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更多公司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高管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一般为上市公司自愿披露。
此内容通常为前十大股东发生持股变动的数据。
公告日期:2024-05-11 | 处罚金额:-- | 处罚类型:其他 |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 ||
处罚对象:本公司 | 违规行为: | |
处罚说明:
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公告日期:2024-04-30 | 处罚金额:-- | 处罚类型:责令改正 |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 ||
处罚对象:本公司 | 违规行为: | |
处罚说明: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五十八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
公告日期:2023-11-09 | 处罚金额:-- | 处罚类型:其他 |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处罚对象:本公司,陈城,景炀 | 违规行为: | |
处罚说明:
我会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
公告日期:2022-09-30 | 处罚金额:-- | 处罚类型:其他 |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 ||
处罚对象:公司持续督导人员陈若琪 | 违规行为: | |
处罚说明: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认定陈若琪为不适当人选,自本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证券经营机构中小企业挂牌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
公告日期:2022-08-24 | 处罚金额:-- | 处罚类型:其他 |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 ||
处罚对象:公司中小企业融资部持续督导部时任负责人张瑞华 | 违规行为: | |
处罚说明: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
公告日期:2022-08-24 | 处罚金额:-- | 处罚类型:其他 |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 ||
处罚对象:公司中小企业融资部负责人倪煜 | 违规行为: | |
处罚说明: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公告日期:2022-08-11 | 处罚金额:-- | 处罚类型:其他 |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 | ||
处罚对象:公司债券项目负责人杨若冰 | 违规行为: | |
处罚说明:
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公告日期:2022-06-10 | 处罚金额:-- | 处罚类型:其他 |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处罚对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澎,公司时任合规负责人王建业 | 违规行为: | |
处罚说明:
按照《境外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们采取监管谈话措施。请于2022年6月10日15时0分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A座)接受监管谈话。 |
公告日期:2021-10-15 | 处罚金额:-- | 处罚类型:其他 |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 ||
处罚对象: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李辉 | 违规行为: | |
处罚说明:
根据该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
公告日期:2021-10-15 | 处罚金额:-- | 处罚类型:其他 |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 ||
处罚对象: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王睿洁 | 违规行为: | |
处罚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7号修订,证监会令第159号修订)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
公告日期:2021-10-15 | 处罚金额:-- | 处罚类型:其他 |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 ||
处罚对象: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赵春奎 | 违规行为: | |
处罚说明: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
公告日期:2021-10-15 | 处罚金额:-- | 处罚类型:其他 |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 ||
处罚对象: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陈家伟 | 违规行为: | |
处罚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7号修订,证监会令第159号修订)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
公告日期:2021-10-15 | 处罚金额:-- | 处罚类型:其他 |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 ||
处罚对象: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郑瑜 | 违规行为: | |
处罚说明: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
公告日期:2021-08-06 | 处罚金额:-- | 处罚类型:其他 |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处罚对象:本公司,李明嘉,朱文杰 | 违规行为: | |
处罚说明:
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李明嘉、朱文杰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 |
公告日期:2021-05-13 | 处罚金额:-- | 处罚类型:责令改正 |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 ||
处罚对象:本公司南通人民中路证券营业部 | 违规行为: | |
处罚说明: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营业部应自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经公司合规总监出具意见的书面整改报告。 |
公告日期:2021-05-07 | 处罚金额:-- | 处罚类型:其他 |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处罚对象:本公司,江煌,张舒 | 违规行为: | |
处罚说明:
我会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
公告日期:2021-04-06 | 处罚金额:-- | 处罚类型:其他 |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处罚对象: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顾问李永昊 | 违规行为: | |
处罚说明:
按照《重组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我会决定认定你为不适当人选,在2021年3月23日至2021年6月22日期间,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相关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
公告日期:2021-04-06 | 处罚金额:-- | 处罚类型:其他 |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处罚对象: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顾问钟夏楠 | 违规行为: | |
处罚说明:
按照《重组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我会决定认定你为不适当人选,在2021年3月23日至2021年6月22日期间,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相关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
公告日期:2021-04-06 | 处罚金额:-- | 处罚类型:其他 |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处罚对象: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顾问胡珉杰 | 违规行为: | |
处罚说明:
按照《重组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我会决定认定你为不适当人选,在2021年3月23日至2021年9月22日期间,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相关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
公告日期:2021-04-06 | 处罚金额:-- | 处罚类型:其他 |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处罚对象:山东新绿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推荐挂牌项目小组负责人方琴 | 违规行为: | |
处罚说明:
按照《非公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请你于2021年2月25日10时30分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我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A座17层)接受监管谈话。 |
公告日期:2021-04-06 | 处罚金额:-- | 处罚类型:其他 |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处罚对象: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顾峥,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焦阳 | 违规行为: | |
处罚说明:
按照《保荐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
公告日期:2021-04-06 | 处罚金额:-- | 处罚类型:其他 |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处罚对象:本公司,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周威,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曾军 | 违规行为: | |
处罚说明:
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公告日期:2021-04-06 | 处罚金额:-- | 处罚类型:其他 |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处罚对象:孙炜,朱玉峰 | 违规行为: | |
处罚说明:
按照《财务顾问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我会决定对你们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请你们于2021年2月25日10时30分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我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A座17层)接受监管谈话。 |
公告日期:2021-03-26 | 处罚金额:-- | 处罚类型:其他 |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 ||
处罚对象:公司首席风险官杜洪波 | 违规行为: | |
处罚说明:
根据《合规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私募资管办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请你于2021年 4月2日11:00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我局(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迎春路555号A座)接受监管谈话。 |
公告日期:2021-03-26 | 处罚金额:-- | 处罚类型:其他 |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 ||
处罚对象:公司合规负责人王建业 | 违规行为: | |
处罚说明:
根据《合规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私募资管办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请你于2021年4月2日10:00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我局(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迎春路555号A座)接受监管谈话。 |
公告日期:2021-03-26 | 处罚金额:-- | 处罚类型:其他 |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 ||
处罚对象:公司董事长周杰 | 违规行为: | |
处罚说明:
根据《合规办法》第七条的规定,董事会应当对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承担责任。你作为公司董事长,根据《合规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私募资管办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公告日期:2021-03-26 | 处罚金额:-- | 处罚类型:其他 |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 ||
处罚对象:公司分管投资银行业务高级管理人员任澎 | 违规行为: | |
处罚说明:
根据《合规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请你于2021年4月2日14:00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我局(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迎春路555号A座)接受监管谈话。 |
公告日期:2021-01-09 | 处罚金额:-- | 处罚类型:警告,责令整改 |
处理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 ||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相关子公司 | 违规行为: | |
处罚说明:
交易商协会对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予以警告,并责令公司及相关子公司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
公告日期:2020-03-30 | 处罚金额:-- | 处罚类型:其他 |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 ||
处罚对象:公司上海宣化路证券营业部营销总监吴迅雷 | 违规行为: | |
处罚说明:
根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要求你严格遵循审慎、专业等执业原则,切实做到依法合规执业。 |
公告日期:2020-01-07 | 处罚金额:-- | 处罚类型:其他 |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处罚对象: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王建伟,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李凌 | 违规行为: | |
处罚说明:
按照《保荐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我会决定对你们采取监管谈话措施。请于2019年10月28日14时30分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接受监管谈话。 |
公告日期:2018-08-30 | 处罚金额:0.5000万元 | 处罚类型:罚款,行政处罚,责令改正,警告 |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 ||
处罚对象:本公司阜阳某营业部证券经纪人陈晓飞 | 违规行为: | |
处罚说明: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陈晓飞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罚款。 |
公告日期:2018-02-07 | 处罚金额:-- | 处罚类型:其他 |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 ||
处罚对象:本公司阜阳清河东路证券营业部 | 违规行为: | |
处罚说明:
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现责令你营业部在2018年2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期间,每三个月开展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并向我局报送经公司合规总监签字确认的合规检查报告。 |
公告日期:2017-12-11 | 处罚金额:-- | 处罚类型:其他 |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 ||
处罚对象:公司研究报告的制作人和署名人施毅 | 违规行为: | |
处罚说明:
根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你严守合规底线,严格遵循客观、审慎、专业等执业原则,切实提高研究报告的制作质量。 |
公告日期:2016-11-29 | 处罚金额:8595.9000万元 | 处罚类型:罚款,警告,责令改正,行政处罚 |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处罚对象:本公司 | 违规行为: | |
处罚说明:
对海通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28,653,000元,并处以85,959,000元罚款。 |
公告日期:2015-03-10 | 处罚金额:-- | 处罚类型:其他 |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处罚对象:本公司 | 违规行为: | |
处罚说明: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暂停新开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账户3个月的措施。 |
公告日期:2013-04-24 | 处罚金额:-- | 处罚类型:责令改正 |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 ||
处罚对象:本公司 | 违规行为: | |
处罚说明:
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