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发行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剩余募集资金截止时间 | 剩余募集资金(元) | 募集资金使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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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2 | 配股 | 2023-06-27 | 97.22亿 | - | - | - |
2019-10-15 | 首发A股 | 2019-11-14 | 124.38亿 | 2021-12-31 | 0.00 | 100% |
公告日期:2023-06-26 | 交易金额:22.65亿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交易标的: 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与椰树路交汇处的深圳中洲滨海商业中心西塔第1-21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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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深圳市汇海置业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拟购买的房产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与椰树路交汇处的深圳中洲滨海商业中心西塔第1-21层(第11层为避难层,下同),总建筑面积41,186.70平方米(最终以产权建筑面积为准)及其他附赠权益(包括地下第3、4层共100个停车位的免费专属使用权、西塔楼顶北向广告位免费专属使用权等),总价22.65亿元(含增值税5%)。 |
公告日期:2023-05-31 | 交易金额:30.06亿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33%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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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经本公司查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示的《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竞买人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在京东网拍平台以最高应价竞得拍卖标的“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3.46936645亿股股票”,拍卖成交价为3,006,362,591.64元,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裁定为准。 |
公告日期:2023-05-31 | 交易金额:300636.26 万元 | 转让比例:6.33 % |
出让方: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交易标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受让方: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影响:公司未获悉上述竞买人与公司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上述股份被拍卖,不会导致本公司产生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会对本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 |
公告日期:2020-07-17 | 交易金额:-- | 转让比例:100.00 % |
出让方: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交易标的: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 |
受让方:浙江省财政厅 | ||
交易影响:暂无数据 |
公告日期:2024-03-29 | 交易金额:2896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浙江能源国际有限公司,上海璞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等 | 交易方式:授信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交易简介: (一)与浙江能源集团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对浙江能源集团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同意给予浙江能源集团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82.6亿元,其中本次会议审议通过额度64亿元,授信方案有效期一年。其中,给予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31亿元;给予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5亿元;给予浙江浙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2亿元;给予上海璞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8亿元;给予浙江浙石油综合能源销售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7亿元;给予杭州锦环投资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8亿元;给予浙能锦江环境控股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3亿元。(二)与横店集团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对横店集团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同意给予横店集团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47亿元,其中本次会议审议通过额度46.16亿元,授信方案有效期一年。其中,给予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32.86亿元;给予浙江埃森化学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2.5亿元;给予横店集团得邦工程塑料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1.5亿元;给予浙江全方科技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1亿元;给予浙江普洛家园药业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4亿元;给予浙江普洛得邦制药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3亿元;给予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1亿元;给予浙江南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0.3亿元。(三)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同意并给予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80亿元,授信方案有效期一年。(四)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对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同意给予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80亿元,授信方案有效期一年。 |
公告日期:2023-10-28 | 交易金额:1850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交易方:浙江省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授信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子公司 | ||
交易简介: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对浙江恒逸集团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同意给予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65亿元,授信方案有效期一年。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对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同意给予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20亿元,授信方案有效期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