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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持股变动

查看更多公司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高管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一般为上市公司自愿披露。

股东持股变动

此内容通常为前十大股东发生持股变动的数据。

违规处理

公告日期:2009-11-28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行政处罚
处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处罚对象:本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对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公告日期:2009-01-07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行政处罚
处理人:财政部驻湖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处罚对象: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长丰汽车研发股份有限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一)、(三)、(四)款,《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款,责令你公司限期改正,并对你公司本部及永州分公司处以12000元的罚款,对你公司研发公司处以3000元的罚款,对你公司衡阳公司处以12000元的罚款.根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责令你公司限期改正,按照我办的调账通知书,调整各项多列、少列和未及时入账的收入、成本,并对你公司本部和永州分公司处以12000元的罚款,对你公司衡阳公司处以18000元的罚款,对你公司惠州公司处以6000元的罚款,对你公司惠州线束公司处以6000元的罚款.根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责令你公司限期改正,按照我办的调账通知书,调整虚列、多列、不列和少列的成本,并对你公司本部及永州分公司处以15000元的罚款,对你公司衡阳公司处以9000元的罚款.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处理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依据我办的《调账通知书》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并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完整的对外披露我办对你公司的重大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对你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所处罚款18.9万元,作为中央收入,由我办开具一般缴款书,以103050199"非税收入-罚没收入-其他一般罚没收入",就地缴入中央金库,逾期不缴纳的,我办将每日按罚款数百分之三加处罚款.请你公司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将整改措施、会计事项调账凭证、重要前期差错说明、缴款缴税凭证复印件及时报送我办,本处罚决定由我办监督执行.依据《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第二十七条,我办将就你公司执行该处罚决定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