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简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三)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其龙不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接受竞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的价格认购。如果通过竞价方式未能产生发行价格,陈其龙不再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派息:P1=P0-D;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息金额,N为每股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最终发行价格将在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协商确定。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有新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20230713: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474号),上交所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
20230802:公司收到审核问询函后,按照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审核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审核问询函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司已按照要求及时将书面回复材料报送上交所。
20231222: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
20231223: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785号)。
20231229:2023年12月28日,公司与陈其龙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785号)。
20240131:根据上交所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落实函》的回复内容进行了补充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修订稿)》。
20240625: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2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