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概述: 上市公司将截至评估基准日全部资产及负债作为置出资产,与锦江集团截至评估基准日所持三门峡铝业全部股份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置出资产最终承接主体为王达武或其指定的最终承接置出资产载体的第三方。根据中水致远评估出具的中水致远评报字[2021]第020695号评估报告,以2021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本次交易中拟置出资产评估值为102,627.08万元,经各方协商确定置出资产的交易作价为103,000.00万元。
根据中企华评估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22)第6103号评估报告,以2021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本次交易中三门峡铝业100%股权的评估值1,556,800.00万元,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三门峡铝业10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1,556,000.00万元。本次交易中,置出资产的作价为103,000.00万元,锦江集团所持的三门峡铝业股权作价为487,711.08万元,上述差额为384,711.08万元,除锦江集团外,三门峡铝业其他股东持有的三门峡铝业股权作价为1,068,288.92万元,针对锦江集团所持资产的差额及三门峡铝业其他股东所持的三门峡铝业股权,由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11.9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9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