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概述: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登载的招股书提及本公司将利用首次公开发行A 股的募集资金收购广州至坪石段铁路运输业务及相关资产与负债;并于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公告本公司为收购该项资产已向羊城铁路实业发展总公司支付人民币5,265,250,000 元,余下收购款项将待合资格审计师进行专项审计以确定最终收购价格后支付。
本公司聘请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六日完成了该专项审计。根据该审计,本公司向羊城铁路实业发展总公司收购广州至坪石段铁路运输业务以及该业务相关的全部资产及负债的价格已经确定,金额为人民币10,138,581,948 元。在总价格人民币10,138,581,948 元中,本公司已于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支付人民币5,265,250,000 元,余下的款项人民币4,873,331,948 元将于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六日起15 个工作天内结清。上述根据专项审计而确定的总价格,金额未超过本公司与羊城铁路实业发展总公司于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五日签订的收购协议中所约定的价格在人民币9,237,708,630 元至人民币11,290,532,770 元之间的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