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业务、污水处理业务、污泥处理处置业务、工程施工及材料销售、管道安装、水表安装等其他业务。
自来水销售、污水处理服务、工程施工安装、污泥处理处置
自来水销售 、 污水处理服务 、 工程施工 、 污泥处理处置 、 材料销售 、 管道安装 、 水表安装
从事城镇给排水项目的投资、经营及建设管理;从事城镇给排水相关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运营及管理;给排水设备制造、安装及维护;给排水工程设计及技术咨询服务;水环境综合治理。
业务名称 | 2024-09-30 | 2024-06-30 | 2023-12-31 | 2023-06-30 | 202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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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水量(立方米) | 4.72亿 | - | - | - | - |
污水处理量(立方米) | 12.98亿 | - | - | - | - |
重庆中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净利润(元) | - | 4688.37万 | - | - | - |
重庆中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营业收入(元) | - | 6.79亿 | - | - | - |
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净利润(元) | - | 345.30万 | - | - | - |
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营业收入(元) | - | 3.98亿 | - | - | - |
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净利润(元) | - | 8011.36万 | - | - | - |
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营业收入(元) | - | 4.84亿 | - | - | - |
产能:设计产能:制水系统(水厂)(立方米/日) | - | 330.01万 | - | - | - |
产能:排水产能:污水处理(平方米/日) | - | 503.30万 | - | - | - |
产量:自来水(立方米) | - | 3.54亿 | 7.38亿 | 3.56亿 | - |
销量:自来水(立方米) | - | 2.98亿 | 6.23亿 | 2.99亿 | - |
产量:污水处理(立方米) | - | - | 16.32亿 | - | - |
产量:污泥处理处置(吨) | - | - | 58.65万 | - | - |
销量:污水处理(立方米) | - | - | 16.65亿 | - | - |
销量:污泥处理处置(吨) | - | - | 58.65万 | - | - |
业务量:新增污水处理能力(立方米/日) | - | - | 25.20万 | - | - |
业务量:新增污泥处理处置能力(吨/日) | - | - | 50.00 | - | - |
产能:设计产能:污水处理:新增产能(立方米/日) | - | - | 25.20万 | - | - |
产能:设计产能:自来水供应:新增产能(立方米/日) | - | - | 5.80万 | - | - |
产能:设计产能:污泥处理(吨/日) | - | - | 2042.00 | - | - |
销售收入:污水处理(元) | - | - | 38.28亿 | - | - |
销售收入:自来水供应(元) | - | - | 17.04亿 | - | - |
产能:污水处理(立方米/日) | - | - | 485.80万 | 471.60万 | - |
产能:自来水供应(立方米/日) | - | - | 327.95万 | 327.15万 | - |
污水处理产量(m3) | - | - | - | - | 14.52亿 |
污水处理销量(m3) | - | - | - | - | 14.79亿 |
污泥处理处置产量(吨) | - | - | - | - | 47.01万 |
污泥处理处置销量(吨) | - | - | - | - | 46.99万 |
自来水产量(m3) | - | - | - | - | 7.57亿 |
自来水销量(m3) | - | - | - | - | 6.43亿 |
营业收入 X
业务名称 | 营业收入(元) | 收入比例 | 营业成本(元) | 成本比例 | 主营利润(元) | 利润比例 | 毛利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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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载中...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重庆市财政局 |
33.53亿 | 46.22% |
重庆沙坪坝三峡水环境综合治理有限责任公司 |
1.89亿 | 2.60% |
昆明市滇池管理局 |
1.61亿 | 2.22%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重庆蓝洁广顺净水材料有限公司 |
8810.64万 | 2.65% |
华能重庆珞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4976.12万 | 1.50% |
重庆渝嘉管业有限公司 |
4829.80万 | 1.45%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重庆市财政局 |
39.94亿 | 51.34% |
重庆市沙坪坝区城乡建设委员会 |
3.28亿 | 4.22% |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
1.56亿 | 2.01%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
3.49亿 | 11.21% |
重庆智慧水务有限公司 |
6262.85万 | 2.01%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重庆市财政局 |
38.71亿 | 53.37% |
重庆水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自来水分 |
9448.62万 | 1.30% |
重庆两江新区财政局 |
8305.15万 | 1.15%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重庆蓝洁广顺净水材料有限公司 |
6311.79万 | 1.86% |
重庆田永贸易有限公司 |
4540.13万 | 1.34%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第一名 |
22.48亿 | 50.08% |
第二名 |
1.31亿 | 2.93% |
第三名 |
9674.77万 | 2.16% |
第四名 |
7232.14万 | 1.61% |
第五名 |
6319.66万 | 1.41%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第一名 |
21.47亿 | 51.90% |
第二名 |
1.68亿 | 4.07% |
第三名 |
7767.86万 | 1.88% |
第四名 |
3101.37万 | 0.75% |
第五名 |
2653.15万 | 0.64% |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主要业务及主要经营模式 1.供水业务 本公司于2007年被重庆市政府授予重庆市主城区城市范围供水特许经营权,期限30年。本公司从事自来水业务的非主城区全资子公司拥有重庆市有关区政府所授予的当地特许经营区域内的供水业务特许经营权,公司所属川渝高竹水务发展有限公司拥有川渝高竹新区的供水业务特许经营权。公司供水业务主要包括本集团下属水厂以长江、嘉陵江为主要水源,按照自来水常规(或深度)处理工艺对原水进行处理,将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自来水通过输配水管网输送到终端用户的全过程。本公司下属企业生产的自来水主要用于满足本集团在已被政府所授权的供水特许... 查看全部▼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主要业务及主要经营模式
1.供水业务
本公司于2007年被重庆市政府授予重庆市主城区城市范围供水特许经营权,期限30年。本公司从事自来水业务的非主城区全资子公司拥有重庆市有关区政府所授予的当地特许经营区域内的供水业务特许经营权,公司所属川渝高竹水务发展有限公司拥有川渝高竹新区的供水业务特许经营权。公司供水业务主要包括本集团下属水厂以长江、嘉陵江为主要水源,按照自来水常规(或深度)处理工艺对原水进行处理,将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自来水通过输配水管网输送到终端用户的全过程。本公司下属企业生产的自来水主要用于满足本集团在已被政府所授权的供水特许经营区域内的生活用水、工商业用水及其他用水的需要。本公司享有向愿意并且已经接受本公司供水服务的用户直接收取水费的权利,水费价格的调整按照一定的程序,经政府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
2.污水处理业务
本公司于2007年被重庆市政府授予排水特许经营权,期限30年。本公司下属在重庆市内从事污水处理业务的5家主要全资子公司也同时拥有本公司排水业务特许经营权实施方案所授予的特许经营权,公司所属川渝高竹水务发展有限公司拥有川渝高竹新区的排水业务特许经营权。污水处理业务包括本公司下属主要污水处理企业通过城市污水管网所收集的生活污水、工商业污水、初期雨水及其他污水进行物理、化学及生化处理,达到国家相关环保标准后排放入相应受纳水体的全过程。本公司下属企业所从事的污水处理业务主要用于满足本集团在重庆市政府所授权的特许经营区域内的污水处理,使之符合环保要求,保护长江上游及三峡库区的水体安全。本公司享有在特许经营期限和特许经营区域内提供了充分、连续和合格污水处理服务的条件下向政府收取合理服务费用的权利。公司污水处理业务主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并支付费用的方式,污水处理服务结算价格由政府相关部门每3年核定一次。此外,本公司在重庆市两江新区、璧山区、大足区及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湖北省安陆市、云南省昆明市等地的污水处理项目亦享有当地政府所授予的特许经营权。
3.污泥处理处置业务
本公司所属的重庆渝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公司主要从事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湿污泥进行处理处置的相关业务,通过运用污泥好氧发酵制营养土、污泥协同烧制陶粒、污泥热电联产、污泥热干化等各种工艺技术使污泥经单元工艺组合处理,达到“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的目的。公司污泥处理处置业务主要采取政府(或使用者)购买服务并支付费用的方式,主要服务范围涉及重庆市中心城区、永川区、江津区、垫江县、万盛经开区及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等地。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运营管理的污泥处理处置项目的设计能力达2,042吨/日。
4.工程施工和其他业务
除上述业务外,公司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还经营: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机电工程等工程施工业务;环境污染治理,建筑工程及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务;给排水设备制造业务等。
本公司其他业务包括材料销售、管道安装、水表安装等。
(二)行业情况说明
随着生态文明建设加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加强,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打好,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加快绿色化、低碳化的高质量发展阶段。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不断塑造发展的新动能、新优势,着力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有效降低发展的资源环境代价,持续增强发展的潜力和后劲。在时代背景下,水务行业发展迎来重要战略机遇期、深度变革调整期,水务产业将放弃之前的粗放式发展进入追求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要健全美丽中国建设保障体系。统筹各领域资源,汇聚各方面力量,打好法治、市场、科技、政策“组合拳”。要强化法治保障,统筹推进生态环境、资源能源等领域相关法律制度修订,实施最严格的地上地下、陆海统筹、区域联动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要完善绿色低碳发展经济政策,强化财政支持、税收政策支持、金融支持、价格政策支持。要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将碳排放权、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等资源环境要素一体纳入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总盘子,支持出让、转让、抵押、入股等市场交易行为,加快构建环保信用监管体系,规范环境治理市场,促进环保产业和环境服务业健康发展。要加强科技支撑,推进绿色低碳科技自立自强,把应对气候变化、新污染物治理等作为国家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重点领域,狠抓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施生态环境科技创新重大行动,培养造就一支高水平生态环境科技人才队伍,深化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应用,构建美丽中国数字化治理体系,建设绿色智慧的数字生态文明。
伴随系列政策措施,行业监管不断完善。2024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民银行审议通过《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令第17号),对标《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3〕115号)改革要求,对特许经营领域突出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进一步强化制度执行效力。2024年3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印发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以住宅电梯、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环卫、城市生命线工程、建筑节能改造等为重点,分类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着力扩内需、惠民生、保安全,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绿色、智慧运行,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到2027年,对技术落后、不满足有关标准规范、节能环保不达标的设备,按计划完成更新改造。
本公司经营区域主要为重庆市。公司享有重庆市政府授予的供排水特许经营权,占有重庆市主城区约54%的自来水市场和重庆市约84%的污水处理市场;公司及合营联营企业共同占有重庆市主城区约88%的自来水市场和重庆市约92%的污水处理市场,在重庆地区供排水市场具有显著的区域领先优势。在做好重庆市域内的建设、运营项目同时,公司面向四川、云南、湖北、河南等省市水务环保行业进军,正围绕打造国内一流水务综合服务商的战略目标,坚持新发展理念,强化市场意识,抢抓市场机遇,积极拓展市内外供排水及相关产业市场,加快实现跨区域化发展。
(三)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1.报告期内供排水产能情况
2.销售信息
2.1自来水供应板块
(1)各地区平均水价、定价原则及报告期内调整情况
(2)各客户类型平均水价、定价原则及报告期内调整情况
(3)自来水供应情况
2.2污水处理板块
2.3主要采水点水源水质情况
本集团下属自来水厂主要集中在重庆市主城区,其水源主要来源于长江、嘉陵江。根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定期发布的《重庆市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重庆市县级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显示,2024年1-6月公司水厂所在取水区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
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4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83亿元,同比减少11.20%;实现净利润4.16亿元(不含少数股东损益),同比减少41.60%;每股收益0.09元,同比减少40%;主要系上年同期因第六期污水处理服务结算价格未核定,暂按第五期污水处理服务结算价格2.98元/立方米确认收入(2023年年报已按第六期价格2.35元/立方米确认当年收入),本期按核定的第六期污水处理服务结算价格2.35元/立方米确认收入,该因素影响本期营业收入同比减少4.11亿元,净利润同比减少3.4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33亿元,同比减少48.2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0.07元,同比减少46.15%;总资产344.44亿元,较上年末增加4.05%;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166.58亿元,较上年末减少1.7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43%,同比减少1.66个百分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95%,同比减少1.75个百分点;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1.22%,较上年末上升2.82个百分点。
报告期内,经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共同努力,生产运行总体平稳,供排水水质持续稳定达标,供排水业务保持稳定,市域内的供排水市场领先优势得到巩固,财务结构及资产状况保持良好。
按照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收到的《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服务费结算价格核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环〔2024〕8号)和《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政府采购污水处理服务结算价格的通知》(渝财环〔2024〕9号)等文件,经重庆市财政局核定,公司第六期污水处理服务结算价格(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为2.35元/立方米,2023年年报已按第六期价格2.35元/立方米确认当年收入。2023年1-6月因第六期污水处理服务结算价格未核定,暂按第五期污水处理服务结算价格2.98元/立方米确认收入,本期按核定的第六期污水处理服务结算价格2.35元/立方米确认收入。该因素影响本期营业收入同比减少4.11亿元,净利润同比减少3.47亿元,若上年同期按2.35元/立方米还原计算,本期营业收入同比减少298万元,净利润同比增加5,065万元。
三、风险因素
1.主要原材料的供应风险:本公司下属的各水厂的原水主要取自长江和嘉陵江,水源水质达到国家颁发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二类水质标准。但重庆市一年四季雨量分配不均,洪水期和枯水期都将增加取水成本和水体净化成本。除此之外,极端天气及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对以原水为主要原材料的本公司也将构成一定的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水源水质预警,并加强工艺调控,确保风险在可控范围。
2.水价不能及时调整的风险:因物价水平上升导致公司供水成本上升,而不能达到供水企业合理利润水平时,公司可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自来水价调整申请,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水价的调整依照法定程序,由本公司事先提出调价申请,履行听证程序后,由政府批准执行。因此,公司存在供水业务成本上升而水价不能及时得到调整的风险。
公司污水处理服务的主要结算模式可概括为"政府特许、政府采购、企业经营",由重庆市财政局采购本公司污水处理服务的结算价格每3年核定一次,前六期污水处理结算价格分别为:3.43元/m3→3.25元/m3→2.78元/m3→2.77元/m3→2.98元/m3→2.35元/m3,公司存在未来结算价格向下调整而导致的经营和效益风险。同时,每个价格核定期满前,结算价格原则上不得进行临时性调整,除非因特殊原因并得到市政府的正式批准。因此本公司存在污水处理服务成本上升而污水处理服务价格不能在各价格核定期中及时得到调整的风险。公司将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衔接,密切注意成本上升对公司效益的影响,及时启动价格调整申报工作。
3.供排水水质标准及规划调整的风险:我国自来水行业目前的整体技术标准接近和达到国际发达国家的水平,自来水质量标准也与WHO、日本和美国等标准相当。随着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不断提高,2023年4月1日起,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将替代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正式实施,可能导致水质超标及成本上升等风险。目前本公司各水厂的出厂水质全面达到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要求。随着市民对水质需求的提高和环境保护标准加强,本公司仍然面临产业技术升级而增加改造投资、处理成本上升风险的风险;同时,本公司面临因地方政府对自来水厂规划布局进行调整而相应进行新建扩建水厂、关停部分小水厂、取水头部迁移、管网互联互通优化建设而增加投资的风险;此外根据海绵城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要求,本公司面临管网改造、信息化技术设施建设而增加投资的风险。
国家对水环境管理、水生态环境安全,包括饮用水水源安全、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目标和行动措施,落实长江大保护的要求,水污染防治计划、黑臭水体治理、“两江四岸”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对长江、嘉陵江等重要流域水体范围新建、扩建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标准提出更高要求,对污水处理厂及其周边的环境影响要求也更严格。公司现有污水处理业务特许经营区域内,厂网河一体化水污染治理模式的推进,存在管网新建及改造、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堤岸建设、提标改造及环保附属设施等新项目投资机会,也面临众多社会投资者争夺市场份额的风险。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实施后,本公司面临污水处理成本上升风险;此外,公司还面临污泥最终处置不及时而导致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超标的风险。公司将积极面对国家及地方政策变化,在争取保持现有的区域市场竞争优势的基础上,积极参与长江大保护、厂网河一体化治理、城乡供水一体化等相关项目的市场竞争,拓展业务范围,提升产能;同时公司将合理安排技术更新改造资金,确保供排水水质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要求。
4.汇率波动风险: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外币借款为日本海外经济协力基金贷款转贷6,372,156,000.00日元。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6月外币借款因汇率波动给本集团带来的汇兑净收益分别为23,489,426.73元、15,005,614.23元、35,307,920.12元。人民币兑换上述外币汇率的波动所产生的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财务费用及利润总额产生影响。
5.环保风险: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日趋完善,环保督察不断强化,环保执法更为严格,污水处理企业确保达标排放责任加大,公司可能面临增加经营成本或违法成本的风险。为此公司将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加快相关供排水项目建设,加强运营管理和质量控制,做好突发性事件应对工作,提升供排水安全保障能力,确保污水处理达标排放,防范和控制环保风险。
6.税收风险:《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纳税人从事《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2.15“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矿井水)、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厂渗透(滤)液等”项目、5.1“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5.2“污水处理劳务”项目,可适用本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也可选择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一经选定,36个月内不得变更。按财税〔2021〕40号文“已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因违反税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警告、通报批评或单次10万元以下罚款除外)的,自处罚决定作出的当月起6个月内,不得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如纳税人连续12个月内发生两次上述处罚,自第二次处罚决定作出的当月起36个月内不得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公司可能存在因不符合财税〔2021〕40号公告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或者免征增值税的相关条件,无法完全享受到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风险。公司将加强经营管理,强化风险管控,竭力规避税收风险。
7.供水行业收费政策调整风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要求,供水企业的部分用户工程项目收费将会被取消,由供水企业自行建设并纳入企业经营成本。“通知”中要求“加快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公司将积极配合供水价格主管部门尽快建立供水价格机制,同时将按照“渝府〔2007〕122号”文的相关规定,适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水价调整申请。
8.污泥处理处置的风险:因水泥协同处置企业频繁错峰停产及重庆市污泥处置能力建设滞后于快速增长的污水处理规模,导致部分污泥暂存于公司所属污水处理厂内无法外运处置,可能导致公司所属污水厂的水质安全存在较大隐患。公司将积极通过下列措施尽量消除对公司的不利影响,一是积极对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配合推进“泥水一体”改革;二是通过珞璜污泥处置中心等项目的建设,提升污泥处理处置能力。
9.PPP项目等投资项目风险:公司通过PPP等模式与政府方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方式获取部分项目,该类项目投资回收主要来源于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或政府采购付费。由于使用者付费取决于政府方确定的收费标准,可行性缺口补助或政府采购付费来源于政府方的财政收入,受政策变更、政府履约状况、补贴变动等情况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尤其是如出现政府方不能按照协议约定按时、严格履约的情形,该类投资项目存在可能无法实现预期收益、收回投资的风险,还可能会派生出财务风险和融资风险。
10.成本增加的风险:自来水新国标下絮凝剂等生产药剂单价上涨,液氯消毒改为次氯酸钠消毒致使成本上涨,排泥水系统陆续运行,将增加运行成本及泥沙处置费用。同时,公司使用的主要动力能源为电力,电价的波动也会造成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波动,对公司未来的经营效益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四、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1.特许经营优势。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排水特许经营权的批复》(渝府〔2007〕122号)文件,本公司及受本公司控制的供排水企业在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的30年特许经营期间,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独家从事供排水服务,授权公司在特许经营区域内对向政府提供的污水处理服务和向用户提供的供水服务享有直接收费的权利,并自动享有在重庆实施并购与新建供排水项目的特许经营权。本公司在非主城区从事自来水业务的部分全资子公司拥有重庆市有关区政府所授予的当地特许经营区域内的供水业务特许经营权。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排水特许经营权区域范围的批复》(渝府[2020]53号),公司市内污水处理特许经营范围进一步扩大,污水处理服务范围扩大至重庆市全部区县,本地污水处理市场占有率稳居第一。公司为重庆市最大的供排水一体化经营企业,具有厂网一体、产业链完整的优势。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供水企业的制水系统(水厂)42个,设计生产能力330.01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企业投入运行的污水处理厂有123个,设计处理能力为503.295万立方米/日;污泥处理系统6套,日设计污泥处理处置能力2,042吨。
2.经营方式和盈利模式优势。本公司所从事的污水处理业务主要采取"政府特许、政府采购、企业经营"的模式,按照“渝府〔2007〕122号”文及政府主管部门确定的价格核定办法的有关规定,污水处理服务结算价格的制定以公司污水处理业务获得合理利润为基础,结算价格标准每三年核定一次,确立了本公司作为污水处理服务提供商与政府作为采购者的市场经济主体关系,保障了本公司污水处理服务业务盈利模式的可持续性。
3.财务结构优势:公司资产负债率保持在合理水平,财务结构稳健,现金流稳定,具备争取相对较低融资成本的条件,能够为公司发展配合提供较好的资金支持。
4.运营管理及技术/设备优势。公司致力于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供排水服务,坚持实施精细化管理、专业化运营,形成了集约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智能化的运营管理体系。公司生产工艺成熟,供水和污水处理能力持续增长,供排水水质全面达到或优于国家标准。公司立足运营管理实际,拥有一套不可复制、因地制宜的高效管理模式。坚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强化科技支撑,持续推动技术创新,着眼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积极推进以大数据、云计算为手段的“智慧水务”建设。公司完善了设备全寿命管控模式,设备可靠性和利用率均有效提高。公司拥有资质良好的专业机构,具有通过国家认监委认可的生活饮用水、水源水、污水、污泥、水处理剂和水处理滤料等指标的检测能力,同时充分发挥水质检测、教育科技、远通电子、给水设计、客户服务等5个专业子(分)公司的专业化优势,全方位服务于供排水业务,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支撑。
5.人才优势:公司从事供排水业务多年,具有一支较高专业技术及丰富管理经验的稳定供排水管理团队。坚持从成功实践中选拔干部的同时,通过进一步深化公司引进及培养人才制度的改革力度,为公司发展储备了大批具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的经营管理人才及掌握自来水供应、污水处理、生物技术等方面的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同时,公司积极进行人才职业发展规划体系建设,通过为员工提供职业发展空间和路径,引导员工发展与公司发展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出人才的基础支撑作用。
6、坚持科技兴企战略,加快推进智慧水务建设,在致力于提升公司自身科研能力的同时,加强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及环保设备企业的合作,研究行业发展趋势和集团供排水企业的发展需要,推动适宜本地和集团的相关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应用与成果转化,依靠科技进步打造公司技术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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