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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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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重要事件

2025-12-12 融资融券:
2025-12-10 发布公告: 《中信建投:2025年11月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25-12-08 投资互动:
2025-12-04 发布公告: 《中信建投:H股市场公告:截至2025年11月30日止月份之股份發行人的證券變動月報表》
2025-12-02 大宗交易:
2025-12-01 大宗交易:
2025-11-28 大宗交易:
2025-11-25 发布公告:
2025-11-22 发布公告:
2025-11-22 分配预案: 详情>> 2025年中报分配方案:10派1.65元(含税),方案进度:股东大会通过
2025-11-21 股东大会: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详细内容 
1.审议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审议关于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与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25-11-06 发布公告: 《中信建投:H股市场公告:截至2025年10月31日止月份之股份發行人的證券變動月報表》
2025-10-31 业绩披露: 详情>> 2025年三季报每股收益0.82元,净利润70.89亿元,同比去年增长64.95%
2025-10-31 股东人数变化:
2025-09-23 违规处罚:
2025-08-29 业绩披露: 详情>> 2025年中报每股收益0.52元,净利润45.09亿元,同比去年增长57.77%
2025-08-29 股东大会: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详细内容 
1.审议关于选举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2025-08-29 股东人数变化:
2025-08-29 参控公司: 参控中信建投(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其它参控公司 
参控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参控关系为联营企业

参控北京顺隆致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参控关系为联营企业

2025-08-20 实施分红: 详情>> 10派1.65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2025-08-20,除权除息日为2025-08-21,派息日为2025-08-21
2025-07-15 业绩预告: 预计中报业绩:净利润44.30亿元至45.73亿元,增长幅度为55.00%至60.00% 变动原因 
原因:
2025年上半年,公司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总要求,加快推进一流投资银行建设,扎实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推动国际化战略提速提质,积极把握市场机遇,持续推进降本增效,经营业绩稳中向好。报告期内,公司业绩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自营业务、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收入同比增加较多。
2025-07-14 新增概念: 增加同花顺概念“2025中报预增”概念解析 详细内容 
2025中报预增:公司预计2025-01-01到2025-06-30业绩: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3000.00万元至457300.00万元,增长幅度为55%至60%;上年同期业绩: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5800.00万元,基本每股收益0.30元;
2025-06-27 股东大会: 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详细内容 
1.审议关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审议关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2024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2025年自营投资额度的议案 8.审议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的议案 9.审议关于续聘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5-04-30 业绩披露: 详情>> 2025年一季报每股收益0.20元,净利润18.43亿元,同比去年增长50.07%
2025-04-30 股东人数变化:
2025-04-11 业绩预告: 预计一季报业绩:净利润18.43亿元左右,增长幅度为50.00%左右 变动原因 
原因:
2025年第一季度,公司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总要求,加快推进一流投资银行建设,扎实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推动国际化战略提速提质,积极把握市场机遇,持续推进降本增效,经营业绩稳中向好。报告期内,公司业绩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经纪业务、自营业务收入同比增加较多。
2025-03-28 业绩披露: 详情>> 2024年年报每股收益0.79元,净利润72.23亿元,同比去年增长2.68%
2025-03-28 股东人数变化:
2025-03-28 股东人数变化:
2025-03-28 参控公司: 参控中信建投(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其它参控公司 
参控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7.1100%,参控关系为联营企业

参控北京顺隆致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7.1100%,参控关系为联营企业

2025-03-13 股东大会: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详细内容 
1.审议关于选举刘成先生担任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2025-01-17 股东大会: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详细内容 
1.审议关于选举林煊女士担任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2025-01-10 违规处罚:
2025-01-10 相关方违规:
2024-12-26 实施分红: 详情>> 10派0.9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2024-12-26,除权除息日为2024-12-27,派息日为2024-12-27
2024-11-07 异动提醒: 更多>> 中信建投13:55分触及涨停,分析或为:证券+国资背景+总经理人选落定 涨停分析 ▼
证券+国资背景+总经理人选落定
1、据券商中国报道,11月6日,中信证券公告称,董事会会议同意聘任邹迎光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张佑君不再代为履行公司总经理职责。随着邹迎光到任,中信证券空置近半年的总经理人选落地。而据券商中国记者此前报道,中信建投空置一年有余的总经理也即将到任,由中信证券前高管金剑华出任。中信证券与中信建投的此次人员变动,再度引发市场对两家头部券商合并的猜想。 2、公司投行业务行业领先,财富管理业务保持市场前列。 3、公司主要出资人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均为资本实力雄厚、拥有成熟资本运作经验、丰富市场资源和较高社会知名度的大型国有企业,是国家战略的重要执行者和金融改革的重要探索者。
2022-05-12 资产收购: 拟受让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进度:完成 详细内容▼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对全资子公司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期货”)增资人民币400,000,000元。
2022-02-11 资产收购: 拟受让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5%股权,进度:完成 详细内容▼
  2021年8月26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同意公司受让控股子公司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基金”)的部分股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股权受让相关具体事宜。有关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对中信建投基金的持股比例将由75%增加至100%。自此,中信建投基金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的要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2020-12-02 股权转让: 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拟转让公司35.11%股权给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进度:完成 详细内容▼
  近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第一大股东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北京国管中心”)通知,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通知,北京国管中心拟将所持公司2,684,309,017股(占总股本的35.11%)股份无偿划转至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金控集团”)。  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北京国管中心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北京金控集团将直接持有公司2,684,309,01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5.11%,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本次无偿划转未改变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2019-10-16 股东减持:

高管持股变动

查看更多公司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高管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一般为上市公司自愿披露。

股东持股变动

此内容通常为前十大股东发生持股变动的数据。

违规处理

公告日期:2025-09-23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行政监管措施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

公告日期:2025-01-10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处罚对象:公司业务部门人员庆小飞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告日期:2025-01-10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责令改正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应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切实提升合规管理水平。

公告日期:2024-10-18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时任质控部负责人贾新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你作为时任质控部负责人,对上述问题负有责任。按照《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公告日期:2024-10-18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分管投行业务高管刘乃生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按照《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中信建投、刘乃生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现要求刘乃生、中信建投合规负责人于2024年6月21日15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A座17层)接受监管谈话。

公告日期:2024-08-30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处罚对象:保荐代表人刘能清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7号)第六十二条,《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第六十五条,《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第三十八条,《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4号)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决定:认定刘能清(公民身份证号码:362************014)为不适当人选,自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相关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公告日期:2024-08-30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处罚对象:公司保荐代表人邱荣辉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我局决定:认定你(公民身份证号码:350************872)为不适当人选,自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相关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公告日期:2024-08-30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处罚对象:时任分管投行委委员、投行部深圳部负责人李波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李波作为时任分管投行委委员、投行部深圳部负责人,是上述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第六十五条,《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4号)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决定对李波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现要求李波于2024年9月3日15时00分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大厦15楼)接受监管谈话。

公告日期:2024-08-30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处罚对象:公司项目内核责任人董贵欣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现要求你于2024年9月3日15时00分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大厦15楼)接受监管谈话。

公告日期:2024-08-30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处罚对象:项目质控责任人张华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张华作为项目质控责任人,是上述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第六十五条,《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4号)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决定对张华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现要求张华于2024年9月3日15时00分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大厦15楼)接受监管谈话。

公告日期:2024-05-17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人张铁,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人张悦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张铁、张悦应高度重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完善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措施,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全面提升持续督导工作有效性,杜绝上述行为再次发生。请公司于收到本措施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报告。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告日期:2024-04-30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如下监督管理措施:责令公司就上述问题认真整改,并在监管措施决定下发之日起一年内,每3个月开展一次内部合规检查,根据检查情况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措施,加强对业务和人员管理,防范和控制风险,并在每次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合规检查报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处罚对象:公司证券经纪人刘腾蛟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告日期:2024-04-30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告日期:2024-01-24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同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公告日期:2023-09-01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
处罚对象:公司厦门环城西路证券营业部职员黄俊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告日期:2023-06-19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告日期:2023-06-19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处罚对象:公司研究报告署名证券分析师杨光,公司研究报告署名证券分析师李长鸿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上述行为违反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九条规定。你们作为该研究报告署名证券分析师,对研究报告内容负有直接责任。根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告日期:2023-06-19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处罚对象:公司研究报告署名证券分析师曾羽,公司研究报告署名证券分析师高庆勇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告日期:2023-03-27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应当及时整改,建立健全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岗位制衡与内部监督机制并确保运作有效,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整改情况及处理结果报告我局。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告日期:2023-03-13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责令改正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告日期:2022-12-07 处罚金额:3.0000万元 处罚类型:罚款,行政处罚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处罚对象:公司从业人员刘某枝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我局决定:责令刘某枝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和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并处以3万元罚款。

公告日期:2022-11-25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告日期:2022-11-18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责令改正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
处罚对象:公司子公司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告日期:2022-09-15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处罚对象:公司清远清新大道证券营业部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上述行为反映了你营业部合规管理不到位,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修订,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和《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修订)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根据《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营业部应当高度重视上述问题,组织工作人员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加强内部管控,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公告日期:2022-08-19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云南分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经证监会令第166号修订,以下简称《合规办法》)第十三条有关规定。根据《合规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分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开展全面整改工作,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求强化合规管理,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并于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公告日期:2022-06-02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本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告日期:2021-12-29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公司厦门雅迅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代表人吴书振,公司厦门雅迅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代表人吴雨翘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7号,以下简称《保荐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按照《保荐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吴书振、吴雨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公告日期:2021-11-19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责令改正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上海徐汇区太原路证券营业部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你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你营业部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三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告日期:2021-04-06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本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7号,以下简称《保荐办法》)第四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按照《保荐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公司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现要求公司合规负责人、保荐业务负责人于2021年2月25日9时30分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A座17层)接受监管谈话。   公司应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公司应严格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向我会提交书面问责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告日期:2020-12-31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公司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代表人丁旭东,公司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代表人朱明强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7号,以下简称《保荐办法》)第四条规定。按照《保荐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我会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公告日期:2020-12-31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公司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代表人蒋潇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7号,以下简称《保荐办法》)第四条规定。按照《保荐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我会决定对蒋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公告日期:2020-11-30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责令改正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告日期:2020-10-27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责令改正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我会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公告日期:2020-07-03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责令改正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上海分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我局决定对你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分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告日期:2020-04-21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上述违规行为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薄弱环节,私募资管业务风险管控不足。公司应进一步强化合规管理与风险控制,杜绝此类违规事件再次发生。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告日期:2020-01-07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恒安嘉新(北京)科技股份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过程保荐人刘博,恒安嘉新(北京)科技股份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过程保荐人王作维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上述情形,反映了你未能勤勉尽责地履行保荐义务,不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我会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公告日期:2020-01-02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责令整改,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上述情形,反映了公司未能勤勉尽责地履行保荐义务,按照《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上述违规事项的发生,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存在薄弱环节,现责令公司对内控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的报告报送我会。

公告日期:2019-12-06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处罚对象:公司十堰北京北路证券营业部员工郭丽萍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根据《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郭丽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告日期:2019-07-18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责令改正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我局决定责令公司在决定书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改正,完善内部控制流程,加强对子公司的合规管理,并在2019年6月30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每6个月开展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在每次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合规检查报告,我局将在日常监管中持续关注公司的整改情况。

公告日期:2019-06-17 处罚金额:14.6205万元 处罚类型:行政处罚,罚款,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公司时任交易部投资经理肖洪彬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我会决定:责令肖洪彬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对肖洪彬没收违法所得48,735.11元,并处以146,205.33元罚款。

公告日期:2019-05-08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责令改正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哈尔滨新阳路证券营业部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监督管理措施。你营业部应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我局将按照有关要求进行验收。

公告日期:2018-05-29 处罚金额:10.0000万元 处罚类型: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罚款,警告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处罚对象:证券从业人员钟佳顺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钟佳顺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1,429.89元,并处以罚款10万元。

公告日期:2017-12-04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南京龙园西路证券营业部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上述问题反映出营业部在业务流程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现对你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告日期:2016-07-18 处罚金额:10.0000万元 处罚类型:警告,行政处罚,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处罚对象:公司员工王向远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王向远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未经过其依法设立的营业场所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规定。考虑到王向远配合调查情节,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对王向远给予警告,没收王向远违法所得5698.18元,并处10万元罚款。

公告日期:2015-11-06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本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第三条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现责令公司暂停新开证券账户1个月,暂停期间公司不得新增经纪业务客户。

公告日期:2015-07-27 处罚金额:50.0000万元 处罚类型:行政处罚,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公司北京安立路营业部客户经理高峰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我会决定:没收高峰违法所得165.60万元,并处以50万元罚款。

机构调研

参与调研机构共有2家,其中: 海外1家、 券商1
机构类别 调研机构名称
券商
海外
参与调研机构共有2家,其中: 公募1家、 其他1
机构类别 调研机构名称
公募
其他
参与调研机构共有3家,其中: 海外1家、 其他1家、 保险1家、
机构类别 调研机构名称
保险
海外
其他
参与调研机构共有1家,其中: 券商1
机构类别 调研机构名称
券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