披露: 详情>> 2023年三季报每股收益0.04元,净利润2918.07万元,同比去年增长-22.41%
2023-10-27 股东人数变化:
2023-08-16 分配预案: 详情>> 2023年中报分配方案:不分配不转增,方案进度:董事会通过
2023-08-16 业绩披露: 详情>> 2023年中报每股收益0.03元,净利润2162.02万元,同比去年增长-8.93%
2023-08-16 股东人数变化:
2023-08-16 股东人数变化:
2023-08-16 参控公司: 参控揭阳华南沧化实业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85.93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其它参控公司 
参控沧州金牛劳动服务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河北金牛旭阳化工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5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河北金牛物流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揭阳市华南大酒店有限公司,参控关系为联营企业

2023-06-06 龙 虎 榜:
2023-06-03 违规处罚:
2023-05-30 股东人数变化:
2023-05-09 分配预案: 详情>> 2022年年报分配方案:不分配不转增,方案进度:股东大会通过
2023-05-08 股东大会: 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详细内容 
1.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3-04-15 参控公司: 参控揭阳华南沧化实业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85.93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其它参控公司 
参控沧州金牛劳动服务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河北金牛旭阳化工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5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河北金牛物流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揭阳市华南大酒店有限公司,参控关系为联营企业

2023-02-14 股权转让: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公司56.04%股权给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进度:完成 详细内容▼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中股份”)拟向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高速”或“收购人”)转让所持公司全部381,262,977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6.04%。(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或“本次交易”或“本次权益变动”)。本次权益变动后,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6.04%。
2022-03-22 股权转让: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公司19.99%股权给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进度:完成 详细内容▼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股东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拟向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中股份”或“收购人”)转让所持公司全部135,995,903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9.99%,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或“本次权益变动”)。  转让完成后受让方持有本公司56.04%股权。
2021-10-15 资产收购: 拟受让河北冀中新材料有限公司51%股权,进度:进行中 详细内容▼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不超过130,000,000股(含本数),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0%,拟募集资金不超过88,900.0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向河北冀中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中新材料”或“目标公司”)增资(以下简称“本次增资”)并投资于其“年产20万吨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项目”(以下合称“本次交易”)。作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公司与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冀中能源”)、冀中新材料于2021年7月9日就本次增资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关于河北冀中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增资协议》,约定公司拟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及自有或自筹资金)向冀中新材料进行增资,取得其增资后不低于51%的股权,并实现对冀中新材料的控股。

高管持股变动

股东持股变动

此内容通常为前十大股东发生持股变动的数据。

担保明细

全部
序 号:1 担保金额:15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6-03-31至2019-03-30
担 保 方: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1 担保金额:15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6-03-31至2019-03-30
担 保 方: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违规处理

公告日期:2023-06-03 处罚金额:20.0000万元 处罚类型:罚款,警告,行政处罚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处罚对象:董事长郑温雅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河北证监局决定将郑温雅女士作为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并处20万元罚款。

公告日期:2020-05-12 处罚金额:45.0000万元 处罚类型:罚款,行政处罚
处理人:邢台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对象:子公司河北金牛旭阳化工有限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决定对金牛旭阳罚款45万元和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

公告日期:2011-12-20 处罚金额:30.0000万元 处罚类型:行政处罚,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周振徳,孙文育,张建珍,生春,曹建林,靳洪强,李晓华,丘创,杨克磊,赵锡军,周衡龙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原《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和《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 1、对沧州化工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2、对周振徳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3、对孙文育、张建珍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4、对于生春、曹建林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5、对靳洪强、李晓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6、对丘创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7、对杨克磊、赵锡军、周衡龙给予警告.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稽查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公告日期:2006-11-21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公开谴责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周振德,孙文育,张建珍,曹建林、于生春,李晓华、靳洪强,丘创、赵锡军、杨克磊、周衡龙,吴桂华、于占祥、孙秀旺、李强、穆德胜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对董事长周振德,董事兼总经理孙文育,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张建珍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兼副总经理曹建林、于生春,董事李晓华、靳洪强,独立董事丘创、赵锡军、杨克磊、原独立董事周衡龙,监事吴桂华、于占祥、孙秀旺、李强、穆德胜予以公开谴责.对于上述惩戒,上海证券交易所将抄报河北省人民政府,并将其计入上市公司诚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