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1、设立时股本结构的形成。
本公司是经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吉改批[1992]76号文批准,由原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通化白山制药五厂(现更名为通化东宝五药有限公司)为主体与通化白雪山制药厂、通化市石油工具厂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制试点企业,定向募集股份5,400万股,并于1992年12月28日在吉林省通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登记注册。
2、首次公开发行及上市。
本公司1994年经吉林省政府吉政函[1993]370号批准,国家证监会证监审字[1994]26号文复审确认,向社会公开发行1,800万元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于1994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查看全部▼
1、设立时股本结构的形成。
本公司是经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吉改批[1992]76号文批准,由原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通化白山制药五厂(现更名为通化东宝五药有限公司)为主体与通化白雪山制药厂、通化市石油工具厂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制试点企业,定向募集股份5,400万股,并于1992年12月28日在吉林省通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登记注册。
2、首次公开发行及上市。
本公司1994年经吉林省政府吉政函[1993]370号批准,国家证监会证监审字[1994]26号文复审确认,向社会公开发行1,800万元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于1994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为600867。
3、1994年9月,经1994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由定向募集公司转为上市公司时向股东实施分红,发起人法人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以社会公众股(含内部职工股)合计2,88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送2股,计576万股,其中:社会公众股得红股360万股,内部职工股得红股216万股。
4、1995年5月,本公司实施1994年下半年利润分配方案。以发起人法人股4,32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元,同时送1股红股,计432万股;以社会公众股2,16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送红股3股,计648万股。内部职工股以1,296万股为基数,每10股送3股,计388.8万股。1994年9月和本次送红股部分共计604.8万股,并于1995年5月上市流通。
5、1996年4月,经批准本公司内部职工股1,080万股上市流通。
6、1996年4月,本公司实施配股计划,以9,244.82万股为基数,配股比例为每10股配售2.5股,本公司实际配售2,311万股,其中:发起人法人股配售1,188万股,社会公众股配售1,123万股。
7、1997年5月,本公司实施199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11,556.02万股为基数,每10股送5股,其中:发起人法人股送2,970.02万股,社会公众股送2,808万股,计5,778.02万股。
8、1997年7月,本公司实施配股计划,以17,334.02万股为基数,配股比例为每10股配售2股,实际配售3,466.80万股,其中:发起人法人股配售1,782万股,社会公众股配售1,684.80万股。
10、1999年7月,本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27,041.05万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2股,计5,408.21万股。向发起人法人股转增2,779.93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转增2,628.28万股。
11、2006年6月,本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股本总额为324,493,036股,以流通股股东157,697,280股为基数,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1股股份,非流通股股东共支付15,769,728股股份;同时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计63,078,912股。
12、2006年8月,本公司实施大股东“以股抵债”方案,第一大股东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注销1,900万股股份,用于抵偿欠本公司的债务。
13、本公司2006年进行了股权分置改革,按照股改中的承诺部分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于2007年6月8日已申请上市流通。
14、2008年因上海晓君商贸有限公司(原有限售条件的股份50,000股)对本公司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表示意见,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已代其支付对价。2008年3月11日,上海晓君商贸有限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向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了对价股份4,727股,剩余股份45,273股已上市流通。
15、根据本公司2009年4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总股本368,571,948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3股”的议案。该议案经2009年5月6日召开的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17日出具的中准验字[2009]16、根据本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总股本479,143,532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的议案。上述“转增股本”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6月11日出具的中准验字[2010]第2026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本公司于2010年6月25日取得了通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574,972,238.00元。
17、根据本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总股本574,972,238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5股”的议案。上述“转增股本”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6月8日出具的中准验字[2011]第2023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本公司于2011年6月15日取得了通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776,212,521.00元。
18、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实施2010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后,持有本公司股份267,979,782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4.52%。按照2006年股改方案中的有关承诺,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于2011年6月20日全部流通,至此截至2011年6月20日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总数为0。
19、2012年6月18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6,692,713股。
20、根据本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总股本776,212,521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的议案。上述“转增股本”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3年5月24日出具的中准吉验[2013]第007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本公司于2013年6月5日取得了通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931,455,025.00元。
21、2013年6月21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6,283,345股。
22、本公司2014年3月27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2013年末总股本931,455,02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股”的议案。上述“送股”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吉林分所于2014年4月28日出具的中准吉验[2014]第001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3、2014年7月25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2,085,761股。
24、本公司2014年7月1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4年7月15日为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于2014年8月5日缴纳了新增注册资本,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吉林分所于2014年8月6日出具了中准吉验[2014]第002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5、2014年9月17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4,216,784股。
26、2015年3月6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8,134,093股。
27、本公司2015年4月29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2014年末总股本1,030,100,5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股”的议案。上述“送股”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吉林分所于2015年5月19日出具的中准吉验字[2015]第001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8、本公司2015年8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147名股权激励对象于2015年8月18日缴纳了新增注册资本,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吉林分所于2015年8月19日出具了中准吉验字[2015]第003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股票期权股份2,720,520股于2015年9月28日上市流通。
29、本公司2015年8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5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30%。
共计解锁1,815,000.00股,于2015年9月15日上市流通。
30、本公司2016年5月13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2015年末总股本1,135,831,10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股”的议案。
3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18号)核准,并经本公司2015年8月12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5年11月12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6年4月19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决议和2015年11月30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6年5月13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2016年7月20日,本公司向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9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55,726,976股。
32、本公司2016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142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了新增注册资本,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吉林分所于2016年8月30日出具了中准吉验字[2016]第004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33、本公司2016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2016年9月23日,限制性股票解锁2,178,000股。2016年10月19日,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股份上市。
34、本公司2017年5月8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2016年末总股本1,421,933,48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股”的议案。
35、本公司2017年8月1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137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了新增注册资本,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吉林分所于2017年8月14日出具了中准吉验字[2017]第003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36、本公司2017年8月1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2017年8月22日,限制性股票解锁3,484,800股。2017年9月1日,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的股份上市。
37、本公司2018年5月11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2017年末总股本1,711,296,4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股”的议案。
本公司2018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8年11月13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截止2018年12月5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9,567,248股,经公司申请,于2018年12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销了所回购股份。
本公司2018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8年11月13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截止2018年12月5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9,567,248股,经公司申请,于2018年12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销了所回购股份。
2018年12月28日至2019年1月16日期间,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22,427,245股。
2019年8月5日,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9名特定投资者持有的非公开发行限售股票共80,246,845股上市流通。
自2019年10月22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8,081,444股。
自2020年1月7日至2020年1月21日期间,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9,458,427股。
本公司2021年1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截止2021年3月31日,公司完成回购,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9,999,979股。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将作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之标的股份。
截止2021年12月31日,第二次回购计划累计回购股份19,999,646股。
2022年1月28日,公司完成回购,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3,999,946股。根据本次回购方案,此次回购股份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已于2022年2月8日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原激励对象王明焱等7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以8.29元/股的价格回购王明焱等7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00,000股。公司已于2022年2月15日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2022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2022年9月24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累计回购股份15,699,918股。经申请,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注销。
公司分别于2022年2月15日和2022年7月15日注销原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10,000股,并依法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限制性股票解除第一个限售期限售股份2,552,000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可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7月22日。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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