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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情况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地域:湖北省
英文名称:China Bester Group Telecom Co., Ltd. 所属申万行业:通信 — 通信服务
曾 用 名:贝通信 公司网址: www.chinabester.com
主营业务: 为客户提供5G新基建、智慧城市与5G行业应用服务,同时包含光电子器件的生产和销售。
产品名称: 5G新基建 、智慧城市与新业务 、光电子产品及其他
控股股东: 李六兵、梅漫 (持有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26.69、4.97%)
实际控制人: 李六兵、梅漫 (持有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26.69、4.97%)
最终控制人: 李六兵、梅漫 (持有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26.69、4.97%)
董事长: 李六兵 董  秘: 陆念庆 法人代表: 李六兵
总 经 理: 李六兵 注册资金: 3.35亿元 员工人数: 2403
电  话: 86-027-83511515 传  真: 86-027-83511212 邮 编: 430000
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江汉经济开发区江兴路1号
公司简介: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为客户提供5G新基建、智慧城市与5G行业应用服务,同时包含光电子器件的生产和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与服务是为客户提供包括5G移动通信网络、光传输千兆光网等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在内的网络建设服务,其中智慧城市项目包含方案设计、系统平台开发与安装调测等全业务环节服务。

高管介绍

序号 姓名 职务 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数 序号 姓名 职务 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数
1 李六兵 董事长,董事
8947万
--
2 陆念庆 董事
102.1万
--
3 李云 董事
655.6万
--
4 于世良 董事
12万
--
5 冯刚 董事
33.29万
--
6 饶学伟 董事
0
--
7 李刚 独立董事
0
--
8 徐顽强 独立董事
0
--
9 崔大桥 独立董事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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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点击高管姓名查看高管简历介绍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1999-12-29 发行数量:8444.00万股 发行价格:7.85元
上市日期:2018-11-15 发行市盈率:22.9700倍 预计募资:6.11亿元
首日开盘价:9.42元 发行中签率 0.06% 实际募资:6.63亿元
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

  1、1999年12月,贝斯特有限设立.
  (1)贝斯特有限系于1999年12月29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贝斯特有限成立时的住所为江汉区新华下路9号,法定代表人为李六兵,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成立时的经营范围为“通信系统及终端设备批零兼营,可承包市政线路工程、市话交换及其配套设备工程、长途光缆传输工程、无线通信与系统网络工程施工,计算机通信产品开发、技术咨询、维修服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凭许可证经营)”。
  (2)根据贝斯特有限成立时全体股东签署的章程以及中南财经大学审计事务所于1999年12月28日出具的《验资报告》(财大验字(1999)第1051号),贝斯特有限成...查看全部▼

  1、1999年12月,贝斯特有限设立.
  (1)贝斯特有限系于1999年12月29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贝斯特有限成立时的住所为江汉区新华下路9号,法定代表人为李六兵,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成立时的经营范围为“通信系统及终端设备批零兼营,可承包市政线路工程、市话交换及其配套设备工程、长途光缆传输工程、无线通信与系统网络工程施工,计算机通信产品开发、技术咨询、维修服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凭许可证经营)”。
  (2)根据贝斯特有限成立时全体股东签署的章程以及中南财经大学审计事务所于1999年12月28日出具的《验资报告》(财大验字(1999)第1051号),贝斯特有限成立的股东为李六兵、李云、张军等3名自然人.
  (3)针对李六兵用于出资的实物资产,湖北阳光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于1999年12月26日出具了“鄂阳光评字[1999]第053号”《评估报告》,确认在评估基准日(1999年12月20日),李六兵用以出资的电信工程材料物资一批及桑塔纳小轿车一辆、本田思域小轿车一辆的评估总值为4,760,231.00元。
  (4)李六兵用于出资的江汉贝斯特的净资产,其具体情况如下:
  ①江汉贝斯特成立于1992年11月,成立时的经济性质为集体所有制,其出资人包括自然人李六兵、李维建、聂平和武汉市江汉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②根据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李六兵、李维建、聂平的访谈以及江汉贝斯特与江汉区科委于1999年12月20日签订的《产权界定协议书》,江汉贝斯特成立时,江汉区科委并未实际出资,其名义出资的资金系由李六兵个人以自有资金投入。因此,江汉贝斯特属于挂靠集体企业名义的私营企业。
  ③根据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李六兵、李维建、聂平的访谈,李维建、聂平已分别于贝斯特有限设立前,将其对江汉贝斯特的出资转让予李六兵,转让价款已支付完毕,其二人与李六兵均无任何权属争议或纠纷。
  ④1999年12月,江汉贝斯特解除与江汉区科委之间的挂靠关系,相关情况如下:
  a、1999年12月6日,江汉区科委签发“江科发(1999)20号”《关于解除与武汉市贝斯特通信发展公司挂靠关系的批复》,同意解除与江汉贝斯特的挂靠关系,恢复江汉贝斯特原来的经济性质。
  b、1999年12月16日,武汉市江汉区审计事务所出具“江审事查[1999]97号”《关于武汉贝斯特通信发展公司清产核资审计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清产核算基准日(1999年10月31日),江汉贝斯特总资产为7,829,575.73元,负债5,717,016.99元,净资产2,112,558.74元;经审计核实,江汉贝斯特净资产中主管部门江汉区科委投入为零元,李六兵个人投入2,098,984元。李六兵以江汉贝斯特的净资产对贝斯特有限出资即以该净资产数确定其价值。
  c、1999年12月20日,江汉贝斯特与江汉区科委签订《产权界定协议书》,双方确认江汉贝斯特的总投入资金为209.8984万元(其中实物资金159.8984万元,货币资金50万元),并认定李六兵投入209.8984万元占总投入100%;确认江汉区科委原定投入的资金2万元实属李六兵个人投入,江汉区科委没有资金投入。
  d、1999年12月26日,江汉区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办公室出具《产权界定证明》,确认江汉区科委没有投入,江汉贝斯特所有资产均属李六兵个人所有。
  (5)主管部门对本次改制的确认根据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于2016年9月27日出具的《江汉区人民政府关于确认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问题的请示》(江政文[2016]21号)、武汉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11月3日出具的《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相关事项合法性问题的请示》(武汉政文[2016]138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于2016年12月15日出具的《省人民政府关于确认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有关事项合法性的批复》(鄂政函[2016]180号),武汉市江汉贝斯特通信科技开发公司由集体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符合当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履行了相关程序,产权明晰,真实有效,不存在侵占或损害集体资产的情形,不存在产权纠纷。
  2、2001年9月,贝斯特有限第一次增资.
  2001年8月30日,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贝斯特有限决定将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加至1,800万元,其中以货币资金形式认缴新增注册资本50万元,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750万元,并同意新增股东梅漫。本次增资的具体情况为:李六兵以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形式追加出资720万元,共计出资1,680万元,出资比例为93.33%;李云以货币资金形式追加出资1万元,以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形式追加出资15万元,共计出资36万元,出资比例为2.00%;张军以货币资金形式追加出资1万元,以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形式追加出资15万元,共计出资36万元,出资比例为2.00%;梅漫以货币资金形式出资48万元,出资比例为2.67%。
  2001年9月19日,湖北珞珈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出资情况予以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鄂珞会字[2001]053号)。经审验,截至2001年9月19日,贝斯特有限已收到李云、张军、梅漫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50万元,另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750万元,实收资本已增至人民币1,800万元。
  3、2003年12月,贝斯特有限第二次增资及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3年12月1日,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贝斯特有限决定将注册资本由1800万元增加至3,000万元,其中李六兵以实物形式增资1,200万元,并同意李云将其持有的贝斯特有限2.00%股权(36万元出资额)转让予李六兵。2013年12月2日,李六兵与李云签署《出资转让协议》,约定上述股权转让事宜。
  2003年12月3日,武汉精搏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评估报告》(武精搏评报字(2003)第795号),确认李六兵用以出资的实物资产评估总值为1,200万元。同日,武汉和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出资情况予以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武和会验字[2003]681号)。经审验,截至2003年12月3日,贝斯特有限已收到李六兵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1,200万元。
  4、2004年1月,贝斯特有限更名.
  2003年12月28日,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贝斯特有限决定将名称变更为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2004年1月5日,贝斯特有限就本次名称变更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领取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201002123549。
  5、2008年8月,贝斯特有限第三次增资.
  2008年8月26日,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贝斯特有限决定将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增加至6,000万元,其中李六兵以实物形式增资2,100万元,以货币资金形式增资816万元;张军以货币资金形式增资36万元;梅漫以货币资金形式增资48万元。
  2008年8月28日,湖北中邦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鄂中邦评报字(2008)S第8-039号),确认此次李六兵用以出资的实物资产的评估总值为2,100万元。同日,湖北中邦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出资情况予以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鄂中邦会[2008]S验字8-039号)。经审验,截至2008年8月28日,贝斯特有限已收到李六兵、张军、梅漫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3,000万元。各股东以货币出资人民币900万元,非货币财产出资人民币2,100万元。各股东货币出资占新增注册资本的比例为30%。
  6、2011年12月,贝斯特有限规范出资瑕疵.
  经贝斯特有限财务自查,2001年9月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的750万元、2003年12月李六兵以实物出资的1,200万元及2008年8月李六兵以实物出资的2,100万元中的849万元共计2,799万元出资存在瑕疵,由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以等额现金投入贝斯特有限的方式对上述出资瑕疵进行规范。
  2011年12月10日,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1)2001年9月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的750万元,分别由李六兵于2011年12月27日以前以现金735万元出资、张军于2011年12月27日以前以现金15万元出资。
  (2)2003年12月李六兵以实物出资的1,200万元,由李六兵于2011年12月27日以前以现金1,200万元出资。
  (3)2008年8月李六兵以实物出资的2,100万元中的849万元,由李六兵于2011年12月27日以前以现金849万元出资。
  出资方式变更后各股东原股权比例不变。
  2011年12月27日,武汉一航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武航审字[2011]第H-028号),确认贝斯特有限实收资本出资中共有2,799万元存在出资瑕疵,建议以现金方式进行补足。同日,湖北中恒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中恒验字[2011]第12-06号),验证截至2011年12月23日止,贝斯特有限已收到李六兵、张军缴纳的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750万元;湖北中恒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中恒验字[2011]第12-07号),验证截至2011年12月26日止,贝斯特有限已收到李六兵缴纳的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1,200万元;湖北中恒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中恒验字[2011]第12-08号),验证截至2011年12月26日止,贝斯特有限已收到李六兵缴纳的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849万元。
  7、2012年7月,贝斯特有限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2年7月18日,李六兵与梅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李六兵将其持有的贝斯特有限12.00%股权(720万元出资额)转让予梅漫。同日,贝斯特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股权转让事项。
  2012年7月20日,贝斯特有限就本次转让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8、2012年9月,贝斯特有限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2年9月13日,李六兵分别与李云、张军、程德松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李六兵分别将其持有的贝斯特有限3.33%的股权(200万元出资额)转让予李云,将其持有的贝斯特有限1.67%的股权(100万元出资额)转让予张军,将其持有的2.00%的股权(120万元出资额)转让予程德松。同日,贝斯特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股权转让事项。
  2012年9月18日,贝斯特有限就本次转让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9、2012年10月,贝斯特有限第四次增资.
  2012年10月8日,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贝斯特有限决定将注册资本由6,000万元增加至7,281.40万元,由李云、张军、程德松3名原股东及于力、吴艳琴、李萍、郑自江、夏历、姚少军、权宏宣、黄立、田勇、陈望清、陈泽宜、刘建辉、王丽、饶有根、孙朝荣等15名新进自然人股东以货币方式进行新增,增资价格为2.50元/股。
  2012年9月20日,湖北科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对本次出资情况予以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鄂科信验字[2012]第1142号)。经审验,截至2012年9月19日,贝斯特有限已收到李云、张军、程德松3名原股东及于力、吴艳琴、李萍、郑自江、夏历、姚少军、权宏宣、黄立、田勇、陈望清、陈泽宜、刘建辉、王丽、饶有根、孙朝荣等15名新进自然人股东投入的增资款合计人民币3,203.50万元,其中人民币1,281.4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增加,人民币1,922.10万元作为资本公积,全部增资款以货币资金出资。
  2012年10月10日,贝斯特有限就本次增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10、2013年5月,贝斯特有限第五次增资.
  2013年5月9日,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贝斯特有限决定将注册资本由7,281.40万元增加至8,366.70万元,由李云、吴艳琴、郑自江、刘建辉、陈泽宜、陈望清、田勇、权宏宣、王丽、饶有根10名原股东及陆念庆、高健伟、汤海滨、谢本桃、邹鹏飞、沈筱俊、李洁、黄金刚、吴晓明、曹华英、薛宏国、李卿12名新进自然人股东以货币资金方式进行增资,增资价格为2.50元/股。
  2013年5月7日,湖北科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对本次出资情况予以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鄂科信验字[2013]第121号)。经审验,截至2013年5月6日,贝斯特有限已收到李云、吴艳琴、郑自江、刘建辉、陈泽宜、陈望清、田勇、权宏宣、王丽、饶有根10名原股东及陆念庆、高健伟、汤海滨、谢本桃、邹鹏飞、沈筱俊、李洁、黄金刚、吴晓明、曹华英、薛宏国、李卿12名新进自然人股东投入的增资款合计人民币2,713.25万元,其中1,085.3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增加,人民币1,627.95万元作为资本公积,全部增资款以货币资金出资。
  2013年5月10日,贝斯特有限就本次增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11、2013年12月,贝斯特有限第六次增资及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3年11月14日,李六兵与国信弘盛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李六兵将其持有的贝斯特有限3.59%股权(300万元出资额)转让予国信弘盛,转让价格为5.20元/股。
  2013年11月22日,贝斯特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股权转让,同意注册资本由8,366.70万元增加至9,066.70万元,同意国信弘盛向贝斯特有限增资700万元,增资价格为5.20元/股。
  2013年12月12日,湖北科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对本次出资情况予以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鄂科信验字[2013]第1496号)。经审验,截至2013年12月9日止,贝斯特有限已收到国信弘盛投入的增资款合计2,840万元,其中人民币7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增加,人民币2,140万元作为资本公积,全部增资款以货币资金出资。
  2013年11月,贝斯特有限、国信弘盛、李六兵签订的《关于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的业绩保证及股份受让要求权合同》中约定:国信弘盛合计投入增资款3,640万元,其中7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2,14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在前述增资款中,有800万元作为业绩达标初始保证金,暂计入其他应付款,根据贝斯特有限2013年、2014年业绩目标的实现情况决定是否偿还国信弘盛。
  2013年12月17日,贝斯特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2014年7月,贝斯特有限、国信弘盛、李六兵签订的《关于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业绩保证及股份受让要求权合同之补充合同》中约定:国信弘盛同意将上述业绩保证金800万元转入贝斯特有限的资本公积,作为本次增资的第二期出资。
  12、2013年12月,贝斯特有限进一步规范出资瑕疵.
  2013年12月18日,经贝斯特有限财务自查自检,1999年12月股东李六兵以实物出资474万元与2008年8月李六兵以实物出资的2,100万元中的1,251万元合计1,725万元出资存在瑕疵,由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以等额现金投入贝斯特有限的方式对上述出资瑕疵进行规范。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由股东李六兵用货币1,725万元向贝斯特有限补充出资。
  2013年12月25日,湖北科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对本次出资情况予以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鄂科信验字[2013]第1671号)。经审验,截至2013年12月24日止,贝斯特有限已收到李六兵缴纳的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1,725万元。
  2013年12月30日,贝斯特有限就本次变更出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13、2013年12月,贝斯特有限第七次增资.
  2013年12月20日,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注册资本由9,066.70万元增加至9,416.70万元,由范公会、张纪纯、熊坚、黎明、姚其奎、权宏宣、安江波、田林等8名自然人对贝斯特有限进行增资,增资价格为2.50元/股。
  2013年12月30日,湖北科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对本次出资情况予以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鄂科信验字[2013]第1693号)。经审验,截至2013年12月30日止,贝斯特有限已收到范公会、张纪纯、熊坚、黎明、姚其奎、权宏宣、田林、安江波等8人投入的增资款合计人民币875万元,其中35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增加,525万元作为资本公积,全部增资款以货币资金出资。
  14、2014年10月,贝斯特有限第五次股权转让.
  2014年8月31日,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田林将其持有的贝斯特有限0.21%股权(20万元出资额)转让予余克勤。
  2014年10月11日,田林与余克勤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田林将其持有的贝斯特有限0.21%股权(20万元出资额)转让予余克勤,转让价格为2.66元/股,转让总价款为53.125万元。
  2014年10月13日,贝斯特有限就本次转让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15、2014年11月,贝斯特有限第八次增资.
  2014年10月8日,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注册资本由9,416.70万元增加至10,416.70万元,同意国信弘盛和山证投资向贝斯特有限增资1,000万元,增资价格为6.90元/股,其中国信弘盛增资260万元、山证投资增资740万元。
  2014年11月13日,湖北科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对本次出资情况予以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鄂科信验字[2014]第2091号)。经审验,截至2014年11月13日止,贝斯特有限已收到国信弘盛、山证投资缴纳的出资款合计6,900万元,其中1,0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增加,5,900万元作为资本公积增加,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
  2014年11月19日,贝斯特有限就本次增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16、2015年5月,贝斯特有限第九次增资及第六次股权转让.
  2015年5月25日,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贝斯特有限注册资本由10,416.70万元增加至10,656.70万元,同意李建、李维建、周文超、曾丹向贝斯特有限增资共计240万元,增资价格为3.00元/股;谢本桃将其所持有的贝斯特有限1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韩建军,转让价格3.00元/股;李六兵将其所持有的贝斯特有限2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王旭阳,转让价格3.00元/股;李六兵将其所持有贝斯特有限1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曾丹,转让价格3.00元/股。同日,上述各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了股权转让事宜。
  2015年5月29日,湖北科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对本次出资情况予以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鄂科信验字[2015]第859号)。经审验,截至2015年5月29日止,贝斯特有限已收到周文超、李维建、李建、曾丹投入的增资款合计人民币720万元,其中24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增加,480万元作为资本公积,全部增资款以货币资金出资。
  2015年5月29日,贝斯特有限就本次增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二)发行人的设立及历次股本变动.
  1、2015年8月,贝斯特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15年7月15日,立信对贝斯特有限截至2015年5月31日的财务数据进行了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711349号)。经审计,截至2015年5月31日,贝斯特有限所有者权益(净资产)为359,353,537.92元。
  2015年7月16日,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贝斯特有限拟股份制改制所涉及的净资产公允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15]沪第0651号)。在评估基准日2015年5月31日,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贝斯特有限净资产评估值为36,063.35万元,评估增值128.00万元,增值率0.36%。
  2015年8月3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由贝斯特有限以经立信审计的截至2015年5月31日的净资产359,353,537.92元为基础,按1:0.6054的比例折合股份21,754.47万股,超出股本总额的净资产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2015年7月17日,立信对股份公司设立时的出资情况予以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711350号)。2015年8月12日,公司就本次整体变更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2016年8月18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调整整体变更折股比例相关事宜,以截至2015年5月31日贝斯特有限经审计后的账面净资产值332,503,076.26元人民币为基础,按1:
  0.6543的比例折合股份21,754.47万股,超出股本总额的净资产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
  2016年9月27日,天健对上述出资情况予以复核并出具《实收资本复核报告》(天健验〔2016〕2-38号)。
  2、2015年11月,股份公司第一次增资.
  2015年11月9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21,754.47万元增加至24,912万元,由中移创新和大森投资分别以货币资金10,000万元和1,998.61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增资价格为3.80元/股。增资资金共计11,998.61万元,其中3,157.53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8,841.08万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2015年11月13日,立信对本次出资情况予以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750609号)。经审验,截至2015年11月9日,发行人已收到中移创新缴纳的货币资金人民币10,000.00万元,其中计入股本2,631.58万元,计入资本公积7,368.42万元;收到大森投资缴纳的货币资金1,998.61万元,其中计入股本525.9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1,472.66万元。
  2015年11月17日,公司就本次增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3、2016年5月,股份公司第二次增资.
  2016年5月3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24,912万元增加至25,332万元,由饶学伟、刘卫国以货币资金方式进行增资,增资价格为4.00元/股。
  2016年5月8日,发行人分别与饶学伟、刘卫国签署《增资协议》。饶学伟出资1,440万元认购360万股股份,其中360万元计入股本,其余1,08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刘卫国出资240万元认购60万股股份,其中60万元计入股本,其余18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6年6月3日,天健对本次出资情况予以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2-17号)。经审验,截至2016年5月11日止,发行人已收到饶学伟缴纳的新增出资款1,440万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360万元,其余1,08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发行人已收到刘卫国缴纳的新增出资款240万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60万元,其余18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饶学伟、刘卫国均以货币资金出资。
  2016年6月7日,公司就本次增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2019年3月20日,公司名称变更为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总部位于湖北省武汉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317784054XA,注册资本33,776万元。
  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2010317784054XA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336,368,576.00元,股份总数336,368,576股(每股面值1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2,546,657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333,821,919股。公司股票已于2018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2019年3月,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2010317784054XA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335,237,152.00元,股份总数335,237,152股(每股面值1元)。收起▲

参股控股公司

最新公告日期:2023-08-15
参股或控股公司:8 家, 其中合并报表的有:7 家。
序号 关联公司名称 参控关系 参控比例 投资金额(元) 被参控公司净
利润(元)
是否报表
合并
被参股公司主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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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贝通信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子公司 100.00% 3.43亿 2639.90万 开拓海外新基建和新能源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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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浙储能源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43.00% 2.80亿 未披露 未披露 动力电池系统和储能系统的设计、集成及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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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邮电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子公司 100.00% 1.53亿 236.29万 通信和建筑领域的咨询、评估、勘察及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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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贝通信集团(湖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子公司 76.00% 8030.00万 未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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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贝光电科技(湖北)有限公司

子公司 58.07% 5100.00万 未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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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贝武汉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子公司 100.00% 5000.00万 未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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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中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子公司 100.00% 2000.00万 未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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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贝斯特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子公司 65.00% 195.65万 未披露
主营业务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