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发行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剩余募集资金截止时间 | 剩余募集资金(元) | 募集资金使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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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6-12 | 配股 | 2023-06-27 | 97.22亿 | - | - | - |
| 2019-10-15 | 首发A股 | 2019-11-14 | 124.38亿 | 2021-12-31 | 0.00 | 100% |
| 公告日期:2025-09-02 | 交易金额:13.91亿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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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海洋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
| 卖方:-- | ||
| 交易概述: 2024年12月27日,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浙商银行”)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对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对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银金租”)进行增资,本次拟出资最高不超过10.2亿元,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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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3-06-26 | 交易金额:22.65亿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与椰树路交汇处的深圳中洲滨海商业中心西塔第1-21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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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卖方:深圳市汇海置业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拟购买的房产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与椰树路交汇处的深圳中洲滨海商业中心西塔第1-21层(第11层为避难层,下同),总建筑面积41,186.70平方米(最终以产权建筑面积为准)及其他附赠权益(包括地下第3、4层共100个停车位的免费专属使用权、西塔楼顶北向广告位免费专属使用权等),总价22.65亿元(含增值税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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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3-05-31 | 交易金额:300636.26 万元 | 转让比例:6.33 % |
| 出让方: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交易标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受让方: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
| 交易影响:公司未获悉上述竞买人与公司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上述股份被拍卖,不会导致本公司产生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会对本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 | ||
| 公告日期:2020-07-17 | 交易金额:-- | 转让比例:100.00 % |
| 出让方: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交易标的: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 |
| 受让方:浙江省财政厅 | ||
| 交易影响:暂无数据 | ||
| 公告日期:2025-10-31 | 交易金额:62821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浙江省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等 | 交易方式:授信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同一关键人员,子公司,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对浙江省创新投资集团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同意给予浙江省创新投资集团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51.36亿元,授信方案有效期一年。其中:给予浙江省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10亿元;给予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5亿元;给予浙江省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10亿元;给予浙江永安国油能源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1.5亿元;给予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78亿元;给予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1亿元;给予财通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1.86亿元人民币(或等值2亿元港币,孰低);给予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12亿元;给予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22亿元。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对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同意给予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37.45亿元,其中本次5户受信人最高综合授信额度127.85亿元,授信方案有效期一年。其中:给予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75亿元;给予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0亿元;给予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4亿元;给予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5亿元;给予太平二十五号(天津)航空租赁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4,808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3.85亿元,孰低)。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对浙江恒逸集团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同意给予浙江恒逸集团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0亿元,任一时点集团合计用信敞口余额不超过40亿元,授信方案有效期一年,其中:给予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40亿元;给予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2.4亿元;给予浙江双兔新材料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0.3亿元;给予杭州逸宸化纤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0.3亿元;给予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5亿元;给予广西恒逸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2亿元。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对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给予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00亿元,授信方案有效期一年。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对绍兴市柯桥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同意给予绍兴市柯桥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99亿元,集团合计用信敞口余额不超过79亿元(除承销类外),授信方案有效期一年。其中:给予绍兴市柯桥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12亿元;给予绍兴市柯桥区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4亿元;给予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2.9亿元;给予绍兴市柯桥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16亿元;给予绍兴柯桥经济开发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15亿元;给予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2亿元;给予绍兴柯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12.5亿元;给予绍兴兰亭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9亿元;给予绍兴市柯桥区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4亿元;给予绍兴市柯桥区中心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6亿元;给予绍兴市柯桥区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1亿元;给予绍兴市柯桥区杭绍城际轨道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2亿元;给予绍兴柯桥未来之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3亿元;给予绍兴柯桥历史文化街区开发利用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1亿元;给予绍兴市柯桥区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2亿元;给予绍兴柯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6.5亿元;给予浙江纺都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0.1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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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06-28 | 交易金额:--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放弃增资认购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2024年12月27日,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浙商银行”)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对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对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银金租”)进行增资,本次拟出资最高不超过10.2亿元,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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