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股自上市以来累计增发 1 次,其中成功 0 次,失败 1 次,进行中 0 次,累计实际募资净额为 0 元。
方案进度:
停止实施
发行类型:
非公开增发
发行方式:定向
实际发行价格:-- |
新股上市公告日:-- |
实际发行数量:-- |
发行新股日:-- |
实际募资净额:-- |
证监会核准公告日:-- |
预案发行价格:
-- |
发审委公告日:2023-07-20 |
预案发行数量:不超过2.85亿股 |
股东大会公告日:
2023-02-04 |
预案募资金额:
18.97 亿元 |
董事会公告日:2023-01-19 |
增发股票的程序: |
1、先由董事会作出决议,提出发行方案; |
2、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
3、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 |
4、由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报证监会审核; |
5、上市公司自证监会审核之日起6个月内发行股票。 |
发行对象: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
定价方式: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转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派息/现金分红:P1=P0-D;送转或转增股本:P1=P0/(1+N);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
用途说明: |
1、医药连锁门店建设项目;2、门店升级改造项目;3、大参林一号产业基地(物流中心) |