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业务、污水处理业务、污泥处理处置业务、工程施工和其他业务。
自来水销售、污水处理服务、工程施工及安装、污泥处理处置
自来水销售 、 污水处理服务 、 工程施工及安装 、 污泥处理处置
一般项目:从事城镇给排水项目的投资、经营及建设管理;从事城镇给排水相关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运营及管理;给排水设备制造、安装及维护;给排水工程设计及技术咨询服务;水环境综合治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业务名称 | 2026-06-30 | 2025-12-31 | 2025-06-30 | 2024-12-31 | 2024-06-30 |
|---|---|---|---|---|---|
| 产能:设计产能:自来水供应(立方米/日) | 343.97万 | 343.72万 | 328.71万 | 328.91万 | - |
| 运营量:供水企业的制水系统(水厂)(个) | 57.00 | 57.00 | 41.00 | - | - |
| 运营量:污水处理企业投入运行的污水处理厂(个) | 123.00 | 123.00 | 123.00 | - | - |
| 产能:设计产能:污泥处理(吨/日) | 2092.00 | 2042.00 | 2042.00 | 2042.00 | - |
| 产能:实际产能:污水处理(立方米/日) | 600.95万 | - | - | - | - |
| 产能:设计产能:污水处理(立方米/日) | - | 598.95万 | 558.79万 | 531.29万 | - |
| 产能:设计产能:污水处理:新增产能(立方米/日) | - | 67.65万 | - | 45.50万 | - |
| 产能:设计产能:自来水供应:新增产能(立方米/日) | - | 14.81万 | - | 9600.00 | - |
| 产能:设计产能:制水系统(水厂)(立方米/日) | - | - | 328.71万 | - | 330.01万 |
营业收入 X
| 业务名称 | 营业收入(元) | 收入比例 | 营业成本(元) | 成本比例 | 主营利润(元) | 利润比例 | 毛利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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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重庆市财政局 |
35.01亿 | 46.53% |
| 昆明市滇池管理局 |
6.01亿 | 7.98%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 |
8503.37万 | 2.93% |
|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
7006.39万 | 2.42% |
| 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5406.46万 | 1.87%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重庆市财政局 |
34.12亿 | 48.75% |
| 重庆两江新区财政局 |
1.93亿 | 2.75% |
|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 |
1.47亿 | 2.10% |
| 重庆水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城自来水分公 |
1.13亿 | 1.62%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
1.02亿 | 3.61% |
| 杭州萧宏建设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
8906.14万 | 3.15%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重庆市财政局 |
33.53亿 | 46.22% |
| 重庆沙坪坝三峡水环境综合治理有限责任公司 |
1.89亿 | 2.60% |
| 昆明市滇池管理局 |
1.61亿 | 2.22%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重庆蓝洁广顺净水材料有限公司 |
8810.64万 | 2.65% |
| 华能重庆珞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4976.12万 | 1.50% |
| 重庆渝嘉管业有限公司 |
4829.80万 | 1.45%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重庆市财政局 |
39.94亿 | 51.34% |
| 重庆市沙坪坝区城乡建设委员会 |
3.28亿 | 4.22% |
|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
1.56亿 | 2.01%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
3.49亿 | 11.21% |
| 重庆智慧水务有限公司 |
6262.85万 | 2.01%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重庆市财政局 |
38.71亿 | 53.37% |
| 重庆水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自来水分 |
9448.62万 | 1.30% |
| 重庆两江新区财政局 |
8305.15万 | 1.15%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重庆蓝洁广顺净水材料有限公司 |
6311.79万 | 1.86% |
| 重庆田永贸易有限公司 |
4540.13万 | 1.34% |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主要业务及主要经营模式 1.供水业务 本公司于2007年被重庆市政府授予重庆市主城区城市范围供水特许经营权,期限30年。本公司从事自来水业务的子公司拥有重庆市有关区政府所授予的当地特许经营区域内的供水业务特许经营权,公司供水业务主要包括本集团下属水厂以长江、嘉陵江为主要水源,按照自来水常规(或深度)处理工艺对原水进行处理,将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自来水通过输配水管网输送到终端用户的全过程。本公司下属企业生产的自来水主要用于满足本集团在已被政府所授权的供水特许经营区域内的生活用水、工商业用水及其他用水的需要。本公司享有向愿意并且已经接受本公... 查看全部▼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主要业务及主要经营模式
1.供水业务
本公司于2007年被重庆市政府授予重庆市主城区城市范围供水特许经营权,期限30年。本公司从事自来水业务的子公司拥有重庆市有关区政府所授予的当地特许经营区域内的供水业务特许经营权,公司供水业务主要包括本集团下属水厂以长江、嘉陵江为主要水源,按照自来水常规(或深度)处理工艺对原水进行处理,将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自来水通过输配水管网输送到终端用户的全过程。本公司下属企业生产的自来水主要用于满足本集团在已被政府所授权的供水特许经营区域内的生活用水、工商业用水及其他用水的需要。本公司享有向愿意并且已经接受本公司供水服务的用户直接收取水费的权利,水费价格的调整按照一定的程序,经政府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
2.污水处理业务
本公司于2007年被重庆市政府授予排水特许经营权,期限30年。本公司下属在重庆市内从事污水处理业务的全资子公司也同时拥有本公司排水业务特许经营权实施方案所授予的特许经营权。污水处理业务包括本公司下属主要污水处理企业通过城市污水管网所收集的生活污水、工商业污水、初期雨水及其他污水进行物理、化学及生化处理,达到国家相关环保标准后排放入相应受纳水体的全过程。本公司下属企业所从事的污水处理业务主要用于满足本集团在重庆市政府所授权的特许经营区域内的污水处理,使之符合环保要求,保护长江上游及三峡库区的水体安全。本公司享有在特许经营期限和特许经营区域内提供了充分、连续和合格污水处理服务的条件下向政府收取合理服务费用的权利。公司污水处理业务主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并支付费用的方式,污水处理服务结算价格由政府相关部门每3年核定一次。此外,本公司在重庆市两江新区、璧山区、大足区及四川省、湖北省、云南省等地的污水处理项目亦享有当地政府所授予的特许经营权。
3.污泥处理处置业务
本公司所属的重庆渝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重庆珞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湿污泥进行处理处置的相关业务,通过运用污泥好氧发酵制营养土、污泥协同烧制陶粒、污泥热电联产、污泥热干化等各种工艺技术使污泥经单元工艺组合处理,达到"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的目的。公司污泥处理处置业务主要采取政府(或使用者)购买服务并支付费用的方式,主要服务范围涉及重庆市中心城区、永川区、垫江县、万盛经开区及四川省等地。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运营管理的污泥处理处置项目的设计能力达2,092吨/日。
4.工程施工和其他业务
除上述业务外,公司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还经营: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机电工程等工程施工业务;环境污染治理,建筑工程及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务;给排水设备制造业务等。
本公司其他业务包括材料销售、管道安装、水表安装等。
(二)行业情况说明
水务行业是保障国计民生、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基础性公共服务行业,行业发展与城镇化提质、生态环境建设、水资源安全保障等核心要素密切相关。2026年,我国水务行业持续深化战略转型,全面进入存量提质、绿色深耕、数字赋能的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在“双碳”战略纵深推进、美丽中国常态化建设、城市更新及基础设施设备更新等多重政策叠加驱动下,持续夯实水务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根基。
国家多部门密集出台配套政策构建全维度行业发展框架:国务院2026年6月正式施行新版《供水条例》(国务院831号令),以行政法规形式固化城乡供水“同源、同网、同质、同监管、同服务”准则,取消供水各类违规杂费,严控管网漏损率、普及智能计量设备,将供水数字化、水质全链条溯源、二次供水规范化纳入法定强制考核范畴,筑牢城乡饮水安全底线;国家发改委持续优化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政策细则,拓宽社会资本参与管网改造、智慧水务、水环境综合治理渠道,依托绿色信贷、专项债、碳金融工具激发民间资本投入活力;《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全面启动实施,将供排水老旧管网更新、水厂设备节能改造、海绵城市建设、市政水务设施韧性提升列为核心工程,十五五期间规划改造供排水管网超35万公里,叠加大规模设备更新与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落地,水泵、曝气、水质监测等水务节能装备迭代空间持续释放;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群众身边水体保护治理行动方案》,聚焦县域、乡镇小微水体整治,延伸污水治理链条至基层末梢,补齐村镇水环境治理短板。
水务行业长期稳健发展的核心趋势保持不变,行业聚焦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发展,全力助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建设。当前行业环保监管标准持续收紧,污水提标改造、低碳运维、污泥资源化、管网安全运维等管控要求不断提升,市场端高品质供水、优质水环境、精细化服务的需求持续升级,倒逼水务企业聚焦专业、精细、安全三大核心维度,全面优化运营管理体系。政策与市场双重赋能下,污水资源化、水环境综合治理、城乡水务一体化、低碳运维等细分赛道持续扩容,循环经济领域市场空间持续释放。与此同时,数字经济与传统水务深度融合,以AI、大数据、数字孪生为核心的智能化技术全面落地,推动管网漏损管控、水厂智能调度、水质在线监测、能耗精细管理常态化,加速水务行业从传统人工运维向数字化、智能化、精益化转型升级,数字化赋能已成为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驱动力。
本公司经营区域主要为重庆市。公司享有重庆市政府授予的供排水特许经营权,占有重庆市主城区约59%的自来水市场和重庆市约81%的污水处理市场;公司及合营联营企业共同占有重庆市主城区约89%的自来水市场和重庆市约89%的污水处理市场,在重庆地区供排水市场具有显著的区域领先优势。在做好重庆市域内的建设、运营项目同时,公司面向四川、云南、湖北、河南等省市水务环保行业进军,正围绕打造国内一流水务综合服务商的战略目标,坚持新发展理念,强化市场意识,抢抓市场机遇,积极拓展市内外供排水及相关产业市场,加快实现跨区域化发展。(三)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1.报告期内供排水产能情况
2.销售信息
2.1自来水供应板块
(1)各地区平均水价、定价原则及报告期内调整情况
(2)各客户类型平均水价、定价原则及报告期内调整情况
(3)自来水供应情况
2.2污水处理板块
2.3主要采水点水源水质情况
本集团下属自来水厂主要集中在重庆市主城区,其水源主要来源于长江、嘉陵江。根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定期发布的《重庆市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重庆市县级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显示,2026年1-6月公司水厂所在取水区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
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经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共同努力,生产运行总体平稳,供排水水质持续稳定达标,供排水业务保持稳定,市域内的供排水市场领先优势得到巩固,财务结构及资产状况保持良好。
(一)经营指标稳中有进
2026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6.31亿元,同比增加1.54%;实现净利润4.95亿元(不含少数股东损益),同比增加4.61%;每股收益0.10元,同比持平;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18亿元,同比增加2.3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0.09元,同比持平;总资产347.76亿元,较上年末减少1.48%;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171.51亿元,较上年末下降0.04%;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84%,同比增加0.10个百分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40%,同比增加0.03个百分点;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0.25%,较上年末下降0.73个百分点。
(二)改革攻坚持续深化
积极推进供水资产专业化整合,正按整合实施方案稳步推进石柱公司、渝东、渝东北、渝东南自来水等公司整合事宜。ABCP发行取得积极进展,已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
(三)提质增效纵深推进
精益求精运行管理,提前部署高峰供水保障,完成7.9万余套设备预检预修与大修更新。完成水表轮换34.7万只,完成老旧管道改造27.6公里,进一步夯实管网与计量硬件基础。科技创新赋能发展。申报省部级及以上课题4项,新增知识产权86件。稳步推进AI场景应用,正式投运智能曝气控制系统,厂区曝气风机电耗下降、碳源药剂投加量减少。
(四)除险固安护航发展
强化安全环保管理。更新《安全重点风险管控清单》,督促落实三级责任人员和管控措施,细化具体管控措施,责任到人,确保风险受控。按计划常态开展培训覆盖,提升全员安全素养。全级次排查整治风险隐患。持续强化溢流管控和臭气检测,完成鸡冠石污水处理厂等重点厂站臭气专项监测。强化合规经营管理。强化网络安全管理。制定《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全级次签订《数据安全责任书》,网络安全防护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
三、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1.特许经营优势。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排水特许经营权的批复》(渝府〔2007〕122号)文件,本公司及受本公司控制的供排水企业在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的30年特许经营期间,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独家从事供排水服务,授权公司在特许经营区域内对向政府提供的污水处理服务和向用户提供的供水服务享有直接收费的权利,并自动享有在重庆实施并购与新建供排水项目的特许经营权。本公司从事自来水业务的部分全资子公司拥有重庆市有关区政府所授予的当地特许经营区域内的供水业务特许经营权。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排水特许经营权区域范围的批复》(渝府〔2020〕53号),公司污水处理特许经营范围覆盖重庆市全部区县,本地污水处理市场占有率稳居第一。公司为重庆市最大的供排水一体化经营企业,具有厂网一体、产业链完整的优势。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供水企业的制水系统(水厂)57个,设计生产能力343.97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企业投入运行的污水处理厂有123个,设计处理能力为600.945万立方米/日;污泥处理系统6套,日设计污泥处理处置能力2,092吨。
2.经营方式和盈利模式优势。本公司所从事的污水处理业务主要采取"政府特许、政府采购、企业经营"的模式,按照“渝府〔2007〕122号”文及政府主管部门确定的价格核定办法的有关规定,污水处理服务结算价格的制定以公司污水处理业务获得合理利润为基础,结算价格标准每三年核定一次,确立了本公司作为污水处理服务提供商与政府作为采购者的市场经济主体关系,保障了本公司污水处理服务业务盈利模式的可持续性。
3.运营管理及技术/设备优势。公司致力于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供排水服务,坚持实施精细化管理、专业化运营,形成了集约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智能化的运营管理体系。公司生产工艺成熟,供水和污水处理能力持续增长,供排水水质全面达到或优于国家标准。公司立足运营管理实际,拥有一套不可复制、因地制宜的高效管理模式。坚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强化科技支撑,持续推动技术创新,着眼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积极推进以大数据、云计算为手段的“智慧水务”建设。公司完善了设备全寿命管控模式,设备可靠性和利用率均有效提高。公司拥有资质良好的专业机构,具有通过国家认监委认可的生活饮用水、水源水、污水、污泥、水处理剂和水处理滤料等指标的检测能力,同时充分发挥水质检测、教育科技、客户服务等专业化优势,全方位服务于供排水业务,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支撑。
4.人才优势。公司从事供排水业务多年,具有一支较高专业技术及丰富管理经验的稳定供排水管理团队。坚持从成功实践中选拔干部的同时,通过进一步深化公司引进及培养人才制度的改革力度,为公司发展储备了大批具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的经营管理人才及掌握自来水供应、污水处理、生物技术等方面的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同时,公司积极进行人才职业发展规划体系建设,通过为员工提供职业发展空间和路径,引导员工发展与公司发展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出人才的基础支撑作用。
5.科技优势。公司坚持科技强企与绿色低碳双轮驱动战略,以人工智能和数字孪生为核心引擎,全面推进水务新质生产力建设。在持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基础上,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强化攻关污染防治精准管控、韧性供水保障体系、污水处理绿色低碳高效运行、以及污泥高效脱水与资源化转化等关键技术,聚焦公司供排水业务痛点,加速推进智能巡检、光伏+水厂、无人/少人工厂等关键技术的场景化应用,以科技创引领区域水务行业高质量发展。
四、可能面对的风险
1.主要原材料的供应风险:本公司下属各水厂的原水主要取自长江和嘉陵江,水源水质达到国家颁发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二类水质标准。但重庆市一年四季雨量分配不均,洪水期和枯水期都将增加取水成本和水体净化成本。除此之外,极端天气及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对以原水为主要原材料的本公司也将构成一定的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水源水质预警,并加强工艺调控,确保风险在可控范围。
2.水价不能及时调整的风险:因物价水平上升导致公司供水成本上升,而不能达到供水企业合理利润水平时,公司可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自来水价调整申请,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水价的调整依照法定程序,由本公司事先提出调价申请,履行听证程序后,由政府批准执行。因此,公司存在供水业务成本上升而水价不能及时得到调整的风险。
公司污水处理服务的主要结算模式可概括为"政府特许、政府采购、企业经营",由重庆市财政局采购本公司污水处理服务的结算价格每3年核定一次,前六期污水处理结算价格分别为:3.43元/m3→3.25元/m3→2.78元/m3→2.77元/m3→2.98元/m3→2.35元/m3,公司存在未来结算价格向下调整而导致的经营和效益风险。同时,每个价格核定期满前,结算价格原则上不得进行临时性调整,除非因特殊原因并得到市政府的正式批准。因此本公司存在污水处理服务成本上升而污水处理服务价格不能在各价格核定期中及时得到调整的风险。公司将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衔接,密切注意成本上升对公司效益的影响,及时启动价格调整申报工作。
3.供排水水质标准及规划调整的风险:我国自来水行业目前的整体技术标准接近和达到国际发达国家的水平,自来水质量标准也与WHO、日本和美国等标准相当。随着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不断提高,2023年4月1日起,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将替代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正式实施,可能导致水质超标及成本上升等风险。目前本公司各水厂的出厂水质全面达到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要求。随着市民对水质需求的提高和环境保护标准加强,本公司仍然面临产业技术升级而增加改造投资、处理成本上升的风险;同时,本公司面临因地方政府对自来水厂规划布局进行调整而相应进行新建扩建水厂、关停部分小水厂、取水头部迁移、管网互联互通优化建设而增加投资的风险;此外根据海绵城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要求,本公司面临管网改造、信息化技术设施建设而增加投资的风险。
国家对水环境管理、水生态环境安全,包括饮用水水源安全、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目标和行动措施,落实长江大保护的要求,水污染防治计划、黑臭水体治理、“两江四岸”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对长江、嘉陵江等重要流域水体范围新建、扩建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标准提出更高要求,对污水处理厂及其周边的环境影响要求也更严格。2026年3月1日起实施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修改单,进一步强化了对污水处理厂的排放管控,对企业运行与成本带来直接影响。公司现有污水处理业务特许经营区域内,厂网河一体化水污染治理模式的推进,存在管网新建及改造、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堤岸建设、提标改造及环保附属设施等新项目投资机会,也面临众多社会投资者争夺市场份额的风险。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实施后,本公司面临污水处理成本上升风险;此外,公司还面临污泥最终处置不及时而导致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超标的风险。公司将积极面对国家及地方政策变化,在争取保持现有的区域市场竞争优势的基础上,积极参与长江大保护、厂网河一体化治理、城乡供水一体化等相关项目的市场竞争,拓展业务范围,提升产能;同时公司将合理安排技术更新改造资金,确保供排水水质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要求。
4.汇率波动风险: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公司外币借款为日本海外经济协力基金贷款转贷5,430,648,000.00日元。2024年、2025年、2026年1-6月外币借款因汇率波动给本集团带来的汇兑净收益分别为24,819,793.46元、6,909,060.11元、15,227,785.80元。人民币兑换上述外币汇率的波动所产生的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财务费用及利润总额产生影响。
5.环保风险: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日趋完善,环保督查不断强化,环保执法更为严格,污水处理企业确保达标排放责任加大,公司可能面临增加经营成本或违法成本的风险。为此公司将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加快相关供排水项目建设,加强运营管理和质量控制,做好突发性事件应对工作,提升供排水安全保障能力,确保污水处理达标排放,防范和控制环保风险。
6.税收风险:《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纳税人从事《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2.15“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矿井水)、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厂渗透(滤)液等”项目、5.1“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5.2“污水处理劳务”项目,可适用本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也可选择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一经选定,36个月内不得变更。按财税〔2021〕40号文“已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因违反税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警告、通报批评或单次10万元以下罚款除外)的,自处罚决定作出的当月起6个月内,不得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如纳税人连续12个月内发生两次上述处罚,自第二次处罚决定作出的当月起36个月内不得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公司可能存在因不符合财税〔2021〕40号公告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或者免征增值税的相关条件,无法完全享受到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风险。公司将加强经营管理,强化风险管控,竭力规避税收风险。
7.供水行业收费政策调整风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要求,供水企业的部分用户工程项目收费将会被取消,由供水企业自行建设并纳入企业经营成本。“通知”中要求“加快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公司将积极配合供水价格主管部门尽快建立供水价格机制,同时将按照“渝府〔2007〕122号”文的相关规定,适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水价调整申请。
8.污泥处理处置的风险:由于水泥协同处置企业频繁错峰停产及限火电、大气污染分级管控等原因,部分污泥因此会暂存于公司所属污水处理厂内无法外运处置,可能导致公司所属污水厂的水质安全存在较大隐患。公司将积极对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配合推进“泥水一体”改革,有序开展重庆市中心城区污水厂污泥调度工作,尽量消除对公司的不利影响。
9.PPP项目等投资项目风险:公司通过PPP等模式与政府方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方式获取项目,该类项目投资回收主要来源于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或政府采购付费。由于使用者付费取决于政府方确定的收费标准,可行性缺口补助或政府采购付费来源于政府方的财政收入,受政策变更、政府履约状况、补贴变动等因素影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尤其是如出现政府方不能按照协议约定按时、严格履约的情形,该类投资项目存在可能无法实现预期收益、收回投资的风险,还可能会派生出财务风险和融资风险。
10.污水处理“按效付费”的影响:目前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正在推进污水处理“按效付费”相关工作。该机制的实施,可能会对公司的污水处理运行机制产生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政策动向,积极配合相关改革工作,并加强经营管理,以争取有利的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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