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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介绍

  • 主营业务:

    铅酸电池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 产品类型:

    铅酸蓄电池

  • 产品名称:

    铅酸蓄电池

  • 经营范围:

    设计、制造、销售各类铅酸蓄电池及零部件、普通机电产品及零部件、普通机械产品及零部件;试生产电动自行车、电动旅游观光车、电动运输车、电动三轮车及零部件(仅供向有关部门办理许可审批,未经许可和变更登记,不得从事经营活动);销售五金、交电、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百货、建筑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杂品(不含烟花爆竹);金属结构件、蓄电池回收,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的取得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

运营业务数据

最新公告日期:2024-04-26 
业务名称 2023-12-31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产量:铅酸蓄电池(只) 245.32万 225.33万 - - -
销量:铅酸蓄电池(只) 254.65万 231.87万 - - -
铅酸蓄电池产量(只) - - 275.85万 - -
铅酸蓄电池销量(只) - - 317.40万 - -
蓄电池产量(只) - - - 285.31万 243.21万
蓄电池销量(只) - - - 283.15万 248.56万

主营构成分析

报告期
报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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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X

单位(%) 单位(万元)
业务名称 营业收入(元) 收入比例 营业成本(元) 成本比例 主营利润(元) 利润比例 毛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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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通常在中报、年报时披露 

主要客户及供应商

您对此栏目的评价: 有用 没用 提建议
前1大供应商:共采购了2.01亿元,占总采购额的61.69%
  • 贵州省普安县建鑫资源发展有限公司
  • 其他
客户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贵州省普安县建鑫资源发展有限公司
2501.54万 7.69%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1.08亿元,占营业收入的45.64%
  • 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
  • 中国兵工物资西南有限公司
  • 四川力扬工业有限公司
  •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万里华丰蓄电池公司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
4537.18万 19.22%
中国兵工物资西南有限公司
2422.87万 10.27%
四川力扬工业有限公司
2200.86万 9.33%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829.59万 3.52%
重庆万里华丰蓄电池公司
781.37万 3.31%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3633.5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48.54%
  • 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
  •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渝宗万里电池销售有限公司
  • 东风小康汽车有限公司沙坪坝分公司
  • 重庆长安跨越车辆有限公司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
2496.58万 33.35%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407.04万 5.44%
重庆渝宗万里电池销售有限公司
251.86万 3.36%
东风小康汽车有限公司沙坪坝分公司
249.84万 3.34%
重庆长安跨越车辆有限公司
228.18万 3.05%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7510.0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53.66%
  • 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
  • 重庆渝宗万里电池销售有限公司
  • 太原市小店区比锐德蓄电池供应站
  • 东风小康汽车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 重庆彬鹏工贸有限公司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
4828.53万 34.50%
重庆渝宗万里电池销售有限公司
859.60万 6.14%
太原市小店区比锐德蓄电池供应站
631.10万 4.51%
东风小康汽车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598.12万 4.27%
重庆彬鹏工贸有限公司
592.67万 4.24%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4811.94万元,占营业收入的67.48%
  •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商用车公司
  •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彬鹏工贸有限公司
  • 东风小康汽车有限公司沙坪坝分公司
  • 重庆渝宗万里电池销售有限公司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商用车公司
3335.74万 46.78%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434.56万 6.09%
重庆彬鹏工贸有限公司
420.46万 5.90%
东风小康汽车有限公司沙坪坝分公司
349.18万 4.90%
重庆渝宗万里电池销售有限公司
271.98万 3.81%

董事会经营评述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公司所处行业为铅酸蓄电池行业,按照应用领域划分,铅蓄电池主要可分为动力电池、起动启停电池、储能电池和备用电池四大类,公司主要产品属于汽车起动启停电池领域。2024年上半年,我国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389.1万辆和1404.7万辆,同比分别增长4.9%和6.1%。商用车产销分别完成200.5万辆和206.8万辆,同比分别增长2%和4.9%;乘用车产销分别完成1188.6万辆和1197.9万辆,同比分别增长5.4%和6.3%。中国新车市场表现出强劲的增长动力,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492.9万辆和494.4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0.1%和32%,市场占... 查看全部▼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公司所处行业为铅酸蓄电池行业,按照应用领域划分,铅蓄电池主要可分为动力电池、起动启停电池、储能电池和备用电池四大类,公司主要产品属于汽车起动启停电池领域。2024年上半年,我国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389.1万辆和1404.7万辆,同比分别增长4.9%和6.1%。商用车产销分别完成200.5万辆和206.8万辆,同比分别增长2%和4.9%;乘用车产销分别完成1188.6万辆和1197.9万辆,同比分别增长5.4%和6.3%。中国新车市场表现出强劲的增长动力,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492.9万辆和494.4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0.1%和32%,市场占有率达到35.2%。
  维护替换市场方面,随着近年来政策不断地完善,行业发展愈发成熟,整体经营环境更加公平、有序。随着消费者对产品品质和售后服务时效性的提升,具有渠道竞争力的企业有望赢得更多的市场青睐和份额。与此同时,随着中国汽车保有量和汽车电子化程度的不断提升,市场对产品品质和服务响应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行业内众多企业通过持续进行产品迭代升级、完善信息化销售渠道、自主或联合互联网公司进行下游需求导流,从产品品质、响应需求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等维度,不断提升对客户的服务质量。铅酸电池企业需要在产品体验端、服务端不断的迭代升级,更好的迎接未来的挑战。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铅酸电池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起动启停领域。公司铅酸蓄电池业务所面临的市场竞争环境较为激烈,由于公司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盈利能力偏弱,毛利率和净利率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相比有一定的差距。

  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8,126,677.83元,较上年同期增长0.4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923,821.21元,上年同期为-10,010,318.62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12,550,672.45元,上年同期-11,078,283.30元。
  本期公司亏损相比上年有所增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公司2024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化不大;但受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单位产品的制造成本相比上年同期有所上升、销售毛利率有所下降。
  2、公司本期销售费用及管理费用相比上年同期有所降低;但由于受销售毛利率下降的影响,公司本期亏损额相比上年同期有所增加。
  公司提起仲裁并收到裁决书
  2017年6月,公司通过增资及股权转让的方式累计取得了特瑞电池580万股股份,总对价为人民币25,520.00万元,持股比例为15.61%。2018年7月,南方同正公司对外转让了其名下的部分公司股份,刘悉承自此不再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2018年12月11日,公司与刘悉承、邱晓微、重庆同正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正实业)及特瑞电池签署《关于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及债权债务抵销协议》(以下简称《特瑞电池股转协议》),约定由公司以12,809.00万元的价格将其通过2017年6月交易取得的特瑞电池股份全部转让给同正实业。上述买入卖出特瑞电池股份的交易给公司造成了投资亏损12,711.00万元。根据各方在《特瑞电池股转协议》第17.1条和18.1条的约定,刘悉承和邱晓微承诺将对公司因本次投资造成的上述投资亏损予以全额补足,同正实业则将其通过《特瑞电池股转协议》受让的全部特瑞电池股份质押给上市公司,为刘悉承、邱晓微的前述亏损补足义务提供质押担保。
  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就刘悉承、邱晓微、同正实业,因未如期履行投资亏损补足义务一案提起仲裁申请,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完成仲裁费缴纳,正式启动仲裁程序,督促被申请人履行亏损补足义务。
  公司于2024年6月收到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24年6月4日作出并送达的《裁决书》((2024)中国贸仲京裁字第1574号),就上述案件作出终局裁决,主要内容如下:1.第一被申请人(刘悉承)与第二被申请人(邱晓微)共同向申请人(本公司)支付投资亏损人民币127,110,000元;2.申请人就第三被申请人(同正实业)质押给申请人的15.54%的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的处置价款在人民币127,110,000元的范围内优先受偿;3.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人民币30万元;4.被申请人因选定外地仲裁员而发生的实际费用人民币3,810元,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5.本案仲裁费为人民币985,493元,由申请人承担10%,即人民币98,549.3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90%,即人民币886,943.70元。上述各裁决项下应支付的款项,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支付完毕。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相关仲裁尚处于执行过程中。

  三、风险因素
  1、产品转型升级的风险
  公司的主要产品用于传统汽车起动启停领域,范围较窄。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占比提升及客户需求变化升级,公司产品也急待转型升级。否则一旦国内传统汽车市场占比出现大幅下降,将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政策变动风险
  铅酸蓄电池行业受环保政策的影响较大,国家对环境保护日益重视,对铅酸蓄电池企业生产和产品流通的环保要求越来越严格。公司生产过程中将产生少量的污染物,经过处理达标后进行排放,目前公司各项污染物排放均符合国家标准;但随着国家对环境问题重视程度的日益提高,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将会更趋严格,一旦公司所执行的环保标准发生变化,如公司环保投入不能及时跟进,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3、股东履约风险
  公司2022年重组系公司督促股东南方同正履行铅酸蓄电池资产置出及亏损补足义务的重要手段,鉴于重组交易已终止,公司及控股股东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督促南方同正、刘悉承尽快履行铅酸电池业务资产的置出义务及亏损补足义务。公司及控股股东已采取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1、生产装备优势:公司曾先后从美国、德国、加拿大、意大利等国家引进了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生产线和检测设备。目前公司整体生产设备在同行业中处于中上水平,且覆盖各产品研发、生产及检测全过程,为提高生产效率、保持产品的质量稳定性提供了保障。
  2、环保设施后发优势:公司完成环保整体搬迁后,相关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污染处理设施处于先进水平,能较好的满足国家对铅酸蓄电池行业日益提高的环保要求。
  3、区位优势:区域内建有长安、赛力斯、长城、鑫源等大型汽车制造企业,区域内良好的产业布局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客户基础。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