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属地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
英文名称:Xinjiang Joinworld Co.,Ltd. | 所属申万行业:有色金属 — 工业金属 | |
曾 用 名:新疆众和->G众和 | 公司网址: www.joinworld.com |
主营业务: 铝电子新材料和铝及合金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
产品名称: 高纯铝 、电子铝箔 、电极箔 、铝及合金制品 |
控股股东: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35.53%)
|
|
实际控制人:
张新 (持有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1.90%)
|
||
最终控制人:
张新 (持有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1.90%)
|
||
董事长: 孙健 | 董 秘: 刘建昊 | 法人代表: 孙健 |
总 经 理: 孙健 | 注册资金: 13.76亿元 | 员工人数: 2640 |
电 话: 86-0991-6689800 | 传 真: 86-0991-6689882 | 邮 编: 830013 |
办公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高新区喀什东路18号 | ||
公司简介: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铝电子新材料和铝及合金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电子铝箔主要用于电极箔生产,电极箔主要用于铝电解电容器的生产;高性能铝合金主要用于电子消费品、节能导线、汽车发动机、汽车装饰、建筑装饰等电子、电力、交通、建筑相关领域。 公司建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铝电子材料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是“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和“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公司先后承担了7项国家“863”计划项目、2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1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公司“年产一万吨精铝电子材料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和“非铬酸电子铝箔高技...查看全部▼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铝电子新材料和铝及合金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电子铝箔主要用于电极箔生产,电极箔主要用于铝电解电容器的生产;高性能铝合金主要用于电子消费品、节能导线、汽车发动机、汽车装饰、建筑装饰等电子、电力、交通、建筑相关领域。 公司建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铝电子材料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是“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和“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公司先后承担了7项国家“863”计划项目、2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1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公司“年产一万吨精铝电子材料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和“非铬酸电子铝箔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被授予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公司与合作单位联合开发的高比容电子铝箔、高速列车结构件用铝合金、大尺寸超高纯铝溅射靶材、高硅变形铝硅合金、超高纯铝等铝电子关键材料成功填补了国内市场空白,公司与有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开发的高强高韧铝合金将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市场。公司核心产品拥有12项软件著作权,近百项专利和专有技术,同时,公司还作为起草单位承担了《电解电容器用铝箔》、《高纯铝》等多项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收起▲ |
成立日期:1996-02-13 | 发行数量:2250.00万股 | 发行价格:4.20元 |
上市日期:1996-02-15 | 发行市盈率:- | 预计募资:9000万元 |
首日开盘价:7.58元 | 发行中签率: - | 实际募资:9450万元 |
主承销商: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人: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历史沿革: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是成立于1958年的乌鲁木齐铝厂,公司是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关于同意设立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新政函〔1995〕129号)和《关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新政函〔1995〕131号)批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新疆有色金属工业公司、新疆新保房地产开发公司、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诺信投资有限公司五家发起人共同发起,在原乌鲁木齐铝厂的基础上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和新疆有色金属工业公司将原乌鲁木齐铝厂经评估后的经营性资产(除未分配利润)投入公司,将其净资产按65%的...查看全部▼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是成立于1958年的乌鲁木齐铝厂,公司是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关于同意设立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新政函〔1995〕129号)和《关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新政函〔1995〕131号)批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新疆有色金属工业公司、新疆新保房地产开发公司、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诺信投资有限公司五家发起人共同发起,在原乌鲁木齐铝厂的基础上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和新疆有色金属工业公司将原乌鲁木齐铝厂经评估后的经营性资产(除未分配利润)投入公司,将其净资产按65%的比例折为公司股份;其它三家企业各以货币资金人民币230万元投入,以相同比例折为公司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